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jd 苏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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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读】欧盟更新三项食品接触材料申报行政指南 2021年3月,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更新了三项食品接触材料申报的行政指南,分别是《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新物质的申报行政指南》(以下简称《塑料行政指南》)、《活性和智能食品接触材料新物质的申报行政指南》以及《食品接触再生塑料生产工艺申请评估的行政指南》。 这三份申报的行政指南虽然针对的材料类型不同,但是申报的行政流程大致相同。因此,本文以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为例,对EFSA新发布的《塑料行政指南》)进行解读。 法规背景 为了便于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新物质的申请人进行申请卷宗的准备及修改,EFSA发布过一系列的申报行政指南。此次更新的《塑料行政指南》在上一版(2017年)的基础上进行更新,适用于所有2021年3月27日之后提交的申请。 更新内容及解读 本次发布的《塑料行政指南》主要针对申报过程中的以下四个阶段: 提交前阶段 提交和完整性审查阶段 风险评估阶段 评估后阶段 以下按照申报过程中的这四个阶段,分别就此次更新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申报阶段 与上一版相比新增的内容 瑞欧解读 提交前阶段 - 申请者可登陆EFSA官网系统填写申报前的咨询- 所有和申报相关的测试,在测试开始之前需要在EFSA官网系统进行登记(适用于所有2021年3月27日之后开展的测试)。 此次更新增加了在测试开始前,申请者需要在线上进行测试的相关登记的要求,如申请者未能及时在EFSA系统中提前进行登记报备,则需要提供相应的理由。 线上登记时需要向EFSA提交以下内容:a) 测试名称和测试范围b) 测试机构名称c) 测试预期开始和结束时间 提交和完整性审查阶段 - 所有申报均通过EFSA的网上申报系统(e-submission system)提交- 如EFSA在完整性审查阶段提出补充测试的建议,该测试开始前也需要在官网进行提前登记- 如未提前登记过测试,EFSA会将申请视为无效 此前,EFSA规定申请者需要将卷宗以CD-ROM光盘的形式通过邮寄提交给成员国主管当局。此次EFSA上线了线上申报系统,所有资料均可以在线上传,简化了提交程序。 风险评估阶段 - 根据EFSA要求补充提交的资料也要通过EFSA的网上申报系统(e-submission system)提交 补充资料也通过线上系统提交,而非通过此前的光盘邮寄形式,简化了申报的提交程序。 评估后阶段 - EFSA的评估意见将会发表在EFSA journal科学期刊上。申请人将会被提前告知这一消息。- EFSA的网上申报系统将会显示风险评估“已完成”。 EFSA发表相应科学评估意见前会提前告知申请者(至少提前36小时)。同时,申请者可以在网上申报系统实时查看申报评估进度,整个申报过程更加清晰明了。 EFSA能够为申请者提供的帮助 本次修订EFSA还更新了能为申请者提供的相应的服务项目介绍,申请人可查询文档 ”Catalogue of support initiatives during the life-cycle of applications for regulated products” (《EFSA对其监管产品申请周期内提供的支持项目汇总》)进行了解。该文档对申请提交前、风险评估阶段、评估后阶段中EFSA为申请者所能提供的支持项目进行了列表介绍。具体内容如下: 申报阶段 EFSA为申请者提供的支持项目 申请提交前及申请的整个周期 -申请初次提交和再次提交前的咨询-EFSA通过官网表格,对申报要求进行解释-对中小型申报企业提供额外帮助-EFSA内部会议-EFSA与行业协会的圆桌会议-EFSA组织食品与饲料企业代表的研讨会-由EFSA举办的线上和线下的培训会及研讨会 提交和完整性审查阶段 -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申报跟踪-EFSA与申请者之间的电话会议,探讨申报资料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风险评估阶段 -如果申请者对EFSA的补充资料要求存疑,EFSA组织与申请者开展电话会议-组织举行有关申请资料评估的听证会-邮件通知申请者最终决定的科学评估意见 评估后阶段 -在EFSA网站上发布科学评估意见-EFSA与申请者进行电话会议,EFSA阐述发表的最终评估意见的科学原理 此次EFSA对三份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申报的行政指南文件进行的更新,最大的变化是EFSA引进了网上申报系统(e-submission system),来替代此前通过邮寄资料进行申报的方式,并且后续申请者在收到EFSA补正意见后,也可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资料的更新,此举为申请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此外,EFSA还提出了申报中包含的测试需要提前在EFSA网站进行登记报备的要求。如申请者在提交卷宗前未在官网登记过相关的测试,后续在风险评估过程中EFSA可将该申请视为无效。 瑞欧提醒您 企业们如在2021年3月27日之后进行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新物质的申请,需要严格按照EFSA最新发布的行政指南进行申请卷宗的准备及提交,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瑞欧食品接触材料团队目前已经对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FDA 21CFR/FC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EC) No.1935/2004)、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GB9685、GB4806系列)、德国BfR、加拿大LONO、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Mercosur GMC No.39/19)、瑞士食品接触材料法规(SR 817.023.21)等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度研究,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新物质申报、符合性声明(DoC)和物质查询等合规服务。 企业如果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咨询: 电话:0571-8710 3815 邮箱:[email protected]。 新闻来源:EFSA
华盛顿州将在四种食品包装中禁用PFAS类物质 近日,美国华盛顿州宣布,从2023年2月起,将禁止在四种类型的食品包装中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此前,该州的《包装有毒物质法》已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禁止PFAS类物质使用在食品接触材料中。该法案规定,如果在2020年1月之前能够确定相关的安全替代品,则该禁令将在2022年1月生效;如果在2020年1月还未确定安全替代品,则该禁令将在确定替代品并上报给立法机构的两年后生效。 《包装有毒物质法》将“食品包装”定义为“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或包装部件,其成分大部分是纸张、纸板或其他来源于植物纤维的材料”。PFAS类物质被定义为至少有一个全氟化碳原子的有机化合物。 华盛顿生态部(Department of Ecology, DoE)上月发布了首份食品包装中PFAS替代品的评估报告。该部门对10种食品包装进行了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更安全的PFAS替代品。评估结果显示,PFAS替代品(已在括号中说明)可用于以下四种包装应用: 包装和衬里(蜡涂层) 盘子(粘土涂层,可重复使用) 船形食品容器(粘土涂层,可重复使用) 披萨纸盒(不含涂层) 此外,该部门向立法机构的报告中还指出,在以下六种包装材料中尚未找到比PFAS更安全的替代品: 袋子 碗 托盘 炸薯条纸盒 自带盖子的餐盒 折叠打包盒 DoE将继续为以上六种类型的包装寻找PFAS的替代方案,同时也会进一步研究其他类型包装中PFAS类物质的替代方案。 瑞欧食品接触材料团队目前已经对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FDA 21CFR/FC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EC) No.1935/2004)、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GB9685、GB4806系列)、德国BfR、加拿大LONO、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Mercosur GMC No.39/19)、瑞士食品接触材料法规(SR 817.023.21)等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度研究,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新物质申报、符合性声明(DoC)和物质查询等合规服务。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议不批准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四种银化合物 2021年3月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一则声明,声明称其下属的杀菌产品委员会(Biocidal Products Committee, BPC)不赞成批准四种银化合物应用在食品接触领域。具体物质信息如下: 银锌沸石(CAS 130328-20-0) 银沸石(CAS 130328-18-6) 银铜沸石(CAS 130328-19-7) 银氢钠磷酸锆(CAS 154339-84-1) 以上物质可以用于厨房砧板的涂覆或者应用在活性炭滤水器中。BPC表示,使用以上含银物质的活性炭滤水器时,人体可以通过饮用过滤水或用过滤水烹饪食物接触到相关物质,并且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是不可接受的。 目前,用杀菌化合物处理食品接触材料以及开发新型活性包装越来越受到关注,尤其是在纳米银、氧化锌和铜的应用方面。BPC有关此次评估的意见近期将于官网公布。下次会议的时间定于2021年6月。 瑞欧食品接触材料团队目前已经对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FDA 21CFR/FC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EC) No.1935/2004)、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GB9685、GB4806系列)、德国BfR、加拿大LONO、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Mercosur GMC No.39/19)、瑞士食品接触材料法规(SR 817.023.21)等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度研究,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新物质申报、符合性声明(DoC)和物质查询等合规服务。 企业如果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咨询: 电话:0571-8710 3815 邮箱:[email protected]。 新闻来源: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欧洲比荷卢联盟要求“竹纤维-三聚氰胺”产品从欧盟市场撤回 2021年2月15日,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发布了有关竹纤维或其他未授权添加剂在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的联合函。联合函明确指出,竹纤维塑料(比如“竹纤维-三聚氰胺”塑料)不符合欧盟(EU)No 10/2011食品接触塑料法规第5条授权物质使用要求,要求生产商或经销商将“竹纤维-三聚氰胺”塑料产品从欧盟市场撤回。 “竹纤维-三聚氰胺”塑料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可重复使用的盘子、碗等餐厨具,成员国在监管中也发现在欧盟市场上存在很多这类不合规产品。此外,在许多情况下,三聚氰胺和甲醛的迁移量大大超过(EU)No 10/2011所规定的特定迁移限量,导致这些产品从市场上召回。 2020年,欧盟RASFF共通报124例进口欧盟的不合格的食品接触材料,中国相关的有85例。其中,关于密胺-竹纤维或玉米淀粉制品的案例就有17例,占比达到20%。 最后,联合函指出,进口商若希望“三聚氰胺-竹纤维”产品在欧盟上市,需要根据(EC)No 1935/2004向EFSA提交新物质申报卷宗。 瑞欧食品接触材料团队目前已经对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FDA 21CFR/FC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EC) No.1935/2004)、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GB9685、GB4806系列)、德国BfR、加拿大LONO、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Mercosur GMC No.39/19)、瑞士食品接触材料法规(SR 817.023.21)等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度研究,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新物质申报、符合性声明(DoC)和物质查询等合规服务。 企业如果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咨询: 电话:0571-8710 3815 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Nederlandse Voedsel- en Warenautoriteit
