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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回归中国?关键就看石老板了 Google董事局执行主席Eric又来中国了,在五棵松做了一场演讲,再次表达了对中国市场的重视,然后他走了,Google还是404。让我们这些Google粉丝又白激动了一回。 Google重返中国的声音,沸沸扬扬传了一年多,至今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关于Google重返中国可能带来的各种利好,会面临的各类挑战都被一一分析和解读。此起彼伏,然并卵,说了这么多,Google依然还没回来。 纵观目前Google在中国的现状,迟迟未能重返,我们可以将更多希望放在现任大中华区总裁石博盟身上,希望这位来自伦敦的英国哥们可以为Google中国带来新的曙光。 作为一个Google铁粉,我想给石博盟提四点建议。 1、重返中国落地,其实对石博盟最有利 从2010年至今,Eric至少5次到访中国,每次都在公开场合宣讲Google的创新,强调对中国市场的重视,也有私下跟相关部门的沟通,但是5年来,没有看到任何实际的进展。 这些跟相关部门沟通的事情,石博盟完全可以有更多发挥的空间。如果重返步伐顺利,对石博盟也是最为有利的,Google中国不论在商业还是其他领域都将获得新生。 最为重要的是,处在Google大中华区总裁的位置上,石博盟的角色是最适合去操作各类实际的事情,包括跟各级主管部门沟通。 2、渐进策略有望推动重返步伐 外界一直传言,Google Play将通过推出定制版的方式进入中国。目前看来这些传言得到了用户积极的反馈,各方也都认为此类渐进似的动作,可以加速Google重返。 看起来,这样的渐进方式会是一个好办法。石博盟也可以从中发现新的机会,在跟相关部门沟通以后,跟总部协商可以突破的办法。 如果Google中国不能做出决定,可以向总部反馈,要人、政策、资金。相信如果Google重返中国的意愿足够强烈,总能找到一个突破口和机会的。 石博盟,你可得抓住了哦! 3、老马识途,本地团队很重要 要真正落实Google的重返,用人非常重要。最近几年,大客户部销售副总裁陈建豪、大中华区平台解决方案总经理郭志明等人相继空降Google中国,他们对Google中国前期的历史,可能不如“老马”们了解。 而事实上,目前Google中国的研发、销售、公关、政府关系等关键部门都不乏“老马”,他们更熟悉Google,而且历经这么多年这么多艰辛他们仍然坚守,那份对Google的热爱和迫切是别人所不可比的。 Google做事最讲热情,在解决重返中国这个问题上,试问还有谁能比这些“老马”们更有热情?! 石博盟需要注意的是,Google在中国的问题沉珂已久,还是需要资深的本地团队来协助解决,他们清楚当年遇到的问题,也能够从多方积极出谋划策,最终推动重返的步伐。 4、合纵连横,搭台唱戏有必要 当然,要让Google的重返更加顺利,跟其他中国公司搭台唱戏显得尤为必要。Google在中国有很多合作伙伴,跟联想、华为、小米、新浪、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公司都有不同程度的合作。 石博盟完全可以联合这些科技公司,壮大Google的声音和气势,让外界看到Google可以在多个层面为中国业界带来良好的影响,为重返增加砝码。 说了这么多,只是希望石博盟可以做更多实际的动作,让重返中国有更多的希望,才能让更多中国用户享受到这家伟大的科技公司提供的服务,Google在中国的商业也就能获得更大的成功。
Google全面回归中国?真相在此:好残酷! 最近一段时间,不断有传闻称,Google将部分或者全面回归中国内地市场,这本没什么,但让人无语的是,有人就开始不明就里地传谣了。 比如这几天,就有媒体报道称,Google部分产品已回归大陆,位于北京的服务器已全面启动,中国版翻译、地图都可以正常使用,搜索也快好了。 其实第一这并不是新鲜消息,第二这么说纯粹是不了解Google在中国的变化和当前形势。 事情究竟怎么样,最终只能等Google做好各方面工作之后官方宣布了才能确定,不过也能发现一些蛛丝马迹。网友@九十九路比 就专门进行了一次辟谣、解读汇总,虽然不知道其身份和确切消息源,但看上去比那些胡说八道的靠谱多了。 按照该网友的说法,Google的确在准备回归,预计2016年初上线,但不是什么都来,只有Play家族的商店、游戏和位置信息等少数服务,搜索、Gmail、YouTube、Google+等之类的主流服务别想。 而且,Google这次会在国内使用单独的账号体系,与现在的隔离,比如说无法登陆Gmail。 显然,Google不打算或者说不可能全方位回来,有限回归为的只是国内的Android手机、平板市场。仅此而已。 至于翻译和地图可以访问,其实一直都可以啊,Web网页端从来都没有离开过好不好?!始终都是合法的没被XX过好不好?!这些服务在国内一直有服务器好不好?当然,iOS、Android移动端一直是不行的,因为要连接国外服务器。 Google.cn、g.cn自从搜索撤离后一直都能打开,但发起搜索就会被重定向至香港域名Google.com.hk。
河北省调整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4-10-20 冀人社字〔2014〕261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批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 加强贯彻落实力度。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的刚性底线,用人单位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应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清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英特尔涉足智慧校园,主推硬件产品 10月31日,在中国教育装备展召开之际,英特尔携手多家合作伙伴,发布了针对交互电子白板打造的新规范OPS-C+。   2010年,英特尔联合微软等公司推出开放式可插接规范(Open Pluggable Specification ,简称OPS),为数字标牌和电子白板行业提供标准化接口,使其在维护、升级方面更加便捷,内容交互更加流畅。2014年9月,英特尔联合中国的合作伙伴推出为中国市场打造的开放式可插接规范OPS-C,而OPS-C+就是其升级版。   升级后的开放式可插接规范,让英特尔的交互电子白板(IWB)实现了4k超高清显示、视频录播、多屏互动等功能,同时,该规范依然可以兼容遵循OPS-C规范的交互电子白板。据英特尔公司人员透露,目前已经有多家原始设备制造商和系统集成商正在基于该标准模块做部署。   OPS-C+的推出,恰好适应了中国教育信息化的需求,英特尔与合作伙伴推出了多款产品,包括交互智能平板、智能终端、校园控制中心等硬件,就是智慧课堂、智慧教室所必需的产品。   英特尔推出OPS-C+,让交互电子白板实现了多屏互动功能,老师在上课的时候,直接在电子白板的触摸屏上书写授课,同时可以将书写内容传递到教室的大屏幕上,同时,学生也可以将自己的笔记、答案等,通过电子白板传递到教室大屏幕上,实现课堂的实时互动。   英特尔与其合作伙伴一起,打入了体制内市场,英特尔与深圳巨龙打造的触摸式液晶一体机,走进了菏泽市牡丹小学,其多媒体播放、数字板书和联网分享功能,实现了更加频繁的课堂互动。英特尔与广州视睿合作的希沃智慧校园整体解决方案,以希沃交互智能平板、希沃智能终端及希沃校园中心控制台作为主要硬件载体,以无线互联技术为承接,配合云平台存储共享,实现多屏互动与多端互联,让贵阳一中在互动教学、信息发布、校园广播、设备管理等方面实现了信息化改革。   英特尔中国区智能零售业务群负责人王东华介绍,英特尔在智慧校园方面的主要围绕教室这一核心,做交互电子白板(IWB)的一些教学产品,此外,还有云终端、物联网等方面的产品,很多产品都是交给英特尔的系统集成商完成。
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初稿形成 平衡央地利益是关键  10月27日,人社部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李忠表示,人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目前已经开展了相关基金模拟运行测算,并已形成了方案初稿,拟在进一步论证后适时上报国务院。   这意味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出台箭在弦上。按照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两会期间的表态,方案要在今年年内出台。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按此,养老金全国统筹将会采取分步走的方式,先对城镇职工养老金进行全国统筹;而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统筹部分仅指的是职工“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不包括8%的个人账户部分。   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先行全国统筹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养老金全国统筹最初有好几个方案,但最终初稿选用哪一个统筹方案目前还不得而知。   但在杨燕绥看来,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这样做有利于减小改革阻力,同时也兼顾公平。“连同参保、参保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支付,中国也是全世界最大的养老支付系统。”   根据人社部2014年公报,去年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共8423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412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107万人。   即使此次针对的是职工基础养老金,但要实现全国统筹仍然阻力重重。   据人社部通报,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出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办法。但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看来,目前真正意义上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并不多。   全国人大财经委曾调研数据显示,全国只有北京、天津、上海、西藏、青海、陕西6个省市真正实现了省级统筹。省级统筹推进难,原因之一就在于全国各省之间的养老保险收支鸿沟,一旦全国统筹,则意味着东部养老金富集省份要补贴处于亏空状态的中西部省份。   国家统计局年鉴显示,到2013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28269.2亿元。其中,累计结余过万亿的省份共9个,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北京、辽宁、山西、上海;而最低的青海、西藏此项累计结余则不足百亿。最鲜明的例子是,广东(4673.1亿)作为养老金结余大省,单城镇职工养老金结余一项就几近是西藏(32.0亿)的146倍,由此可见养老金在区域间的巨大悬殊。   聂日明分析说,之所以存在养老金结余在各省之间的巨大差异,一个重要原因是受人口流入和流出所影响。