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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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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信息:全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决定自2013年9月至12月在全 省开展,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 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 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 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 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清理对象包括8类人员 参加“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全省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 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以 及财政拨款安排离退休经费的原事业单位 改制企业。人员范围包括2013年6至8月份 ,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 庭补助的人员。 清理对象有8类: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 、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 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 ,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按 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 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 人员;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 ,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 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离休、退休职工 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 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受党纪 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 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享受遗 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 ,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虚报多领、冒领 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 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核销(减)“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补助 在专项治理中,各部门单位组织本部 门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各级专 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核实界定各 部门单位自查上报的“吃空饷”人员,并进行 重点检查。 在“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上,有关部门 和单位要立即停止“吃空饷”人员领“饷”行为 ,核销(减)“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 ;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 ,多领资金要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 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 追回,并缴入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 户;结合“吃空饷”人员是否主动自查上报或 是被动查出情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将区别对待,对 主动自查上报的,只要主动退回多领财政 资金、积极配合纠正“吃空饷”行为的,对相 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不予追究责任。对 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 实或经核查证实的人员,除必须退回多领 资金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其单位 负责人的责任;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 及腐败违纪违法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 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 至追究法律责任。
2013年09月26日 00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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