一个公告又将“网红核桃油”塑化剂事件重新拉入大家视野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说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相信很多人跟小编一样,都想到了“网红核桃油事件”。 今年7月,一条微博热搜让宝妈们陷入了恐慌。法国品牌LaTourangelle(拉杜蓝乔)的网红辅食核桃油产品被其中国总代“千麦实业”自曝含有邻苯二甲酸酯成分残留。 作为高端婴幼儿辅食品牌,几乎很多妈妈已经人手一瓶。这次事件的严重性可想而知。 虽然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但小编觉得,我们防范该物质的同时,更需要了解物质本身,剖析国家监管标准,熟知相关企业合规要点,时刻监督,才能够避免相同问题再次发生。 今天小编就借着征求意见稿公告的发布 从国家标准、相关企业需履行的义务、自身重点注意事项三方面来进行科普 再次敲响“警钟” 👇 邻苯二甲酸酯到底是什么东西? 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 acid esters, PAEs)是邻苯二甲酸与 4~15个碳的醇形成的一组酯类化合物,能够溶解于油脂及大多数有机溶剂。 简言之,就是一种塑化剂。 它的成分主要包括: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酯 ( 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 DINP) 等。 主要被用于添加在聚氯乙烯(PVC)材料中,使 PVC 材料软化、有弹性。 作为一种可以增加产品可塑性的化学物质,塑化剂确实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性。它被普遍应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玩具、各种地板和清洁剂中。 但是这东西,一旦进入我们的身体,可就不是什么好事儿了。 它有什么危害? 科学研究发现,邻苯二甲酸酯类为内分泌干扰物质(EDC),具有生殖和发育毒性,一些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还可作用于细胞的染色体,可导致癌变。 因其具有生殖毒性和内分泌干扰特性,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已将DEHP、DBP、BBP、DIBP列入高关注物质(SVHC)。 世界卫生组织已将DEHP归为2B类致癌物,将BBP归为3类致癌物。 *2B类致癌物:对人可能致癌,此类致癌物对人致癌性证据有限,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并不充分;或对人类致癌性证据不足,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 *3类致癌物:对人类致癌性可疑,尚无充分的人体或动物数据 虽然目前尚缺乏塑化剂对人类生殖功能产生损害的直接证据,不过已经发现,塑化剂可能会扰乱成年女性正常的月经周期,导致月经不调、闭经。对于孕期暴露于高剂量塑化剂的准妈妈们,流产和胎儿畸形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对于正处于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发育期的儿童,带来的潜在危害会更大,如可能导致男童睾丸发育不良,还可能造成女童出现性早熟,出现性别错乱症状。植物油的塑化剂从哪里来? 其实不仅是植物油,白酒也是塑化剂超标的重灾区。 来源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 人为添加 塑化剂加入白酒之中,会使酒类粘性更强,留香更久,看上去提升了白酒的档次和品质。 生产加工及包装中塑料污染 邻苯二甲酸酯类在塑料用作增塑剂,在酒精和油脂中有很好的溶解性,目前中国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材料或制品不得用于接触脂肪性食品、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和婴幼儿食品。 咱们大多数正规渠道买到的塑料瓶的油,油的底部大多会有PET的字母标示,这种还好,一般生产工艺不会添加塑化剂。但如果我们不小心买到的是一些复合PE材料的塑料瓶,那就要小心了。 不仅如此,这样的塑料瓶盖中,也很可能存在塑化剂。 有些食品生产商由于法规知识薄弱,违规使用了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塑料管道设备和塑料包装材料,就会引起邻苯二甲酸酯类在白酒和植物油中的污染。 环境污染 由于塑料产品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邻苯二甲酸酯类暴露在环境中,从而导致农产品原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残留。 所以,不管是油脂类、酒类食品生产企业,还是普通消费者,都需要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一个更全面的认知,从而更好地防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食品中的污染和摄入。 总的来说 邻苯二甲酸酯很常见,不可能完全避免; 但它对人体是有危害的,应尽量减少接触。 相关部门为防控该物质做了什么? 国内外都对其在食品接触材料应用和食品中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标准。 欧盟(EU)No10/2011规定了邻苯二甲酸酯 DEHP、DINP、DBP、BBP、DIDP在食品接触塑料中的使用限值要求。 作为这样的一大有害物质,国内自然对其有着非常严格的监管制度,才能让我们安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近发布的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公告征求意见稿,从原料管控、食品相关产品管控、生产经营过程防控、产品控制和监督管理5个方面全方位来进行防控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 其实,油脂类、酒类食品生产企业防控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要求国内法规早有制定,其分布在《食品安全法》、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塑化剂风险评估及限制要求的公告里。 此次征求意见稿整合了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法规,在强化对相关生产企业提出要求的同时,也给相关生产企业防控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提供了专业的规范指导。 更多详细解读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相关企业应该怎么做? 油脂类、酒类食品生产企业在防控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时,不仅需要加强最终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监测(限值见表1),更需要在原辅料验收、生产加工设备、包装材料、贮存运输等环节加强过程监管。 表1 油脂类、酒类食品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要求 邻苯二甲酸酯名称 白酒和其他蒸馏酒 油脂类、酒类食品(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 DEHP 5 mg/kg 1.5 mg/kg DBP 1 mg/kg 0.3 mg/kg DINP 9 mg/kg 9 mg/kg 不能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塑料包装和塑料材质的设备设施,更严禁直接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添加在油脂类、酒类食品中。 我们日常生活中如何减少塑化剂的摄入? 家里喝的桶装水最好要装净化器 多用不锈钢和玻璃用品,尽量少用塑料制品,尤其是长时间盛装油性食物的容器。 不要用微波炉处理塑料制品中的食品/饮料,或不要用硬聚碳酸酯塑料制品(一些水瓶/奶瓶/吸管杯)盛热液体。 特别是避免使用在底部标有3(PVC或乙烯基)、6(聚苯乙烯泡沫),或7(其他,可含有BPA)的塑料物品,此类物品最可能含有这些化学物质。 作者:瑞欧科技--周工
推动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发展——CRAC2019食品接触材料分会场 2019年9月3日,由瑞欧科技主办的第十一届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峰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场会议在西安如期举行。本次会议吸引了来自大金氟(中国)有限公司、广州熵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40多家企业代表参会。食品接触材料分会现场 出席本次食品接触材料分会并演讲的嘉宾有: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商贵芹主任;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法规技术工程师王芳女士;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广东)法规总监潘静静博士;日本鉴定协会食品市场部课长中岛昭先生。 商贵芹 主任 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 王芳 法规技术工程师 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潘静静 博士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 中岛昭 先生 日本鉴定协会 会议紧紧围绕食品接触材料行业的合规事项,聚焦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食品接触材料安全与合规的三生三世》的主题演讲,对食品接触材料安全与合规的过去、现在及未来进行梳理,把握趋势动态。《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详解》对食品接触物质法规,FDA监管下的食品接触物质法规状态判断及上市前许可进行探讨。《食品接触用回收材料的非有意添加物评估》引导正确认识FCM中的非有意添加物,并以回收材料非有意添加物评估为例,分析利用可再生材料。《日本食品接触材料新旧法规解说》对食品卫生法的规格标准,肯定列表制度及良好生产规范制度进行探讨。 会上的问答交流环节,现场观众踊跃提问,针对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解读及政策的变动趋势均有一定敏感度。 食品接触材料分会问答交流环节 会议为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企业搭建了一个互通有无的平台,各位专家学者的演讲也紧扣主题,为业内人士梳理全新的法规要点,为食品接触材料行业的合规事务夯实基础。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事业部作为该领域的合规推动者,必将源源不断地为食品相关的合规事项贡献力量。
推动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发展——CRAC2019食品接触材料分会场 2019年9月3日,由瑞欧科技主办的第十一届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峰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场会议在西安如期举行。本次会议吸引了来自大金氟(中国)有限公司、广州熵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40多家企业代表参会。食品接触材料分会现场 出席本次食品接触材料分会并演讲的嘉宾有: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商贵芹主任;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法规技术工程师王芳女士;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广东)法规总监潘静静博士;日本鉴定协会食品市场部课长中岛昭先生。 商贵芹 主任 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 王芳 法规技术工程师 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潘静静 博士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 中岛昭 先生 日本鉴定协会 会议紧紧围绕食品接触材料行业的合规事项,聚焦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食品接触材料安全与合规的三生三世》的主题演讲,对食品接触材料安全与合规的过去、现在及未来进行梳理,把握趋势动态。《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详解》对食品接触物质法规,FDA监管下的食品接触物质法规状态判断及上市前许可进行探讨。《食品接触用回收材料的非有意添加物评估》引导正确认识FCM中的非有意添加物,并以回收材料非有意添加物评估为例,分析利用可再生材料。《日本食品接触材料新旧法规解说》对食品卫生法的规格标准,肯定列表制度及良好生产规范制度进行探讨。 会上的问答交流环节,现场观众踊跃提问,针对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解读及政策的变动趋势均有一定敏感度。 食品接触材料分会问答交流环节 会议为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企业搭建了一个互通有无的平台,各位专家学者的演讲也紧扣主题,为业内人士梳理全新的法规要点,为食品接触材料行业的合规事务夯实基础。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事业部作为该领域的合规推动者,必将源源不断地为食品相关的合规事项贡献力量。
