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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云烟,彼此皆然。与世相闻,自居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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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司法部抗诉举报,下派法院直接酱油、违法、剥夺法定权利! R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不予准许通知义务”: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准许,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可以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以上依法权利: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法院如不予准许,依法需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 ——包括证人传唤程序、追加当事人,下派法院称直接判决书否决即可。 ps1.前几次下派法院,法院照本宣科、公式化复述判决书,据不承认判决书等错误 ——该次回复已然证明其本质!! ps2.最终述书见《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书》一帖。
上报司法部抗诉举报,下派法院直接酱油、违法、剥夺法定权利! R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不予准许通知义务”: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准许,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可以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以上依法权利: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法院如不予准许,依法需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 ——包括证人传唤程序、追加当事人,下派法院称直接判决书否决即可。 ps1.前几次下派法院,法院照本宣科、公式化复述判决书,据不承认判决书等错误 ——该次回复已然证明其本质!! ps2.最终述书见《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书》一帖。
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书 RT:
滚!
小结及宣言:只谈学术、无有司法 RT, 1> 后者同标题,毒树之果无论是否有毒,都不具合法性、无需遵守;有本事学(古)日耳曼,拿命来搏道理! ——别跟我谈(监督)程序要如何如何,诉讼期间当事人的精力、时间、费用等的花费, 简简单单就被违法侵害,这些所谓的“学历”人员,明白司法的意义、效力吗? 连合不合法都不管,竟会使用“无关联”、官话打酱油!? 2> 前者,小结下个监督通道的现状: a、12309申诉,意思让线下办理? b、12309举报,显示“处理中”。 c、12388(法院纪检组),让其它通道。 d、12337,显示“已接收”。 e、jubao.court.gov.cn(法院督查部门),让其它通道。 f、XV上海高院大官留言,逾3个月未回复。 g、XV最高院大官留言,涉案用ssxfpt.court.gov.cn h、ssxfpt.court.gov.cn上海高院,逾1个月未接收。 i、ssxfpt.court.gov.cnz最高院,2日内未接收。
更新下本案,我方的欺诈主张逻辑 RT,结合非法证据等科普后。 1-0、数量欺诈(隐瞒、夸大商品数量),已于下单时发生。 1-1、下单后的被告行为,如坚持主张不实发货数量、承认商品链接未规定数量等,证实了欺诈的客观存在。 1-2、认为欺诈不具免责性,即未履行欺诈前原有义务下,欺诈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无法免除。 1-3、见3的内容,拒绝发货的事实。 ——小结,本案诉讼中,书院从一审起,就刻意回避数量欺诈问题。 2-0、关于无效的主张途径: 2-1、虚假表示&可撤销,在淘宝行使撤销权前, 单方虚假、同谋虚假等损害善意第三人权益,亦使之法律无效。 2-2、违背公俗良德1,欺诈行为的本质。 2-3、违背公俗良德2、违背法律,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切入。 ——小结:2-2、2-3同p/9022609696(2L楼间)总结内容。 3、无论2相关的是否进行效力判定, 基于被告于(1月11日)新会介入后,表示同意按正常数量之同时,非法侵害消费券权益之事实, 皆合其后拒绝发货的事实,证明其“同意”之虚假(虚假表示); 即1-2,拒不发货的事实,已然证明了被告数量欺诈行为的闭环。
贴文科普: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RT,刑事、行政相关的本篇不再涉及,太显而易见了,仅民事中的相关。 本篇解释p/9021547829中【重点2】起,即本案中被告之非法证据、的(从一审起)我方主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以上内容我方二审上诉书中,有明确指出!以下《民法典》的部分 《民事诉讼法》中对于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并无明文规定,但一些原则性的条文和司法解释为非法证据的判断提供了依据。 其余见《民法典》,主要与虚假表示相关的内容,同(民申)《补充述书_虚假表示相关》。 ——————————— 相关内容,起初的帖里面也有论述 ——被二审(、民申)公然无视,二审还称“无关联”!
