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策南通_叶律师 baby泥马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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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转账凭证能否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一般而言,买卖双方签订有书面买卖合同的,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与否比较容易。但在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买卖双方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形,那么,此时仅凭转账凭证,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吗?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作为典型的合同之一,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通常涉及房屋车辆、建筑材料、机器设备等大额交易,买卖双方往往会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但是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交易的便捷需求,现实中会存在很多“不见面”的交易,诸如: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双方大多不会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在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一方仅以支付价款凭证来主张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人民法院则会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意、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特别注意:在买卖合同中,无论交易金额大小,都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通话录音、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同时要清楚明确交易相对方的主体。对于大额交易行为,一定要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买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结算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以便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法律##法律咨询##合同纠纷#
公司注销后,欠付工资由谁清偿? 公司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为公司和股东设定的合法权益。作为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实践中,若公司在未结清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就假借简单快捷、成本较低的公司简易注销程序逃避清偿债务,将会突破股东“有限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其股东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为公司和股东设定的合法权益。作为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实践中,若公司在未结清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就假借简单快捷、成本较低的公司简易注销程序逃避清偿债务,将会突破股东“有限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其股东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公司简易登记注销后股东诚信责任的认定;二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是否应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关于公司简易登记注销后股东诚信责任的认定的问题。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定的注销程序中,对于采取简易注销程序的注销主体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全体投资人必须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股东需承诺被注销的公司不存在未决事项,否则全体投资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是否应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问题。拖欠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作为特殊的民事纠纷,其特殊性表现在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以仲裁为前置程序。但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是否还需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 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需要给缴纳社保吗? #律师# 我们去一家新公司上班一般都会有试用期,在试用期里面员工得到的福利待遇会比正式工少很多,有些人担心自己社保的购买问题,那么,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需要给缴纳社保吗? 一、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需要给缴纳社保吗? 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需要给缴纳社保。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不交,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立案; 2、仲裁机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仲裁机构开庭审理; 4、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争议##社保#
〖08-17〗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一、父母出钱买的房在离婚时要如何分割,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房产是在子女婚前购买的,并登记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割; 2、如果房产是在子女婚后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房子也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实质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 3、结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人还是二人的名下,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算作是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可以按各自拥有的份额进行分割; 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分割。 就中国国情而言,夫妻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只要没有书面约定归属的财产,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不妨双方坦诚相待,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对各自主要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来源、归属等进行明确约定。 二、那么,按揭不不到一年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房子按揭离婚的处理方法如下: 1、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没还清,未还清部分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因为只有一方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获得房产一方要补偿另一方; 2、按房屋市值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获得房子所有权,就要支付对方应得款项。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分割。#离婚##律师##法律#