比如,以人口流入地广东而言,2014年该省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全国最高,达到9.75:1;而人口流出地东三省,几乎是1个半在职人员供养1个退休人员。   但在聂日明看来,虽然接下来的养老金全国统筹难度不亚于分税制改革,但改革利大于弊,因为养老保险与户籍、教育等体制相捆绑,且规定15年的不间断缴费期限,如果工作地点变动的话,转移接续手续非常麻烦,这极大制约了劳动力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   平衡中央地方利益是关键   实际上近年来关于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呼吁不绝于耳,但今年无疑是我国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突破最大的一年。   李忠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将积极推进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形成养老保险改革总体方案、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等成果。此外,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将推动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而此番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强力推进,则意味着城镇职工无论在全国哪个地方缴费,未来养老保险都可以随人带走。同时也意味着,中央向地方收权。   在杨燕绥看来,统筹制度的设计显得非常重要。“是中央出政策,地方执行?还是一下子就统筹到中央?”她认为,除了夯实社保信息这一挑战外,财务平衡也非常关键,“资金到哪里集中,又到哪里平衡?”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养老金的事权和财权都由地方政府负责,而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实际资金多沉淀在县市级政府,像此前推行的省级统筹进展缓慢便是例证。   聂日明表示,如果全国统筹,这就会涉及中央地方财权事权的分配问题,进而造成央地博弈的局面。如果中央统筹规模很小的话,地方积极性得到保证,但实际也违背了全国统筹的初衷。   “而如果中央统筹的部分规模很大的话,地方政府没收到什么钱,而五险中占比最大的养老保险,其实给了企业很大的压力,那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拉动经济增长考量,降低社保规模。”聂日明连续抛出了一系列问题,除了央地的财权事权分割问题上,全国统筹不仅要缩小区域间的养老金差距,还要面对管理机制结构的挑战,难度很大。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目前人社部已经开展了相关基金模拟运行测算。   对此,杨燕绥解释说,这实际就是对中长期预算做精算平衡,她认为,尽管养老金由中央统筹会面临很多阻力,但这有利于在更大范围调剂资金,解决人员异地迁徙的不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 北京10月27日电 (谭翀)今日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会上表示,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出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办法,我们正在研究制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李忠表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有利于更好发挥社会保障的统筹互济的功能,也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路径选择。 李忠介绍道,从养老保险来看,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出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办法。我们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目前已经开展了相关基金模拟运行测算,并已形成了方案初稿,拟在进一步论证后适时上报国务院。 在医疗保险方面,李忠介绍说,目前全国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有90%左右的地市实现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意义还是非常重大的,最主要的一点是解决了异地就医的问题。” 李忠解释说。 李忠说,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指导,督促地方从实际出发,提高医保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医保方面主要目标是巩固市级统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推进省级统筹
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是指在邢台市辖区城镇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参保时间、筹资标准、医疗待遇、经办流程和服务网络,统一规范医疗服务管理、就医结算、基金的管理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含临时雇佣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形成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含城镇范围的各类在校学生、十八岁以下非在校人员、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籍居民,以下统称城镇居民)。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是市级统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级统筹的具体承办工作;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级统筹的要求,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 财政、卫生、食药、审计、物价、教育、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七。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参保单位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百分之六十计缴;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百分之三百计缴。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以按月足额或按年趸缴的方式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选择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或百分之九的费率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百分之六的费率缴费的,不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百分之九的费率缴费的,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均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九元,由单位或个人缴纳,也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可由个人缴纳或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 第八条 大额医疗保险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商业保险公司由市人社部门通过公开招标、谈判等方式确定。 第九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时,其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三十周年、女满二十五周年。2000年10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得低于十五年。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加计算。 第十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不同统筹区的参保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城镇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应与养老保险关系同步转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实际缴费年限符合本市规定的,与本市退休人员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按每满四年折一年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由单位和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也可按在职职工标准延续缴费,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标准:2012年底前参保的退休人员,按其基本退休金的百分之六;2013年以后新退休人员和新参保的退休人员,按其基本退休金的百分之七。 补缴期(包括正常缴费中断超过六个月补缴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一百五十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二十元),在校学生和十八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每人每年三十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十元)。 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只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即可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补足。