瑞欧科技食品接触材料团队受邀参加台湾地区国际塑橡胶复材工业展 2019年8月,瑞欧科技食品和食品接触材料事业部受台湾地区塑料制品公会邀请参加第二届台湾地区国际塑像胶复材工业展并出席发表演讲。 台湾地区石化塑橡胶产业经过50年的发展,凭借高度整合优势,展示了具有竞争力且符合各项工业与制造业需求的关键材料与加工技术,备受全球肯定。本届展会于2019年8月21日至24日台湾地区高雄展览馆举行,由台湾地区贸易中心及塑料制品公会等单位联合主办。 展会共计超过有130家国内外厂商参展,使用350个摊位,展出石化、塑橡胶及复材原料、制成品与机械设备,完整呈现上中下游产业链,并以「循环经济、智慧高端材料」为展览两大主轴,带动产业升级转型。 展会上设置了有关塑橡胶行业的技术研讨及专业论坛活动。瑞欧科技法规技术工程师金旖旎女士受邀演讲,针对欧盟及主要成员国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进行了相关介绍,并详解了企业在出口欧盟市场所担负的合规义务。本次演讲得到了参会代表的一致认可,互动环节更是提问不断。 金旖旎女士分享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展会期间,众多企业对瑞欧科技的技术服务领域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针对食品接触材料合规方面与瑞欧科技进行了深入探讨,表达了合作意向。瑞欧科技将会再接再厉,持续更新并研发有效的合规解决方案,助力国内外企业顺利进入目标市场。
瑞欧科技食品接触材料团队受邀参加台湾地区国际塑橡胶复材工业展 2019年8月,瑞欧科技食品和食品接触材料事业部受台湾地区塑料制品公会邀请参加第二届台湾地区国际塑像胶复材工业展并出席发表演讲。 台湾地区石化塑橡胶产业经过50年的发展,凭借高度整合优势,展示了具有竞争力且符合各项工业与制造业需求的关键材料与加工技术,备受全球肯定。本届展会于2019年8月21日至24日台湾地区高雄展览馆举行,由台湾地区贸易中心及塑料制品公会等单位联合主办。 展会共计超过有130家国内外厂商参展,使用350个摊位,展出石化、塑橡胶及复材原料、制成品与机械设备,完整呈现上中下游产业链,并以「循环经济、智慧高端材料」为展览两大主轴,带动产业升级转型。 展会上设置了有关塑橡胶行业的技术研讨及专业论坛活动。瑞欧科技法规技术工程师金旖旎女士受邀演讲,针对欧盟及主要成员国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进行了相关介绍,并详解了企业在出口欧盟市场所担负的合规义务。本次演讲得到了参会代表的一致认可,互动环节更是提问不断。 金旖旎女士分享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展会期间,众多企业对瑞欧科技的技术服务领域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针对食品接触材料合规方面与瑞欧科技进行了深入探讨,表达了合作意向。瑞欧科技将会再接再厉,持续更新并研发有效的合规解决方案,助力国内外企业顺利进入目标市场。
2019年9月1日,进口宠物饲料合规了吗? 2019年9月1日,对很多进口宠物饲料企业来说,是个关键的日子。 一年前(2018年4月27日),中国农业农业部发布第20号公告,制定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等一系列宠物饲料登记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自此,宠物饲料的登记管理明确从饲料登记中独立了出来。第20号公告对宠物饲料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于公告发布和实施前已经在销售的产品,农业部也给出了过渡期,即在2018年4月27日前已经销售但未取得登记证的新纳入《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管理范围的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在2018年6月1日前获得进口登记证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需要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第20号公告获得新规下的进口登记证。换句话说,2019年9月1日起,需登记的市售进口宠物饲料产品都必须持有进口登记证。 并且,2019年9月1日以后,中国境内的宠物饲料产品的标签都必须满足新要求,关于《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我们后期会对宠物食品标签进行详细的解读,请关注我们的后续动态。 综上所述,2019年9月1日起,需登记的市售进口宠物饲料产品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宠物饲料进口登记证 2. 符合新法规要求的标签 此外,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网络宠物饲料产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保障平台上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符合本办法要求。”另外,官方和相关专家明确表示,所有在境内销售的需登记进口产品(包括跨境电商),都需要在农业部按照新法规办理进口登记证,同时需要确保进口的宠物食品原材料不在中国禁止进口名单《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的国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并满足国家准入要求。 农业部第20号公告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时间节点回顾: ü 2018年6月1日后,新申请登记的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饲料添加剂需要按照新规定办理进口登记证。 ü 2019年1月1日起,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需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宠物饲料卫生指标包括5大类共21个项目指标,宠物食品需根据产品名称,规定相应的卫生指标。 Ø 2018年4月27日前已在销售但未取得登记证的新纳入《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管理范围的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在2018年6月1日前获得进口登记证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需要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新规定获得进口登记证。 Ø 2019年9月1日起,国产和进口的宠物饲料产品标签需要满足《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 我有丰富的食品和饲料法规合规经验和国内外联合登记经验,有中国境内宠物饲料登记布局需求的企业,欢迎交流。
【解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粘合剂(征求意见稿) 5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磅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征求意见稿)》, 此标准起草组于2014 年 6 月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至征求意见稿发布历时近5年之久,随征求意见稿一起发布的还有一份长达12页的编制说明,可见制定此标准的难度之大以及起草组的严谨和专业。这同时契合了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四个最严”要求中的“用最严谨的标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了制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以下简称“粘合剂”),起草组前期重点针对粘合剂原料物质开展了国内行业调查、国外法规研究、 物质名单筛选以及压敏胶等粘合剂的迁移试验研究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草案。随后先后召开了两次粘合剂标准研讨会和两次行业征求意见会,于2018 年 12月,将标准草案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 粘合剂广泛使用于塑塑、铝塑、纸铝塑及食品接触面为粘合剂层的铝箔(印花铝箔片)等复合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征求意见稿)》是国内首个关于粘合剂产品的专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式标准的出台相信将引导企业合理控制原料质量,杜绝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规范食品接触用粘合剂质量,有效控制粘合剂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保障食品接触材料的使用安全。 接下来,根据粘合剂征求意见稿,结合编制说明为大家做以下解读。 1. 定义与产品分类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通过物理或化学方式产生胶接作用,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可分为两类: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 2. 基本要求 粘合剂首先要符合GB 4806.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此外,考虑到部分粘合剂可能由于接缝和边缘的设计不当,导致预计不会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粘合剂直接与食品接触,从而带来安全风险;因此为了降低风险,规定“相关企业应严格控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接缝和边缘的设计和生产,并采取有效阻隔层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中的物质残留在食品上的量和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中的物质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保证其不危害人体健康。 鉴于粘合剂的成分较为复杂,且存在一定比例的反应型粘合剂,不论是在固化过程还是在黏合过程,都有可能生成寡聚物等非有意添加物,有安全风险,有必要对其进行管控。而不同原料、不同工艺生产的粘合剂可能产生的非有意添加物品种复杂、难以预测,因此标准规定相关企业应对这些物质进行控制,保证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 原料要求 标准附录中列出了允许用于粘合剂的基础聚合物名单,分别列于附录A和附录B中。附录A中的表A.1列出了所有种类的食品接触用粘合剂允许使用的基础聚合物名单及限制要求,总共包含了68种基础聚合物。附录B中的表B.1列出了只允许间接接触食品的粘合剂的基础聚合物名单及限制要求,总共包含了236种基础聚合物。这些基础聚合物主要来源于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原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产品卫生标准以及原卫生部、原卫生计生委以及国家卫健委的公告。其中表A.1中有30种物质来源于GB 9685,3种物质来源于原卫生标准,5种物质来源于公告。表B.1中有198种物质来源于GB 9685,38种物质来源于公告。 实际上由于管理需要,此前GB 9685-2016中列出了部分粘合剂用原料物质不属于添加剂的范畴,相信在下一版GB 9685修订时应该会删去粘合剂用原料物质,使原料物质和添加剂物质合理分配到相关标准中,保证我国食品接触用粘合剂管理的安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理化指标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这3个理化指标及其限值与其它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如GB 4806.7-2016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10-2016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以及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保持了一致。 针对芳香族聚氨酯粘合剂、使用胺类固化剂的环氧型粘合剂、聚酰亚胺粘合剂等固化反应过程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的3类粘合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需要额外开展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检测。芳香族伯胺是一类可疑致癌物,是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应用广泛的重要化学中间体和原料。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其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应用严格限制,欧盟EU 10/2011《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法规规定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中芳香族伯胺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01mg/kg。参考欧盟等国家对芳香胺制品的管控情况,标准规定,对于使用了可能会产生芳香族伯胺的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中芳香族伯胺迁移量应低于0.01mg/kg。 5. 