企业起草保密协议要注意什么? 典型案例: 陈某系甲公司的销售一部经理,负责甲公司产品在华北地区的销售工作。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保密协议约定,客户名单、客户电话信息属于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甲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华北地区的部分老客户开始放弃订购甲公司产品,转而订购与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乙公司的产品,甲公司经调查认为陈某存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重大嫌疑,经现场查验公司分配给陈某的企业电子邮箱,发现陈某将公司的客户名单和有关资料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了乙公司业务经理,并从乙公司业务经理处获得了一定金额的信息费。甲公司就相关证据进行了委托公证,并聘请律师处理。 经过律师调停处理,双方达成了内部协议:陈某承认错误并做了书面检讨,同意赔付公司的部分损失,并承诺在一个年度内将所负责的产品销售额提升20%;甲公司作出了相关制度和待遇调整,增加给予陈某的绩效收益。 法律解析: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同于知识产权,不属于法定保护范围,必须由公司和员工进行约定,基于有约必守的原则,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是公司决策者保护商业秘密的必由之路。 本案中,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就有关保密事项进行了合同约定,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陈某违反约定,向第三方泄露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实际导致甲公司丢失客户和市场份额,且陈某因此获得非法收入,陈某就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通过律师调解的方式最终获得圆满解决,特别体现和暴露了甲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度不健全和绩效制度不合理。通过律师调解,甲公司认识到不足,改进制度并进行绩效改革;同时陈某承认错误,自愿赔偿损失,并承诺将功补过,双方真诚协商并达成一致,实为最佳结果。 其他建议: 关于保密协议问题,最重要的是涉及保密协议的条款,关于保密协议的必要条款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保密主体——包括使用和可能接触到公司所属商业秘密的合作主体、公司股东、管理人员、特定员工、下属公司及特定关系人等。 2. 保密内容——凡是符合商业秘密要件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管理信息,都应属于保密内容,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方法、策略、技巧、格式、程序、编码、设计、工艺、配方、图纸、特定客户习惯、专门或细分市场数据、客户信息反馈、调研资料、包含客户需求规律或特征的客户名单等内容。 3. 保密方式——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手段,包括根据具体的情况,设定保密等级,并约定保密文件的加密方式、保管方式,保密文件的传输方式、传输范围和审批规范。 4. 保密责任——是违反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符合特定情形的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赔偿责任可以约定具体的赔付数额或者计算方式。 5. 授权和保密期限——重要的商业秘密一般执行授权保密制度,并设定一定的保密期限,该保密期限可以依法约定到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
企业起草保密协议要注意什么? 典型案例: 陈某系甲公司的销售一部经理,负责甲公司产品在华北地区的销售工作。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保密协议约定,客户名单、客户电话信息属于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甲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华北地区的部分老客户开始放弃订购甲公司产品,转而订购与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乙公司的产品,甲公司经调查认为陈某存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重大嫌疑,经现场查验公司分配给陈某的企业电子邮箱,发现陈某将公司的客户名单和有关资料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了乙公司业务经理,并从乙公司业务经理处获得了一定金额的信息费。甲公司就相关证据进行了委托公证,并聘请律师处理。 经过律师调停处理,双方达成了内部协议:陈某承认错误并做了书面检讨,同意赔付公司的部分损失,并承诺在一个年度内将所负责的产品销售额提升20%;甲公司作出了相关制度和待遇调整,增加给予陈某的绩效收益。 法律解析: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同于知识产权,不属于法定保护范围,必须由公司和员工进行约定,基于有约必守的原则,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是公司决策者保护商业秘密的必由之路。 本案中,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就有关保密事项进行了合同约定,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陈某违反约定,向第三方泄露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实际导致甲公司丢失客户和市场份额,且陈某因此获得非法收入,陈某就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通过律师调解的方式最终获得圆满解决,特别体现和暴露了甲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度不健全和绩效制度不合理。通过律师调解,甲公司认识到不足,改进制度并进行绩效改革;同时陈某承认错误,自愿赔偿损失,并承诺将功补过,双方真诚协商并达成一致,实为最佳结果。 其他建议: 关于保密协议问题,最重要的是涉及保密协议的条款,关于保密协议的必要条款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保密主体——包括使用和可能接触到公司所属商业秘密的合作主体、公司股东、管理人员、特定员工、下属公司及特定关系人等。 2. 保密内容——凡是符合商业秘密要件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管理信息,都应属于保密内容,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方法、策略、技巧、格式、程序、编码、设计、工艺、配方、图纸、特定客户习惯、专门或细分市场数据、客户信息反馈、调研资料、包含客户需求规律或特征的客户名单等内容。 3. 保密方式——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手段,包括根据具体的情况,设定保密等级,并约定保密文件的加密方式、保管方式,保密文件的传输方式、传输范围和审批规范。 4. 保密责任——是违反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符合特定情形的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赔偿责任可以约定具体的赔付数额或者计算方式。 5. 授权和保密期限——重要的商业秘密一般执行授权保密制度,并设定一定的保密期限,该保密期限可以依法约定到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
企业起草保密协议要注意什么? 典型案例: 陈某系甲公司的销售一部经理,负责甲公司产品在华北地区的销售工作。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保密协议约定,客户名单、客户电话信息属于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甲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华北地区的部分老客户开始放弃订购甲公司产品,转而订购与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乙公司的产品,甲公司经调查认为陈某存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重大嫌疑,经现场查验公司分配给陈某的企业电子邮箱,发现陈某将公司的客户名单和有关资料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了乙公司业务经理,并从乙公司业务经理处获得了一定金额的信息费。甲公司就相关证据进行了委托公证,并聘请律师处理。 经过律师调停处理,双方达成了内部协议:陈某承认错误并做了书面检讨,同意赔付公司的部分损失,并承诺在一个年度内将所负责的产品销售额提升20%;甲公司作出了相关制度和待遇调整,增加给予陈某的绩效收益。 法律解析: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同于知识产权,不属于法定保护范围,必须由公司和员工进行约定,基于有约必守的原则,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是公司决策者保护商业秘密的必由之路。 本案中,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就有关保密事项进行了合同约定,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陈某违反约定,向第三方泄露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实际导致甲公司丢失客户和市场份额,且陈某因此获得非法收入,陈某就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通过律师调解的方式最终获得圆满解决,特别体现和暴露了甲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度不健全和绩效制度不合理。通过律师调解,甲公司认识到不足,改进制度并进行绩效改革;同时陈某承认错误,自愿赔偿损失,并承诺将功补过,双方真诚协商并达成一致,实为最佳结果。 其他建议: 关于保密协议问题,最重要的是涉及保密协议的条款,关于保密协议的必要条款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保密主体——包括使用和可能接触到公司所属商业秘密的合作主体、公司股东、管理人员、特定员工、下属公司及特定关系人等。 2. 保密内容——凡是符合商业秘密要件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管理信息,都应属于保密内容,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方法、策略、技巧、格式、程序、编码、设计、工艺、配方、图纸、特定客户习惯、专门或细分市场数据、客户信息反馈、调研资料、包含客户需求规律或特征的客户名单等内容。 3. 保密方式——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手段,包括根据具体的情况,设定保密等级,并约定保密文件的加密方式、保管方式,保密文件的传输方式、传输范围和审批规范。 4. 保密责任——是违反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符合特定情形的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赔偿责任可以约定具体的赔付数额或者计算方式。 5. 授权和保密期限——重要的商业秘密一般执行授权保密制度,并设定一定的保密期限,该保密期限可以依法约定到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
