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1
成岁方士
楼主
那么,开始吧。
今天说管子书中法法,跳过两篇。
法法一篇可以说是先秦法家思想的一个很有特色的理论。当然,我个人是无法考证韩非子一书和法法一篇的先后。不过对法家有兴趣的孩子,这篇文章属于必读。
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
我个人通俗简单地说一下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法在修治在执行,法如果能做自己做起,那么政令必然可以得到民众推行。这一段是法家的一个理论思想,当然,这个理论在先秦时代基本是很难被做到的。我曾经说过,法家的弊端就在于它对于君主的约束几乎没有。
闻贤而不举,殆;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亲人而不固,殆;同谋而离,殆;危人而不能,殆;废人而复起,殆;可而不为,殆;足而不施,殆;几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则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则人主孤而毋内;人主孤而毋内,则人臣党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内、人臣党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过也。
这一段依旧是法家一个理论思想,这个理论的来源就产生于核心,这个核心曾经很多被误认为是儒家思想。但是,这个思想却确实存在过法家的思想核心里。我曾经说过,法制和礼制的出发点是一样的。那么他们的核心思想必然也是相近的。
民毋重罪,过不大也,民毋大过,上毋赦也。上赦小过,则民多重罪,积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则民不敬,惠行则过日益。惠赦加于民,而囹圄虽实,杀戮虽繁,奸不胜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过遗善,则民不励。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断者也。
这段话的的意思就只有一个,明君者,事断者也。这里的明,说的是惠与法的断定。
这里有个法家很重要理论,惠赦加于民,而囹圄虽实,杀戮虽繁,奸不胜矣。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随意给与民众赦免和宽恕,那么就算牢房再人多,枪毙人再多,做坏事的人也大把大把的。
这个意思很简单。就是说有罪必罚,罪不在大小。这是法家一个很重要的观点。这也是法治和人治的区别,人治在我们这个社会很常见。人治讲究情理法,情就是人之常情,理就是道理,法就是法律。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小心杀人,那么你在人治下最多判意外杀人。但是放在法治下,法治的观点是结果,也就是事情最后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小心杀人,在法治下就是杀人,不存在故意和不故意的区别。当然,这个是比方,而儒法两家的区别就在于这里。
很多人认为很多事要看原因,但是,在法家的观点则不是这样。原因是有讲究,但不是绝对,绝对的是结果,就是具体实效或者结论、结果。法家是一种近似于没有人性的一门学派。这个我再打个比方,一个人很努力去复习了功课,但是成绩依旧不好。儒家会是肯定的态度,法家会是否定的态度。儒家肯定是态度,法家否定的是成绩。
在现代很多人的思想里,都是偏于儒家的。因为在中国二千年的儒家文化沉积下,必然我们学习到的理论都是儒家思想为主。也有很多自认为自己是法家的孩子,我想说,你们是不是真的只看重成绩而不注重态度?纯法家在这个年代不适合,这个是必然的。学习法家,首先我们要注重的是成效,这个成效不是利,而是结果。
好吧,今天这算是一个法家的理论讲学,那么,今天就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