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应按GB 31604.1 和 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迁移试验应选择使用了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 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和GB 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对食品模拟物、迁移试验条件选择、样品的处理、结果表述等迁移试验通用要求进行了规定,使用了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首先依据这两项标准开展迁移试验。同时,由于粘合剂本身无法单独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终产品使用,迁移试验应选择使用了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 6. 标签标识 GB 4806.1 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签标识通用要求。考虑到主要有三类粘合剂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故为了便于监管,标准要求当使用了这三类粘合剂时,应在标签上注明产品全称。 合规小结: 待粘合剂标准正式版公布后,对于使用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粘合剂的添加剂需要符合GB 9685 表A.5, 粘合剂的原料需要符合粘合剂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使用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则要符合粘合剂标准中感官和理化要求以及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适用要求(目前已公布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未公布);使用了芳香族聚氨酯粘合剂、使用胺类固化剂的环氧型粘合剂、聚酰亚胺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要特别注意芳香族伯胺迁移量和标签标识。 最后提醒企业注意,目前该标准在2019年7月20日前都是公众征求意见的阶段,企业如果对法规中的限制或者规定有意见或者建议,均可登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 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食品接触材料行业想在加拿大市场抢占先机,有LONO就够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是世界性重点话题 同样食品接触材料会更加严格要求 发达国家在近百年食品安全现代化进程中 经历了从监管到治理的转变 保障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以安全稳定的趋势发展 尤其对于进出口问题格外重视 与欧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 加拿大也是一个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 有明确的政府部门去执行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接触材料的审核和检查 加拿大卫生部 ——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 ——负责食品、药品以及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管 健康产品和食品局(HPFB) —— 负责协助CFIA进行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管理和风险评估 当CFIA向HPFB提出评估需求时 HPFB将根据需求对相应食品接触材料进行安全性评估 实际操作来了 如果食品接触材料相关企业 想在加拿大市场扩大影响力 需向HPFB提交申请资料,由HPFB对资料进行审查 对审查通过的材料 HPFB会向申请者发送 “无异议函”( LONO,letter of no - objection) 你收到这封“无异议函” 就代表对于你所申请的产品,加拿大官方没有反对意见 将会让你在加拿大进出口市场中脱颖而出 可以令下游客户更加安心! 而且“无异议函”没有有效期期限 只要产品的化学成分和预期用途与申请时的状态相同,LONO就一直有效 是不是很棒? 但是 在申请过程中 加拿大官方会反复与企业确认材料,询问合规问题等要求 往往会成为企业申请的绊脚石 从而导致申请失败 那怎样才能审查通过,收到“无异议函”呢? 华测瑞欧将助您一臂之力! 2018年10月25日,华测瑞欧收到了加拿大卫生部下属的健康产品和食品局(HPFB)发来的“无异议函”(LONO,letter of no - objection)。华测瑞欧提交的食品接触产品准入申请已于2018年10月18日正式批复生效。 这意味着华测瑞欧代理的企业成功跨越技术贸易壁垒 向开拓加拿大市场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此次华测瑞欧代理的食品接触材料产品,于2018年7月中旬正式开始向官方递交申请材料,10月25日收到加拿大卫生部的最终回复邮件,历时仅3个月。 在此期间,华测瑞欧与加拿大官方进行积极沟通,探讨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的合规情况,进一步推动了该产品成功得到加拿大官方肯定。 别人家的企业都抢占先机了 您还在等什么? 快来提高企业进出口市场竞争力,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呀! 华测瑞欧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申报经验 帮您解决合规难题!
美国FCN新品种申报 美国FCN申报: FCN(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s)即为食品接触通告。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1958年法规规定所有食品添加剂(直接、间接)都需要经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批准才能使用。对于食品间接添加剂(食品接触物质),FDA建立了一套食品接触通告程序,法规规定未经FDA批准的且未被禁止允许使用的物质需要准备详细的材料,向FDA提交通告,该通告即为食品接触通告(FCN)。 FCN的专属性: 美国的FCN通告仅对提出申请的物质生产商/供应商有效,其他的生产商/供应商即使对于同样的物质,需要向FDA申报,申报通过之后才能使用/销售。(简单来说,就是谁申请谁有效) 我们的服务: 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咨询/客户产品定制咨询报告 产品合规性分析/新品种判定 符合性声明开具/审核 美国FCN新品种申报 实验委托及测试监理 合规培训 法规翻译 美国FDA官方问询沟通 供应商管理 我们的优势: 雄厚的技术实力:拥有食品化学、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功能性成分、生物、毒理、环境等专业背景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强大团队 国际化服务水平:拥有英文、日文、德文、中文等多种语言的客户服务人员,高效服务国际客户 丰富的合规经验:拥有多年中国、美国、欧洲等国的食品接触材料领域法规研究经验,可以同时支持中、美、欧三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应对 优越的资源:和国内外众多优秀实验室合作,为企业量身设计专业高效的测试方案,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良好的关系渠道:与美国FDA主管当局以及业内权威专家保持良好的关系,能够高效地与当局进行沟通,显著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美国亚马逊上要求的EPA登记是怎么回事? 美国EPA农药登记: 大田农药、生物农药、灭菌剂、消毒剂,以及相关装置,等产品出口到美国,必须按照FIFRA的规定,在完成美国EPA登记后,才可以正常进行生产,运输和销售。EPA登记按照农药类型分为:常规农药登记、生物农药登记和抗菌农药登记,不同的农药登记类型对资料的要求有所不同。 监管法规(仅列举部分): 《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及灭鼠剂法》(FIFRA, Federal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 Federal Food Drugsand Cosmetic Act) 《食品质量保护法》 (FQPA, (Food Quality ProtectionAct) 《农药登记改进法案》 (PRIA, Pesticide RegistrationImprovement Act) 《联邦法规汇编第40篇》(40 CFR,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 on s) 立法及实施机构: 环保署(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主要职责一是农药登记,二是对化学农药公司进行控制。审查和登记特定用途的杀虫剂,如果资料显示以后继续使用某种农药会造成不合理的风险,环保局有权暂停或取消农药登记。EPA还负责设定用于食品和动物饲料上的农药设定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负责监督美国境内及进口的水果、蔬菜、海产食品及加工食品的农药残留。 农业部 (USDA,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负责监督肉类、奶类、家禽、蛋类及水产养殖食品的农药残留。 州政府农业厅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州里农药执法单位,负责全州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农药使用许可证发放、食品质量安全性监督等。 登记流程: 公司、厂址登记--年报提交--数据缺口分析--筛选实验室测试--登记材料准备与审核--提交卷宗--官方通过--拿到登记证 美国EPA登记技术项目: 在美国成立分公司 农药登记合规分析报告 美国EPA企业登记、厂址登记 美国EPA农药联邦登记 企业年报提交 数据缺口分析 预约与EPA Pre-application meeting 美国EPA标签制作 实验室筛选和进行试验 农药风险评估 登记后维护,EPA再评审应对 美国各州登记
美国EPA认证,美国EPA登记简介 美国EPA农药登记: 大田农药、生物农药、灭菌剂、消毒剂,以及相关装置,等产品出口到美国,必须按照FIFRA的规定,在完成美国EPA登记后,才可以正常进行生产,运输和销售。EPA登记按照农药类型分为:常规农药登记、生物农药登记和抗菌农药登记,不同的农药登记类型对资料的要求有所不同。 监管法规(仅列举部分): 《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及灭鼠剂法》(FIFRA, Federal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 Federal Food Drugsand Cosmetic Act) 《食品质量保护法》 (FQPA, (Food Quality ProtectionAct) 《农药登记改进法案》 (PRIA, Pesticide RegistrationImprovement Act) 《联邦法规汇编第40篇》(40 CFR,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 on s) 立法及实施机构: 环保署(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主要职责一是农药登记,二是对化学农药公司进行控制。审查和登记特定用途的杀虫剂,如果资料显示以后继续使用某种农药会造成不合理的风险,环保局有权暂停或取消农药登记。EPA还负责设定用于食品和动物饲料上的农药设定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负责监督美国境内及进口的水果、蔬菜、海产食品及加工食品的农药残留。 农业部 (USDA,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负责监督肉类、奶类、家禽、蛋类及水产养殖食品的农药残留。 州政府农业厅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州里农药执法单位,负责全州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农药使用许可证发放、食品质量安全性监督等。 登记流程: 公司、厂址登记--年报提交--数据缺口分析--筛选实验室测试--登记材料准备与审核--提交卷宗--官方通过--拿到登记证 美国EPA登记技术项目: 在美国成立分公司 农药登记合规分析报告 美国EPA企业登记、厂址登记 美国EPA农药联邦登记 企业年报提交 数据缺口分析 预约与EPA Pre-application meeting 美国EPA标签制作 实验室筛选和进行试验 农药风险评估 登记后维护,EPA再评审应对 美国各州登记 如有朋友需要做美国EPA登记、EPA认证,请私聊