马姓? RT,特斯拉
小结下二审枉法裁判 RT, 1、无视我方举证、主张、法律,如: 1-a、不利证据主张,对要求被告补全报备(一审采纳的证据)之承诺书、疫情凭证,不作为 ——一审起,我方已出示第三方数据,被告称是网上搜来的;二审,我方已申请调查取证。 1-b、无视我方欺诈主张、法律,《举证质证描述书(一审后)》中C、D等内容。 2、程序违法,包括: 2-a、不予准许下不予告知申请方。 2-b、非法拒绝当事人、他人权利,调查取证、证人传唤、撤销权等。 2-c、私下与被告诉讼程序 ——9月20日在线谈话,被告称未收到我方举证材料,二审称庭后发送给被告。 ——9月25日微信文字庭审,无实际内容。 ——直至28日判决,被告质证等为其私下进行。 —————————— 回顾判决书内容、以及我方举证主张《举证质证描述书(一审后)》等: 1、淘宝于3月17日判定被告发货违规(报备超时前根本没人管,专员直接中途神隐,相关非法性一审早已陈述), 被告举证的平台支持不发货时间为1月11日 ——其一,相悖证据,时间上必然后者有利;其二,对相悖证据二审不仅不予调查,还称其无关联。 2、我方各种举证被告谎言(虚假表示不具法律效力),二审判决采纳其私下与被告的陈述;如: 相关内容淘宝已判定,不仅拒绝我方举证,且毫无法律依据; 不存在谎言 ——即,在证据证明下,支持被告口头陈述,拒绝我方举证、无视事实法律。
论诉讼“三段击”:1举证,2调查取证/证人传唤,3追加诉讼当事人 RT,2、3的主要目的是强化1(主张)的真实性/证明力,即1不被采纳的原因仅是实性/证明力问题 注:此处的真实性/证明力问题,主要是指(消费者视角)自行搜集的证据、包含第三方数据,即非官方数据。 二审以“无关联”违法拒绝,恰好证实了1的真实性/证明力、无法反驳。 同样“不利证据主张”(上诉书中),被二审无视,亦证明了我方相关主张成立 ——同(民申)“庭审诉书”内容。 本案中,我方于一审1,二审2、遭违法拒绝,(一审、)民申主张过3; 民申提交3的申请书时,显示无法提交,原因竟然是已结案、但实际未发放裁决书(12月25日结案,举报相关后、1月16日发放)。 其中若2的程序正常,即不予准许并通知,我方可: a、申请复议2; b、直接3; c、庭审初,行使更变审判成员权利,即至少把审判长换掉(提出异议)。 注:该论亦是基于2、3相关的法律规定解释,如p/9018081291 附:s/1FEq-p97PSvyjKrKqIWSgGw 提取码:pm2w
附文,上海法院违法拒绝司法程序 RT,附文关键字 「法院不予调取证据通知书」、 「对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不予准许的,」 背景1:二审上海一中院,仅于判决书中,以无关联性拒绝调查取证、证人传唤,从未于诉讼期间告知不予准许。 背景2:民申上海高院,于裁决书中称,并不存在申请调查取证、证人传唤等程序,未执行的。 小结:以上明确二审程序违法!
曝光2个书院监管通道是摆设 RT,保安秩序部门 1、12388: 「建议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交。」 2、jubao.court.gov.cn: 「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立案、审判和执行业务部门的工作范围,不符合督察部门受理条件,本网站无权做出实质性的回复,请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向相关业务部门反映;如有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请提供具体的线索。感谢您对本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上海书院滥用司法权 RT,LX
扯蛋文一篇《死刑存废的立场选择》 RT,以下仅已阅读部分、谈逻辑错误: A「贝卡利亚赞成卢梭的“社会契约说”,并利用“社会契约”理论说明为什么国家无权对公民适用死刑。他在书中指出,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组成国家时,并未交出自己的生命权,因而国家便没有以死刑剥夺人的生命的权力。他认为:“君权和法律,它们仅仅是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总和,它们代表的是作为个人利益结合体的普遍意志。然而,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掌管呢?每个人在对自己作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 B「三种契约有着各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国家与受害者订立契约之际,受害者向国家让渡一定的权利、财富或者自由,这是受害者向国家负有的义务;与之相伴的是获得国家对其生命权的保护这一权利。当受害者的生命被剥夺,国家应然履行保护个人生命权的义务,从而采取措施对杀人者施以惩罚,由此可以得出国家按照契约原则剥夺杀人者生命权具有正当性。」 