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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的2~3楼到哪啦?气杀啦.都不会说话啦.宰是甚世道哩?什么简直是故意杀人哩,狗的们奏是杀人犯.(一激动,汾阳话就出来啦.吧里的朋友应该能害哈哩吧.)
2006年12月21日 04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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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钱多.啥都能摆平.应当乱棍打死那家伙.现在的有钱人太狂了.
2006年12月21日 13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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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麻痹,拿钱当缝子```3岁小孩子都不放过```就欠自家亲人也那样的了,开车一个个从他们身上压过,给他们尝尝前所未有滴痛苦`狼心都不如`
2006年12月21日 14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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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存在的交通潜规则,本身就是对人性对信任的一种极大背叛。被撞伤的人往往争取最大的权益,寻回公道,司机则怕被敲诈和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和法律制载,当两方都在争取本身利益最大化时,必然产生了人性和利益的冲突,而法律在两者之间起的作用也只能是调节,无法确实的去把握谁的对错,更无法把情感倾斜于弱者,因为法律追求的是公正公平。因此,在不断的完善法律的同时,更要注重人性和谐的提倡,善恶很多时候就只有一念之间,天平向左还是向右,在于心。
2006年12月24日 01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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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判无期,肇事者每年清明给小孩上坟,在他们的囚室墙上挂上放大的肇事现场照片。让这种人吃一颗子弹了事太对不起那小孩
2007年04月03日 2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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