第三届农药出口登记高峰论坛邀请函 自2016年首次举办农药出口登记培训班以来,我们以专业的服务及优质的课程质量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认可。为响应大家的要求,山东省农药行业协会联合瑞欧科技将于2018年5月28-30日在杭州举办第三届农药出口登记高峰论坛。此次高峰论坛以出口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方面为主要方向,山东省农药行业协会携手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邀请众多农药行业中的资深专家,为我们详细讲解各个议题,为出口登记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答疑解惑,努力为大家提供一场更加细致而又开阔的知识盛宴。期待大家在如画卷般美丽的春天来杭州做客。 举办时间:2018年5月29日全天+30日上午,28日全天报到。 举办地点:浙江杭州海华满陇度假酒店(地址:杭州西湖区满觉陇路2号,近五老峰隧道。) 主办机构:山东省农药行业协会 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参会人员:农药生产和贸易公司的出口登记人员、管理人员、业务经理。其他对农药出口登记及农药法规感兴趣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议题: 1. 中国农药出口登记现状及发展趋势 张文君 2. 新农药条例管理条例下的中国农药出口市场及登记风险防范 郭 卫 3. 新产品投放时的全球登记布局 秦恩昊 4. 农药生产企业如何结合海外市场和登记工作实现战略意图 贾俊超 5. 农药产品几项特殊技术指标的解读 申继忠 6. 安第斯共同体成员国自主登记要点 唐春风 7. 英国脱欧对于欧盟农药登记评审的影响预测 张菁菁 8. 作为农药生产企业对出口登记的一些思考 韩红睿 9. 过专利期产品国内外联合登记操作思路探讨 仓云龙 10. 墨西哥农药市场概况及登记法规介绍 孙贵娟 11. EPA法规更新概况 田 婷 12. 关于GLP全分析在生物农药登记中的应用 讲师介绍 张文君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总农艺师 郭卫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申继忠 《农药出口登记实用指南》《农药国际贸易与质量管理》的作者,申老师多年从事境外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知识系统全面而深入,是当之无愧的业内专家。 秦恩昊 任职于以色列化工,多年从事境外登记工作,熟知各国法规,秦老师多次针对境外登记人员授课,讲课详实生动,让人受益匪浅。 唐春风 德维埃(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登记部门经理,拥有多年境外登记操作经验,熟悉南美各国登记政策,参与众多产品GLP报告的审核。 孙贵娟 1999年于中国农业大学植病专业硕士毕业,曾先后供职于龙灯化学、上海永农等农药企业,在登记部、海外市场部、采购部及兽药部工作过,在农药境外登记领域有15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在北京颖泰嘉禾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监一职。 贾俊超 毕业于南开大学农药学专业,曾任中化作物有限公司登记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一帆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司市场总监。 仓云龙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农化事业部总经理。已从事法规登记和咨询行业8年多,有非常丰富的化学品,农药,消毒剂,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等行业的法规咨询经验。于2014年在杭州华测瑞欧科技内部创办了农化事业部,为国内外的农药企业进出口登记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解决方案。在其8年多的法规咨询期间内,在国内外创立并参与了多个联合登记协作组,组建并参与task force,为国内外企业在法规应对上降低成本,促进交流,提高效率。 韩红睿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外登记部总监,多年从事境外登记工作,熟悉各国登记政策,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自主登记有一定见解。 张菁菁 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农化部高级法规研究员,化学硕士,主要从事欧盟、美国等地区农药及消毒剂法规研究工作,擅长理化、5批次等合规资料的准备及数据豁免分析,为企业成功提交过PPP、BPR、EPA等多项合规登记申请。 田婷杭州华测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法规技术工程师。熟悉美国EPA登记政策,参与众多产品GLP报告的审核。 参会费用 2200元/人(含会务费、资料费、餐费及增值税,住宿费自理),团体报名按1900元/人(两人及两人以上为团体) 优惠 山东省农药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及瑞欧 VIP会员企业享受团购价优惠 联系人 苏建冬 电话:0571-87103815 QQ:1339708772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征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意见 2018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一篇关于征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意见的通知: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体系建设,提升监督抽查技术保障能力,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起草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涉及11类24种产品(详情请参考文末附表)。相比2017年质检总局对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机械共3类16种产品开展的国家监督抽查活动,可以看出2018年国家质检总局无论是在食品相关产品抽查种类和产品类别上都加大了监督抽查的力度。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每年都会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活动。同时会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因此,本次征求意见的24个实施规范将会是2018年质检总局对国内相关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性操作文件草案。 本次征求意见的24个《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了抽查产品的范围、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本文着重选取其中的《膜袋类塑料材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膜袋类实施规范”)作一个详细的解读。 一、 抽查范围及产品分类 《膜袋类实施规范》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以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附录A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材质生产的直接接触食品的膜、袋以及直接接触食品层为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的膜、袋。详细的产品分类见下表1.二、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2。从质检总局公布的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数据可知,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是71家、501家、1798家,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0%、21.1%、75.9%,重点抽查的企业为小型企业。据此可以预测2018年质检总局的重点抽查对象是年销售额小于3000万元的小型膜袋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表2 企业规模分类表三、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主要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其中强制性标准又可以细分为产品标准和检测标准两个小类,检验依据的简单整理汇总如下表所示:四、 抽样 《膜袋类实施规范》对以下抽样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1) 抽样的型号或规格、品种以及抽样的优先顺序; (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例举了26种不同产品的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并明确规定样品应抽取2017年4月19日以后(含4月19日)生产的产品; (3) 样品处置; (4) 抽样单。 五、 检验要求 《膜袋类实施规范》一共列示了21个检验项目的要求,其中有18个是属于A类质量项目,3个是B类质量项目,同时给出了每个检验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以及检验采用的检测方法。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有异于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从严选择;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有异于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性标准要求时,依然可以按照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 六、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质量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七、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企业可以提出进行异议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将按以下方式进行异议处理: (1) 核查不合格项目的检验证据证明; (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对留存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3) 溶剂残留量和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其他的23种食品相关产品的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是按照上文提到的几部分内容进行起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的产品下载相应的产品实施规范进行查看。建议企业首先需要明确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本次征求意见所涵盖的范围,其次需要关注征求意见稿所列示的各项检验项目及条件设置是否合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里面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最后,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的生产情况,检查草案中是否有描述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如果对公示的草案有相关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在2018年2月16日之前向国家质检总局([email protected])提出或联系我们(0571-87007548,[email protected])代为提交。 附表: 24种征求意见的食品相关产品信息汇总注:以下为方便市场部同事编辑新闻的链接,不是新闻的内容 ² 关于征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意见的通知新闻链接: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aqsiq.gov.cn%2Fgzcypt%2Fcazxyj%2F20180116%2Fwyyj%2F&urlrefer=05adffed598cfbad9f1e5fde9ec4ef30 ² 2017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aqsiq.gov.cn%2Fxxgk_13386%2Fywxx%2Fcpzljd%2F201712%2Ft20171227_510186.htm&urlrefer=ad4fc98e3e0a5cfcc83d39e9b61e7c76
欧盟发布双酚A在食品接触用塑料、清漆及涂层中使用限制新法规 2018年2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新法规(EU) 2018/213,依据双酚A(BPA)近期最新的毒理学研究数据,EFSA对BPA开展了全面的重新评估。 该法规限制了双酚A(BPA)在食品接触用清漆及涂层中的使用,并且修订了欧盟塑料法规(EU)10/2011中关于BPA的特定迁移量及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食品接触用清漆及涂层中BPA迁移进食品中的量不得超过0.05mg/kg。 2、对于供给0-3岁婴幼儿使用的食品接触用清漆及涂层不得检出BPA迁移。 3、修订(EU)10/2011中BPA特定迁移量,由0.6mg/kg修订为0.05mg/kg,且限制BPA不得用于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及供婴幼儿使用的水杯或水瓶。 4、企业在生产,加工,分销的各个阶段,都应提供符合性声明(DoC)。符合性声明应包含企业经营者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声明日期,产品质量规格等信息。 5、当成员国当局要求提供支持性文件证明合规时,企业应自接到要求之日起10天内提供相关测试文件。 该法规将于2018年9月6日生效。值得注意的是(EU) 2018/213 中的过渡性条款指出本次修订法规生效前投入市场的产品仍可继续流通至2018年9月6日,直至库存用完。 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保证产品顺利进入欧洲市场。如果您有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合规的相关问题,烦请私聊我!