C「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按照契约约定的内容不同,会成立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就加害人与国家之间订立的契约而言,契约订立之际,杀人者要获得国家权力对于其生命权的保护,就应向国家做出保证,不去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因此一旦其实施杀人行为,即意味着其违背了约定义务,国家则依照契约放弃对其生命权的保护。按照这个思路同样可以得出国家按照与个人订立的契约,在个人实施杀人行为的情况下,剥夺其生命权的正当性。」 B: 其一,采取措施对杀人者施以惩罚≠剥夺杀人者生命权具有正当性; 其二,保护个人生命权的义务≠采取措施对杀人者施以惩罚 ——eg.李某持枪劫持王某,在李某对王某构成生命威胁下,“剥夺”李某生命权“可能”具有正当性。 相反,李某杀害王某后、不构成对他人生命威胁下,“剥夺”李某生命权,不具备保护(他人)个人生命权的事实。 C、(违背了约定义务)放弃对其生命权的保护≠剥夺其生命权的正当性,如:被动生命权、主动生命权问题 ——对当事人违约下,不用再承担对方被动生命权、保证其生命,但不具备主动生命权的权利、剥夺其生命。 小结:认为整篇文章,仅从社会功利的角度谈论其XX性; 其逻辑方面,不但不能证明贝卡利亚的“片面性”,相反以自身的错误逻辑、佐证了对方主张的正当性 ——仅以上,《社会契约论》途中。
大马一审被推翻率高达75% RT,原视频特征码:v=HFrMPVFbiTU 0、「16:13 法律不公平?」、「18:34 死刑是XX的遮羞布?」 1-1、“75”的具体适用性待商榷。 1-2、对比百度大陆“二审”、“再审”的成功率。 2、目前来看“上海”的裁判权根本一文不值,有意将案件内容送往别国的法律相关机构/人员、作“非政治的”法律解析。 ——包括证据的不完整、虚假表示、事实取证、当事人权利等。
宣言:因上海法院枉法裁判,禁止公职人员擅自靠近! RT, 0、鉴于滥用职权,包括不基于事实调查、扭曲事实解释,无视当事人主张、法律条文、证据之真实性合法性,滥用“无关联”侵害当事人法律权益。 主要基于真实性、合法性,质问: 1、只要有了认罪书,无需证据真实合法,就能判刑了? 2、标题认罪书、内容略(含糊其辞),即能判这、又能判那?(一判是男人,二判是女人) 3、非法获取认罪书,如刑讯、欺骗、利诱等等,来个“无关联”拒绝我方举证、坚持承认认罪书法律效力? ——结论猴子勿近,政客勿扰! ps1.以上仅依据一审、二审、民申、部分监管等内容, 即浦东、一中院、上海高院相关, 不包括最高院、后续监管介入可能。 ps2.最高院职责,除XX外,主要一点是解释法律; 下级法院连案件事实、证据层面都没弄好,从这层“解释法律”来说,如再审程序、会直接下发重审。
小结本案各方“社死”现象 RT,违反的法律依据,本篇仅大致。
指控法院人员“天天”放假,枉法裁判 RT,本帖基于二审(2023)沪01民终13348号,结案当日(20230928)电联内容、环境音; 至于其它受贿、渎职、结党等等,非平民能所知。 ——28日收到结案信息后,当日电联裁判办公室,如旧帖: 1、对方声称二审为终审判决。 2、法院放假了、法官不在,有事国庆后。 3、环境音吵闹,为人为庆祝、兴奋类。 楼下,贴图判决书要件: 1、被告主张、法院判决。 2、我方申请的调查取证、证人传唤等大意。 3、二审枉法组织成员。 结合,p/8843357565,p/8862998880,我方二审举证、主张(,民申法律逻辑): 1、被告质证非公开。 2、被告无举证。 3、被告、法院以无关联性,拒绝真实性、合法性认证。 4、法院至始刻意回避数量欺诈问题。 5、基于以上等,法院支持一审采纳的证据,即拒绝核查、并拒绝调取相关信息、当事人。
“抗诉举报书”已写,待直接发最高院 RT,微信“最高院”申请部分,已向上海高院提交; 鉴于诉已浦东、一中、高院历史,以及12309等无效通道,书面仅使用12月27日抗诉申请书一文。 今“抗诉举报书”电子版已毕,待高院拒绝后,直接最高院; 内容见LX
曝推被冻结,原来是被“人”黑了! RT, 0、去年被冻的,冻后全帖不再显示。 1-1、今想起“言luo自由”与“网络shen查”,想去谷歌,发现推可显示旧帖(虽然仍被冻着): 1-2、推于去年冻前,7月2日~4日,被“人”连续发布无效内容。 2-1、本人最后发布的内容为,本诉诉前 关于新会市监局等黑料,以及法律引援、自我防御手段等: 2-2、如收货地址栏备注、拉黑地区,使之纳入交易合同。(经本诉,认为该效果仅法律层面、至于书院。。) 2-3、其它如遭短信轰炸,的现实“机构”反应、自我手段等。 3-1、如1-2、以及图,很明显有“人”黑入、进行破坏。 3-2、至于是谁,只能说:一、得利者,二、权限方。