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自然年度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均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费所需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中按千分之二划拨,单独列帐;居民生育费所需资金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十六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职职工,四十五周岁以下的,为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三(其中百分之二为个人缴纳,百分之一由统筹基金划入);超过四十五周岁的,为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三点三(其中百分之二为个人缴纳,百分之一点三由统筹基金划入);   (二)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三点三(全部由统筹基金划入)。 第十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城镇职工: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百元,二级医院三百元,三级医院六百元;   (二)城镇居民: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百元,二级医院四百元,三级医院八百元,转外住院一千元;   (三)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前两次住院执行起付标准,三次以上住院不再执行起付标准;但多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均执行起付标准。 第十八条 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十二元,二级医院十六元,三级医院二十元,重症监护室五十元。 第十九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城镇职工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一万二千元以下的,在职职工为百分之十五,退休人员为百分之十二;超过一万二千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在职职工为百分之十,退休人员为百分之七;   (二)城镇居民个人自付比例:一级医院为百分之二十,二级医院为百分之三十,三级医院为百分之四十;   (三)属于乙类项目和药品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增加百分之五;   (四)临时外出突发疾病急诊或转往非统筹地区定点医院就医,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增加百分之五;   (五)临时外出突发疾病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增加百分之十。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急救后住院或门诊急救死亡的,门诊急救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救死亡的,门诊急救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支付。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第二十一条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本支付比例提高百分之一,但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十;中断缴费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 凡在本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本市各县(市、区)内转移时连续计算参保年限。 第二十三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支付范围、限额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享受商业保险的,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待遇;已在商业保险补偿的,凭发票复印件和商业保险报销结算凭证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余额报销,两项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其医药费的总额。 第二十五条 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对下列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一)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其他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费用。 第二十六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六万元。 第二十七条 大额医疗保险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城镇职工为二十万元;   (二)城镇居民中在校学生和十八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为十万元,其他人员为七万元。 第二十八条 城镇职工在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超过六万元至二十一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百分之九十;超过二十一万元至二十六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百分之九十五。 第二十九条 城镇居民在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校学生和十八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超过六万元至十六万元部分及其他人员的超过六万元至十三万元部分,均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百分之八十五。 第三十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十个月的,方可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产假期间不发放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第三十一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实行限额补贴,自然分娩补贴四百元,人工分娩(剖腹产)补贴六百元。低于限额补贴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 第三十二条 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挤占、挪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各级政府对本级基金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三十三条 市级统筹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费用包括市本级及其他县(市、区)参保人员交叉就医购药费用,由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结算。 在全市医保实行联网结算前,每季度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帐,结算差额。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协议管理,由负责结算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直接刷卡结算,超支自理。 参保人员在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门诊特殊疾病等医疗费,除个人支付外,其余部分由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三十五条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每年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解下达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任务和支出计划。 第三十六条 市本级、各县(市、区)实施市级统筹前累计结余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及实施市级统筹后每年产生的结余均归属市级统筹累计结余,经审计确认后,留存市、县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财政专户,用于弥补各级基金收支缺口。 第三十七条 建立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制度。 按照市级统筹基金征缴计划的百分之八,市本级、各县(市、区)于每年9月30日前上解调剂金,存入市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财政专户,用于调剂弥补各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调剂金累计结余总量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时暂停提取。 市、县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出现缺口需动用累计结余基金或者申请市级调剂金的,市本级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县级由县级人社、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配额资金到位手续,报经市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市级财政专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予以拨付。 第三十八条 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当年出现收不抵支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完成基金征缴任务且超出支出计划的,由市级调剂金与累计结余基金按二比八的比例承担;累计结余基金不足的,不足部分由市级调剂金与当地财政按六比四的比例承担;   (二)未完成基金征缴任务且未超出支出计划的,由当地财政与累计结余基金按三比七的比例承担;累计结余基金不足的,不足部分由市级调剂金与当地财政按五比五的比例承担;   (三)未完成基金征缴任务且超出支出计划的,由当地财政与累计结余基金按三比七的比例承担;累计结余基金不足的,不足部分由市级调剂金与当地财政按四比六的比例承担。 