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受理举报和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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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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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问渔 楼主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商丘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受理举报和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
近期,我市在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引起社会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商丘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甄别能力,不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不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主动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举报网络虚假和违法信息。
举报电话: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70-3289259
商丘市公安局:0370-110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网站:http://www.sqjubao.cn
2022年01月12日 10点01分 1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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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问渔 楼主
商丘疫情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提醒:请这些人员立即报备
2022年01月12日 16点0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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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3日 02点01分 3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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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问渔 楼主
【紧急扩散!天津、安阳等地返商人员注意了!请立即报备】
近期,境外疫情加速蔓延,国内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天津、安阳出现奥密克戎变异株病例,且感染来源不清;疫情剧增,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临近春节,来(返)商人员增多,更为我市疫情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确定性,经认真研判,对2021年12月25日(含)从天津市、深圳市罗湖区来(返)商人员;2021年12月28日(含)从安阳市来(返)商人员,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单位报告,健康码一律赋予“红码”,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对瞒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上报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网信商丘)
2022年01月13日 07点01分 8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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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问渔 楼主
【商丘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月13日0—24时,全市无新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来源:健康商丘
商丘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http://www.sqjubao.cn
2022年01月14日 05点01分 10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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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问渔 楼主
【关于在商丘市部分县(区)开展第三轮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关于在商丘市部分县(区)开展第三轮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2022年第14号)
鉴于目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为实现“圈住封死、捞干扑灭”目标,经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睢阳区、梁园区、示范区、夏邑县、虞城县继续开展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O
1月16日上午8时全面开始采样工作 ,24小时内完成区域内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二、采样地点
实行属地原则,具体采样地点以村(社区)通知为准。
三、检测对象
睢阳区、梁园区、示范区、夏邑县、虞城县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轮全员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超过48小时的人员,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后,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
(三)从事新冠疫苗接种的工作人员,脱离工作24小时内不得参与核酸采样和检测工作。
(四)请居民积极配合,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因近期天气寒冷,请广大居民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人、孩子。
五、有关要求
(一)请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二)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身份证或手机等个人物品不要接触采样人员和采样物品,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三)上述县(区)务必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务必保障群众必要紧急就医需要。
(四)上述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制定实施本辖区核酸检测筛查具体方案,尽快公布核酸检测点位及相关联系电话,扎实做好人员组织、样本转运、物资保障等工作。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来源:网信商丘)
2022年01月15日 06点01分 11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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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问渔 楼主
【商丘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2022年第15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大流行时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省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遵守防疫法规、执行管控措施,是全体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扩散、蔓延,现就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2021年12月25(含)从天津市、深圳市罗湖区;12月28日(含)从安阳市;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有珠海、北京市海淀区来(返)商人员,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单位或住宿酒店(宾馆)报告,健康码一律赋予“红码”,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全面开展深入排查,对所有排查到的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商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
二、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辖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商人员、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单位或住宿酒店(宾馆)报告,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不得外出、不得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如隐瞒不报,不遵守防疫政策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来(返)商人员,由属地县(市、区)严格落实点对点、人盯人闭环管理,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四、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加强旅客信息查验,落实测量体温、“三码联查”等要求,严格排查来(返)商人员,对排查出的高风险人员按上述规定落实管控措施。
五、全市境内所有高速公路下站口和与外地市连通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设置的防疫监测点,分类实施来(返)商人员、车辆管控。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商人员及车辆,原则上一律劝返,对因特殊情况人员确需入商的人员,由所在县(市、区)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公安和疫情防控部门对路面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凡拒不执行通告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六、各大专院校、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物流寄递场所等,严格按规定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对健康码、行程卡异常的人员,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并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未按通告要求履行主体责任,造成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七、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抗病毒类、抗菌素类药品。非必需不举办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群众联欢、企业年会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防控措施。全市旅游景区暂停开放,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立即暂停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城市书房、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暂停开放。全市麻将馆、棋牌室、游戏室、密室逃脱、影剧院、网吧、酒吧、歌厅、健身场所等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场所一律暂停营业。课外辅导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封控区、管控区内餐饮场所暂停营业,防范区内餐饮场所禁止堂食,市内其他区域餐饮场所接待量不超过额定座位数50%。
八、市民注意勤洗手、多通风,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外人员密集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嗅(味)觉丧失等症状,尽快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治疗,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前就地留观。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患者,对发现的相关症状患者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进行信息登记报告,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九、凡是向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凡是扰乱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不服从防疫、公安人员现场指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十一、对其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6日(来源:网信商丘)
2022年01月17日 02点01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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