曝推被冻结,原来是被“人”黑了! RT, 0、去年被冻的,冻后全帖不再显示。 1-1、今想起“言luo自由”与“网络shen查”,想去谷歌,发现推可显示旧帖(虽然仍被冻着): 1-2、推于去年冻前,7月2日~4日,被“人”连续发布无效内容。 2-1、本人最后发布的内容为,本诉诉前 关于新会市监局等黑料,以及法律引援、自我防御手段等: 2-2、如收货地址栏备注、拉黑地区,使之纳入交易合同。(经本诉,认为该效果仅法律层面、至于书院。。) 2-3、其它如遭短信轰炸,的现实“机构”反应、自我手段等。 3-1、如1-2、以及图,很明显有“人”黑入、进行破坏。 3-2、至于是谁,只能说:一、得利者,二、权限方。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RT,所属关系。 与旧帖:12309回复包括“向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反映” 注:现12309最新状态为“处理中”。 12388(上海)始终回复“建议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交。” 贴文官网:(同12388对应内容) 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监督重点对象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能源局4家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主要工作职责是: 1. 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纪律等情况。 2. 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3. 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4. 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工作。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标题党:大陆书院,实为制度保护者 RT, 1、本质:上克下,不容倒行(单人斗地主hard模式)。 2、法律引用:它说了算!当事人引用、主张无效。 3、举证有效性1:它说了算!即使残缺不完整、虚假表示等,也能倒行“有效”。 4、举证有效性2:它说了算!以无关联性,“一票”否决合法性、真实性相关举证、程序。 5、骗子谈法治,何其笑人!
点名批黑,长期更新 RT, 此类最为一致的相同点为: 1、谎言、甚至伪证。 2、无举证、拒绝他人举证。
瞧瞧这个公司多么GG(公司名见图) RT,旧帖p/8914968498 【楼下】
申明4:续3,等“监”字号引发“民再”,且... RT,且: 不满足以下条件,本人拒绝参与后续程序! 1、判定相关一审、二审、民申结果无效。 2、归还二审费用。 3、不得再收取其它诉讼费用。 4、依法履行调查取证、证人传唤、追加当事人等程序。 小结:如已发内容: 1、该案为书院枉法污点。 2、本人已(于二审、民申)举证、主张完毕。 3、二审费用50,权当智商税,以祭枉法组织不可赖寄。
申明3:对心知肚明的“X治”,仅待其自身“监”字号,懒得再一二 RT, 根据书院裁决的法定效力,以及相关行政规定,如 “5.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认为因书院枉法裁判,致使违法行为合法化时,原本各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影响,由该书院负责、承担。 对于心知肚明的旁观者:“中国X治”再上新闻、热点,已无新意、意义。 对于遭枉法方:纯粹交笔“智商税”、耗费些精力,证明书院之不可赖寄。 对于书院机构:枉法裁判为其自身污点,“监”否任其自明。 除下图持续诉讼层面上报外,认为该枉法裁判在消费交易、电子商务、合同等,承认以下行为合法: 1、不正当竞争行为:刷单、好评返现。 2、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欺诈):包括基于此,非法获取的凭证。 3、当事人前后的相悖陈述。 4、消费者遭侵权下,不具备依法维权权利,包括使用12315。
爆淘群,没人管、颠倒黑白、投放GG RT,2L
平台自动系统,第2次无果反应 RT,以淘宝端为主的(淘特部分可能),催发货、或是物流停滞时,自动产生的工单。 上次,淘端的洗发水,催发货,超时自动进入投诉,结果称非卖家责任;余杭介入后,让投诉。 这次,特端淘宝店商品,物流停滞,超时结果如图。 注1:该2类,皆可由平台自动发起,未必需买家手动。 注2:淘端的催发货,可买家手动发起,但部分仅是“通知发货”提示、非工单。 注3:淘端的物流停滞,根本不用买家管,全部由平台自动。 注4:特端自动不明,手动功能各种缺失;基本除非平台客服或投诉。 PS:以上特端仅论淘天商品。
