【原创】物质的定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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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bit 楼主
逻辑的同一律原则要求我们讨论的对象自始至终都必须是相同的东西,否则就会导致偷换概念的问题出现。
某甲去餐馆点了份鱼翅炒饭,饭上来之后,他把底儿都掀开了愣是没看到鱼翅,于是找来厨师质问道:“我要的明明是鱼翅炒饭,请问鱼翅在哪儿呢?”厨师不慌不忙地说:“我的名字就叫鱼翅。”
在这则网络笑话里,某甲所理解的鱼翅与厨师所说的鱼翅虽然用的都是相同的文字符号,但含义却根本不同。这在逻辑上违反了同一律原则,所以我们知道这是厨师在故意偷换概念。
物质这个概念也是如此,因为我们根本就不可能在满足客观实在性的前提下很好地定义出什么才是物质,所以任何心安理得地使用“物质”这个名词的人,他们在本质上已经违背了逻辑的同一律原则,这将直接导致所有关于物质的讨论成为无效逻辑。
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物质的定义。
“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这是物质的某个常见定义。我们来分析一下。
物质的这个定义可以简化为“物质是满足某种条件的客观实在。”
我们根本不必深究物质究竟是满足何种条件的客观实在,只要知道“物质”这个概念确实是由“客观实在”这个概念来定义的就行了。
那什么叫客观实在呢?这要先定义客观存在,我们先看“客观存在”的定义。
“客观存在指的是得到普遍的认同,也就是合理化。”
先不对这个定义的准确含义继续深究下去,只要我们知道“客观存在”这个概念确实是有定义的就行了。下面是“客观实在”的定义。
“客观实在是物质的唯一特性。指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并能为人的感觉所感知的客观存在,即物质世界。”
现在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即所谓的“客观实在”这个概念是通过“物质”这个概念来定义的。如果单独来看这个定义倒没什么,一个概念用另一个概念来定义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我们将“客观实在”的定义与“物质”的定义放在一起就会发现问题了。
“客观实在”是通过“物质”这个概念来定义的,而“物质”又是通过“客观实在”这个概念来定义的,所以很显然这两个概念相互之间循环定义了,而循环定义是无效的,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
比如我们定义“A是某种B”就不能再定义“B是某种A”,否则A与B两者就是严格的逻辑等价关系,这意味着我们还是不知道A与B究竟是什么。
既然“物质”与“客观实在”这两个概念彼此之间存在循环定义,那么“物质”与“客观实在”这两个定义就都是无效的。
虽然我们确实可以通过对“物质”与“客观实在”这两个概念的所谓定义得到“物质就是客观实在”这个逻辑结论,虽然在表面上这两个概念确实已经被一些文字符号所描述了,但这两个概念在逻辑意义上却等价于根本没有被真正定义过。
物质的另一个常见定义出自列宁,其内容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知感觉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128页。
显而易见,列宁的这个物质定义同样不能避免循环定义的窘境。
那么,我们究竟能否在原则上对“物质”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呢?我们分析一下。
因为唯物主义者认为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特性,所以只要物质这个概念可以被很好地定义,则这个定义就必须让物质这个概念既满足客观性又满足实在性。
但是不借助“主观”与“被认知对象”这两个概念我们能定义出“客观”来吗?不能对吧,因为客观这个概念本身是对“被认知对象”的认知而言的,并且是通过将“主观”设定出对立面来定义的。若不涉及认知主体与被认知的对象,则任何主观与客观都无从谈起。