第三十九条 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行市、县两级管理、两级经办。 第四十条 市人社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经办业务流程、内部考核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强化基础管理和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第四十一条 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准入、退出和服务协议管理标准,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考核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第四十二条 结合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障一卡通的实施,建立全市统一的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信息数据库、业务经办应用系统,建设覆盖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信息网络平台。 第四十三条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业务终端,应接入市信息网络平台,实行统一的业务政策、业务流程和结算应用系统,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就医购药的实时传输和即时结算。 第四十四条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终止或解除服务协议,人社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定点资格,并建议其执业资格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四十五条 参保人员违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依法处以罚款。 第四十六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总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冀政[1999]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授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上用人单位中非城镇户口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用人单位包括驻本市及各县市的所有中直、省部属单位必须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铁路、电力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 第六条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实行市、县两级统筹,分块运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桥东区、桥西区纳入市级统筹
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通知称,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3项)   民政部门   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   财政部门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考试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6.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7.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国土资源部门   8.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   9.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0.房屋租赁手续费   1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   1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交通运输部门   13.磁罗经校正员考试费   农业部门   14.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   15.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收费   海关部门   16.报关员资格考试费   税务部门   17.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1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   20.计量认证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中的请求延期处理费   体育部门   22.参赛个人和团体年度注册费   23.参赛运动队和运动员比赛报名费   24.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   25.棋类和武术段位考评认定费   26.车手等级认定费   27.运动马匹注册费   旅游部门   28.入境签证费   29.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费   30.星级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3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保监会   32.精算师资格考试费   地方   33.铁路护路联防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项)   农业部门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海关部门   2.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   林业部门   3.森林植物检疫费   4.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LED设备老板:时刻保持警惕危机也是商机   ◎每经记者 陈鹏丽   虽然时不时听到经济情况不好的消息,80后王鑫没有心思去关注这些,他每天大部分的时间都在车上度过,四处挖掘新客户,他只关注自己过得好不好。   王鑫在东莞开的一家LED设备公司已经运营了好几年,在前期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他们这代中小企业家并没有真正地过苦日子。“以前都是别人做什么,然后你跟着干就行。但现在不行了,现在要去思考怎么做差异化。”   今年开始,王鑫也开始琢磨着“双腿走路”,从而降低倒闭风险。但是未来如何,该往哪走,他还看不清楚。“像开着飞机,突然没有了导航,不知道该往哪走。”   开始琢磨“双腿走路”   王鑫自嘲说,他的经历就是“在最不好打工的时代,我打了工。在做不好做企业的时候,我做了企业。”   2008年给他留下了很深的烙印。那一年,他在深圳打工的工厂因为一批产品不成熟,出不了货,导致资金链断裂,工厂宣告破产。公司拖欠他半年的薪水,最后他只拿到了1/3。   不过,幸运的是,他当时所在的工厂倒闭前正为佛山一家企业做一批设备,王鑫凭着跟佛山客户的关系,拿下了那批订单,自己出来创业。   然而,他的创业之路并非顺畅。几年前,他的工厂现金流出现了问题,甚至付不起工人工资。当时他拿着价值一两百万的房产去抵押,也只向银行借来20万元的贷款。“我们只能四处筹钱,但挺过来就好。”   2012年王鑫从合伙企业出来单干,开了现在这家做LED灯封装自动化设备的工厂。   “今年灯肯定不好做,但相对而言,我们做设备的会好一点。”王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年的LED灯具淡季在5月中旬就提前到来了,直至现在也未旺起来。目前很多LED厂商还在休整期,“我有个中山的客户,8月份放假放到9月1日。上两天班,9月3日又开始放,一放就放到国庆节。”   随着东莞自动化的兴起,王鑫公司今年的销售量同比提高了30%左右,“去年行业是初期阶段,今年是兴旺阶段。”   但在王鑫看来,设备也是最短命的。一个设备从市场空白到饱和可能就2~3年的过程。公司成立之时,做的是传统的LED灯切面点胶机。今年LED灯行情不好,王鑫意识到,“传统LED根本没办法做。”   瞄准LED“蜡烛灯”的市场前景后,王鑫开始着手研发适用该款“蜡烛灯”产品的自动化封装设备,并实现量产销售。   “之前我们基本都不用动脑筋的,有订单来了就做。但是现在不能这样干了。还要考虑这个东西能做多长时间,要动脑筋考虑往哪个方向转。我们时时刻刻都保持着这种警惕,居安思危。”王鑫告诉记者。
热点问题   1 《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有何影响?   “取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对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影响不大。”陈敏解释,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二是《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法》实施3个月内应当办理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新旧政策无缝衔接。三是虽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率10%比原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4%要高,但《办法》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加上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总体上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负担没有增加。   2 《办法》为何无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内容?   据介绍,广州于2014年8月印发了通知,从2015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而整合后的政策还需要一定时间的运行来检验和不断完善,在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未成熟前,不宜在政府规章中作具体规定。   