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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高薪兼职轻松赚钱?当心沦为电诈“帮凶” 帮忙跑腿就能日赚千元?长假期间,不少人会选择找一份兼职赚取外快。然而,一些轻松赚钱的兼职,很可能是电信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转移赃款的陷阱。 【案件回顾】 19岁的马某看到墙上张贴的招聘兼职小广告,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称,有个到北京跑腿的兼职,报销路费、管吃管住,并给付上千元报酬,马某欣然同意。 到达北京后,马某才得知,所谓的跑腿是按照对方指定的地点、时间,协助对方在网络平台购买二手名表,并经对方遥控指挥线下验货,随后再将该表放在指定车辆的车轮下方,待下家取货。 马某虽发觉收货送货的方式异常、结账方式隐蔽,可能涉嫌违法活动,但禁不住高薪的诱惑,最终还是决定帮忙跑腿。 于是,马某根据对方指示,在某酒店内接收在某网络平台购买的二手名表,并按照对方要求放在指定的车轮下方。完成这些操作后,马某在微信上收到了对方转给自己的报酬3500元。 后被害人陈某报案。原来,购买这块二手名表的钱,是对方通过电信网络诈骗骗取的被害人陈某的钱款48.7万元。随后,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又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在案证据显示马某多次按照上家指示接收名表,且以放在车轮下等明显异常方式转移并非法获利,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环节中所起作用较大。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以案为鉴】 近来,诈骗团伙为躲避侦查,犯罪手段隐匿性不断增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罗兰表示,诈骗分子利用年轻人想找工作、急于赚钱的心理,以“安排工作”为名,配以“高薪报酬”,诱惑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以看似合法的买表交易及帮忙跑腿收货取货,达到转移电诈资金的非法目的。 法官提醒,轻松赚钱的兼职虽然诱人,但背后可能潜藏着巨大风险。找工作要警惕“不要求学历经验证明、不安排面试、不见面接触”的“三不”高薪陷阱,避免因贪图高薪轻松的工作而让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沦为电诈帮凶。
高薪兼职轻松赚钱?当心沦为电诈“帮凶” 帮忙跑腿就能日赚千元?长假期间,不少人会选择找一份兼职赚取外快。然而,一些轻松赚钱的兼职,很可能是电信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转移赃款的陷阱。 【案件回顾】 19岁的马某看到墙上张贴的招聘兼职小广告,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称,有个到北京跑腿的兼职,报销路费、管吃管住,并给付上千元报酬,马某欣然同意。 到达北京后,马某才得知,所谓的跑腿是按照对方指定的地点、时间,协助对方在网络平台购买二手名表,并经对方遥控指挥线下验货,随后再将该表放在指定车辆的车轮下方,待下家取货。 马某虽发觉收货送货的方式异常、结账方式隐蔽,可能涉嫌违法活动,但禁不住高薪的诱惑,最终还是决定帮忙跑腿。 于是,马某根据对方指示,在某酒店内接收在某网络平台购买的二手名表,并按照对方要求放在指定的车轮下方。完成这些操作后,马某在微信上收到了对方转给自己的报酬3500元。 后被害人陈某报案。原来,购买这块二手名表的钱,是对方通过电信网络诈骗骗取的被害人陈某的钱款48.7万元。随后,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又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在案证据显示马某多次按照上家指示接收名表,且以放在车轮下等明显异常方式转移并非法获利,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环节中所起作用较大。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以案为鉴】 近来,诈骗团伙为躲避侦查,犯罪手段隐匿性不断增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罗兰表示,诈骗分子利用年轻人想找工作、急于赚钱的心理,以“安排工作”为名,配以“高薪报酬”,诱惑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以看似合法的买表交易及帮忙跑腿收货取货,达到转移电诈资金的非法目的。 法官提醒,轻松赚钱的兼职虽然诱人,但背后可能潜藏着巨大风险。找工作要警惕“不要求学历经验证明、不安排面试、不见面接触”的“三不”高薪陷阱,避免因贪图高薪轻松的工作而让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沦为电诈帮凶。
高薪兼职轻松赚钱?当心沦为电诈“帮凶” 帮忙跑腿就能日赚千元?长假期间,不少人会选择找一份兼职赚取外快。然而,一些轻松赚钱的兼职,很可能是电信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转移赃款的陷阱。 【案件回顾】 19岁的马某看到墙上张贴的招聘兼职小广告,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称,有个到北京跑腿的兼职,报销路费、管吃管住,并给付上千元报酬,马某欣然同意。 到达北京后,马某才得知,所谓的跑腿是按照对方指定的地点、时间,协助对方在网络平台购买二手名表,并经对方遥控指挥线下验货,随后再将该表放在指定车辆的车轮下方,待下家取货。 马某虽发觉收货送货的方式异常、结账方式隐蔽,可能涉嫌违法活动,但禁不住高薪的诱惑,最终还是决定帮忙跑腿。 于是,马某根据对方指示,在某酒店内接收在某网络平台购买的二手名表,并按照对方要求放在指定的车轮下方。完成这些操作后,马某在微信上收到了对方转给自己的报酬3500元。 后被害人陈某报案。原来,购买这块二手名表的钱,是对方通过电信网络诈骗骗取的被害人陈某的钱款48.7万元。随后,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又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在案证据显示马某多次按照上家指示接收名表,且以放在车轮下等明显异常方式转移并非法获利,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环节中所起作用较大。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以案为鉴】 近来,诈骗团伙为躲避侦查,犯罪手段隐匿性不断增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罗兰表示,诈骗分子利用年轻人想找工作、急于赚钱的心理,以“安排工作”为名,配以“高薪报酬”,诱惑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以看似合法的买表交易及帮忙跑腿收货取货,达到转移电诈资金的非法目的。 法官提醒,轻松赚钱的兼职虽然诱人,但背后可能潜藏着巨大风险。找工作要警惕“不要求学历经验证明、不安排面试、不见面接触”的“三不”高薪陷阱,避免因贪图高薪轻松的工作而让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沦为电诈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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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兼职轻松赚钱?