企业起草保密协议要注意什么? 典型案例: 陈某系甲公司的销售一部经理,负责甲公司产品在华北地区的销售工作。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保密协议约定,客户名单、客户电话信息属于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甲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华北地区的部分老客户开始放弃订购甲公司产品,转而订购与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乙公司的产品,甲公司经调查认为陈某存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重大嫌疑,经现场查验公司分配给陈某的企业电子邮箱,发现陈某将公司的客户名单和有关资料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了乙公司业务经理,并从乙公司业务经理处获得了一定金额的信息费。甲公司就相关证据进行了委托公证,并聘请律师处理。 经过律师调停处理,双方达成了内部协议:陈某承认错误并做了书面检讨,同意赔付公司的部分损失,并承诺在一个年度内将所负责的产品销售额提升20%;甲公司作出了相关制度和待遇调整,增加给予陈某的绩效收益。 法律解析: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同于知识产权,不属于法定保护范围,必须由公司和员工进行约定,基于有约必守的原则,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是公司决策者保护商业秘密的必由之路。 本案中,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就有关保密事项进行了合同约定,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陈某违反约定,向第三方泄露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实际导致甲公司丢失客户和市场份额,且陈某因此获得非法收入,陈某就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通过律师调解的方式最终获得圆满解决,特别体现和暴露了甲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度不健全和绩效制度不合理。通过律师调解,甲公司认识到不足,改进制度并进行绩效改革;同时陈某承认错误,自愿赔偿损失,并承诺将功补过,双方真诚协商并达成一致,实为最佳结果。 其他建议: 关于保密协议问题,最重要的是涉及保密协议的条款,关于保密协议的必要条款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保密主体——包括使用和可能接触到公司所属商业秘密的合作主体、公司股东、管理人员、特定员工、下属公司及特定关系人等。 2. 保密内容——凡是符合商业秘密要件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管理信息,都应属于保密内容,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方法、策略、技巧、格式、程序、编码、设计、工艺、配方、图纸、特定客户习惯、专门或细分市场数据、客户信息反馈、调研资料、包含客户需求规律或特征的客户名单等内容。 3. 保密方式——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手段,包括根据具体的情况,设定保密等级,并约定保密文件的加密方式、保管方式,保密文件的传输方式、传输范围和审批规范。 4. 保密责任——是违反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符合特定情形的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赔偿责任可以约定具体的赔付数额或者计算方式。 5. 授权和保密期限——重要的商业秘密一般执行授权保密制度,并设定一定的保密期限,该保密期限可以依法约定到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
企业起草保密协议要注意什么? 典型案例: 陈某系甲公司的销售一部经理,负责甲公司产品在华北地区的销售工作。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保密协议约定,客户名单、客户电话信息属于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甲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华北地区的部分老客户开始放弃订购甲公司产品,转而订购与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乙公司的产品,甲公司经调查认为陈某存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重大嫌疑,经现场查验公司分配给陈某的企业电子邮箱,发现陈某将公司的客户名单和有关资料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了乙公司业务经理,并从乙公司业务经理处获得了一定金额的信息费。甲公司就相关证据进行了委托公证,并聘请律师处理。 经过律师调停处理,双方达成了内部协议:陈某承认错误并做了书面检讨,同意赔付公司的部分损失,并承诺在一个年度内将所负责的产品销售额提升20%;甲公司作出了相关制度和待遇调整,增加给予陈某的绩效收益。 法律解析: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同于知识产权,不属于法定保护范围,必须由公司和员工进行约定,基于有约必守的原则,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是公司决策者保护商业秘密的必由之路。 本案中,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就有关保密事项进行了合同约定,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陈某违反约定,向第三方泄露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实际导致甲公司丢失客户和市场份额,且陈某因此获得非法收入,陈某就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通过律师调解的方式最终获得圆满解决,特别体现和暴露了甲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度不健全和绩效制度不合理。通过律师调解,甲公司认识到不足,改进制度并进行绩效改革;同时陈某承认错误,自愿赔偿损失,并承诺将功补过,双方真诚协商并达成一致,实为最佳结果。 其他建议: 关于保密协议问题,最重要的是涉及保密协议的条款,关于保密协议的必要条款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保密主体——包括使用和可能接触到公司所属商业秘密的合作主体、公司股东、管理人员、特定员工、下属公司及特定关系人等。 2. 保密内容——凡是符合商业秘密要件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管理信息,都应属于保密内容,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方法、策略、技巧、格式、程序、编码、设计、工艺、配方、图纸、特定客户习惯、专门或细分市场数据、客户信息反馈、调研资料、包含客户需求规律或特征的客户名单等内容。 3. 保密方式——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手段,包括根据具体的情况,设定保密等级,并约定保密文件的加密方式、保管方式,保密文件的传输方式、传输范围和审批规范。 4. 保密责任——是违反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符合特定情形的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赔偿责任可以约定具体的赔付数额或者计算方式。 5. 授权和保密期限——重要的商业秘密一般执行授权保密制度,并设定一定的保密期限,该保密期限可以依法约定到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
