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白居易父母的婚姻——白坤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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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在诟病白居易时,连他的家人也不放过,说他的父亲白季庚娶外甥女作妻子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百家讲坛》2012年第17期发表的署名文章——白居易之母:畸形婚姻——就是最近的例子。白居易父母的婚姻真如署名文章所说,是“舅和外甥女的结合”吗?
白居易父母的婚姻千年来并没有什么人提出质疑,到上世纪四十年代 罗振玉(注1)的《贞松老人遗稿·甲集后丁戊稿》才出现了“舅甥配说”。罗振玉仅仅从年龄上的差异就断然得出“唐人娶甥为妇,可骇听闻,其出白乐天先人,尤可骇也”的结论,这实在有点偏颇。难道当姑姑的就必须要比当侄子的年龄大吗?年龄悬殊就必定会“娶甥为妇”吗?陈寅恪(注2)1949年6月在《岭南学报》上发表《白乐天之先祖及后嗣》一文,对罗振玉的舅甥配说极为欣赏,他明明知道“在唐代崇尚礼教之士大夫家族,此种婚配则非所容许”,却硬是要说白季庚“娶甥为妇”“其说虽简,然甚确”。
对于罗、陈之说,岑仲勉(注3)早已提出异议,他在《隋唐史》下册(1957年版)中认为,白季庚夫妇“不过中表结婚,绝非舅甥联姻”。他说:
“如果依罗、陈说,陈白氏是鍠之女,则鍠娶‘河东薛氏,夫人之父讳薛俶,河南县尉’,陈白氏志应云‘其出河东薛氏,······河南县尉讳俶之外孙’。今乃云‘其出昌黎韩氏,······韩城令讳钦之外孙’,此为陈白氏非鍠女而温女,亦即季庚非舅甥联姻之铁证’。”(注4)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如果像罗、陈二人说的那样,陈夫人白氏是鍠的女儿,鍠的夫人是河东薛氏,她的父亲是河南县尉薛俶,这样一来,陈夫人白氏的墓志就该这样写:“其出河东薛氏,......河南县尉俶之外孙”。“河东薛氏”与“昌黎韩氏”是两位不同地方的女性,“河东薛氏”是白季庚的母亲;“昌黎韩氏”是陈夫人白氏的母亲。如果陈夫人白氏是鍠女,则陈夫人白氏的母亲应为“河东薛氏”,而事实上白居易为陈夫人白氏撰写的墓志却是这样写:“其出昌黎韩氏......韩城令讳钦的外孙”,这恰好就是陈夫人白氏不是鍠女而是温女、也就是季庚不是娶甥为妇的铁证。
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再没人提及这件事。一九八二年顾学颉(注5)先生在《白居易世系·家族考》(注6)中才又论及。他全面支持罗、陈之说,而且对岑氏之说予以反驳。顾学颉先生以白居易外祖母的墓志铭中“惟夫人在家,以和顺孝父母,故延安府君视之如子”和“洎延安终,夫人哀毁过礼,为孝女”为证,断言陈夫人白氏为白鍠之女,与白季庚是兄妹关系,说她的女儿白陈氏嫁给白季庚为妻,“不是舅甥又是什么?”指责岑先生“不顾文义和事实而强欲为白居易父母作辩护”。白居易的《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说白鍠“年十七明经及第,解褐,授鹿邑县尉、洛阳县主簿、酸枣县令。······明年,授河南府巩县令······大历八年五月三日,遇疾,殁于长安”,并没有白鍠曾任延安令的说法,至今也没发现其它文献资料有白鍠任延安令的记载。巩县令与延安令应该是两个不同的人,顾学颉先生把延安令与巩县令白鍠混为一谈,是错误的。自己错了又指责别人“不顾文义和事实强欲为白居易父母作辩护”,更是错上加错。
蹇长春先生在2002年5月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白居易评传》(精装)里更是这样说:白居易“父与母乃亲舅甥婚配,······这在学术界虽尚有争论,但基本上成为定论,······之所以原则上赞同罗、陈二氏的意见,而不同意岑仲勉先生的意见,因为罗、陈的考据,是紧扣白氏的墓志,围绕着文献本身做文章,而岑先生(包括陈之卓)的考辩,则近于推论和假设,毕竟缺乏坚实的文献依据,因而令人难以置信”。
实际上岑先生关于白季庚夫妇“中表结婚”的论断,陈之卓先生的“考辩试正”都离不开白氏的《家状》和墓志,怎么能说岑、陈二先生的考辩“缺乏坚实的文献依据”呢?罗振玉的“舅甥配说”又依据的是哪些“文献”呢?