我们假设在对“被认知对象”的认知问题上存在某种主观的对立面,将这种对立面的某些内容定义为客观,即客观属于非主观的范畴。又因为对“客观”的定义离不开“被认知对象”这个概念,所以只要被认知对象是我们所认定的物质,则对“客观”的定义与对“物质”的定义二者之间形成循环定义就是不可避免的,除非“被认知对象”并不是我们所认定的物质。
但如果“被认知对象”并不是我们所认定的物质,这会带来新问题,即所谓的“客观”根本就不是针对物质而言的。因为我们要定义“客观”则必须要借助“主观”与“被认知对象”这两个概念,既然“被认知对象”并不是我们所认定的物质,那“客观”就一定不是针对认知“物质”而言的客观,只能是针对认知“非物质”而言的客观。
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如果想要避免对物质循环定义,则客观性就绝不会是物质的属性,而只能是非物质的属性,也就是说只有非物质才有可能是客观的。如果你认为“物质绝不可能客观”这个观点荒谬,那我们就只能认为物质这个概念无法避免被循环定义。
只有非物质才有可能是客观的,这种状况能出现吗?当然能,随便举两个例子。
比如勾股定理是非物质,但勾股定理却是客观存在的;再比如春节并非物质,但中国人每年都过的春节肯定是客观存在的。
所以“只有非物质才有可能是客观的”这种观点在逻辑上是成立的,但是在很多人的内心深处却并不能被赞同。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人们并不总是理性的。
如果唯物主义者并不认同“只有非物质才有可能是客观的”这种观点,那么物质这个概念就只能处于没有定义这个尴尬的局面。
既然物质这个概念没有定义,那么我们每个人所理解的物质概念就根本无法统一,这说明当某甲与某乙讨论物质的时候,他们所讨论的对象可能根本就不是同一个东西,这明显违背了逻辑的同一律原则,因此对物质的任何逻辑分析就都是无效的。
比如某甲与某乙讨论“真空”是不是物质。
某甲:真空是客观实在的,真空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知感觉的,真空确实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也确实可以被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所以真空就是物质。
某乙:真空怎么能是客观实在?真空只能是客观存在而不是客观实在,所以真空不是物质。
某甲: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特性,而真空本身既客观又实在,所以真空确实是不折不扣的物质。
某乙:说真空是客观的我承认,但你怎么能说真空是实在的呢?真空哪里实在了?一个根本就不实在的对象怎么可能是物质,所以真空根本就不是物质。
某甲:真空不实在?真空比任何东西都实在,如果真空不实在的话,地球在哪里运动呢?在哈勃望远镜拍摄的图片里,你确实能够分辨出哪里是星系,哪里是真空对吧?所以真空可以很明确地被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对吧?所以真空是不折不扣的物质。
某乙:你对实在的理解有问题。
某甲:有什么问题?
某乙:只有物质才能被称为实在。
某甲:这我承认,但真空确实是物质呀。
……
诸位认为真空是物质吗?
接下来某甲与某乙又去讨论勾股定理是不是物质。
某甲:勾股定理不是物质,因为它只是一个数学概念,并不实在。
某乙:勾股定理怎么不实在了?它若不实在,你是怎么知道并理解它的?所以勾股定理就是实实在在的物质。
某甲:勾股定理实在?如果勾股定理实在的话,请问勾股定理在哪里呢?
某乙:如果勾股定理不实在的话,那几何学究竟在说什么?如果一切数学定理都不实在,那我们也不要学什么科学了。
某甲:我问你勾股定理在空间的什么地方,你答非所问。
某乙:谁规定了某对象是物质它就必须在空间的某个位置?一个对象究竟实在不实在根本就是有和无的问题,有就是实在,无就不是实在,请问勾股定理本身到底有没有?是不是实实在在的有?
某甲:勾股定理确实是实实在在的有,这我承认,但你在空间中找不到勾股定理的确切位置,我们可以对物质增加一条约束条件,即物质必须可以在空间中找到准确位置,这样一来,勾股定理就不是物质了。
某乙:那请问,电磁场是不是物质?
某甲:按照物理教材上所说,电磁场是物质。
某乙:请问电磁场在空间的什么位置?
某甲:电磁场可以充满整个空间,所以也可以算在空间有它的准确位置。
某乙:那这么说,勾股定理也可以充满整个空间,因为空间的任何地方都是勾股定理成立的地方,任何勾股定理成立的地方当然可以被认为是勾股定理存在的地方。
某甲:你说的这种勾股定理在空间中的存在并不是实在。
某乙:勾股定理在空间中的存在不实在?可你总承认勾股定理在任何时间与地点都是实实在在的存在吧,既然是实实在在的存在,它又怎么不实在了?