【年度盘点】2017年欧美中消毒剂十大新闻 1【EU BPR】第一个欧盟统一授权决定发布 2017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两个产品组的欧盟统一授权决定。这两个产品组使用的领域是兽用卫生,所涉及的活性物质是碘/ pvp -碘。第一个欧盟统一授权决定的发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预示着一种崭新的授权形式成功为企业所用,一次授权便允许相应的产品进入整个欧盟市场。 2【US EPA-FIFRA】美国消毒剂登记改进法案第四版将于近日更新 消毒剂登记改进法案Pesticide Registration Improvement Extension Act (PRIA 3) 即将失效,失效后PRIA 4将会启用。PRIA 3原定于2017年12月8日更新,目前延期到2018年1月19日。预计PRIA 4启用后,会增加一些新的登记类型比如设备鉴定,另外评审费用也会上涨。 3【中国消毒产品】多个中国消毒产品相关标准即将发布 中国卫计委正在制定或修订多个消毒产品相关标准,涉及消毒产品分类、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检测内容、消毒湿巾等,预计2018年上半年公布。 4【EU BPR】欧盟内分泌干扰物(EDC)鉴定指南草案发布 2017年12月7日, 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和欧盟食品安全主管当局EFSA (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协同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the Commission’s Joint Research Centre)制定了内分泌干扰物鉴定指南草案。ECHA和EFSA邀请所有有兴趣的机构在2018年1月31日前给出评议。后续,欧盟将采用该标准来评估农药和生物杀灭剂中正在进行评估或者重新评估的物质。 5【EU BPR】欧盟生物杀灭剂产品处理物品(Treated Article)允许使用和禁用的活性物质清单公布 2017年11月13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Regulation (EU) 528/2012)下处理物品(Treated Article)允许使用和禁用的活性物质的清单,这让诸多处理物品生产企业明确了能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活性物质。 6【US EPA-FIFRA】美国饮用水消毒剂登记快速指南 2017年10月17日,美国EPA发布了针对饮用水消毒剂登记的快速指南,有助于潜在的消毒剂注册者能够对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FIFRA)产品注册过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以及如何满足安全饮用水法(SDWA)的基本要求。 7【EU BPR】英国脱欧对欧盟生物杀灭剂产品合规造成的影响 2017年9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通知,针对英国脱欧给出了生物杀灭剂产品投放市场和使用方面的建议,以期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8【中国消毒产品】中国将加大对进口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 中国卫计委要求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大对进口消毒产品的市场监督力度,重点检查进口消毒产品是否符合中国消毒法规规定。 9【US EPA-FIFRA】美国消毒剂登记提交系统更新 2017年08月28日,美国EPA 更新了农药登记提交门户网站CDX PSP,包括自愿提交数据和重新提交90天回复,以及大量的软件修复和用户体验增强功能。此举将有助于消毒剂注册过程现代化,提高操作效率,节约纸张更加环保。 10【EU BPR】欧盟BPR执法小组正式成立 2017年3月31日,欧盟BPR执法小组进行了第一次会面,选定了主席和副主席,并明确了该小组的第一次活动,即生物杀灭剂产品危害分类和标签的执法项目。该项目将于2018年实施。
【年度盘点】2017年欧美中消毒剂十大新闻 1【EU BPR】第一个欧盟统一授权决定发布 2017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两个产品组的欧盟统一授权决定。这两个产品组使用的领域是兽用卫生,所涉及的活性物质是碘/ pvp -碘。第一个欧盟统一授权决定的发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预示着一种崭新的授权形式成功为企业所用,一次授权便允许相应的产品进入整个欧盟市场。 2【US EPA-FIFRA】美国消毒剂登记改进法案第四版将于近日更新 消毒剂登记改进法案Pesticide Registration Improvement Extension Act (PRIA 3) 即将失效,失效后PRIA 4将会启用。PRIA 3原定于2017年12月8日更新,目前延期到2018年1月19日。预计PRIA 4启用后,会增加一些新的登记类型比如设备鉴定,另外评审费用也会上涨。 3【中国消毒产品】多个中国消毒产品相关标准即将发布 中国卫计委正在制定或修订多个消毒产品相关标准,涉及消毒产品分类、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检测内容、消毒湿巾等,预计2018年上半年公布。 4【EU BPR】欧盟内分泌干扰物(EDC)鉴定指南草案发布 2017年12月7日, 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和欧盟食品安全主管当局EFSA (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协同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the Commission’s Joint Research Centre)制定了内分泌干扰物鉴定指南草案。ECHA和EFSA邀请所有有兴趣的机构在2018年1月31日前给出评议。后续,欧盟将采用该标准来评估农药和生物杀灭剂中正在进行评估或者重新评估的物质。 5【EU BPR】欧盟生物杀灭剂产品处理物品(Treated Article)允许使用和禁用的活性物质清单公布 2017年11月13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Regulation (EU) 528/2012)下处理物品(Treated Article)允许使用和禁用的活性物质的清单,这让诸多处理物品生产企业明确了能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活性物质。 6【US EPA-FIFRA】美国饮用水消毒剂登记快速指南 2017年10月17日,美国EPA发布了针对饮用水消毒剂登记的快速指南,有助于潜在的消毒剂注册者能够对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FIFRA)产品注册过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以及如何满足安全饮用水法(SDWA)的基本要求。 7【EU BPR】英国脱欧对欧盟生物杀灭剂产品合规造成的影响 2017年9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通知,针对英国脱欧给出了生物杀灭剂产品投放市场和使用方面的建议,以期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8【中国消毒产品】中国将加大对进口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 中国卫计委要求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大对进口消毒产品的市场监督力度,重点检查进口消毒产品是否符合中国消毒法规规定。 9【US EPA-FIFRA】美国消毒剂登记提交系统更新 2017年08月28日,美国EPA 更新了农药登记提交门户网站CDX PSP,包括自愿提交数据和重新提交90天回复,以及大量的软件修复和用户体验增强功能。此举将有助于消毒剂注册过程现代化,提高操作效率,节约纸张更加环保。 10【EU BPR】欧盟BPR执法小组正式成立 2017年3月31日,欧盟BPR执法小组进行了第一次会面,选定了主席和副主席,并明确了该小组的第一次活动,即生物杀灭剂产品危害分类和标签的执法项目。该项目将于2018年实施。
【年度盘点】2017年欧美中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大事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然而除了食品本身,食品接触材料引发的安全问题也是屡见不鲜。随着消费者对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各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越来越严格,瑞欧科技为您总结2017年欧美中法规管理动态。 1荷兰修订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要求 2016年11月3日,荷兰对商品法中的包装和消费品相关条例进行了修订,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允许使用物质清单和SML等技术指标进行调整,新法案在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欧盟委员会将监控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中矿物油 2017年1月17日,欧盟发布了(EU) 2017/84号委员会建议,建议各个成员国在2017年与2018年联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监测食品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的烃类矿物油。说明欧盟将会在未来的1-2年内有意对矿物油进行科学的研究和监控,后面预期会出台相关的法规。 3欧盟第8次修订FCM塑料法规(EU) 10/2011 2017年4月29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新法规(EU) 2017/752,修订FCM塑料法规(EU)10/2011。新增了6种允许使用的物质和重金属镍的迁移限制,并将之前法规中模糊不清的部分进行了修正。该法规将于2017年5月19日正式生效。 4欧盟评估碳酸二甲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 2017年7月18日,欧盟食品安全局组织专家就碳酸二甲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发布意见。经过专家组的评估认为,生产厂商需要根据碳酸二甲酯在不同条件下的不同迁移量来评估其安全性。 5美国撤销高氯酸钾在密封垫圈的使用 2017年5月3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了一则21CFR法规修订信息:鉴于密封垫圈行业不再使用高氯酸钾情况,FDA撤销高氯酸钾在密封垫圈中的使用,将高氯酸钾从177.1210的允许使用物质清单中删除。如果相关企业想要继续在与食品接触的密封垫圈中使用高氯酸钾材料,则需要向FDA提交食品接触材料通告(FCN)申请。 6加州提议禁止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其它产品中使用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提出了AB 958法案,建议禁止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其它产品中使用,并要求有毒物质控制部(DTSC)将这两类物质列为需要关注的物质。 7《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供应链责任及符合性声明指南》发布 2017年4月18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FCS)发布了《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供应链责任及符合性声明指南》,明确了食品接触材料供应链上各角色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符合性声明涵盖的内容,最后还给出了符合性声明的模板,以供相关企业参考。该符合性声明指南文件针对除塑料厂商外的其他制品的生产商同样具有参考意义。