当心沦为电诈“帮凶” 帮忙跑腿就能日赚千元?长假期间,不少人会选择找一份兼职赚取外快。然而,一些轻松赚钱的兼职,很可能是电信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转移赃款的陷阱。 【案件回顾】 19岁的马某看到墙上张贴的招聘兼职小广告,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称,有个到北京跑腿的兼职,报销路费、管吃管住,并给付上千元报酬,马某欣然同意。 到达北京后,马某才得知,所谓的跑腿是按照对方指定的地点、时间,协助对方在网络平台购买二手名表,并经对方遥控指挥线下验货,随后再将该表放在指定车辆的车轮下方,待下家取货。 马某虽发觉收货送货的方式异常、结账方式隐蔽,可能涉嫌违法活动,但禁不住高薪的诱惑,最终还是决定帮忙跑腿。 于是,马某根据对方指示,在某酒店内接收在某网络平台购买的二手名表,并按照对方要求放在指定的车轮下方。完成这些操作后,马某在微信上收到了对方转给自己的报酬3500元。 后被害人陈某报案。原来,购买这块二手名表的钱,是对方通过电信网络诈骗骗取的被害人陈某的钱款48.7万元。随后,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又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在案证据显示马某多次按照上家指示接收名表,且以放在车轮下等明显异常方式转移并非法获利,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环节中所起作用较大。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以案为鉴】 近来,诈骗团伙为躲避侦查,犯罪手段隐匿性不断增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罗兰表示,诈骗分子利用年轻人想找工作、急于赚钱的心理,以“安排工作”为名,配以“高薪报酬”,诱惑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以看似合法的买表交易及帮忙跑腿收货取货,达到转移电诈资金的非法目的。 法官提醒,轻松赚钱的兼职虽然诱人,但背后可能潜藏着巨大风险。找工作要警惕“不要求学历经验证明、不安排面试、不见面接触”的“三不”高薪陷阱,避免因贪图高薪轻松的工作而让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沦为电诈帮凶。
高薪兼职轻松赚钱?当心沦为电诈“帮凶” 帮忙跑腿就能日赚千元?长假期间,不少人会选择找一份兼职赚取外快。然而,一些轻松赚钱的兼职,很可能是电信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转移赃款的陷阱。 【案件回顾】 19岁的马某看到墙上张贴的招聘兼职小广告,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称,有个到北京跑腿的兼职,报销路费、管吃管住,并给付上千元报酬,马某欣然同意。 到达北京后,马某才得知,所谓的跑腿是按照对方指定的地点、时间,协助对方在网络平台购买二手名表,并经对方遥控指挥线下验货,随后再将该表放在指定车辆的车轮下方,待下家取货。 马某虽发觉收货送货的方式异常、结账方式隐蔽,可能涉嫌违法活动,但禁不住高薪的诱惑,最终还是决定帮忙跑腿。 于是,马某根据对方指示,在某酒店内接收在某网络平台购买的二手名表,并按照对方要求放在指定的车轮下方。完成这些操作后,马某在微信上收到了对方转给自己的报酬3500元。 后被害人陈某报案。原来,购买这块二手名表的钱,是对方通过电信网络诈骗骗取的被害人陈某的钱款48.7万元。随后,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又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在案证据显示马某多次按照上家指示接收名表,且以放在车轮下等明显异常方式转移并非法获利,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环节中所起作用较大。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以案为鉴】 近来,诈骗团伙为躲避侦查,犯罪手段隐匿性不断增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罗兰表示,诈骗分子利用年轻人想找工作、急于赚钱的心理,以“安排工作”为名,配以“高薪报酬”,诱惑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以看似合法的买表交易及帮忙跑腿收货取货,达到转移电诈资金的非法目的。 法官提醒,轻松赚钱的兼职虽然诱人,但背后可能潜藏着巨大风险。找工作要警惕“不要求学历经验证明、不安排面试、不见面接触”的“三不”高薪陷阱,避免因贪图高薪轻松的工作而让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沦为电诈帮凶。
高薪兼职轻松赚钱?当心沦为电诈“帮凶” 帮忙跑腿就能日赚千元?长假期间,不少人会选择找一份兼职赚取外快。然而,一些轻松赚钱的兼职,很可能是电信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转移赃款的陷阱。 【案件回顾】 19岁的马某看到墙上张贴的招聘兼职小广告,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称,有个到北京跑腿的兼职,报销路费、管吃管住,并给付上千元报酬,马某欣然同意。 到达北京后,马某才得知,所谓的跑腿是按照对方指定的地点、时间,协助对方在网络平台购买二手名表,并经对方遥控指挥线下验货,随后再将该表放在指定车辆的车轮下方,待下家取货。 马某虽发觉收货送货的方式异常、结账方式隐蔽,可能涉嫌违法活动,但禁不住高薪的诱惑,最终还是决定帮忙跑腿。 于是,马某根据对方指示,在某酒店内接收在某网络平台购买的二手名表,并按照对方要求放在指定的车轮下方。完成这些操作后,马某在微信上收到了对方转给自己的报酬3500元。 后被害人陈某报案。原来,购买这块二手名表的钱,是对方通过电信网络诈骗骗取的被害人陈某的钱款48.7万元。随后,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又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在案证据显示马某多次按照上家指示接收名表,且以放在车轮下等明显异常方式转移并非法获利,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环节中所起作用较大。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以案为鉴】 近来,诈骗团伙为躲避侦查,犯罪手段隐匿性不断增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罗兰表示,诈骗分子利用年轻人想找工作、急于赚钱的心理,以“安排工作”为名,配以“高薪报酬”,诱惑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以看似合法的买表交易及帮忙跑腿收货取货,达到转移电诈资金的非法目的。 法官提醒,轻松赚钱的兼职虽然诱人,但背后可能潜藏着巨大风险。找工作要警惕“不要求学历经验证明、不安排面试、不见面接触”的“三不”高薪陷阱,避免因贪图高薪轻松的工作而让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沦为电诈帮凶。