〖04-17〗企业起草保密协议要注意什么? 典型案例: 陈某系甲公司的销售一部经理,负责甲公司产品在华北地区的销售工作。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保密协议约定,客户名单、客户电话信息属于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甲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华北地区的部分老客户开始放弃订购甲公司产品,转而订购与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乙公司的产品,甲公司经调查认为陈某存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重大嫌疑,经现场查验公司分配给陈某的企业电子邮箱,发现陈某将公司的客户名单和有关资料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了乙公司业务经理,并从乙公司业务经理处获得了一定金额的信息费。甲公司就相关证据进行了委托公证,并聘请律师处理。 经过律师调停处理,双方达成了内部协议:陈某承认错误并做了书面检讨,同意赔付公司的部分损失,并承诺在一个年度内将所负责的产品销售额提升20%;甲公司作出了相关制度和待遇调整,增加给予陈某的绩效收益。 法律解析: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同于知识产权,不属于法定保护范围,必须由公司和员工进行约定,基于有约必守的原则,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是公司决策者保护商业秘密的必由之路。 本案中,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就有关保密事项进行了合同约定,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陈某违反约定,向第三方泄露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实际导致甲公司丢失客户和市场份额,且陈某因此获得非法收入,陈某就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通过律师调解的方式最终获得圆满解决,特别体现和暴露了甲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度不健全和绩效制度不合理。通过律师调解,甲公司认识到不足,改进制度并进行绩效改革;同时陈某承认错误,自愿赔偿损失,并承诺将功补过,双方真诚协商并达成一致,实为最佳结果。 其他建议: 关于保密协议问题,最重要的是涉及保密协议的条款,关于保密协议的必要条款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保密主体——包括使用和可能接触到公司所属商业秘密的合作主体、公司股东、管理人员、特定员工、下属公司及特定关系人等。 2. 保密内容——凡是符合商业秘密要件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管理信息,都应属于保密内容,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方法、策略、技巧、格式、程序、编码、设计、工艺、配方、图纸、特定客户习惯、专门或细分市场数据、客户信息反馈、调研资料、包含客户需求规律或特征的客户名单等内容。 3. 保密方式——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手段,包括根据具体的情况,设定保密等级,并约定保密文件的加密方式、保管方式,保密文件的传输方式、传输范围和审批规范。 4. 保密责任——是违反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符合特定情形的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赔偿责任可以约定具体的赔付数额或者计算方式。 5. 授权和保密期限——重要的商业秘密一般执行授权保密制度,并设定一定的保密期限,该保密期限可以依法约定到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
企业起草保密协议要注意什么? 典型案例: 陈某系甲公司的销售一部经理,负责甲公司产品在华北地区的销售工作。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保密协议约定,客户名单、客户电话信息属于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甲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华北地区的部分老客户开始放弃订购甲公司产品,转而订购与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乙公司的产品,甲公司经调查认为陈某存在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重大嫌疑,经现场查验公司分配给陈某的企业电子邮箱,发现陈某将公司的客户名单和有关资料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了乙公司业务经理,并从乙公司业务经理处获得了一定金额的信息费。甲公司就相关证据进行了委托公证,并聘请律师处理。 经过律师调停处理,双方达成了内部协议:陈某承认错误并做了书面检讨,同意赔付公司的部分损失,并承诺在一个年度内将所负责的产品销售额提升20%;甲公司作出了相关制度和待遇调整,增加给予陈某的绩效收益。 法律解析: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同于知识产权,不属于法定保护范围,必须由公司和员工进行约定,基于有约必守的原则,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是公司决策者保护商业秘密的必由之路。 本案中,甲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就有关保密事项进行了合同约定,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陈某违反约定,向第三方泄露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实际导致甲公司丢失客户和市场份额,且陈某因此获得非法收入,陈某就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通过律师调解的方式最终获得圆满解决,特别体现和暴露了甲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度不健全和绩效制度不合理。通过律师调解,甲公司认识到不足,改进制度并进行绩效改革;同时陈某承认错误,自愿赔偿损失,并承诺将功补过,双方真诚协商并达成一致,实为最佳结果。 其他建议: 关于保密协议问题,最重要的是涉及保密协议的条款,关于保密协议的必要条款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保密主体——包括使用和可能接触到公司所属商业秘密的合作主体、公司股东、管理人员、特定员工、下属公司及特定关系人等。 2. 保密内容——凡是符合商业秘密要件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管理信息,都应属于保密内容,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方法、策略、技巧、格式、程序、编码、设计、工艺、配方、图纸、特定客户习惯、专门或细分市场数据、客户信息反馈、调研资料、包含客户需求规律或特征的客户名单等内容。 3. 保密方式——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手段,包括根据具体的情况,设定保密等级,并约定保密文件的加密方式、保管方式,保密文件的传输方式、传输范围和审批规范。 4. 保密责任——是违反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符合特定情形的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赔偿责任可以约定具体的赔付数额或者计算方式。 5. 授权和保密期限——重要的商业秘密一般执行授权保密制度,并设定一定的保密期限,该保密期限可以依法约定到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
〖03-06〗跨省市转移社会保险有哪些流程? 这几年因疫情原因,导致经济不稳定,竞争压力大,让许多中小企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职场流动性大。员工在换新工作时,社保也会随着工作地点的改变而改变。那么转移社会保险有哪些流程,转移社会保险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跨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如下: (一)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二)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三)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和女性年满四十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四)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关系转移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医保和养老保险能转移的是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 1、养老保险关系转接个人部分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单位缴纳部分的60%; 2、医疗保险的转移就是把你在前一个城市医保卡里的钱,转到新城市的医保卡里; 3、失业保险也是可以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住房公积金转移,把在其他城市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转过来,在新城市贷款买房的时候派上用场。