2013年01月14日 00点0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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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11028456 楼主
既然说罗、陈的考据“是紧扣白氏的墓志”,而且还有人在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栏目里不遗余力地宣扬白居易父母舅甥配的说法,那就不妨把该墓志铭中有关白居易家世的句段摘要如下做些分析:
夫人太原白氏,其出昌黎韩氏,其适颖川陈氏,享年七十。唐利州都督讳士通之曾孙,······志善之玄孙,都官郎中讳温之孙,延安令讳鍠之第某女,韩城令讳钦之外孙,故鄜城尉润之夫人,故颖川县君之母,故大理少卿襄州别驾白讳季庚之姑,······白居易······行简之外祖母也。
如果仔细看一看上面这段话,就会发现辈分发生了混乱。如果陈夫人白氏是“士通之曾孙”,就是士通的儿子志善之孙,怎么会是“志善之玄孙”呢?这样士通岂不成了志善的儿子了吗?如果陈夫人白氏是“志善之玄孙”,就应该是温之曾孙,鍠之孙,季庚之女,怎么会是“季庚之姑”呢?如果陈夫人白氏是“季庚之姑”,她一定是温之女,怎么会是“延安令鍠之第某女”呢?如果陈夫人白氏是“延安令鍠之第某女”,她一定是温之孙,志善之曾孙,怎么是“志善之玄孙”呢?很显然,这是辈分发生了混乱,而这样的辈分混乱,稍有一点常识的人一看就会知道,更何况那些大家和教授呢?如果不对墓志作全面分析,对辈分混乱视而不见,“紧扣”陈夫人白氏是“延安令鍠之第某女”这句话不放,硬说陈夫人白氏与白季庚是兄妹,白季庚娶甥为妇,这岂不是太荒唐了吗?
说白居易之父白季庚“娶甥为妇”,就算是在比较开放的唐代做这种事情白家也不敢,更不可能。唐朝是一个国际化味道浓郁的朝代,吃穿用度包括婚姻都有胡风熏染。唐朝时候流行的“收继婚”原本就是北方游牧民族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的核心内容就是,假如一个女人死了丈夫,那她丈夫的兄弟就有权利把她娶了,假如丈夫是独苗,没兄弟,那她的非亲生的儿子也可以把她娶了。
武则天原是唐太宗的小老婆,唐太宗死后高宗娶之;唐玄宗更是过分,看见自己儿子的老婆生的娇艳动人,也千方百计给抢了过来。唐高宗和唐玄宗的行为虽然看上去很相似,其实性质完全不同,因为唐高宗的行为是沿袭了收继婚俗。但是,收继婚只能是“下承上”,绝不能“上收下”,把儿媳妇“收继”了。唐玄宗大概也知道自己要做的事情实在说不过去,迫于压力不得不让杨玉环当了几年道姑,而后才把她才弄到手。唐玄宗还不敢直接“收继”自己的儿媳妇,小小的白季庚要娶甥为妇“收继”自己的外甥女,他敢吗?
唐朝法律明文规定舅甥不准婚配,否则要追究刑责。《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由长孙无忌等在《贞观律》的基础上编纂的。它对唐律12篇计502条逐条逐句进行注解,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备的一部法典。《唐律疏议》卷十四183条记载:“缌麻及舅甥妻,徒一年”(注9)。白季庚有胆量拿官位做赌注与唐律对抗吗?如果白季庚真的娶甥为妇,理应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他还能一生做官直到六十六岁终于襄阳官舍吗?
白居易一生刚直不阿,直言敢谏,触动了很多权贵,就连唐宪宗对他也心存不满。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暗杀,白居易上疏要求急捕凶手。原本正义之举,却被贬为江州刺史,再贬为江州司马。如若白季庚娶甥为妇,那些视白居易为眼中钉的权豪贵亲们能饶过白居易吗?白居易还能继续做官直至太子少傅吗?陈寅恪也承认“舅甥为婚,律所必禁”,但又说白季庚娶甥为妇“实与其先世出自域外之胡姓有关”。白居易的先世是否出自域外胡姓本书另有专论,笔者不明白的是,《唐律疏议》何处曾记载胡姓就可以“舅甥为婚”?更不明白那些大家为什么非要把“律所必禁”的“娶甥为妇”的恶名强加在白季庚的头上,从而重诬白居易的家风?
白居易为他的外祖母撰写的墓志铭为什么会发生辈分混乱?责任肯定不在白居易。像白居易这样的大家,根本不可能弄不懂辈分间的关系。陈夫人白氏是他的尊属,白居易绝不可能连她的排行都搞不清而在墓志铭中使用“第某女”的字样。 白居易的诗文经唐末和五代的战乱尽都散失,现存的诗集是后人重新搜集整理的。在搜集整理过程中出现笔误也是常有的事,但是绝不排除个别用心不良之人借机作祟,给白居易脸上抹黑的可能。例如《醉吟先生墓志铭并序》,岑仲勉《白集醉吟先生墓志铭存疑》文和陈寅恪《元白诗笺征稿》文,都怀疑是伪撰,是后人捣的鬼。

2013年01月14日 00点0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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