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城知秋 孤城知秋
何处觅孤城,遥知一叶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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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写《船主与漆工》 新课标卷:《船主与漆工》   考生范围:河南、黑龙江、吉林、宁夏、陕西、海南、山西、新疆、云南、内蒙古、河北   材料:船主让漆工给船涂漆。漆工涂好船后,顺便将漏洞补好了。过了不久,船主给漆工送了一大笔钱。漆工说:“工钱已给过了。”船主说:“这是感谢补漏洞的钱。”漆工说:“那是顺便补的。”船主说:“当得知我的孩子们驾船出海,我就知道他们回不来了。现在他们却平安归来,所以我感谢你!”自拟题目,写800字作文。 许子东的分析:如果船主事先不知道这个洞,他也不会知道漆工补好了,那么就说明他是知道有洞情况下还让孩子们出海,莫非是船主想要谋杀他的孩子? 仔细一想,这题目的逻辑确实漏洞很大……另外就算抛开这个,让我写这题目,也是完全没思路啊,感觉大多数作文题都能很明确看出出题者意图,这个题目……反正我看不出来学生要往哪个方向写可以得高分 油漆工拿到钱,回到家中,看见早已在屋中等候他的船主妻子。 “你太不小心了。”漆工冷冷地对船主妻子说,“他已经发现了。” “所以船上的洞不是意外?”船主妻子惊慌地问。 “如果他不知道船上有洞,又怎么会感谢我顺手补了洞?我补完洞后可没跟任何人说过。如果他事先知道船上有洞,为什么放着洞不修好?所以,他是故意的。”漆工语气坚定地下了结论。 “那现在怎么办?他如果知道小杰不是他的儿子,他一定不会善罢甘休的!”船主妻子带着哭腔。 “更可怕的是,他恐怕也猜到小杰真正的父亲其实是我了。”漆工把玩着那笔钱,“把船让我上漆,却对船洞只字不提,就是在试探我。今天,他给我这笔钱,恐怕也是一种策略,想让我掉以轻心,掩盖他的杀心吧?可惜,他太小看我了。” “只能鱼死网破了!”船主妻子突然面露坚毅的神情。 “恩,这只是一个开始,真正的较量才刚刚开始呢。”漆工阴笑了起来。 在远处,船主望着漆工刚刚站着的地方。 “这一局,就先让你一着吧。但最后赢的人,一定是我。”船主握住了自己的手。
法律和律师的优越感究竟从何而来呢? 入学第一节法理课上,老师就让我们进行了一场选择,任何一个即将跨入法学门槛的人都必须进行这场选择,你是选择信仰自然主义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当时我们都把自然法学派作为一种过时的法学主张来看待,与现代技术主义传统和客观中立的态度显得格格不入。 当代哲学家里面我唯一还有兴趣的是美国的理查德·罗蒂,可惜这位年纪不大的哲学家死得比他曾经热爱的列维·斯特劳斯还要早。罗蒂很老实地承认说,对于正义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已经不是哲学家可以回答的了,哲学对于这个问题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有发言权是值得质疑的。相对于他那本严谨细致的《后哲学文化》,我更喜欢他那篇小随笔《托洛茨基与野兰花》。哲学只是一个智识方面的游戏。 如果连曾经作为知识之王的哲学家都在这个技术主义的时代表示出了自己的谦逊和无能为力,那么律师或者法学家对于正义之类的概念似乎就更应该闭口不言了。 律师不是神。无非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一个技术人员,协调这个社会的矛盾冲突,让他继续运行下去。所以从道德上去指责一个律师,在我看来是奇怪的指责。但我同样讨厌那些称呼大众为暴民的律师,他们一边对外宣称自己是一个技术主义者从而逃避社会责任,一边却又要求别人无条件信仰他们手中的技术工具,而且他们不承诺这种技术工具一定能带来正义。那我们为什么要信仰一个工具? 既然法律本身以一种工具理性的态度来对待它,而律师也不过是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技术人员,那么,法律和律师高于道德和大众的制高点和优越感究竟从何而来呢? 