高薪兼职轻松赚钱?当心沦为电诈“帮凶” 帮忙跑腿就能日赚千元?长假期间,不少人会选择找一份兼职赚取外快。然而,一些轻松赚钱的兼职,很可能是电信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转移赃款的陷阱。 【案件回顾】 19岁的马某看到墙上张贴的招聘兼职小广告,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称,有个到北京跑腿的兼职,报销路费、管吃管住,并给付上千元报酬,马某欣然同意。 到达北京后,马某才得知,所谓的跑腿是按照对方指定的地点、时间,协助对方在网络平台购买二手名表,并经对方遥控指挥线下验货,随后再将该表放在指定车辆的车轮下方,待下家取货。 马某虽发觉收货送货的方式异常、结账方式隐蔽,可能涉嫌违法活动,但禁不住高薪的诱惑,最终还是决定帮忙跑腿。 于是,马某根据对方指示,在某酒店内接收在某网络平台购买的二手名表,并按照对方要求放在指定的车轮下方。完成这些操作后,马某在微信上收到了对方转给自己的报酬3500元。 后被害人陈某报案。原来,购买这块二手名表的钱,是对方通过电信网络诈骗骗取的被害人陈某的钱款48.7万元。随后,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又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在案证据显示马某多次按照上家指示接收名表,且以放在车轮下等明显异常方式转移并非法获利,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环节中所起作用较大。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以案为鉴】 近来,诈骗团伙为躲避侦查,犯罪手段隐匿性不断增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罗兰表示,诈骗分子利用年轻人想找工作、急于赚钱的心理,以“安排工作”为名,配以“高薪报酬”,诱惑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以看似合法的买表交易及帮忙跑腿收货取货,达到转移电诈资金的非法目的。 法官提醒,轻松赚钱的兼职虽然诱人,但背后可能潜藏着巨大风险。找工作要警惕“不要求学历经验证明、不安排面试、不见面接触”的“三不”高薪陷阱,避免因贪图高薪轻松的工作而让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沦为电诈帮凶。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中央网信办部署网上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内容专项整治 从中央网信办获悉,针对近期部分网络账号以“退役军人”名义直播带货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开展低俗表演、消费军旅情怀、损害退役军人形象等问题,按照有关工作部署,中央网信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底,开展网上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内容专项整治,督促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清理网上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维护网上退役军人形象。 专项整治重点清理处置通过穿着军服及其仿制品、佩戴军功章、摆放军用物品、设置背景环境场景等方式营造虚假退役军人人设;借“退役军人”“退伍老兵”等身份进行制假售假、违规引流等违法违规营销牟利行为;使用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技术,制作发布穿着军装的虚假退役军人图片、视频等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内容及相关网络账号。 中央网信办要求,各地网信部门要按照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属地网站平台严格落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涉退役军人信息内容管理,持续做好违规内容发现处置,切实维护网上退役军人形象。
中央网信办部署网上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内容专项整治 从中央网信办获悉,针对近期部分网络账号以“退役军人”名义直播带货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开展低俗表演、消费军旅情怀、损害退役军人形象等问题,按照有关工作部署,中央网信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底,开展网上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内容专项整治,督促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清理网上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维护网上退役军人形象。 专项整治重点清理处置通过穿着军服及其仿制品、佩戴军功章、摆放军用物品、设置背景环境场景等方式营造虚假退役军人人设;借“退役军人”“退伍老兵”等身份进行制假售假、违规引流等违法违规营销牟利行为;使用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技术,制作发布穿着军装的虚假退役军人图片、视频等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内容及相关网络账号。 中央网信办要求,各地网信部门要按照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属地网站平台严格落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涉退役军人信息内容管理,持续做好违规内容发现处置,切实维护网上退役军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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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部署网上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内容专项整治 从中央网信办获悉,针对近期部分网络账号以“退役军人”名义直播带货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开展低俗表演、消费军旅情怀、损害退役军人形象等问题,按照有关工作部署,中央网信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底,开展网上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内容专项整治,督促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清理网上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维护网上退役军人形象。 专项整治重点清理处置通过穿着军服及其仿制品、佩戴军功章、摆放军用物品、设置背景环境场景等方式营造虚假退役军人人设;借“退役军人”“退伍老兵”等身份进行制假售假、违规引流等违法违规营销牟利行为;使用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技术,制作发布穿着军装的虚假退役军人图片、视频等涉退役军人不当行为和有害信息内容及相关网络账号。 中央网信办要求,各地网信部门要按照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属地网站平台严格落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涉退役军人信息内容管理,持续做好违规内容发现处置,切实维护网上退役军人形象。
