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1
飞雨曼殊纱
楼主
在一个形式逻辑体系里
比如欧几里得几何学,公设概念(基本概念)是不定义的,其他概念可用公设概念给出定义。
形式逻辑体系的哲学里,物质与意识属于公设概念(基本概念),也是不定义的,谁想要定义,谁就是不懂形式逻辑。能给出形式逻辑定义的,就不是不懂逻辑了,而是自以为逻辑。
不否认存在其他方式的“定义”法,辩证定义法和操作定义法。但他们都是超形式逻辑的定义,不可形式逻辑的理解。
辩证定义,一般是以要素为起点通过联系的方法,构造一个关系网,而要素又是关系网中的一节点,由此给出定义。它的特点是用局部定义全部。
人是其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一个社会人的辩证定义,
当世界可被简单划分为物质与意识两部分时,通过意识可以定义物质,反之也是。但前提是世界可划分,或者说世界是个矛盾统一体。不矛盾就不可能有意识∩物质=空集,意识∪物质=世界,不是统一体,物质与意识就没有逻辑算符的联系,就无法通过联系的方法相互定义。
辩证定义的用途在于能用个体全体,局部定义全部,有限定义无限,世界中的人认识整个世界。
操作定义,也就是实践定义,如何认定以一头具体的牛,最好的办法是给出一个行动路线图从而能且仅能接触到这头牛。也可以叫做特征链定义法,给出几个特征路标,寻此可以找到特定地点的牛,从而完成定义。或者给出一串身体特点,寻此可以在一群中找到特定体征的
具体牛。考古中也常用这种方法确定文物属性。判案时也常用这种证据链方法来确定事实。
物理学里对米千克秒的定义,都是这种操作定义,给定一个实验操作链,当实验操作链完成时,米千克秒就被定义了。
数学的点线面,空集,都是可用操作来定义的,即能满特定的思维操作链的就是。
操作定义显然是用实践论域的诸行为,来定义思维中的概念,是一个跨论域定义法。
他是通过特定实践行为形成特定的概念的方法来定义的,也就是在实践中产生概念。
2013年03月02日 07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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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欧几里得几何学,公设概念(基本概念)是不定义的,其他概念可用公设概念给出定义。
形式逻辑体系的哲学里,物质与意识属于公设概念(基本概念),也是不定义的,谁想要定义,谁就是不懂形式逻辑。能给出形式逻辑定义的,就不是不懂逻辑了,而是自以为逻辑。
不否认存在其他方式的“定义”法,辩证定义法和操作定义法。但他们都是超形式逻辑的定义,不可形式逻辑的理解。
辩证定义,一般是以要素为起点通过联系的方法,构造一个关系网,而要素又是关系网中的一节点,由此给出定义。它的特点是用局部定义全部。
人是其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一个社会人的辩证定义,
当世界可被简单划分为物质与意识两部分时,通过意识可以定义物质,反之也是。但前提是世界可划分,或者说世界是个矛盾统一体。不矛盾就不可能有意识∩物质=空集,意识∪物质=世界,不是统一体,物质与意识就没有逻辑算符的联系,就无法通过联系的方法相互定义。
辩证定义的用途在于能用个体全体,局部定义全部,有限定义无限,世界中的人认识整个世界。
操作定义,也就是实践定义,如何认定以一头具体的牛,最好的办法是给出一个行动路线图从而能且仅能接触到这头牛。也可以叫做特征链定义法,给出几个特征路标,寻此可以找到特定地点的牛,从而完成定义。或者给出一串身体特点,寻此可以在一群中找到特定体征的
具体牛。考古中也常用这种方法确定文物属性。判案时也常用这种证据链方法来确定事实。
物理学里对米千克秒的定义,都是这种操作定义,给定一个实验操作链,当实验操作链完成时,米千克秒就被定义了。
数学的点线面,空集,都是可用操作来定义的,即能满特定的思维操作链的就是。
操作定义显然是用实践论域的诸行为,来定义思维中的概念,是一个跨论域定义法。
他是通过特定实践行为形成特定的概念的方法来定义的,也就是在实践中产生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