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问渔 北湖问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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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疫情防控# 4月7日以来收到韵达快递的用户,请报备! 【商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4月7日以来收到韵达快递的用户,请报备!】 据山西太原清徐县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消息,4月13日,清徐县排查出7例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均为韵达快递物流园工作人员。此外,4月13日凌晨2时,朔州市应县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该感染者为韵达快递驿站负责人兼快递员。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 请4月7日以来收到韵达快递的用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对快递物品进行消毒、不要拆包,并向当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对不主动向社区(村)报备、不如实报告个人寄递行为,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快递包裹要怎么消杀?】 在收取网购物品、快递包裹时,建议采取无接触式收货;尽量避免与配送员当面交接。取货时,务必戴好口罩、手套。 对于外包装,可使用消毒剂喷洒消毒或消毒湿巾擦拭消毒,作用10-30分钟。纸箱、包装袋等尽量留在门外,放入垃圾桶,不要带入家中。 如果家中没有消毒剂,也可将物品放在阳台通风处放置一段时间,利用通风、阳光照射的作用也能达到一定的消毒效果。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依法查处网络传播涉疫情虚假有害信息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依法查处网络传播涉疫情虚假有害信息行为的通告】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复杂严峻,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日来通过网民举报和巡查发现,在社交网络平台特别是短视频、群圈中存在散布关于我市疫情防控虚假有害信息的行为。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三、《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增强辨别网络谣言能力,主动拒绝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网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对故意制造、恶意传播虚假有害信息者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处置一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公众账号和互联网群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让我们增强法治意识,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为战胜疫情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同时,我们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370-3289259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网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sqjubao.cn&urlrefer=926f1c4eab7af9bd4240b804f46b6567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商丘公检法联合发布通告: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 商丘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商丘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告: 一、拒不遵守管控措施 在管控规定时间和区域内,违反管控规定,离开或试图离开管控区域,且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或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或参加群体性聚集活动,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拒不配合扫码登记 出入医院、居民小区、广场、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扫码测温、人员登记等防疫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按照规定戴口罩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劝导戴口罩,经告知后仍不纠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纳入核酸检测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工作,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不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居家隔离期间,随意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刻意隐瞒行程 刻意隐瞒病情、隐瞒出行轨迹、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隐瞒出行轨迹、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车、网约车及私家车车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运载乘客,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扰乱医疗秩序 