人民热评:健康科普不能被“医学演员”误导 皮肤科医生讲解脱发时,台词与隔壁疼痛科医师如出一辙,更吊诡的是,这些获赞百万的“权威科普”,可能只是出自“医学演员”而非专业医学人士……在某些社交平台上,一些所谓的“网红医生”,有的打着科普的幌子吓唬病人、推销“神药”;有的打着祖传的旗号,自称包治百病、无所不能;有的号称专家权威,擦边色情、收割流量。 移动互联网时代,医生“触网”科普已成趋势,但伴随而来的是一些MCN机构批量包装“网红医生”:专职写手代笔、跨领域推荐、科普夹带私货……无论什么人,穿白大褂念稿、瞟提词板、挂购物车链接,便能轻松蜕变成“网红医生”。这些内容往往缺乏科学依据甚至存在误导性,却能经过认证打上“权威”标签,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健康科普的初衷,也让公众难辨真伪,甚至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决策。 乱象背后,商业利益是最大推手。一些MCN机构通过制造虚假的“网红医生”IP,吸引大量粉丝关注,进而通过广告植入、直播带货等方式实现商业变现。类似机构筛选医生时,专业、资历、案例仅是“包装纸”,核心指标是配合度与表现力,根本无视科普的目的是普及科学的健康知识,帮助公众提升健康素养。 流水线打造“网红医生”之所以大行其道,离不开短视频平台天然偏爱“短平快”推荐机制的推波助澜。讲专业防病治病的视频可能没人看,但“三天祛痘”等内容必成爆款。在流量面前,专业的边界被瓦解。 健康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而健康科普是守护健康的重要防线,绝不容“演员”的亵渎。 让健康科普回归公益与专业,必须织牢织密三道防线,才能真正守护公众健康,让科学的健康知识惠及每一个人。 其一,构筑专业屏障,平台责无旁贷。应组建由多领域医学专家组成的审核团队,对科普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平台应设立跨科室内容审核机制。例如,禁止心内科医生讲解皮肤科诊疗方案,反之亦然。 其二,筑牢伦理堤坝人人有责。健康科普不仅是知识的传播,更是责任的传递。医疗机构需明确禁止在职医生参与带货、夸大疗效等行为。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而非推销产品。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严肃处理,甚至吊销其执业资格。 其三,加强监管,用好法律利剑。在健康科普的赛道上,法律的约束不可或缺。对于虚构病例、杜撰故事等“伪科普”行为,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以法律和监管的威严,严厉打击虚假信息的传播,保护公众免受误导,维护健康科普的公信力,让健康科普真正成为守护公众健康的盾牌。 面对变味的“网红医生”,相关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和整治力度。国家卫健委近来表态,一些“网红医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互联网诊疗管理和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加大互联网健康科普乱象的整治力度。8月1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明确规定:网站平台应要求“自媒体”账号对发布转发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这些举措为解决医疗科普乱象提供依据,给医疗科普念好“紧箍咒”。 生命不是儿戏,医疗安全是底线,唯有让医疗科普回归科学,科普才具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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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热评:英烈功绩不容污蔑,军队形象不容抹黑 近期,军地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了一批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及自媒体账号。这些自媒体账号违反了《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违规发布涉军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损害军队形象,社会影响恶劣。 从通报的典型案例看,被处置的账号涉及不同问题,无不触目惊心。比如,有的以高仿账号冒充官方账号;有的利用AI编造“中国四大镇魂武器”等谣言信息;有的称抗美援朝志愿军飞行员、空军一级战斗英雄张积慧“战绩有水分”;还有的利用所谓“答疑视频”,发布“在XX地服役有什么危害”等误导性内容…… 无论冒充官方账号还是编撰军事谣言,无论歪曲解读军史还是抹黑军队形象等,都涉嫌违规。 《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歪曲、丑化、篡改、亵渎、否定人民军队历史、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诋毁、贬损军队单位、军事职业,挑拨军政军民关系、破坏军政军民团结”等内容。 有的账号质疑污蔑英烈功绩,还涉嫌触犯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这些自媒体账号之所以恣意妄为,是受畸形利益驱动。无论蹭炒军事热点吸粉,还是借党史军史严肃话题引流,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牟利。比如,有的账号发布所谓“解析装备细节”“分析战术战法”“解读军事行动”等内容,部分文章需付费购买浏览,就是借军事话题违规牟利。 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账号,大快人心。这一严肃行动,既彰显了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的坚定决心,也为全社会敲响警钟:英烈功绩不容污蔑,军队形象不容抹黑。 抹黑英雄烈士,必遭唾弃;呵护军队形象,方为正道。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这是基本的底线要求。服务强军打赢,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是应有之义。为此,任何底线都不能踩,任何红线都不能碰。 对那些蹭炒军事热点、抹黑军队形象、借党史军史严肃话题引流吸粉等行为,相关平台应严加管理。对相关账号应加大把关审核力度,比如应当通过身份认证、账号分类等方式标注军事账号属性,核验其真实身份信息,告知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更非历史虚无主义的温床。坚决依法依规打击自媒体涉军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发布和炒作不实信息账号主体,曝光典型案例,将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多管齐下,协同发力,才能打造良好涉军网络环境。