推理小说“判决如下:因被告已出示公司出勤记录,故罪名不成立” RT,“判决如下: 1、因被告已出示公司出勤记录,为其不在场证明; 2、凶器指纹、公司规则等等,皆与被告罪名无关联性,不予调查、证人、采纳。 3、综上,案发当日被告在公司内,无法实施其它地方的犯罪行为,故XX罪名不成立”。 正题: 关于民诉一审(2023)沪0115民初63403号、二审(2023)沪01民终13348号、(2023)沪民申4260号中,枉法裁判的解决途径: A、起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欺诈; B、直接抗诉,获取“民抗”字样; C、持续举报,直至“民监”字样。 ——认为A的结果有3种, 1是判决淘宝欺诈成立:淘宝再以卖家所签承诺书“如存在弄虚作假,导致对交易消费者或平台造成经济损失,按照平台发货规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及法律条款对“新会区美益甜贸易商行”发起追责。 2是判定欺诈为卖家“新会区美益甜贸易商行”所为、无淘宝无关 ——即表明2023的枉法裁判成立。 3是再次枉法裁判,刻意回避当事人主张、事实、举证等,仅判决淘宝不存在欺诈行为。 ——本人决策如下:因2023枉法裁判,已导致本人金钱、时间、精力的浪费; 基于不信等因素,故决定不会再缴纳任何“智商税”,亦不承认枉法组织的任何效力,包括B、A途径; 仅持续C,通过书院内部自我,引发“民监”修正! ps.已举报途径包括:12368、12309、上海纪委、12345、jubao.court.gov.cn、上海高院(大法官); 其它已知可能:最高院、人大。
时间表爆环境黑,代表性、程度请自行判断 RT,基本皆能举证,不怕扭曲、欺诈。 涉及人员单位「简称」: 「本人」 新会区美益甜贸易商行「卖家」 泉州昇瑞食品有限公司「厂家」(被涉及方,未实质介入)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余杭」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会」——包括其下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被涉及方,未实质介入)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纪委「区纪委」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浦东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高院」 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院」
申明2:《命运航班 manifest》 RT, 一审判决(上海浦东):2023年7月17日 二审判决(上海一中院):2023年9月28日 民申驳回(上海高院):2023年12月25日 司法纠正日:(待) 司法有效日:(待)
违背“三性”,以“无关联性”拒绝法律、程序,损害司法公证 RT, 1、无视真实性,建立于不实基础之上,扭曲事实。 2、无视合法性,认同非法手段获取之效力。 3、以无关联性,拒绝法律程序,侵害当事人权益。 ——综上,1~2将法律无效变为有效,3将法律有效变为无效: 即颠倒黑白。
申明:将定期通过举报通道,直至司法(程序)公正 RT, 已文「”曝光书院不正之“鸭脖”环境(修正一)」、「枉法裁判属无效判决,不具任何约束力」、「表彰上海“书院”:欺诈、违法合理化」等; 论述书院于民诉一审(2023)沪0115民初63403号、二审(2023)沪01民终13348号、(2023)沪民申4260号中, 通过刻意回避宣判、非法证据审核、拒绝诉讼程序、拒绝法律权益等,论述相关司法不正。 鉴于网上抗诉通道虚假,将定期通过各类举报通道,直至司法(程序)公正。
表彰上海“书院”:欺诈、违法合理化 RT, 方法如下: 1、(非必要)把不可抗力因素,写入合同协议 ——称“可能”即可。 2、无论是通过“坑蒙拐骗”“收买贿赂”,搞到上头开出的证明即可 ——即使证明内容不完整也没关系,有个“不可抗力”或“免责”标签、名目即可。 3、法律条文、程序,如不利证据主张、调查取证、证人传唤、追加诉讼当事人等, 以上皆非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亦非必要执行 ——即,只是摆设而已。 4、结合4,书院有权无视证据性质、当事人主张、相反证据,通过选择性证据等方式、编造文书讲故事。
道歉声明(续民申的裁决书等内容) RT, 经民诉一事,本人认识到: 对于以前本人相信的基于消费目的、“受法律保护”等内容,之虚假。 对于吧内曾出现过的以下、包括其它违法、或无效行为: 如套现、BUG任务单、卖快递等。 基于「受法律保护,不等于受“书院”承认。」、「违不违将取决于其它因素」之内容, 不再表示反对或异议等,仅维持自身信念 ——特此说明,对相关“从业”人员表示道歉、以及尊重。
民申的裁决书,在举报过程后,来了 RT,裁决日12月25日,短信来书1月16日。 内容见楼下贴图 ——结论依旧,拒绝依法宣判、核实真伪。
枉法裁判属无效判决,不具任何约束力 RT, 图一:网上抗诉准备的材料之一 ——因网上抗诉系统虚假,转举报通道进行图二:举报类述书ps1.诉讼双方举证、证言见头像 ps2.如执意枉法,即等同宣告其不具任何约束力