某甲:你对实在的理解有问题。
某乙:那你倒是给实在下一个定义呀?
某甲:只有物质才能被称为实在。
某乙:这我承认,但勾股定理确实是物质呀。
……
诸位认为勾股定理是物质吗?
某甲与某乙这对冤家又开始讨论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是不是物质。
某甲:命运交响曲是物质,因为这首曲子既是客观的又是实在的,很显然,当我听了几遍之后,这首曲子我自己就能哼唱出来,所以它确实可以被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所以命运交响曲就是物质。
某乙:我听着真新鲜,命运交响曲只是一个客观存在而并不是客观实在。
某甲:命运交响曲哪里不实在了?不实在的话你是怎么听到的?
某乙:我听到的是声波,声波是空气的振动,空气才是客观实在的;引起空气振动的是喇叭,喇叭是客观实在的;让喇叭发出声音的是录音机,录音机是客观实在的;录音机播放的曲子是交响乐团录制的,录制设备是客观实在的,交响乐团的演奏家与乐器是客观实在的,乐谱是客观实在的;但是乐谱中的内容并非客观实在的。
某甲:真奇怪,一个并非客观实在的东西竟然被你听成音乐,为什么不听成噪音呢?为什么你与我听到后哼出来曲子是大致相同的呢?如果我听到的命运交响曲在你或者其他人听起来是噪音或者根本听不到,那命运交响曲本身就确实不是客观实在,但无论是你我还是其他人,我们听到的命运交响曲都是相同的优美乐曲,你怎么能说它不是客观实在的呢?
某乙:这里所说的客观实在指的是物质,而不是类似诗歌乐曲之类的东西。
某甲:没错,客观实在确实指的是物质,但命运交响曲本身就是物质呀。
……
诸位认为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是物质吗?
某甲与某乙最终讨论到了终极问题,人的意识是不是物质。
某甲:意识不是物质而是物质的对立面。
某乙:物质哪里有什么对立面不对立面之说?物质就是客观实在,并且能够被人的意识所反映。因为张三的意识并不因你我或其他人的意识而转移,所以张三的意识肯定是客观的;而张三的意识又是实在的,我们都承认张三的意识确实是有的,因为张三既非死尸又非植物人而是一个健康的正常人,所以张三大脑中的那个既客观又实在的意识就是物质。
某甲:我都听糊涂了,意识根本就是物质运动的表现结果,张三的意识是张三的大脑运动的结果,而不是张三的大脑本身。
某乙:我并没有说张三的意识是他的大脑呀,我只是说张三的意识是实实在在的某种存在,既然是实实在在的存在,又肯定是客观的存在,因此他的意识自然就是客观实在了,因为我们都认同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属性,所以张三的意识确实是物质。
某甲:你混淆了客观实在与客观存在。
某乙:哪里混淆了?
某甲:客观实在仅仅是针对物质而言的,而客观存在是一种被普遍认同的合理化结果。
某乙:我虽然听不懂你说的客观存在究竟是什么玩意,但客观实在我听懂了,客观实在是针对物质而言的对吧?
某甲:这就对了。
某乙:但张三的意识本身就是物质呀,李四的意识也是物质,所以除了自己的意识之外的所有人的意识都是物质,因为它们都是客观实在。
……
诸位认为意识是物质吗?
在物质这个概念根本就没有一个具有逻辑意义上的真正定义的前提下,任何有关物质的讨论都将由于违背逻辑的同一律原则而成为毫无意义的戏论。而我们已经分析过了,如果不承认“只有非物质才有可能是客观的”这种观点,那么物质这个概念就不可能避免循环定义的窘境。
所以唯物主义者坚持的所谓“物质第一性”原则,要么在本质上指的根本就不是物质,要么必然沦为毫无逻辑意义的戏论,根本就不能形成严格的理论体系。
2013年11月29日 10点1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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