人民热评:英烈功绩不容污蔑,军队形象不容抹黑 近期,军地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了一批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及自媒体账号。这些自媒体账号违反了《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违规发布涉军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损害军队形象,社会影响恶劣。 从通报的典型案例看,被处置的账号涉及不同问题,无不触目惊心。比如,有的以高仿账号冒充官方账号;有的利用AI编造“中国四大镇魂武器”等谣言信息;有的称抗美援朝志愿军飞行员、空军一级战斗英雄张积慧“战绩有水分”;还有的利用所谓“答疑视频”,发布“在XX地服役有什么危害”等误导性内容…… 无论冒充官方账号还是编撰军事谣言,无论歪曲解读军史还是抹黑军队形象等,都涉嫌违规。 《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歪曲、丑化、篡改、亵渎、否定人民军队历史、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诋毁、贬损军队单位、军事职业,挑拨军政军民关系、破坏军政军民团结”等内容。 有的账号质疑污蔑英烈功绩,还涉嫌触犯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这些自媒体账号之所以恣意妄为,是受畸形利益驱动。无论蹭炒军事热点吸粉,还是借党史军史严肃话题引流,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牟利。比如,有的账号发布所谓“解析装备细节”“分析战术战法”“解读军事行动”等内容,部分文章需付费购买浏览,就是借军事话题违规牟利。 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账号,大快人心。这一严肃行动,既彰显了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的坚定决心,也为全社会敲响警钟:英烈功绩不容污蔑,军队形象不容抹黑。 抹黑英雄烈士,必遭唾弃;呵护军队形象,方为正道。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这是基本的底线要求。服务强军打赢,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是应有之义。为此,任何底线都不能踩,任何红线都不能碰。 对那些蹭炒军事热点、抹黑军队形象、借党史军史严肃话题引流吸粉等行为,相关平台应严加管理。对相关账号应加大把关审核力度,比如应当通过身份认证、账号分类等方式标注军事账号属性,核验其真实身份信息,告知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更非历史虚无主义的温床。坚决依法依规打击自媒体涉军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发布和炒作不实信息账号主体,曝光典型案例,将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多管齐下,协同发力,才能打造良好涉军网络环境。
人民热评:英烈功绩不容污蔑,军队形象不容抹黑 近期,军地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了一批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及自媒体账号。这些自媒体账号违反了《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违规发布涉军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损害军队形象,社会影响恶劣。 从通报的典型案例看,被处置的账号涉及不同问题,无不触目惊心。比如,有的以高仿账号冒充官方账号;有的利用AI编造“中国四大镇魂武器”等谣言信息;有的称抗美援朝志愿军飞行员、空军一级战斗英雄张积慧“战绩有水分”;还有的利用所谓“答疑视频”,发布“在XX地服役有什么危害”等误导性内容…… 无论冒充官方账号还是编撰军事谣言,无论歪曲解读军史还是抹黑军队形象等,都涉嫌违规。 《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歪曲、丑化、篡改、亵渎、否定人民军队历史、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诋毁、贬损军队单位、军事职业,挑拨军政军民关系、破坏军政军民团结”等内容。 有的账号质疑污蔑英烈功绩,还涉嫌触犯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这些自媒体账号之所以恣意妄为,是受畸形利益驱动。无论蹭炒军事热点吸粉,还是借党史军史严肃话题引流,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牟利。比如,有的账号发布所谓“解析装备细节”“分析战术战法”“解读军事行动”等内容,部分文章需付费购买浏览,就是借军事话题违规牟利。 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账号,大快人心。这一严肃行动,既彰显了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的坚定决心,也为全社会敲响警钟:英烈功绩不容污蔑,军队形象不容抹黑。 抹黑英雄烈士,必遭唾弃;呵护军队形象,方为正道。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这是基本的底线要求。服务强军打赢,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是应有之义。为此,任何底线都不能踩,任何红线都不能碰。 对那些蹭炒军事热点、抹黑军队形象、借党史军史严肃话题引流吸粉等行为,相关平台应严加管理。对相关账号应加大把关审核力度,比如应当通过身份认证、账号分类等方式标注军事账号属性,核验其真实身份信息,告知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更非历史虚无主义的温床。坚决依法依规打击自媒体涉军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发布和炒作不实信息账号主体,曝光典型案例,将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多管齐下,协同发力,才能打造良好涉军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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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科普莫成“流量生意” 无论技术如何迭代,都必须守住伦理的底线 一位院士曾说,“把科学讲成故事,科学才能走进千家万户”。近年来,乘着短视频的东风,医疗科普圈粉无数。有报告显示,在全国10.74亿网络视听观众中,92.1%的观众曾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健康科普内容,其中63%的观众已养成定期关注健康科普账号的习惯。 短视频医疗科普提供专业知识,有利于公众提升健康素养。但同时,相关乱象也不容忽视。比如,有的靠同质化文案简单重复霸屏,有的“名为科普、实为卖药”,有的披着医学外衣玩“软色情”“擦边”,有的滥用AI技术假冒权威专家。表面上是科普,背后则是“流量生意”。不良内容误导公众,污染网络空间,亟待系统施治。 有规范引导,才能健康有序发展。