控诉“书院”欺诈! RT, A、法律引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 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 B、控诉: 故意隐瞒“书院”非依法进行之真实情况,致使诉讼当事人基于该错误认识,作出发起诉讼之意思表示。
曝光书院不正之“鸭脖”环境(修正一) RT,民商纠纷案: 诉前概要1: 22年12月25日,淘宝活动单(活动至少100单);参数标识10粒/盒,为唯一数量标识。 下单后约30分钟,卖家称实发2粒,以交易快照截图“10粒/盒”回复。 29日12315企业通道、淘宝客服结案,卖家已及时告知数量为2粒,并认同卖家好评返现行为。 23年1月11日余杭介入,同天卖家谎言投诉买家、延迟发货骗取赔付,成立支持不发货。 1月12日余杭结案,称卖家表示订单没有规定数量,同意发货、但称疫情没货。 诉前概要2: 22年12月25日,链接1、卖家主动活动,至少100单;至29日,该链接依旧现货在售。 23年1月6日,链接2同商品、卖家再次主动活动,至少100单;至11日,其客服称无货时,依旧现货在售。 诉前概要3: 22年12月中下旬,淘宝启动“自动免责计划”,卖家可(提前)报备疫情,只需签署承诺书、无需提供疫情凭证 ——卖家利用该机制进行了、全店报备(发货地报备)。 诉前概要4: 淘宝中卖家投诉买家,买家不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卖家的投诉描述、是到一审举证时才知道的。 起诉: 1、违约损失。 2、欺诈赔付。 一审: 1、卖家称第三方对该报备的记录、以及《民法典》,是网上找来的。 2、改口称,是收货地疫情、不能发货。 3-1、一审未主动核实报备、支持不发货的相关真伪。 3-2、同时,承认下单属意思表示。 二审: 1、卖家未提供任何新证据。 2-1、二审以无关联性,拒绝我方举证、调查取证、证人传唤(行使撤销权)。 2-2、同时,扭曲我方(二审)证据表述,用于二审判决。 2-3、拒绝采纳3月17日(报备已超时),淘宝判定卖家发货违规、并主动按平台规则赔付。 申请再审: 1、卖家未提供任何新证据。 2-1、结案驳回,却没有通知(告知)申请人。 2-2、除二审拒绝的法律程序外,拒绝追加诉讼当事人。 诉讼要点总结: 1、是否构成欺诈。 2、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免责)。 3、于以下楼层展开。
对日中米的评价 RT,不道德、无知、不负责任
书院工具箱 RT, 1、无视法律条文,拒绝依法宣判。 2、选择性采纳证据、证言。 3、以无关联拒绝相关证据、法律程序。 4、以名为实,无视证据等证明力。 5、采纳虚假表示等不具备法律效力之内容。 ps1.据上,对相悖、无证明力、虚假内容,不仅不主动核实 ——更进一步,通过拒绝调查取证、证人传唤、第三方撤销权、追加诉讼当事人等法律程序,侵害当事人权益。 ps2.据上,证据且分三六九等,下端的事实,是无法对上端“鸭脖”进行“下克上”的。
关于再审相关,以及本人事后现状 RT, 0、目的是为了获取“民再”案号,或发回重审 1、直接申请再审,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就能获得“民申”案号 ——后续没有必然。 2、“民监”,(上报后)检察部门自行发起。 3、“民抗”,基本条件为“民申”被驳回、或3个月未结果。
曝光店铺“点点优品百货3店”,淘特 RT,5卷有芯卷纸*4单(任务单、含红包) 1-1、卖家谎称没货、仓库问题,让退款; 1-2、超时后催发货,平台谎称缺货(且未自动赔付); 1-3、期间商品链接依旧在售 ——即卖家如何说(谎言),平台就如何给回复(虚假凭证) 2-1、联系在线客服,(除了让退款的,)代发起投诉 ——结果成立,却称卖家无保证金、故无法赔付。 2-2、期间商品链接依旧在售。 3-1、之后其中2单卖家发货了,1个物流,只有1卷! ——现已投诉虚假发货,知道不会有赔付,但会留下证据!! 3-2、卖家已明言拒绝发货、已退店、让法院 ——ps.该卖家是私人卖家,即法院直接起诉淘特! 4-1、剩余2单现已被砍,有没黑、惩罚没注意,红包必然失效 5-1、重新12315,依法发起信任赔偿 ——8成余杭都不会管,就是个“非法”、“无权”组织。
吐槽淘宝系 RT,遇到过多少? 1、随机黑,没人管、仅推脱、无举证; 2、2元(X元?)以下、或部分类型店铺/商品 无法下单; 3、商品红包、商品券等无法领,或不可使用; 4、子区有红包,却搜不出对应商品; 5、卖家原因红包失效不补发; 6、卖家原因退单被黑; 7、卖家无保证金,平台就没处理; 8、卖家投诉,平台免责、砍单、砍评论; 9、卖家(无凭据)报备,平台免责; 10、卖家背地里标签,被黑; 11、平台建议退款,无论退否、后果都自负; 12、。。。
提问 RT, 1-1、最近邮政揽收基本都是“中国邮政 已收取邮件”,其中部分长期物流停滞、或无下文? 1-2、其它物流没碰到异常,是真疫情什么,还是邮政问题,或卖家发货问题? 2、淘特、淘宝系,目前是把自动赔付系统关了,还是又有什么报备系统了?