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扰乱市场秩序 餐馆、影院、KTV、网吧等经营场所违反暂停开放的防疫规定,擅自开放、营业或变相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店违规出售药品、诊所擅自接诊发热病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等防疫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209707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2581700 商丘市公安局: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 商丘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日
【关于依法受理举报和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商丘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受理举报和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 近期,我市在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引起社会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商丘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甄别能力,不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不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主动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举报网络虚假和违法信息。 举报电话: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70-3289259 商丘市公安局:0370-110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网站: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sqjubao.cn&urlrefer=926f1c4eab7af9bd4240b804f46b6567
旧文一则:大锅土灶的记忆 记忆中,儿时常被长辈责令去“拾柴禾”,就是去田野中或树林里拣些枯枝、秸秆、树叶、青草等物晒干,堆垛储存起来,留作厨房燃料,以备雨雪天做饭用。如若偷懒,便会遭到训斥:“现在不拾柴禾,冬天你烧个气!用啥做饭给你吃?”这里的气,特指空气,在当时,意为不可能实现的事。 一语成谶,现在的厨房包括农村,天然气作为燃料已司空见惯,免去了炊烟缭绕之苦。随着各种新式电热厨具的出现,厨房的变迁,恍若隔世。但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若说做饭烧“气”而不用“柴禾”,无异于天方夜谭。 当时的豫东地区,厨房叫做“厨屋”,既称“屋”,或大或小,多数是独立成间,但也有将牛、马、羊等家畜养在厨房里的,便于管理,这就占据了两间,至于空气之龌龊,味道之难闻,可想而知。 厨房一般设在厢房,或在堂屋的东墙外另起一间房,和卧室隔绝,一是保护环境,二是防火。在农村,大多人家使用土灶,且有烟囱通向室外,烧柴燃烧不完全或潮湿时,便有浓烟弥漫整个厨房,呛得人咳嗽流泪,檩条和椽子也会因常年的烟熏火燎变得黑油油的,仰脸望去,模糊不可辨。 垒灶台是个技术活,要省柴通烟,不能胡乱设计,因此,七十年代典型的北方农村厨房里常常是一个模式:一只水缸,一块案板,一个灶台,极少有菜厨等辅助物品,简单而粗陋。土坯垒砌的灶台分两部分,一口大锅,一口小锅,两个灶连在一起,多数人家还会有一只风箱,用来向大灶膛里鼓风,灶旁另有一土台,摆放杂物。大锅用来烧汤做饭,小锅则多用来炒菜。锅是固定在灶台上的,且周边要用石灰糊严,防止“跑火”,因此,刷锅时必须用“扫帚苗”或高粱梢扎成的扫把刷洗,并将泔水顺势带出甩在盆里接了喂猪或饮羊,然后用抹布将锅擦干,至于卫生,要看各家抹布的洁净程度了。 灶台一角,有的埋有一只小缸,缸沿略高于灶台,我们这里叫做“温缸子”,利用余热烧水。因不直接接触火焰,缸里的水是永远烧不开的,但可在冬天洗脸洗脚。至于烧开水,大灶口上挂有一只锥形铁皮壶(燎壶)或瓦罐,口小肚大,从灶膛蹿出的火焰,一顿饭下来,一般能将小壶里的水烧开。大锅有风箱助力,可以蒸馒头、贴锅饼、下面条,熬各种稀饭甚至炖鸡煮肉,最为常用。因为灶口火力足,做饭尤其是“贴锅饼”时,靠近灶膛口的“锅饼”底部会被烤得焦黄酥脆,香气扑鼻,为孩子们所垂涎。规矩大些的人家,这块饼是要送给家中长者吃的。但孩子趁热送去后,常常被爷爷或父亲推却,赏给小孩子们吃,于是欢喜无限。 灶旁的土台上,一只瓦罐,半壶菜油,半瓶子酱油和醋,几只干辣椒,间或加上自家菜园生产的小葱和大蒜,这几乎是全部调料了。其实,为了省油,也因为没有什么菜可以炒,小锅多半时间是闲着的。将青菜野菜什么的用开水烫熟然后凉拌,自古以来就是民间的一种经典菜式。平日里无客人留饭,自制的辣椒酱或腌咸菜,一个窝头或“锅饼”,迁就一下,一顿饭就这样被轻易打发。 同样是为了省油,“蒸菜”却很受欢迎,其做法类似陕西的“槐花麦饭”及“洋芋擦擦”,将野菜或槐花、红薯叶、南瓜藤尖等洗净裹上面粉蒸熟,加上蒜泥醋汁拌匀,既可当菜品上桌,也可作主食,较之窝头蘸辣椒,则是改善生活了。 案板上,一把菜刀,一根擀面杖;灶台上,一把炒菜的锅铲,一只盛汤的勺子;土台上,一个面盆及盐罐等杂物;水缸里,一只水瓢浮在水面,这就是厨房的全部工具。凭这些,人们就地取材,变换花样做出了各种主食和菜式,令人赞叹。尤其当年关来临之际,看那些煎炸蒸煮的各式食物次第上桌,你会惊讶于前人的创造力。 做饭大多两人合作,一人烧火,一人主厨,也有能干的主妇,一个人将灶火点燃,抽空擀面条揉窝头,然后将饭菜端上桌案,忙的不亦乐乎。 有了燃气或电热厨具,厨房得到了革命性的解放。当烧“气”成为现实,秸秆作为燃料的功能消失之后,村民懒得将这些累赘费力弄回家,就在收获后的地里直接点燃,造成空气污染,以致被政府强令禁止。曾几何时,“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这种乡村特有的风景已不复再现,一些打着“农家乐”称号的饭店挂羊头卖狗肉,多用现代化燃料,但做出的饭菜完全没有炊烟特有的味道。所谓“大锅土灶”,只是为了满足食客的好奇和怀旧心理而作秀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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