前不久,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自媒体”账号对发布转发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从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到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从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到严处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落实落细有关要求,方能遏制医疗科普违规短视频“野蛮生长”,更好守护群众健康。 聚焦平台这个治理交汇点,既要大力治乱,也要完善机制。依法治网,该出手时就出手。江苏南京一医生在某平台发布短视频,含有“肉毒素”治疗效果相关内容,因违反广告法被处罚。有平台出现“5天治愈糖尿病”等夸大宣传,被监管部门严肃约谈。多想办法,提升平台监管质效。比如,某短视频平台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健康传播工作委员会推出“同行评议”机制,对科普内容质量进行评定和认定,同时完善平台规则,发布医疗账号日常运营规范、医疗健康内容审核指南等,并对部分违规案例进行公示。 无论技术如何迭代,都必须守住伦理的底线。禁止不当牟利行为、禁止擅用职务身份、不得夸大治疗效果……细览上海推出的全国首个“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着力规范医务人员言行成为鲜明特色。推动行业加强自律,让“关键角色”守住科普初心,才能守住市场经济的规则边界、法治底线,崇扬尊重科学、追求创新的风尚。 当然,促进科普短视频健康发展,强监管不等于“急刹车”,而是以整治乱象为基础,激励优质内容创作者,让正能量澎湃大流量。比如,探索建立“AI预审+专家复核”机制;试行优质创作者信用积分办法,给予其流量倾斜和商业变现优先权;推广医疗机构与科普达人“结对子”计划;设置“科普创作基金”,奖励严谨专业科普短视频。堵偏门、开正门,净平台、搭舞台,就能让优质内容占领传播高地,放大科普正面效应。 “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而健康科普如同疾病预防控制的“社会疫苗”。当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稳步实施,多措并举促进医疗科普高质量发展,定能让医疗健康知识以生动形式更好惠及群众,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医疗科普莫成“流量生意” 无论技术如何迭代,都必须守住伦理的底线 一位院士曾说,“把科学讲成故事,科学才能走进千家万户”。近年来,乘着短视频的东风,医疗科普圈粉无数。有报告显示,在全国10.74亿网络视听观众中,92.1%的观众曾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健康科普内容,其中63%的观众已养成定期关注健康科普账号的习惯。 短视频医疗科普提供专业知识,有利于公众提升健康素养。但同时,相关乱象也不容忽视。比如,有的靠同质化文案简单重复霸屏,有的“名为科普、实为卖药”,有的披着医学外衣玩“软色情”“擦边”,有的滥用AI技术假冒权威专家。表面上是科普,背后则是“流量生意”。不良内容误导公众,污染网络空间,亟待系统施治。 有规范引导,才能健康有序发展。前不久,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自媒体”账号对发布转发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从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到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从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到严处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落实落细有关要求,方能遏制医疗科普违规短视频“野蛮生长”,更好守护群众健康。 聚焦平台这个治理交汇点,既要大力治乱,也要完善机制。依法治网,该出手时就出手。江苏南京一医生在某平台发布短视频,含有“肉毒素”治疗效果相关内容,因违反广告法被处罚。有平台出现“5天治愈糖尿病”等夸大宣传,被监管部门严肃约谈。多想办法,提升平台监管质效。比如,某短视频平台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健康传播工作委员会推出“同行评议”机制,对科普内容质量进行评定和认定,同时完善平台规则,发布医疗账号日常运营规范、医疗健康内容审核指南等,并对部分违规案例进行公示。 无论技术如何迭代,都必须守住伦理的底线。禁止不当牟利行为、禁止擅用职务身份、不得夸大治疗效果……细览上海推出的全国首个“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着力规范医务人员言行成为鲜明特色。推动行业加强自律,让“关键角色”守住科普初心,才能守住市场经济的规则边界、法治底线,崇扬尊重科学、追求创新的风尚。 当然,促进科普短视频健康发展,强监管不等于“急刹车”,而是以整治乱象为基础,激励优质内容创作者,让正能量澎湃大流量。比如,探索建立“AI预审+专家复核”机制;试行优质创作者信用积分办法,给予其流量倾斜和商业变现优先权;推广医疗机构与科普达人“结对子”计划;设置“科普创作基金”,奖励严谨专业科普短视频。堵偏门、开正门,净平台、搭舞台,就能让优质内容占领传播高地,放大科普正面效应。 “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而健康科普如同疾病预防控制的“社会疫苗”。当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稳步实施,多措并举促进医疗科普高质量发展,定能让医疗健康知识以生动形式更好惠及群众,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医疗科普莫成“流量生意” 无论技术如何迭代,都必须守住伦理的底线 一位院士曾说,“把科学讲成故事,科学才能走进千家万户”。近年来,乘着短视频的东风,医疗科普圈粉无数。有报告显示,在全国10.74亿网络视听观众中,92.1%的观众曾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健康科普内容,其中63%的观众已养成定期关注健康科普账号的习惯。 短视频医疗科普提供专业知识,有利于公众提升健康素养。但同时,相关乱象也不容忽视。比如,有的靠同质化文案简单重复霸屏,有的“名为科普、实为卖药”,有的披着医学外衣玩“软色情”“擦边”,有的滥用AI技术假冒权威专家。表面上是科普,背后则是“流量生意”。不良内容误导公众,污染网络空间,亟待系统施治。 有规范引导,才能健康有序发展。前不久,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自媒体”账号对发布转发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从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到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从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到严处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落实落细有关要求,方能遏制医疗科普违规短视频“野蛮生长”,更好守护群众健康。 聚焦平台这个治理交汇点,既要大力治乱,也要完善机制。