贴文「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相关规定」 RT,百度「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律图) ——其它如,结合“二审”、“再审”检索
爆下最近碰到的虚拟快递 RT,圆通、三志,见楼下
补充审判院状况 RT, 1、一审的判决实际是,减半收取诉讼费、由卖家承担; 即本人预缴的50全额退回,25由卖家承担 ——理解为仅对违约进行实际宣判。 2、一审判决后,约半个月就已归档,移交二审法院。 3、二审立案是9月初,开庭是9月底(25号左右),28号判决。 4、二审判决后,现已过约70天,仍未(申请)归档。 5、二审判后解疑,现已过约70天,仍未回复。 ps1.同上篇,认为二审组织可能是赶着过国庆(28号通话),草草“枉法”结案。 ps2.一审没有提交廉政监督,二审提交了(短信网址端、以及微信端)。 ps3.12348问过了,二审归不归档,不影响再审进行、再审法院依旧可调取二审内容。 ps4.再审已于11月上旬立案,鉴于二审不归档、抗诉条件之一为再审3个月未有结果,担心二审组织拖拉、影响再审。
「奖励发放须实付金额大于0.3元哦~」 RT,1个号已阅,特好玩、鸡、猫、积分、现金签到、鸭,全部提示了
继续贴文,关于非法证据的法律解读 RT, 贴文1:搜狐《投诉无效!如何辨认? 》 贴文2:《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以上用于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 以侵害她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办法获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贴文重点为: 「三是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证据材料,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4条规定。。。」
江门新会又来特快了 RT,图见楼下。 总述1:已3次,每次特快运费20+; 总述2:除3月的,部分内容虚假描述以外;认为后2份,完全是走形式; 总结:尤其后2次的形式性、不解决问题,认为存在严重信用问题。 描述: 此次的特快由来: 7、8月市监局,拒绝处理; 8月区纪委、后电联转送市监局; 8、9月余杭,转送举报至(新会)市监局、拒绝对淘宝处理。 ps1.1月市监局,虚假处理;最明显的是称(地址、电话)找不到卖家,与卖家提供的微信记录相悖。 ps2.7月市监局(6月上报),回复说:卖家地址敲门无回应,该登记地址既是联络地址(特快内容)。 ——其次,电联拒绝承认卖家于诉讼举证的2月无签名办公表格(伪证诬陷),称以结案内容为准、该表格无效。 ps3.认为区纪委专业能力不足(非实际操作的“对下”职能部门)——不过,其称“半夜电话、莫名短信”的骚扰,可能是市监局在办公。(2月区纪委短信回复后,当晚11点江门市来电、未接,莫名短信内容“有事想请教”、“当然认识你”) ps4.至今无人对卖家刷子行为作出表示,基于3月市监局的处理,卖家其它违法行为(如食品安全法),现仅报与了法院、与区纪委 ——前者是民诉,不管这个;后者可能转告了市监局。 正文: 如图今日此特快称: 1、10月核实,卖家于该登记地址正常运营。 2、市监局未向卖家提供伪证,未涉及上述表格的任何陈述。 综上: 市监局拒绝对问题事件、内容,作出正面回答,结合对卖家经营场所的反转陈述(涉及违背法律), 对于其提供的材料、证言,认为不具有信用价值。 补充: 最直接的关于该市监局问题的2个内容: 1、1月谎称联系不到卖家,7月称无人的地址即是联络地址——即相关人员(渎职/违法)责任。 2、2月的表格,是市监局人员提供的,还是卖家一手编造的——即相关责任认定。