因此,《办法》对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内容仅作原则性规定。   3 未达规定年限的退休者如何缴费?   《办法》实施前,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或按月缴纳过渡金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而《办法》实施后,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按月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延缴期间享受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延缴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广州户籍人口医保政策又有变化,这次涉及的主要人员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已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同时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也有很大提高。   广州市人社局昨天就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文、表/广州日报记者刘冉冉 通讯员穗人社宣   《办法》5大改变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办法》规定了广州建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即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同时还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确保新的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同时,广州市将不再实施现行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而将其纳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内。   提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   2001年,广州启动实施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时,设定重大疾病医疗补助15万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办法》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发布会还透露,随着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将不断提高。   降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现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7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27元,到2013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已达5808元,灵活就业人员普遍反映参保缴费个人负担较重。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基数的下限执行(即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   取消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政策   在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广州市设置了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规定。而目前,广州医疗保险制度已实施13年,到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已有一定的参保年限积累,加上《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条例》均已明确规定,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办法》为此取消了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规定,对于未达到规定年限且符合延缴职工医保费的人员,可以根据《办法》规定继续按月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同时在延缴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2014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时间有怎样的规定?   1、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按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缴纳(不建个人帐户)。   2、缴费时间:参保单位按下达的征缴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缴清当月医疗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提前预缴。   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缴费时间是每年3月底前缴清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有怎样的规定?   缴费年限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准。实际缴费年限指从2000年1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费的年限。   从2000年11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其实际缴费年限必须累计男满20年、女满15年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方可终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如退休时实际缴费不满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可按职工办理退休年度缴费基数的6%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继续由单位缴费至规定年限,方可终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一次性补缴的医疗保险费按比例划入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城镇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必须累计男满20年、女满15年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方可终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如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继续不间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如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必须继续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方可终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是多少?   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4.2%划入,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3.5%划入。   (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怎样使用?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年终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并按规定计息。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参保人员调动时,个人账户随之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在社保卡发放之前,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方式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单位统一收集2012年以来有效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定点零售药店发票和住院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报销单据到参保地医保局进行个人账户报销。医保局经审核后结合个人账户情况,将应报销金额划拨给单位,由单位将个人账户报账金额支付给参保人员。   在社保卡发放之后,参保地医保局将个人账户余额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内,参保人员凭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以及到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   (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门诊费如何报销?   2014年单建统筹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报销,统筹年度内每人最高报销标准为500元。   (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有怎样的规定?   1、参保单位无故欠费,从欠费之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在180天内补足的,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180天补足后,可补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但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从欠费之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180天以内的,可补缴欠缴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并连续计算缴费年限,但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不予支付。