跨省市转移社会保险有哪些流程? 这几年因疫情原因,导致经济不稳定,竞争压力大,让许多中小企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职场流动性大。员工在换新工作时,社保也会随着工作地点的改变而改变。那么转移社会保险有哪些流程,转移社会保险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跨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如下: (一)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二)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三)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和女性年满四十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四)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关系转移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医保和养老保险能转移的是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 1、养老保险关系转接个人部分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单位缴纳部分的60%; 2、医疗保险的转移就是把你在前一个城市医保卡里的钱,转到新城市的医保卡里; 3、失业保险也是可以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住房公积金转移,把在其他城市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转过来,在新城市贷款买房的时候派上用场。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会有买卖房屋的经历,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要先签订一份合同,说明各种问题,以保护双方的利益。然而,很多人在签订合同后,约定了交房和支付房款的时间后,却因为某些原因延迟支付房款或者延期交房。那么,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如何计算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 在购房合同中,签了合同,又不及时打钱给卖家的话。卖家是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掉你们之间的购房合同。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不过 ,实际中通常只要你延迟付房款时,满足这几个主要条件,卖家那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了。 除了迟延履行会导致解除购房合同,在下面几种情况中也会发生: 1、你跟卖家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的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你购买的那个房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7)还是房子本身的原因,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因此,在买卖房屋中,你碰到的卖家有上面这几种情况的,为了避免你今后得到损失,你可以考虑及时跟卖家解除掉购房合同,拿回已经交付的房款,以及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会有买卖房屋的经历,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要先签订一份合同,说明各种问题,以保护双方的利益。然而,很多人在签订合同后,约定了交房和支付房款的时间后,却因为某些原因延迟支付房款或者延期交房。那么,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如何计算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 在购房合同中,签了合同,又不及时打钱给卖家的话。卖家是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掉你们之间的购房合同。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不过 ,实际中通常只要你延迟付房款时,满足这几个主要条件,卖家那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了。 除了迟延履行会导致解除购房合同,在下面几种情况中也会发生: 1、你跟卖家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的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你购买的那个房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7)还是房子本身的原因,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因此,在买卖房屋中,你碰到的卖家有上面这几种情况的,为了避免你今后得到损失,你可以考虑及时跟卖家解除掉购房合同,拿回已经交付的房款,以及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03-02〗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会有买卖房屋的经历,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要先签订一份合同,说明各种问题,以保护双方的利益。然而,很多人在签订合同后,约定了交房和支付房款的时间后,却因为某些原因延迟支付房款或者延期交房。那么,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如何计算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 在购房合同中,签了合同,又不及时打钱给卖家的话。卖家是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掉你们之间的购房合同。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不过 ,实际中通常只要你延迟付房款时,满足这几个主要条件,卖家那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了。 除了迟延履行会导致解除购房合同,在下面几种情况中也会发生: 1、你跟卖家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的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你购买的那个房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7)还是房子本身的原因,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因此,在买卖房屋中,你碰到的卖家有上面这几种情况的,为了避免你今后得到损失,你可以考虑及时跟卖家解除掉购房合同,拿回已经交付的房款,以及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会有买卖房屋的经历,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要先签订一份合同,说明各种问题,以保护双方的利益。然而,很多人在签订合同后,约定了交房和支付房款的时间后,却因为某些原因延迟支付房款或者延期交房。那么,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如何计算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 在购房合同中,签了合同,又不及时打钱给卖家的话。卖家是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掉你们之间的购房合同。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不过 ,实际中通常只要你延迟付房款时,满足这几个主要条件,卖家那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了。 除了迟延履行会导致解除购房合同,在下面几种情况中也会发生: 1、你跟卖家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的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你购买的那个房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7)还是房子本身的原因,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因此,在买卖房屋中,你碰到的卖家有上面这几种情况的,为了避免你今后得到损失,你可以考虑及时跟卖家解除掉购房合同,拿回已经交付的房款,以及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班主任中午值班时坠楼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 韩某是青州西南山区一所小学的班主任,部分学生离家较远,中午会选择留校就餐和午休。学校附近有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曾达到160多米。时值夏日,学校进入了学生安全的关键时期。为此,学校特别规定,要求不回家午睡的班主任中午必须在教室对面的值班室值班,监督学生在教室内午休,并确保学生不随意离校,以免发生校外溺水伤亡事件。 山区的夏季天气多变。6月的一天中午,正值韩某值班。夏日里,值班室往往是打开窗户、拉开窗帘,既能通风散热,也便于观察学生的午休情况。临近两点,突然风雨大作,吹打得值班室的窗户咣咣作响,窗帘咧咧飞舞,韩某赶紧上前去拽回窗帘准备关窗,岂料一不小心,弱小的身躯在强风带动下竞从楼上窗户坠落而下。韩某撞到地面后疼痛难当,动弹不得,擦破的伤口不断渗出道道鲜血,又不断被雨水冲刷,单薄的夏装被迅速染红。同事们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韩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其主要伤情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骶骨骨折、盆骨骨折、轻型脑外伤。韩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答: 韩某作为该校班主任老师,在中午值班期间承担着监督、管理学生午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午间值班系履行学校规定的班主任职责的行为,其坠楼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有内在联系,即韩某整理窗帘、准备关窗的行为,是为了不因天气原因影响其履行监督、管理学生午睡的职责,系出于履行班主任职责所需。