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7年6月16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FCS)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扩大为各种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并增加了基本要求、原料、添加剂和标签标识等要求。 9《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标签标识指南》发布 2017年9月26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FCS)发布《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标签标识指南》,明确了GB 4806.1中关于产品信息的规定,如定义了最小销售单元、最小销售包装等,并对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标签标识的制作要求、内容提出了建议。事实上,这份指南对于其它食品接触材料制品同样具有参考性。 10中国2项食品接触材料基础标准正式实施 2017年10月19日,GB4806.1-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和GB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正式实施,这两个基础标准在整个标准体系中起统领性作用。需要特别注意GB 4806.1通用安全要求明确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供应链上下游之间需要传递符合性声明,从源头管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从而保障食品安全。
【年度盘点】2017年欧美中消毒剂十大新闻 1【EU BPR】第一个欧盟统一授权决定发布 2017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两个产品组的欧盟统一授权决定。这两个产品组使用的领域是兽用卫生,所涉及的活性物质是碘/ pvp -碘。第一个欧盟统一授权决定的发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预示着一种崭新的授权形式成功为企业所用,一次授权便允许相应的产品进入整个欧盟市场。 2【US EPA-FIFRA】美国消毒剂登记改进法案第四版将于近日更新 消毒剂登记改进法案Pesticide Registration Improvement Extension Act (PRIA 3) 即将失效,失效后PRIA 4将会启用。PRIA 3原定于2017年12月8日更新,目前延期到2018年1月19日。预计PRIA 4启用后,会增加一些新的登记类型比如设备鉴定,另外评审费用也会上涨。 3【中国消毒产品】多个中国消毒产品相关标准即将发布 中国卫计委正在制定或修订多个消毒产品相关标准,涉及消毒产品分类、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检测内容、消毒湿巾等,预计2018年上半年公布。 4【EU BPR】欧盟内分泌干扰物(EDC)鉴定指南草案发布 2017年12月7日, 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和欧盟食品安全主管当局EFSA (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协同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the Commission’s Joint Research Centre)制定了内分泌干扰物鉴定指南草案。ECHA和EFSA邀请所有有兴趣的机构在2018年1月31日前给出评议。后续,欧盟将采用该标准来评估农药和生物杀灭剂中正在进行评估或者重新评估的物质。 5【EU BPR】欧盟生物杀灭剂产品处理物品(Treated Article)允许使用和禁用的活性物质清单公布 2017年11月13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Regulation (EU) 528/2012)下处理物品(Treated Article)允许使用和禁用的活性物质的清单,这让诸多处理物品生产企业明确了能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活性物质。 6【US EPA-FIFRA】美国饮用水消毒剂登记快速指南 2017年10月17日,美国EPA发布了针对饮用水消毒剂登记的快速指南,有助于潜在的消毒剂注册者能够对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FIFRA)产品注册过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以及如何满足安全饮用水法(SDWA)的基本要求。 7【EU BPR】英国脱欧对欧盟生物杀灭剂产品合规造成的影响 2017年9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通知,针对英国脱欧给出了生物杀灭剂产品投放市场和使用方面的建议,以期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8【中国消毒产品】中国将加大对进口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 中国卫计委要求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大对进口消毒产品的市场监督力度,重点检查进口消毒产品是否符合中国消毒法规规定。 9【US EPA-FIFRA】美国消毒剂登记提交系统更新 2017年08月28日,美国EPA 更新了农药登记提交门户网站CDX PSP,包括自愿提交数据和重新提交90天回复,以及大量的软件修复和用户体验增强功能。此举将有助于消毒剂注册过程现代化,提高操作效率,节约纸张更加环保。 10【EU BPR】欧盟BPR执法小组正式成立 2017年3月31日,欧盟BPR执法小组进行了第一次会面,选定了主席和副主席,并明确了该小组的第一次活动,即生物杀灭剂产品危害分类和标签的执法项目。该项目将于2018年实施。
FDA管辖下的FCN新品种申报 1. 哪些物质属于食品接触物质? 在预期用途下,明确或有理由相信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添加成为食品的成分或者影响食品特征的所有物质,包括在生产、制造、包装、加工、储存、运输或盛装食品等过程中迁移到食品的物质和放射性物质。 2. 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做FCN新品种申报? 新的食品接触物质(未被允许使用的物质) 新的使用(已被允许使用的物质) 新的生产工艺和杂质 新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3. 谁可以申报? 食品接触物质的生产商、供应商 4. 美国食品接触材料合规 传递符合性声明 符合性声明是上游向下游传递产品安全和告知下游使用限制的文件,只有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开展有效的信息传递,才能保证食品接触材料终产品的合规性。 美国FCN申报 FCN(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s)即为食品接触通告。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1958年法规规定所有食品添加剂(直接、间接)都需要经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批准才能使用。对于食品间接添加剂(食品接触物质),FDA建立了一套食品接触通告程序,法规规定未经FDA批准的且未被禁止允许使用的物质需要准备详细的材料,向FDA提交通告,该通告即为食品接触通告(FCN)。 FCN的专属性:美国的FCN通告仅对提出申请的物质生产商/供应商有效,其他的生产商/供应商即使对于同样的物质,需要向FDA申报,申报通过之后才能使用/销售。
FDA管辖下的FCN新品种申报 1. 哪些物质属于食品接触物质? 在预期用途下,明确或有理由相信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添加成为食品的成分或者影响食品特征的所有物质,包括在生产、制造、包装、加工、储存、运输或盛装食品等过程中迁移到食品的物质和放射性物质。 2. 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做FCN新品种申报? 新的食品接触物质(未被允许使用的物质) 新的使用(已被允许使用的物质) 新的生产工艺和杂质 新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3. 谁可以申报? 食品接触物质的生产商、供应商 4. 美国食品接触材料合规 传递符合性声明 符合性声明是上游向下游传递产品安全和告知下游使用限制的文件,只有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开展有效的信息传递,才能保证食品接触材料终产品的合规性。 美国FCN申报 FCN(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s)即为食品接触通告。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1958年法规规定所有食品添加剂(直接、间接)都需要经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批准才能使用。对于食品间接添加剂(食品接触物质),FDA建立了一套食品接触通告程序,法规规定未经FDA批准的且未被禁止允许使用的物质需要准备详细的材料,向FDA提交通告,该通告即为食品接触通告(FCN)。 FCN的专属性:美国的FCN通告仅对提出申请的物质生产商/供应商有效,其他的生产商/供应商即使对于同样的物质,需要向FDA申报,申报通过之后才能使用/销售。
欧盟BPR(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应对服务 一、法规服务能力 华测瑞欧自2008年开始研究欧盟生物杀灭剂指令(BPD 98/8/EC),追踪BPD指令的更新,研究更新后的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先后为多家企业提供生物杀灭剂产品授权申请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生物杀灭剂产品合规策略,制作生物杀灭剂产品合规方案书。目前可以提供生物杀灭剂法规合规全套服务,包括活性物质查询和评估进展跟踪,活性物质相同性评估,活性物质LoA购买,活性物质通报卷宗制作,数据缺口分析和数据获取,测试监理,生物杀灭剂产品授权申请卷宗制作,生物杀灭剂产品风险评估报告,生物杀灭剂产品和物品判断,生物杀灭剂处理物品标签制作等服务。 华测瑞欧目前团队150余人,硕士和博士以上学位占50%以上,外籍和海归留学成员占约20%。公司定位于全球化学品法规专家,在爱尔兰都柏林、美国华盛顿设立有独立的法人实体。华测瑞欧爱尔兰全资子公司是得到中国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号:3300201200161),担任国内上千家化工企业的EU REACH唯一代表以及数家EU BPR法规下的欧盟代表。通过打造24小时全球市场准入服务平台“REACH24H Consulting Group”,华测瑞欧将长期致力于为生产外贸企业提供包括化学品法规服务、供应链管理、国际认证在内的一系列服务。目前可提供的合规服务包括欧盟REACH法规注册、欧盟生物杀灭剂注册、中国卫生消毒产品登记、中国兽用消毒产品登记、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中国农药登记、欧/美/中等地区食品接触材料合规等等国际贸易壁垒综合应对服务。 在欧盟BPR生物杀灭剂合规经验方面,近90%的中国(包括台湾地区)活性物质供应商都选择我司开展欧盟BPR合规工作。截止到目前,所有与我们签约的10余家BPR客户均已经全部成功列入BPR供应商名单。涉及的产品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次氯酸钙、防霉片等多种生物杀灭剂产品。值得一提的是,AITC的BPR通报项目顺利完成使我们华测瑞欧成为亚洲唯一一家可全面独立完成欧盟BPR新活性物质批准的法规服务机构,并助亚洲企业成功抢占欧洲市场,竞占百万元大单。作为亚洲首家活性物质批准提交人,华测瑞欧在整个过程中克服了诸多地域和技术障碍,并始终以维护亚洲企业为己任,打通了与欧洲官方的沟通渠道,推动法规的改革,为非欧盟企业争取最有力的措施,成功帮助企业解决技术贸易壁垒。 二、 语言,价格优势及国内重点签约客户介绍 华测瑞欧可为中国客户提供中,英两种语言的服务,这也是很多国内大客户做出选择的重要考量因素。作为欧盟最复杂的法规之一,BPR法规于2013年正式实施,很多重要信息也在近几年慢慢更新出台,及时跟踪获取重要资讯将非常重要。而BPR官方发布的资讯都为英语语言,华测瑞欧都会第一时间对最新资讯作出中文版本的解读,并且传递给中国客户。 并且华测瑞欧在服务费用的收取上相对于国外服务机构将会更加实惠,更具性价比,为中国客户应对BPR法规节省成本。 三、与执法当局和实验室关系密切 因为多年的合规经验,华测瑞欧也与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各成员国执法机构,GLP测试机构,IIAHC协会,欧洲氯碱工业协会等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这些合作关系将极大的便利于获取最新的法规资讯,更准确的理解法规条款,及时获取各成员国的执法动态(BPR法规完成后,对于ECHA和各成员国的执法检查应对将是后续维护最重要的工作),测试周期更短,测试费用更便宜。 总之,我们相信根据我们丰富的BPR合规经验,我们可以顺利帮助贵司解决BPR下技术贸易壁垒问题并提供定制化的适用解决方案。