欠费180天以上的,视为中断参保,再参保时按新参保人员对待,等待期为180天,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在统筹基金中报销。   (七)城镇职工住院就医相关政策和程序有怎样的规定?   1、市内结算医院住院   参保人员住院后,参保人员本人或亲属持医保证(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住院医院医保办申报→预付部分押金→出院时在医院医保办进行结算,患者只付自付部分,并签字确认,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与医保局结算。   医疗费用中的乙类药品、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参保人员或者亲属须确认;每天的费用清单须确认;最后在费用总清单和报销单上签字。   2、市外非结算医院住院申报及报销程序   (1)居住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本人住院属实并由该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报→医疗费用全额垫支→出院后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上。   医疗费用中的乙类药品、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须填申报单,单项费用在3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填申报单,同时附报告单。   患者在出院30天内持医药费发票、出院病情记录、费用清单、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医保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   (2)到非定点医院住院申报及报销程序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到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转院证明和住院申请→医保局审批→到审批医院住院→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本人住院属实并由医保办盖章确认→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报→医疗费用全额垫支→出院后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上。   (3)住院转院申报及报销程序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须转院治疗的→所住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医院审批→医保局审批→到审批医院住院治疗→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本人住院属实并由医保办盖章确认→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报→医疗费用全额垫支→出院后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上。不履行转院审批手续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八)城镇职工住院费报销所需资料   1、有效住院发票;   2、费用清单;   3、出院病情证明(包括治疗经过);   4、验证证明〔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证明“是、否”本人住院,并在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   5、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报单和报告单(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300.00元及其以上的);   6、医保证(社保卡);   7、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患者出院30天内,由本人或亲属持以上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每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20日,20日以后就不再报销当年20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付;20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次年报销。   (九)城镇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的住院费用报销程序是怎样的?   意外伤害参保人员或家属在受伤入院24小时内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详细的受伤经过(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及证明人)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医院医保办申报,并在医院医保办填写《广安市市本级医保外伤病人住院申报表》后,48小时内持相关资料到医保局医疗管理科申报,医保局收到外伤资料后到医院或出事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参保人员或亲属并签字确认。意外伤害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经调查核实后,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交医保局进行报销。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在报销外伤医疗费时,须签订意外伤害医保诚信承诺书,若之后发现意外伤害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属于报销范围的,将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如果意外伤害参保人员的住院没按时申报就不予报销。   (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现为600元,二级医院现为400元,一级医院现为300元;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依次降低100元;转市外就医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律提高1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在同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50元,但最低均不得低于200元;住院次数以出入院一次计算,同一医院内转科不计算次数,起付标准按高等级医院计算;跨年度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计算年度住院次数;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疗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线;癌症患者的放疗、化疗,肾功衰患者的血透、腹透,换肾患者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可在门诊治疗,按住院规定报销,一年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最高封顶线: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最高限额现为170000元(含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十一)城镇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职工患病住院后,在起付线以上,最高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属于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先自付10%,属于部分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先自付10%,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转市外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律降低5%。   报销公式:报销费用=(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乙类药品先期自付费一部分报销诊疗项目先期自付费-全自费药品费-全自费诊疗项目费-全自费医疗服务设施费)×报销比例。   (十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1、一类病种(共十六种):   甲亢病;糖尿病并发心、脑、肾合并症;冠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高血压二期以上伴心 、脑、肾损害;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氏综合症;各类精神病及癫痫;结核病抗结核治疗;银屑病(牛皮癣);干燥综合征(斯耶格伦氏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症。   2、二类病种(共五种):   各种恶性肿瘤(癌症)放化疗和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排异治疗;运动神经元病。   (十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带上近两年患特殊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各种检查报告、恶性肿瘤附病理组织诊断报告书、疾病诊断证明等病情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领取《XX区市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贴报批表》,由所在单位证明签章(破产改制企业和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不签章),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每年4月、10月由医保局统一组织体检,送医学专家小组诊断结论符合门诊补贴所列病种的,经审核批准,列入特殊疾病补贴对象。