因此,韩某能够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班主任中午值班时坠楼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 韩某是青州西南山区一所小学的班主任,部分学生离家较远,中午会选择留校就餐和午休。学校附近有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曾达到160多米。时值夏日,学校进入了学生安全的关键时期。为此,学校特别规定,要求不回家午睡的班主任中午必须在教室对面的值班室值班,监督学生在教室内午休,并确保学生不随意离校,以免发生校外溺水伤亡事件。 山区的夏季天气多变。6月的一天中午,正值韩某值班。夏日里,值班室往往是打开窗户、拉开窗帘,既能通风散热,也便于观察学生的午休情况。临近两点,突然风雨大作,吹打得值班室的窗户咣咣作响,窗帘咧咧飞舞,韩某赶紧上前去拽回窗帘准备关窗,岂料一不小心,弱小的身躯在强风带动下竞从楼上窗户坠落而下。韩某撞到地面后疼痛难当,动弹不得,擦破的伤口不断渗出道道鲜血,又不断被雨水冲刷,单薄的夏装被迅速染红。同事们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韩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其主要伤情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骶骨骨折、盆骨骨折、轻型脑外伤。韩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答: 韩某作为该校班主任老师,在中午值班期间承担着监督、管理学生午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午间值班系履行学校规定的班主任职责的行为,其坠楼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有内在联系,即韩某整理窗帘、准备关窗的行为,是为了不因天气原因影响其履行监督、管理学生午睡的职责,系出于履行班主任职责所需。因此,韩某能够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班主任中午值班时坠楼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 韩某是青州西南山区一所小学的班主任,部分学生离家较远,中午会选择留校就餐和午休。学校附近有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曾达到160多米。时值夏日,学校进入了学生安全的关键时期。为此,学校特别规定,要求不回家午睡的班主任中午必须在教室对面的值班室值班,监督学生在教室内午休,并确保学生不随意离校,以免发生校外溺水伤亡事件。 山区的夏季天气多变。6月的一天中午,正值韩某值班。夏日里,值班室往往是打开窗户、拉开窗帘,既能通风散热,也便于观察学生的午休情况。临近两点,突然风雨大作,吹打得值班室的窗户咣咣作响,窗帘咧咧飞舞,韩某赶紧上前去拽回窗帘准备关窗,岂料一不小心,弱小的身躯在强风带动下竞从楼上窗户坠落而下。韩某撞到地面后疼痛难当,动弹不得,擦破的伤口不断渗出道道鲜血,又不断被雨水冲刷,单薄的夏装被迅速染红。同事们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韩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其主要伤情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骶骨骨折、盆骨骨折、轻型脑外伤。韩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答: 韩某作为该校班主任老师,在中午值班期间承担着监督、管理学生午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午间值班系履行学校规定的班主任职责的行为,其坠楼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有内在联系,即韩某整理窗帘、准备关窗的行为,是为了不因天气原因影响其履行监督、管理学生午睡的职责,系出于履行班主任职责所需。因此,韩某能够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班主任中午值班时坠楼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 韩某是青州西南山区一所小学的班主任,部分学生离家较远,中午会选择留校就餐和午休。学校附近有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曾达到160多米。时值夏日,学校进入了学生安全的关键时期。为此,学校特别规定,要求不回家午睡的班主任中午必须在教室对面的值班室值班,监督学生在教室内午休,并确保学生不随意离校,以免发生校外溺水伤亡事件。 山区的夏季天气多变。6月的一天中午,正值韩某值班。夏日里,值班室往往是打开窗户、拉开窗帘,既能通风散热,也便于观察学生的午休情况。临近两点,突然风雨大作,吹打得值班室的窗户咣咣作响,窗帘咧咧飞舞,韩某赶紧上前去拽回窗帘准备关窗,岂料一不小心,弱小的身躯在强风带动下竞从楼上窗户坠落而下。韩某撞到地面后疼痛难当,动弹不得,擦破的伤口不断渗出道道鲜血,又不断被雨水冲刷,单薄的夏装被迅速染红。同事们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韩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其主要伤情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骶骨骨折、盆骨骨折、轻型脑外伤。韩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答: 韩某作为该校班主任老师,在中午值班期间承担着监督、管理学生午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午间值班系履行学校规定的班主任职责的行为,其坠楼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有内在联系,即韩某整理窗帘、准备关窗的行为,是为了不因天气原因影响其履行监督、管理学生午睡的职责,系出于履行班主任职责所需。因此,韩某能够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03-01〗班主任中午值班时坠楼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 韩某是青州西南山区一所小学的班主任,部分学生离家较远,中午会选择留校就餐和午休。学校附近有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曾达到160多米。时值夏日,学校进入了学生安全的关键时期。为此,学校特别规定,要求不回家午睡的班主任中午必须在教室对面的值班室值班,监督学生在教室内午休,并确保学生不随意离校,以免发生校外溺水伤亡事件。 山区的夏季天气多变。6月的一天中午,正值韩某值班。夏日里,值班室往往是打开窗户、拉开窗帘,既能通风散热,也便于观察学生的午休情况。临近两点,突然风雨大作,吹打得值班室的窗户咣咣作响,窗帘咧咧飞舞,韩某赶紧上前去拽回窗帘准备关窗,岂料一不小心,弱小的身躯在强风带动下竞从楼上窗户坠落而下。韩某撞到地面后疼痛难当,动弹不得,擦破的伤口不断渗出道道鲜血,又不断被雨水冲刷,单薄的夏装被迅速染红。同事们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韩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其主要伤情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骶骨骨折、盆骨骨折、轻型脑外伤。韩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答: 韩某作为该校班主任老师,在中午值班期间承担着监督、管理学生午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午间值班系履行学校规定的班主任职责的行为,其坠楼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有内在联系,即韩某整理窗帘、准备关窗的行为,是为了不因天气原因影响其履行监督、管理学生午睡的职责,系出于履行班主任职责所需。因此,韩某能够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班主任中午值班时坠楼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 韩某是青州西南山区一所小学的班主任,部分学生离家较远,中午会选择留校就餐和午休。学校附近有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曾达到160多米。时值夏日,学校进入了学生安全的关键时期。为此,学校特别规定,要求不回家午睡的班主任中午必须在教室对面的值班室值班,监督学生在教室内午休,并确保学生不随意离校,以免发生校外溺水伤亡事件。 山区的夏季天气多变。6月的一天中午,正值韩某值班。夏日里,值班室往往是打开窗户、拉开窗帘,既能通风散热,也便于观察学生的午休情况。临近两点,突然风雨大作,吹打得值班室的窗户咣咣作响,窗帘咧咧飞舞,韩某赶紧上前去拽回窗帘准备关窗,岂料一不小心,弱小的身躯在强风带动下竞从楼上窗户坠落而下。韩某撞到地面后疼痛难当,动弹不得,擦破的伤口不断渗出道道鲜血,又不断被雨水冲刷,单薄的夏装被迅速染红。同事们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韩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其主要伤情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骶骨骨折、盆骨骨折、轻型脑外伤。韩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答: 韩某作为该校班主任老师,在中午值班期间承担着监督、管理学生午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午间值班系履行学校规定的班主任职责的行为,其坠楼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有内在联系,即韩某整理窗帘、准备关窗的行为,是为了不因天气原因影响其履行监督、管理学生午睡的职责,系出于履行班主任职责所需。因此,韩某能够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02-28〗试用期内被辞退能有补偿吗? 有人说公司试用期是1-3个月,这个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只要不是你自己要辞职的,凡公司辞退你的。你都能拿到补偿金。具体的是试用期满一年的补一个月的工资。半年的补半个月的工资。 但公司一般都是要求叫你自己辞职。他们会吓唬你说如果是公司辞退你的话,以后会对你找工作有影响。其实你完全不必担心。那只是个解除协议,而不是真正的辞退。这些都只是套路。 如果你还再不辞的话。公司就进入举证过程。一是除非你签了一份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签字。二是签了一份沒完成效绩的签字。如果没有,那公司就得给你补偿金。 有的时候企业在经营不善,或者效益不好的时候,会采取一种策略减少成本,那就是裁员!一般公司在裁员的时候会优先裁掉试用期员工,因为这部分员工的补偿费用相对较低,至于费用是怎么算的,这个根据公司出台方案而定。如果是因为公司原因裁员而在试用期辞退,公司会把这部分费用直接结算给你。如果是倒闭,这个就不用说了,工资都是问题,别说补偿了。