欧盟BPR(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应对服务 一、法规服务能力 华测瑞欧自2008年开始研究欧盟生物杀灭剂指令(BPD 98/8/EC),追踪BPD指令的更新,研究更新后的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先后为多家企业提供生物杀灭剂产品授权申请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生物杀灭剂产品合规策略,制作生物杀灭剂产品合规方案书。目前可以提供生物杀灭剂法规合规全套服务,包括活性物质查询和评估进展跟踪,活性物质相同性评估,活性物质LoA购买,活性物质通报卷宗制作,数据缺口分析和数据获取,测试监理,生物杀灭剂产品授权申请卷宗制作,生物杀灭剂产品风险评估报告,生物杀灭剂产品和物品判断,生物杀灭剂处理物品标签制作等服务。 华测瑞欧目前团队150余人,硕士和博士以上学位占50%以上,外籍和海归留学成员占约20%。公司定位于全球化学品法规专家,在爱尔兰都柏林、美国华盛顿设立有独立的法人实体。华测瑞欧爱尔兰全资子公司是得到中国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号:3300201200161),担任国内上千家化工企业的EU REACH唯一代表以及数家EU BPR法规下的欧盟代表。通过打造24小时全球市场准入服务平台“REACH24H Consulting Group”,华测瑞欧将长期致力于为生产外贸企业提供包括化学品法规服务、供应链管理、国际认证在内的一系列服务。目前可提供的合规服务包括欧盟REACH法规注册、欧盟生物杀灭剂注册、中国卫生消毒产品登记、中国兽用消毒产品登记、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中国农药登记、欧/美/中等地区食品接触材料合规等等国际贸易壁垒综合应对服务。 在欧盟BPR生物杀灭剂合规经验方面,近90%的中国(包括台湾地区)活性物质供应商都选择我司开展欧盟BPR合规工作。截止到目前,所有与我们签约的10余家BPR客户均已经全部成功列入BPR供应商名单。涉及的产品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次氯酸钙、防霉片等多种生物杀灭剂产品。值得一提的是,AITC的BPR通报项目顺利完成使我们华测瑞欧成为亚洲唯一一家可全面独立完成欧盟BPR新活性物质批准的法规服务机构,并助亚洲企业成功抢占欧洲市场,竞占百万元大单。作为亚洲首家活性物质批准提交人,华测瑞欧在整个过程中克服了诸多地域和技术障碍,并始终以维护亚洲企业为己任,打通了与欧洲官方的沟通渠道,推动法规的改革,为非欧盟企业争取最有力的措施,成功帮助企业解决技术贸易壁垒。 二、 语言,价格优势及国内重点签约客户介绍 华测瑞欧可为中国客户提供中,英两种语言的服务,这也是很多国内大客户做出选择的重要考量因素。作为欧盟最复杂的法规之一,BPR法规于2013年正式实施,很多重要信息也在近几年慢慢更新出台,及时跟踪获取重要资讯将非常重要。而BPR官方发布的资讯都为英语语言,华测瑞欧都会第一时间对最新资讯作出中文版本的解读,并且传递给中国客户。 并且华测瑞欧在服务费用的收取上相对于国外服务机构将会更加实惠,更具性价比,为中国客户应对BPR法规节省成本。 三、与执法当局和实验室关系密切 因为多年的合规经验,华测瑞欧也与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各成员国执法机构,GLP测试机构,IIAHC协会,欧洲氯碱工业协会等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这些合作关系将极大的便利于获取最新的法规资讯,更准确的理解法规条款,及时获取各成员国的执法动态(BPR法规完成后,对于ECHA和各成员国的执法检查应对将是后续维护最重要的工作),测试周期更短,测试费用更便宜。 总之,我们相信根据我们丰富的BPR合规经验,我们可以顺利帮助贵司解决BPR下技术贸易壁垒问题并提供定制化的适用解决方案。
BPR(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应对服务 一、法规服务能力 华测瑞欧自2008年开始研究欧盟生物杀灭剂指令(BPD 98/8/EC),追踪BPD指令的更新,研究更新后的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先后为多家企业提供生物杀灭剂产品授权申请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生物杀灭剂产品合规策略,制作生物杀灭剂产品合规方案书。目前可以提供生物杀灭剂法规合规全套服务,包括活性物质查询和评估进展跟踪,活性物质相同性评估,活性物质LoA购买,活性物质通报卷宗制作,数据缺口分析和数据获取,测试监理,生物杀灭剂产品授权申请卷宗制作,生物杀灭剂产品风险评估报告,生物杀灭剂产品和物品判断,生物杀灭剂处理物品标签制作等服务。 华测瑞欧目前团队150余人,硕士和博士以上学位占50%以上,外籍和海归留学成员占约20%。公司定位于全球化学品法规专家,在爱尔兰都柏林、美国华盛顿设立有独立的法人实体。华测瑞欧爱尔兰全资子公司是得到中国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号:3300201200161),担任国内上千家化工企业的EU REACH唯一代表以及数家EU BPR法规下的欧盟代表。通过打造24小时全球市场准入服务平台“REACH24H Consulting Group”,华测瑞欧将长期致力于为生产外贸企业提供包括化学品法规服务、供应链管理、国际认证在内的一系列服务。目前可提供的合规服务包括欧盟REACH法规注册、欧盟生物杀灭剂注册、中国卫生消毒产品登记、中国兽用消毒产品登记、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中国农药登记、欧/美/中等地区食品接触材料合规等等国际贸易壁垒综合应对服务。 在欧盟BPR生物杀灭剂合规经验方面,近90%的中国(包括台湾地区)活性物质供应商都选择我司开展欧盟BPR合规工作。截止到目前,所有与我们签约的10余家BPR客户均已经全部成功列入BPR供应商名单。涉及的产品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次氯酸钙、防霉片等多种生物杀灭剂产品。值得一提的是,AITC的BPR通报项目顺利完成使我们华测瑞欧成为亚洲唯一一家可全面独立完成欧盟BPR新活性物质批准的法规服务机构,并助亚洲企业成功抢占欧洲市场,竞占百万元大单。作为亚洲首家活性物质批准提交人,华测瑞欧在整个过程中克服了诸多地域和技术障碍,并始终以维护亚洲企业为己任,打通了与欧洲官方的沟通渠道,推动法规的改革,为非欧盟企业争取最有力的措施,成功帮助企业解决技术贸易壁垒。 二、 语言,价格优势及国内重点签约客户介绍 华测瑞欧可为中国客户提供中,英两种语言的服务,这也是很多国内大客户做出选择的重要考量因素。作为欧盟最复杂的法规之一,BPR法规于2013年正式实施,很多重要信息也在近几年慢慢更新出台,及时跟踪获取重要资讯将非常重要。而BPR官方发布的资讯都为英语语言,华测瑞欧都会第一时间对最新资讯作出中文版本的解读,并且传递给中国客户。 并且华测瑞欧在服务费用的收取上相对于国外服务机构将会更加实惠,更具性价比,为中国客户应对BPR法规节省成本。 三、与执法当局和实验室关系密切 因为多年的合规经验,华测瑞欧也与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各成员国执法机构,GLP测试机构,IIAHC协会,欧洲氯碱工业协会等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这些合作关系将极大的便利于获取最新的法规资讯,更准确的理解法规条款,及时获取各成员国的执法动态(BPR法规完成后,对于ECHA和各成员国的执法检查应对将是后续维护最重要的工作),测试周期更短,测试费用更便宜。 总之,我们相信根据我们丰富的BPR合规经验,我们可以顺利帮助贵司解决BPR下技术贸易壁垒问题并提供定制化的适用解决方案。
瑞欧科技成功申报欧盟农药(PPP)TE评估 瑞欧科技于2017年8月14日获得了英国HSE对其前期所提交的欧盟农药原药等同性认定(TE评估)申报的批准。此次申报成功,意味着瑞欧科技可以为中国广大农药企业突破欧盟市场提供一块敲门砖,使其产品能够通过欧盟要求的批准,得以应用于欧盟农药领域。 在全世界大多数主要市场,农药作为高毒高危害的产品都受到各国政府的法规严格监管,且美国及欧盟尤为严格和复杂。欧美农药市场以其进入的门槛高,代价大,时间长等特点让许多农药企业望而却步。 据瑞欧科技情报分析显示,目前很多中国大型农药企业拥有全球领先的技术,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他们生产出来的农药产品质量早已经达到国外同行产品的水平,甚至很多都已在业界达到领先地位。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中国农药企业打算在国外进行自主登记,想要在国外打造属于中国自己的品牌。而由于欧美市场准入制度的种种特点及原因,中国企业的农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拓展并不理想。实际上,完成一个欧盟原药TE评估,远不如大多数企业所想的复杂和困难。 欧盟TE评估是欧盟PPP(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植物保护剂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下针对于农药活性物质(原药)的欧盟层面的批准。当农药的活性物质是新来源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欧盟TE评估。这是欧盟农药产品授权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欧盟官方通过TE评估,可以确定部分资料减免或授权的合理性,避免重复试验的开展和重复评估,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企业通过TE评估,可以实现数据共享,降低登记成本,也是产品质量的一个证明,可以提高企业形象,扩大知名度。欧盟TE评估有着周期短,费用低,成效快的特点,可以帮助企业迅速地打入欧盟市场,抢占欧盟农药市场的第一步,更是为中国农药企业进军欧盟市场下一步的制剂产品授权奠定了基础,铺好了路。因此,瑞欧科技非常鼓励有能力的中国农药企业借此机会去尝试更高端的农药市场领域,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 目前,在美国(EPA),欧盟(PPP),中国、东南亚以及南美等国家的农药市场,企业如果要开拓海外市场,扩大销路,就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合规审核。瑞欧科技法规专家针对欧盟PPP法规专属性的特点,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以及精力,培养了一批资深的理化分析、毒理、环境评估和非测试方法等方面的专家,填补了亚洲企业长期无法独立开展欧盟农药产品相关申报的空白。 “ 目前,瑞欧科技是中国唯一一家能够独立自主完成欧盟PPP法规物质申请的法规服务机构。瑞欧科技将作为欧盟PPP与中国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促进非欧盟企业在欧盟乃至全世界的农药贸易。 瑞欧科技全球农药登记团队目前已经对美国EPA、欧盟PPP、中国、东南亚以及南美等国家的农药登记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度研究,并不断地在积累以及储备项目经验。企业如果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咨询 电话:0571-8710 3815 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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