经批准列入特殊疾病门诊补贴的参保人员,发放特殊疾病门诊补贴证,并按规定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特殊疾病门诊补贴待遇享受时间与住院待遇享受时间一致,享受的补贴额度参照全年标准执行。   (十四)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1、补贴金额   (1)一类病种:患一类病种中一种的患者,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患一类病种中两种及以上的,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   (2)二类病种:患二类病种中一种的患者,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患二类病种中两种及以上的,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0元。   (3)同时患一类病种中一种疾病和二类病种中一种疾病的患者,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同时患一类病种中两种疾病和二类病种中一种疾病的患者,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6500元;同时患一类病种中两种及以上的和二类病种中两种及以上的患者,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11500元。   2、补贴比例   凡经批准列入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贴的参保人员,其门诊医疗费在已将个人帐户余额用完后,乙类药品费用先自付10%,部分诊疗项目费用先自付10%,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费用全部自付后,余下与其病种相符的医疗费用(与病种不相符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在职人员补贴86%,退休人员补贴90%。   (十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贴报帐时有哪些相关规定?   1、经批准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贴的参保人员只有在定点医院治疗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才能报销,不是定点医院的、不是治疗所审批特殊疾病病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定点零售药店和普通门诊的发票只能在个人帐户中报销。   2、报帐资料:特殊疾病门诊补贴证;有效费用收据(发票);费用清单或发药单或复式处方;检查报告单;参保人员银行帐号复印件。   3、报帐时间:每年报销截止时间是12月20日,跨年度费用不予报销。一类病种每年报销不超过两次,二类病种每季度可报销一次。   (十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哪些情况不能报销?   1、在境外就医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因交通及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有第三责任人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的;   5、因酗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治疗的;   6、因美容、矫形等进行治疗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消了 与现行医保政策相比,《办法》最受关注的就是取消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为什么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保部门解释,这是因为《社会保险法》已经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广州市的《医保条例》也明确规定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再增设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没什么意义。   2.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降低了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基数的下限执行(即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5808*60%=3484.8元)   虽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率10%比原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4%要高,但《办法》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加上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总体上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负担没有增加。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要在《办法》实施3个月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新旧政策无缝衔接。   《办法》不但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而且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定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也就是说,随着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将不断提高哦。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有区别 “我属于自由职业者,自己缴纳社保。如果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每年按最高档缴费,个人缴费才400元;如果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半年就要缴纳1468.8元。这两种医疗保险到底有啥区别?”6月6日,银川市民赵先生向宁夏新消息报咨询。 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了解到,按照2014年宁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档个人缴费50元,二档个人缴费200元,三档个人缴费400元。去年6月,银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人员缴纳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937.60元/年。 自治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种保险的缴费标准差距大,享受的待遇也不同。参加银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住院治疗时,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75%。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者在住院保障方面,如果在三级甲等医院就医,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档、二档、三档对应的则分别是45%、60%、65%;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档、二档、三档分别为7万元、12万元、16万元。不过,今年起我区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年度个人负担合理费用超过6000元的,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上不封顶。其中,年度个人负担合理医疗费用超过500001元,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为70%。 其次,与城乡居民医保不同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有个人账户。以银川为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根据缴费基数,按照45岁以下3%、45岁以上(含45岁)4%、退休人员4%的比例划拨。此外,男职工办理医保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30年,女职工办理医保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25年,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补缴。办理医保退休后,就可以不必继续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但是,城乡居民医保目前的政策是当年底缴纳下一年的医保费用,如果不缴费,就不能继续享受次年待遇。 按照我区的相关政策,参保者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和《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劳社厅发[200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保险。参保人员须同时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依照《广州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核定办法》(穗劳社综[2001]25号)办理住院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办理住院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 参保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住院保险费,并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其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缴交;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其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个人缴交。 