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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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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汉武帝刘彻状告王立群侵犯名誉权案。原告:汉武帝刘彻 男 2094岁 汉族 陕西西安市人 住西安汉长安城被告:王立群 男 61岁 汉族 河南大学教授 住XX市XX街XX号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汤 被告委托代理人:曾国藩审判长:包公 审判员:海瑞 书记员:李斯 陪审员:楚望君上诉请求:被告公开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88888钱。包公:请原告代理人,请说出您的理由。张汤:被告王立群,在他的《王立群读史记》中对原告刘彻多次歪解、歪读。比如在《初露锋芒》中歪解原告让卫青带兵的用意,在《李广难封》中更是误说原告是杀死李广的策划者,卫青的执行者。被告此言对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种种社会误解。所以要求被告公开向原告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88888钱。包公:请被告解释。曾国藩:原告此言差矣!原告距离被告有2094年之久,被告对原告的误解有时代因素。原告也怎么能说不是您策划杀死李广的呢?张汤:包大人,那是原告给过卫青一道密旨,叫他不要用李广的。我请求请出证人卫青。包公:好。卫青从大门进来。包公:卫青将军,请问您是不是收到过原告给您的一到密旨?卫青:有过。包公:请问,密旨是写什么。卫青:是叫本人不要用李广做前将军。曾国藩:请问原告为什么不用李广做前将军?张汤:李广都60多岁了,年老体衰,在战场上能敌得过吗?不用他也是在战场上的选择,战场风云变化莫测,何必如此拘泥行事?包公(点点头):是的是的。曾国藩:……可是大军出发前,原告明明答应由李广做前将军的……张汤:被告代理人,你也是打过仗的,怎么连这点道理都不懂了?!曾国藩:……张汤:包大人,原告其实是合情合理的选择,而被告却对原告进行种种误解。导致原告社会地位降低,精神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对被告的控告也是合情合理的。包公(点头):确实是。现在我宣布判决结果:…曾国藩:包大人,古人也算是中国公民吗?包公(狠狠地说):废话!古人不是中国公民,我能做得了法官吗?!曾国藩赶紧闭嘴。全体起立。审判长包公宣布:………经查证,被告王立群,确实侵犯刘彻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公开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70000钱。限被告10日之内交清赔款,否则强制实行!…… 做次判决,被告不得再上述!退庭!!——2007年5月2日
2007年05月02日 03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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