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水春华 秋水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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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最近第三方真假之事,谈谈一些维权的常识 首先看最近的青岛某法院的一个判例。 “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青岛市法院最近一份关于山东菏泽人韩某某先后两次在某批发超市购买12瓶进口红酒,因“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到法院主张自己权利,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予以支持,并公开释法,引发一轮网络热议。 这份判决能引发热议,在于其依法认定职业打假者知假买假,同样是消费者,而不是像某些地方,在处理同样案件时,把职业打假者排除在消费者之外。作出此认定,据法院公开释法,是依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不是给消费者下定义而是明确调整范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之有关规定,认为购买红酒的职业打假者为消费者。 青岛两级法院支持职业打假者知假买假,并判被告十倍赔偿,其意义除了认定知假买假者为消费者外,还廓清了某些人认为的职业打假者是为了获利这个误区。法院认为,若“法院支持制假、售假者的利益而否定打假者的利益,是与制假、售假者一个立场”,同时表明,“有些人把法律的枪口对准打假者,做出让打假者痛,制假、售假者快的事情,背离最基本的人民意志”。更重要的是,法院认为,“打假也需要专业,如果多次打假者可以定义为职业打假者,那么职业打假者就是消费者的先驱,自然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知假售假假冒伪劣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方做出十倍赔偿。注意这个十倍赔偿是有保底的,比方说你买到1瓶售价2元的过期矿泉水,不可能店家赔你20块钱就解决了,保底赔偿原来是500元,后来调整为1000元。酒当然也是食品的一种。 以前有段时间,法律的解释为不再支持知假买假者的十倍赔偿主张。但最近青岛法院的这起判例,说明风向正在转变,职业打假者一样被认定为消费者,他们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那些在某某网认为自己买到了假酒的怎么办,一是成立QQ维权群,并联系茅台打假办,有处在省会城市的维权网友作为代表,来到所在城市茅台打假办的驻点进行防伪鉴定。鉴定出来是真,自然皆大欢喜。鉴定出来是假,让对方出具相关鉴定结论,然后开始下一步的维权。 二是维权怎么操作,可以访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选择其中的12315维权平台,实名认证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投诉,上传相关证据图片,要求商家作出十倍赔偿,及当地市监局对其货物进行察验。记住在投诉订单提交时会要求你选择投诉受理单位,可以统一选择销售商所在的注册地的区一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受理。一旦这种投诉形成一定的集体规模,当地主管部门一定会引起重视,从严从重处理的。
新手试喝新宾潭 如题。其实撸酒主要是送老丈人,自己不喝。昨天苏宁撸了一张券,到吧里问该买什么酒,有人推荐了这个我就买了。今天到货,包装极其简陋,远不如镇酒,光瓷瓶上贴了一张印刷质量很一般的便宜纸。瓶口封了一层塑料纸,密封性不好,凑上去闻有明显的酱油位。倒杯子里有一圈泡泡,这个就是酒花吗,很快消散掉了。喝下去有一点辣味冲味,不过还算比较缓和可以接受。我大概就喝了一两不到,喝完杯子晾了一会,再去闻有股明显的糟臭味,又带点酱油味。拿去给老婆闻她就是觉得很臭。 这个酒十来块一瓶,不喝买回来烧菜也是不错的,准备放一段时间给老丈人喝喝看。 之前在吧内搜了一下潭酒,好多人说有托来推这个迎宾潭,我觉得未免想多了。十来块的酒要跑量靠酱吧这伙人也卖不了多少,当年做零售也没见经销商请促销员推销价格便宜包装极差的酒。线下各类神酒那么容易卖,是要有多自虐要来这里找一群骨头里还要刮三两油的主顾推销十来块的酒啊。卖酒一走餐饮二走商超,渠道为王,酒好不好其实并不太重要,别太离谱就行。高档白酒则大部分用于商务宴请,酒席和送礼,靠酱吧的人每年618撸酒也卖不出几箱。 最后顺便问一下,我还有张券去鲁那个四瓶装的私藏老酒还是直接买三瓶38度回沙潭,我们这小五粮液没有,回沙潭52度也没有,实在没啥可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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