刚再审听证会(微信文字版)完毕,留个记录 RT, 此次听证会,没有对方当事人参与。 流程1:法院要求陈述再审事实与理由 ——(老长的还要打一遍字?)直接表示同《再审申请书》、《再审补充申请》,摆上《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流程2:法院问补充 ——把准备的材料,直接贴上(见楼下) 流程3:法院问事实补充 ——回答没有。同《再审申请书》、《再审补充申请》 流程4-1:问是否愿意i调解 ——回答愿意 流程4-2:问调解方案 ——诉讼费用全部由对方承担,包括二审50元,相关快递打印费用约10-15元。对方承认邀约时隐瞒发货数量,构成欺诈。以上代替执行《消法》第55条之500元赔付。 ps.至今仍未见到“调查取证”、“证人传唤”程序 ps2.仅事实,暂不作评论,待后续见证
余杭猜谜,如举报“评价返”系统,结果如何? RT, 表面写“3图+10字”,有机会获得X元红包; 实际是,非系统故障下,“3星以上评分”?+“3图+10字”,必然获得获得X元无门槛红包。 针对“3星以上评分”之虚假评价进行举报的话, 猜余杭除了不予立案以外,还会说什么? ——证据不足?(朝鲜人)
继续发帖,揭余杭面目 RT, 8/7浙江网信访上报的关于虚假报备、谎言投诉的内容, 9/6来电,10/20结案。 来电内容: 1、举报已由12315通道处理过,为不对淘宝立案,仅对卖家转送地方市监局。 2、投诉(调解),已询问余杭,对方(淘宝)拒绝处理,你们能做什么? ps1:标题已明确主语为“淘宝”,且如有相关对象选择,选的也是平台;然结案回复如图(LX)。 ps2:该内容是“求决”通道发出的,另有1篇是“反映违法”通道发出的(8/27),浙江网内容显示、下派方式皆相同; 后者结尾多出“令淘宝出具相关报备、投诉违背事实、法律,属无效”一段,至今未有下文。 ps3:10/20的结案表格贴于LX,和浙江网信访上报项目存在出入。 结语: 名为国家机关的,不意味就是执法的,至少认为不是对下开放的; 其中更多的是旧时代“调解”——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瞩目“美益甜”!22日0点一元秒杀,骗子卖家又来了 RT,欺诈型卖家,行骗、造假没人管! 从服务说,骗买家、骗平台、骗监管,没人给他定罪,牛皮就吹不破。 从产品说,隐匿、篡改真实生产信息,包括厂家、日期等。 从工商说,江门新会无监管,且该卖家至少同时拥有2个工商号。 从平台说,甚至连涉及发货规则,都不处理;更别说其它证明、申诉。 从余杭说,平台监管失责,不管!卖家违法,形式型转送当地工商。
贴文,《民法典》第146条虚假表示无效 RT, 《民法典》第146条原文: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贴文:百度原文,如第2条,“深圳钱丹律师”的 二审中已引援该条,针对卖家谎言投诉描述,获取的“平台支持不发货”,且明确举证描述各谎言、并申请了调查取证、证人传唤 ——判决结果却是,无视其合法性、执意采纳该证明,却以无关联拒绝调查取证、证人传唤(即包括举证描述亦被判定为无关联) ——结论,很明显违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LX,正式对146解释进行贴文
曝光2个空包虚拟物流 RT, 快递A:安迅物流 快递B:三志物流 发货地:广州市白云区 事由: 在某店陆续下了多单,目前只收到了2单从苏州发来邮政; 除了(现)2单邮政揽收阶段停滞(卖家自己送往快递点的类型),(现)其余4单都是安迅、三志; 1单安迅已于16日,显示上海浦东新区签收, 1、没有子物流——有些第3方真实物流,会套用主流物流;即除该第3方物流,同步存在1个主流物流(菜鸟可识别) 2、该派件员,根本不认识——收货地这申通、圆通、中通、韵达进驿站,邮政、极兔等的都认得。 描述: 平台可能不会管,即使表明让卖家出示物流底单 ——认为虚拟物流,是不会有底单的 PS:“广州市白云区”,是虚拟物流主要使用的发货地之一,但不排除正常的
贴个入口,12309中国检察网 RT, 1、诉讼一般流程:一审、二审、再审、抗诉; 2、“网上信访”→“民事申诉”,须知里提及了抗诉,解释为“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更新某虚假发货维权结果(重点仍是淘宝与余杭) RT,见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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