试用期内被辞退能有补偿吗? 有人说公司试用期是1-3个月,这个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只要不是你自己要辞职的,凡公司辞退你的。你都能拿到补偿金。具体的是试用期满一年的补一个月的工资。半年的补半个月的工资。 但公司一般都是要求叫你自己辞职。他们会吓唬你说如果是公司辞退你的话,以后会对你找工作有影响。其实你完全不必担心。那只是个解除协议,而不是真正的辞退。这些都只是套路。 如果你还再不辞的话。公司就进入举证过程。一是除非你签了一份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签字。二是签了一份沒完成效绩的签字。如果没有,那公司就得给你补偿金。 有的时候企业在经营不善,或者效益不好的时候,会采取一种策略减少成本,那就是裁员!一般公司在裁员的时候会优先裁掉试用期员工,因为这部分员工的补偿费用相对较低,至于费用是怎么算的,这个根据公司出台方案而定。如果是因为公司原因裁员而在试用期辞退,公司会把这部分费用直接结算给你。如果是倒闭,这个就不用说了,工资都是问题,别说补偿了。
按约定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合同解除的程序? 有合同的订立就会有合同解除的情况,合同的解除的方式有多种,其中有一种便是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进行解除。按照约定解除合同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进行。 一、按约定解除合同的期限 买方没有依照买卖房屋合同的规定支付房款于卖方时,卖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买方(下家)没能依照合同的期限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卖方应当催告,在买方支付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等于合同履行完毕、无需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效及被解除。相反,违约人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的程序 (1)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人。发生了法定的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形下,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候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定的机构解决。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以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该特别程序的规定。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02-27〗按约定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合同解除的程序? 有合同的订立就会有合同解除的情况,合同的解除的方式有多种,其中有一种便是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进行解除。按照约定解除合同需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进行。 一、按约定解除合同的期限 买方没有依照买卖房屋合同的规定支付房款于卖方时,卖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买方(下家)没能依照合同的期限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卖方应当催告,在买方支付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等于合同履行完毕、无需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效及被解除。相反,违约人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的程序 (1)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人。发生了法定的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形下,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候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定的机构解决。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以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该特别程序的规定。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没签劳动合同,工作时手指头断了三根怎么申请赔偿?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只有认定为工伤的,等病情稳定以后,再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内进行一定的赔偿。 一、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递交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 5、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6、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 8、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9、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需要注意: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02-23〗工地干活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处理? 一、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讨要工资: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笔者补充: 工地干活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首先可以和老板协商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如果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应该每月按照规定的时间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三、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及娴熟的庭审技巧,善于和各方面沟通,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咨询请致电18021682850,微信同号。
工地干活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处理? 一、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讨要工资: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笔者补充: 工地干活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首先可以和老板协商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如果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应该每月按照规定的时间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三、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及娴熟的庭审技巧,善于和各方面沟通,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咨询请致电18021682850,微信同号。