依法治网,该出手时就出手。江苏南京一医生在某平台发布短视频,含有“肉毒素”治疗效果相关内容,因违反广告法被处罚。有平台出现“5天治愈糖尿病”等夸大宣传,被监管部门严肃约谈。多想办法,提升平台监管质效。比如,某短视频平台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健康传播工作委员会推出“同行评议”机制,对科普内容质量进行评定和认定,同时完善平台规则,发布医疗账号日常运营规范、医疗健康内容审核指南等,并对部分违规案例进行公示。 无论技术如何迭代,都必须守住伦理的底线。禁止不当牟利行为、禁止擅用职务身份、不得夸大治疗效果……细览上海推出的全国首个“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着力规范医务人员言行成为鲜明特色。推动行业加强自律,让“关键角色”守住科普初心,才能守住市场经济的规则边界、法治底线,崇扬尊重科学、追求创新的风尚。 当然,促进科普短视频健康发展,强监管不等于“急刹车”,而是以整治乱象为基础,激励优质内容创作者,让正能量澎湃大流量。比如,探索建立“AI预审+专家复核”机制;试行优质创作者信用积分办法,给予其流量倾斜和商业变现优先权;推广医疗机构与科普达人“结对子”计划;设置“科普创作基金”,奖励严谨专业科普短视频。堵偏门、开正门,净平台、搭舞台,就能让优质内容占领传播高地,放大科普正面效应。 “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而健康科普如同疾病预防控制的“社会疫苗”。当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稳步实施,多措并举促进医疗科普高质量发展,定能让医疗健康知识以生动形式更好惠及群众,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医疗科普莫成“流量生意” 无论技术如何迭代,都必须守住伦理的底线 一位院士曾说,“把科学讲成故事,科学才能走进千家万户”。近年来,乘着短视频的东风,医疗科普圈粉无数。有报告显示,在全国10.74亿网络视听观众中,92.1%的观众曾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健康科普内容,其中63%的观众已养成定期关注健康科普账号的习惯。 短视频医疗科普提供专业知识,有利于公众提升健康素养。但同时,相关乱象也不容忽视。比如,有的靠同质化文案简单重复霸屏,有的“名为科普、实为卖药”,有的披着医学外衣玩“软色情”“擦边”,有的滥用AI技术假冒权威专家。表面上是科普,背后则是“流量生意”。不良内容误导公众,污染网络空间,亟待系统施治。 有规范引导,才能健康有序发展。前不久,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自媒体”账号对发布转发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从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到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从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到严处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落实落细有关要求,方能遏制医疗科普违规短视频“野蛮生长”,更好守护群众健康。 聚焦平台这个治理交汇点,既要大力治乱,也要完善机制。依法治网,该出手时就出手。江苏南京一医生在某平台发布短视频,含有“肉毒素”治疗效果相关内容,因违反广告法被处罚。有平台出现“5天治愈糖尿病”等夸大宣传,被监管部门严肃约谈。多想办法,提升平台监管质效。比如,某短视频平台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健康传播工作委员会推出“同行评议”机制,对科普内容质量进行评定和认定,同时完善平台规则,发布医疗账号日常运营规范、医疗健康内容审核指南等,并对部分违规案例进行公示。 无论技术如何迭代,都必须守住伦理的底线。禁止不当牟利行为、禁止擅用职务身份、不得夸大治疗效果……细览上海推出的全国首个“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着力规范医务人员言行成为鲜明特色。推动行业加强自律,让“关键角色”守住科普初心,才能守住市场经济的规则边界、法治底线,崇扬尊重科学、追求创新的风尚。 当然,促进科普短视频健康发展,强监管不等于“急刹车”,而是以整治乱象为基础,激励优质内容创作者,让正能量澎湃大流量。比如,探索建立“AI预审+专家复核”机制;试行优质创作者信用积分办法,给予其流量倾斜和商业变现优先权;推广医疗机构与科普达人“结对子”计划;设置“科普创作基金”,奖励严谨专业科普短视频。堵偏门、开正门,净平台、搭舞台,就能让优质内容占领传播高地,放大科普正面效应。 “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而健康科普如同疾病预防控制的“社会疫苗”。当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稳步实施,多措并举促进医疗科普高质量发展,定能让医疗健康知识以生动形式更好惠及群众,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医疗科普莫成“流量生意” 无论技术如何迭代,都必须守住伦理的底线 一位院士曾说,“把科学讲成故事,科学才能走进千家万户”。近年来,乘着短视频的东风,医疗科普圈粉无数。有报告显示,在全国10.74亿网络视听观众中,92.1%的观众曾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健康科普内容,其中63%的观众已养成定期关注健康科普账号的习惯。 短视频医疗科普提供专业知识,有利于公众提升健康素养。但同时,相关乱象也不容忽视。比如,有的靠同质化文案简单重复霸屏,有的“名为科普、实为卖药”,有的披着医学外衣玩“软色情”“擦边”,有的滥用AI技术假冒权威专家。表面上是科普,背后则是“流量生意”。不良内容误导公众,污染网络空间,亟待系统施治。 有规范引导,才能健康有序发展。前不久,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自媒体”账号对发布转发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从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到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从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到严处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落实落细有关要求,方能遏制医疗科普违规短视频“野蛮生长”,更好守护群众健康。 聚焦平台这个治理交汇点,既要大力治乱,也要完善机制。依法治网,该出手时就出手。江苏南京一医生在某平台发布短视频,含有“肉毒素”治疗效果相关内容,因违反广告法被处罚。有平台出现“5天治愈糖尿病”等夸大宣传,被监管部门严肃约谈。多想办法,提升平台监管质效。比如,某短视频平台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健康传播工作委员会推出“同行评议”机制,对科普内容质量进行评定和认定,同时完善平台规则,发布医疗账号日常运营规范、医疗健康内容审核指南等,并对部分违规案例进行公示。 无论技术如何迭代,都必须守住伦理的底线。禁止不当牟利行为、禁止擅用职务身份、不得夸大治疗效果……细览上海推出的全国首个“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着力规范医务人员言行成为鲜明特色。