是因为法律相对于道德具有更高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吗?或者从技术主义的角度分析,法律相对于道德具有更高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但同样从技术主义角度而言,这种法律相对于道德的优势是工具理性意义上的优势,而丝毫在形而上地位上并不高于道德。 于是,完全可以说,当在某个时候,道德或者舆论比法律能够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规范社会秩序,那么法律并不是不能被折衷或者干脆抛弃掉的。 这也是我最终在药家鑫案或者是最新的敖翔案上选择站在舆论的一方而不是法律条文的一方。我觉得这其实没有什么问题。更何况到底什么才是刑法上“性质特别恶劣”,只能依据于经验判断,而经验判断,一个法官或者律师,未必就比一个普通大众更有发言权(按照大卫·休谟的哲学观点,也许反而是这种定性判断应该交给大众来完成,定量判断是技术人员的工作,也就是律师和法官的工作)。 我很反感律师和法学家把要求从重判的大众叫做暴民,因为律师和法学家没有丝毫立场可以这样叫,如果他们不愿意承担一种“追求正义”的道德责任而只是一个技术人员的话。 当然的确有暴民存在,我昨天晚上就碰见了一个,因为对于敖翔案不满,所以在微博上装成敖翔的辩护律师,胡言乱语煽动民愤。我也曾经听闻过,在合肥少女被毁容的案件里,网上也有人装成被告发表一些嚣张言论,勾起民愤。 但我会称他们为暴民,一样是因为他们不够诚实。如果这是一种控方律师的手段,那么我不仅不会认为他卑鄙,反而会由衷佩服其作为一个技术人员的尽忠尽责。就好象这部电视剧里的古美门一样。但如果,他们一方是将自己打扮成一个道德的卫道士,一边却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来抹黑别人,从而突显自己真的道德无暇,那么就真的让人作呕了。 我更喜欢列维·斯特劳斯和理查德·罗蒂这样的老实人,喜欢那些毫无节操、把自己当成一个纯粹技术主义者的律师。他们也许改变不了世界,但至少他们能很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精英的话语和大众的经验 昨天看了一篇豆瓣上的文章,叫作《关于精英主义》(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douban.com%2Fnote%2F163833718%2F&urlrefer=ab0e48372610f8cf33ba6b769d346045)。作者提出,现代文学和艺术编织了一个关于人人平等的神话,从而使得人们出于嫉妒的情感而无法接受一个天生比别人更优秀的精英或英雄。而最后,作者提出自己对精英主义的看法,就是承认人与人之间在根本上是存在不平等的,有些人就是天然地比别人要好。 大体上,我同意人人平等是一个编织出来的神话,而实质上人与人是不平等的。但正如同休谟所强调的,“实然不同于应然”,我们的结论仅能止步于“人与人生理上的确不平等”,而推导不出“有些人就是天然地比别人要好”,因为“好坏”这个概念就已经进入“话语”结构之中了,而在我看来,话语即神话。如果说人人平等是一个神话的话,那么精英的话语体系一样也只是一个神话。 在我看来,精英主义受到攻击和批判,不是因为作者所说的“因为平民嫉妒比自己好的人”,而在于,“好坏”的定义本身就变成了一种精英话语编织下的神话,而当这种神话与大众经验形成明显矛盾的时候,要么只能说大众经验是错的,要么只能说精英话语是错的。 就以公民凯恩和2001太空漫游为例。精英构筑了一套话语体系,比如“作者电影”的理论体系,然后通过这套概念来高举公民凯恩和2001太空漫游是“好电影”,而斯皮尔伯格的侏罗纪公园是“垃圾电影”。这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事实上这套“精英话语”有可能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电影是什么”。但问题是,当大众的经验,明明觉得公民凯恩和2001太空漫游很沉闷而且乏味(这至少是我很多普通朋友的观点),而侏罗纪公园才更好看更刺激,那么精英的话语是否就一定比大众的经验更高明呢?