第五条 住院保险费缴费率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参保人员享受住院保险待遇的起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下列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1.本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含3个月,下同)参保的人员。 2.原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后3个月内转为参加住院保险的人员。 3.符合享受待遇条件期间停止缴费的,在3个月以内补缴、并继续参保缴费的人员。 (三)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由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承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由其本人自行负担。 第七条 参保人员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规定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参加住院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 住院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和就医管理,统-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住院保险费按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规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并及时缴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参保人员欠费补缴办法,统一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住院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用人单位也可为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选择整体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统帐结合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其从业人员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 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暂未纳入市级统筹的区、县级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和建议。   (十四)选择确定试点城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条件选择2至3个试点城市,报部际联席会议审定。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品监督和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六)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试点目标和任务、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已经先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体制和机制。   (十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试点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的总结推广,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试点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实践。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   国务院  二○○七年七月十日[1]
深化相关改革 (十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十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研究生出租屋内自杀 留遗书称“心很累” 昨日12时许,合肥市肥西路安徽大学老校区内,一名年轻男子被发现死在其校内出租房的床上。屋内留有男子手写的遗书,内称“心很累”、“活着没意义”等。该男子今年不到30岁,系皖南医学院硕士毕业生,据其同学介绍,该男子生前一直没有找到固定工作,只从事过送外卖等临时工作。 记者赶往事发现场时,警方正在勘查现场,死者家属也从肥东老家赶到,在现场痛哭失声,无法接受眼前的事实。据介绍,最先发现情况的是死者一名同学,当日中午12时许,他来到死者所在的校内出租房探访,发现其房门虚掩,推门进入室内后发现,死者躺在床上,身上盖着被子,头部露在被子外面。其同学起先还疑其睡着了,多次喊话却不听男子回答,遂察觉到异常,走进后才发现其面部已出现尸斑。该同学同样毕业于医学专业,据现场情况看来,其已死亡数日。令人唏嘘的是,死者今年还不到30岁。事发后,其身在合肥的多名同学也赶到现场,据他们透露,死者在校时性格比较内向,喜欢独处。死者生前在事发地点已经租住有一段时间,据周边邻居介绍,他待人接物很有礼貌,看上去比较斯文,“只是话不多,有时见到他一个人在院子里抽烟。”一位邻居称。 据介绍,死者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过固定工作,只做过一些送外卖等临时工作。民警在现场勘查时,在屋内发现了其生前留下的一份遗书,里面附有自己几张银行卡的密码等信息,还留有一些字句,称“心很累”、“活着没意义”等,经侦查,这些字句确系死者生前所留。民警同时还在现场提取到了一只内含安定药的饮料瓶。目前,警方已经排除案件可能。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 (谭翀)今日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会上表示,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出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办法,我们正在研究制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李忠表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有利于更好发挥社会保障的统筹互济的功能,也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路径选择。 李忠介绍道,从养老保险来看,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出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办法。我们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目前已经开展了相关基金模拟运行测算,并已形成了方案初稿,拟在进一步论证后适时上报国务院。 在医疗保险方面,李忠介绍说,目前全国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有90%左右的地市实现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意义还是非常重大的,最主要的一点是解决了异地就医的问题。” 李忠解释说。 李忠说,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指导,督促地方从实际出发,提高医保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医保方面主要目标是巩固市级统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推进省级统筹。
放开二孩后,还要终止计划生育“乱象” “全面放开二孩”引发热议之时,一则“允许普遍二孩政策落地至少经历4程序 抢生属违法”的新闻也广为传播,这则新闻并不是危言耸听,因为在过去单独二孩实施过程中,单独二孩“抢生”被罚并不鲜见。 为什么会出现“抢生”呢?这是因为新的生育政策落地一般需要4步:1、中共中央决定;2、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3、各地实施方案报批;4、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这中间需要的时间并不短——以单独二孩为例,2013年底中央通过决定,大多数省份是在3-6月才将条例修订完毕,所以在此期间不少“单独”条件的二孩已经降生,从中央决定到地方条例落实这段时间生育的孩子被认为是“抢生”。 对于在这段时间“抢生”,各地政策不一,有的不予处罚,有的要罚款。有媒体统计,明确规定“抢生”违法需要罚款的省份多达17个。去年有很多媒体报道过“抢生”的纠结与痛苦:有的整日担惊受怕,就盼着本地条例早日出台,免得自己的孩子算超生;有的夫妇被罚款后默默承受;有的则奋起状告当计生部门……总之,各种乱象频出。 与单独二孩相比,此次全面开放二孩是更为剧烈的生育政策变革。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到各地新计生法规落地周期可能更长,再加上全面放开二孩涉及到的人群更大,范围更广,尤其是70后受益很大,而他们恰恰是最等不起的一批人,如果“抢生”依旧受到惩罚,必然会出现比单独二孩“抢生”更严重的混乱。 实际上,这一问题并非无解,安徽卫计委在单独二孩落地时的做法就非常值得借鉴。它不仅规定“抢生”的单独家庭只需按规定补办《生育证》,还规定:单独二孩是在“决定”公布之前出生的,如果对此“违法行为”尚未处理者,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若适用新计生条例轻于原条例,则可适用新条例。这意味着不仅“抢生”的“单独”家庭不会受到惩罚,连中央决定前的违法“偷生”的单独家庭也不会受到惩罚。 在全面放开二孩的过程中,如果类似举措能在全国推广,即无论是“抢生”的二孩还是以前“偷生”的二孩都不受罚,那么可能出现的混乱自然消弭于无形,而“同样的生育行为,在不同地区,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的奇葩景象也会成为历史。 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昨天表示,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行之时,也就是“全面两孩”正式实施之日,“我觉得性子急的,现在就开始怀孕也不影响孩子符合政策。”对于广大准备生二孩的父母来说,算是一个明确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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