〖02-22〗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违反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二、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笔者建议: 不胜任工作的证明,通常需要配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其他考核条件,即按照用人单位预先设定的考核条件,劳动者的工作技能无法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 不能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常完成工作。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受伤导致其在医疗期结束后无法从事原来工作的,也包括在不能胜任工作的范围内。 在这里特别提醒用人单位的是,目前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惯于使用制定绩效考核制度以实现“末位淘汰”的目的,但在这里我们要明确指出的是,“末位淘汰”制度与“不胜任工作” 不属于同一法律概念。首先,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其次,绩效考核制度是否科学客观;最后,“不胜任工作”具有普遍性和基础性特点, 讲究的是一般标准。而“末位淘汰”仅仅适用于评比的对象之间,具有局限性和特殊性。因此末位淘汰不能作为认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法定标准。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违反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二、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笔者建议: 不胜任工作的证明,通常需要配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其他考核条件,即按照用人单位预先设定的考核条件,劳动者的工作技能无法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 不能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常完成工作。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受伤导致其在医疗期结束后无法从事原来工作的,也包括在不能胜任工作的范围内。 在这里特别提醒用人单位的是,目前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惯于使用制定绩效考核制度以实现“末位淘汰”的目的,但在这里我们要明确指出的是,“末位淘汰”制度与“不胜任工作” 不属于同一法律概念。首先,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其次,绩效考核制度是否科学客观;最后,“不胜任工作”具有普遍性和基础性特点, 讲究的是一般标准。而“末位淘汰”仅仅适用于评比的对象之间,具有局限性和特殊性。因此末位淘汰不能作为认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法定标准。
〖02-21〗提前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构成工伤? 职工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规定对职工作出相应的处理。但工伤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认定工伤,不能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否定工伤的理由。 案例:白某是河南某公司工作人员。6月7日23时10分许,白某提前下班,在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另一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2人受伤、2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白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白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白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观点:交通事故发生在白某提前下班返回住所地的“合理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在白某从工作地返回住所地的“合理路线”上,因此,白某属于在提前下班返回居住地的过程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虽然其提前下班可能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仍属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能够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提前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构成工伤? 职工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规定对职工作出相应的处理。但工伤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认定工伤,不能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否定工伤的理由。 案例:白某是河南某公司工作人员。6月7日23时10分许,白某提前下班,在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另一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2人受伤、2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白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白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白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观点:交通事故发生在白某提前下班返回住所地的“合理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在白某从工作地返回住所地的“合理路线”上,因此,白某属于在提前下班返回居住地的过程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虽然其提前下班可能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仍属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能够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2-20〗欠钱不还怎么起诉?去哪里起诉?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一、起诉流程 1.写好起诉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写;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缴纳诉讼费用; 3.法院开庭审理,如果开庭前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须开庭审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进入诉讼程序,由法官判决。 建议:如果借贷纠纷金额在十万以下建议自行起诉,如果纠纷金额在十万以上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合同、借条、收据、借据、协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等; 7.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情况; 8.能够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必须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无法自行搜集的,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三、去哪里起诉 1、合同有约定从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无约定,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是否可以在原告地起诉?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美女镇楼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去哪里起诉?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一、起诉流程 1.写好起诉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写;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缴纳诉讼费用; 3.法院开庭审理,如果开庭前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须开庭审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进入诉讼程序,由法官判决。 建议:如果借贷纠纷金额在十万以下建议自行起诉,如果纠纷金额在十万以上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合同、借条、收据、借据、协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等; 7.债务人的家庭成员情况; 8.能够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必须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无法自行搜集的,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三、去哪里起诉 1、合同有约定从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无约定,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是否可以在原告地起诉?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美女镇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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