至少我并不认为大众是出于嫉妒心理,容不得公民凯恩比侏罗纪公园“更好”,才讨厌公民凯恩。恰恰相反,是精英的话语与民众的经验对“好”的定义产生了矛盾分歧造成的。而精英主义的态度却认为,大众经验对于一部电影“好看”或“不好看”的评判是不可靠的,而精英话语才是裁量好坏的最高标准。 所以反精英主义本质上也是哲学上反独断论的一种思潮表现而已,无非是说,对于好坏优劣的判断,到底谁才有最高裁量权?是精英还是大众?精英主义一个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就是“独断论”,如果没有独断论就谈不上精英主义,一个人之所以自认自己是精英就在于他认为自己掌握了一种“话语”,这种话语的力量比大众的经验要强大和高级。 我所反对的是精英主义而非精英本身。也就是说,我认为精英的“话语体系”作为一种“工具”,对于我们深入理解生活以及生活中的问题,可能是有帮助的(也仅仅是可能而已)。但当精英的“话语”和大众的“经验”发生冲突时,我并不认为精英天然地具有决定“好坏对错”的优势。 也就是说,精英的一个当代态度应该是,坦白而诚恳地承认自己的观点仅仅只是一套“话语”,这套话语可能与大众的经验相违背,可能确证了大众的经验,可能解释了大众经验背后的意义,也可能与大众经验根本无关。但首先,他要明白他掌握的只是一套话语,而非操纵着定义好坏对错的标准。 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的精英主义态度最让人受不了的地方也在于此,他们硬是把自己的话语体系升华为“理念”或“原型”,而把大众的现实经验比喻为洞穴中的奴隶。其实在我眼中,反而是沉溺于自己的话语体系中无法自拔、鄙视大众经验的精英们,才是真正被困在洞穴中的可怜奴隶,他们一生为自己所构筑的话语体系,其实只是一个幻象或一出神话,在这个幻象里他们却拥有了神一般的权柄,他们一生都以一种传道者的姿态去告诉别人什么才是好坏对错,而对现实经验不屑一顾(这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南加州那位可爱的电影学教授,他坚持认为当代好莱坞电影只生产垃圾,并且认为爱看这些垃圾的中国影迷非常可怜)。 当精英们理解了自己所掌握的只是一套话语的时候,他们也许能更好地运用这套话语工具来指导大众的经验,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把自己关在象牙塔中把自己变成了自己话语的奴隶。
我也支持吕丽萍,但跟同性恋无关 这件事上我完全是又一次被中国那些精英们恶心到了,对于同性恋问题,是不是支持的就是正义一方,反对的就是邪恶一方?起码我觉得这事不能这么理解。 那些人总说什么自由、自由,难道保有自己观念、发表自己观点的自由,就不是自由了吗?精英们在现实中也许根本不关心同性恋问题,但觉得这件事上自己站在了所谓弱势群体一边,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自由而战,就气势汹汹指责一位老人,而完全不顾在网上其实是一群人在对吕丽萍进行各种恶毒的人身攻击(基本上就我看到的吕丽萍微博的回复,她全家所有女性都被问候了一遍)。 吕丽萍那条所谓的“恐同微博”,无非是她对罗马书1章26至27节表示认同,说了“给力”二字。我实在看不出来,这难道是在干涉什么人的观念吗?她难道是跑到同性恋者面前,大声疾呼:“你们会下地狱的!你们是可耻的!”没有啊,她转了一条自己认可、符合她的观念的微博,这难道不是她的自由? 除非网友们坚持认为,一切反对同性恋的观念和言论都是可耻的、都是应该下地狱的,那么,吕丽萍自然是罪不可赦。但吕丽萍除了犯下了“有反对同性恋的观念并且转贴了这样观念的微博”这样的罪名之外,我不认为她干涉了任何人的自由。 相反,在她表达了属于她自己的观念之后,持相反观念的网友不是进行辩论,而是进行谩骂、人身攻击、以及用抵制其作品为威胁。其潜在台词是,我的观念是正义的,而你的观念是邪恶的,因为我已经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所以我可以毫无顾忌地辱骂你、威胁你。 莫非精英认可的自由才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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