推动行业加强自律,让“关键角色”守住科普初心,才能守住市场经济的规则边界、法治底线,崇扬尊重科学、追求创新的风尚。 当然,促进科普短视频健康发展,强监管不等于“急刹车”,而是以整治乱象为基础,激励优质内容创作者,让正能量澎湃大流量。比如,探索建立“AI预审+专家复核”机制;试行优质创作者信用积分办法,给予其流量倾斜和商业变现优先权;推广医疗机构与科普达人“结对子”计划;设置“科普创作基金”,奖励严谨专业科普短视频。堵偏门、开正门,净平台、搭舞台,就能让优质内容占领传播高地,放大科普正面效应。 “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而健康科普如同疾病预防控制的“社会疫苗”。当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稳步实施,多措并举促进医疗科普高质量发展,定能让医疗健康知识以生动形式更好惠及群众,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医疗科普莫成“流量生意” 无论技术如何迭代,都必须守住伦理的底线 一位院士曾说,“把科学讲成故事,科学才能走进千家万户”。近年来,乘着短视频的东风,医疗科普圈粉无数。有报告显示,在全国10.74亿网络视听观众中,92.1%的观众曾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健康科普内容,其中63%的观众已养成定期关注健康科普账号的习惯。 短视频医疗科普提供专业知识,有利于公众提升健康素养。但同时,相关乱象也不容忽视。比如,有的靠同质化文案简单重复霸屏,有的“名为科普、实为卖药”,有的披着医学外衣玩“软色情”“擦边”,有的滥用AI技术假冒权威专家。表面上是科普,背后则是“流量生意”。不良内容误导公众,污染网络空间,亟待系统施治。 有规范引导,才能健康有序发展。前不久,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自媒体”账号对发布转发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从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到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从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到严处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落实落细有关要求,方能遏制医疗科普违规短视频“野蛮生长”,更好守护群众健康。 聚焦平台这个治理交汇点,既要大力治乱,也要完善机制。依法治网,该出手时就出手。江苏南京一医生在某平台发布短视频,含有“肉毒素”治疗效果相关内容,因违反广告法被处罚。有平台出现“5天治愈糖尿病”等夸大宣传,被监管部门严肃约谈。多想办法,提升平台监管质效。比如,某短视频平台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健康传播工作委员会推出“同行评议”机制,对科普内容质量进行评定和认定,同时完善平台规则,发布医疗账号日常运营规范、医疗健康内容审核指南等,并对部分违规案例进行公示。 无论技术如何迭代,都必须守住伦理的底线。禁止不当牟利行为、禁止擅用职务身份、不得夸大治疗效果……细览上海推出的全国首个“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着力规范医务人员言行成为鲜明特色。推动行业加强自律,让“关键角色”守住科普初心,才能守住市场经济的规则边界、法治底线,崇扬尊重科学、追求创新的风尚。 当然,促进科普短视频健康发展,强监管不等于“急刹车”,而是以整治乱象为基础,激励优质内容创作者,让正能量澎湃大流量。比如,探索建立“AI预审+专家复核”机制;试行优质创作者信用积分办法,给予其流量倾斜和商业变现优先权;推广医疗机构与科普达人“结对子”计划;设置“科普创作基金”,奖励严谨专业科普短视频。堵偏门、开正门,净平台、搭舞台,就能让优质内容占领传播高地,放大科普正面效应。 “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而健康科普如同疾病预防控制的“社会疫苗”。当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稳步实施,多措并举促进医疗科普高质量发展,定能让医疗健康知识以生动形式更好惠及群众,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中央网信办专项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乱象 为持续深入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乱象,进一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按照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恶意蹭炒误导公众、多种手段歪曲事实、不做标注以假乱真、专业领域信息不实等突出问题。 其中,在恶意蹭炒误导公众问题上,重点整治涉热点舆情或公众人物时,假冒当事人、近亲属等,通过账号名称、简介等方式编造身份,蹭炒热点,混淆视听等。在多种手段歪曲事实问题上,重点整治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仿冒他人,或编造社会民生等领域虚假信息,欺骗公众等。 在不做标注以假乱真问题上,重点整治对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未标注或未准确标注信息来源,以“网传”“网友表示”“来源于互联网”等方式发布信息,模糊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无实际依据内容。在专业领域信息不实问题上,重点整治不进行专业资质认证,或以虚假认证、过期认证方式,冒用财经专家、医生、律师等身份等。 据悉,专项行动要求切实优化信息来源标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等功能设置,引导“自媒体”按要求开展专业资质认证。同时,从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流程,畅通用户投诉举报渠道。对仿冒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编造财经、医疗等重点领域不实信息等违规情形严重的账号,从严采取长期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置。
中央网信办专项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乱象 为持续深入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乱象,进一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按照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恶意蹭炒误导公众、多种手段歪曲事实、不做标注以假乱真、专业领域信息不实等突出问题。 其中,在恶意蹭炒误导公众问题上,重点整治涉热点舆情或公众人物时,假冒当事人、近亲属等,通过账号名称、简介等方式编造身份,蹭炒热点,混淆视听等。在多种手段歪曲事实问题上,重点整治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仿冒他人,或编造社会民生等领域虚假信息,欺骗公众等。 在不做标注以假乱真问题上,重点整治对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未标注或未准确标注信息来源,以“网传”“网友表示”“来源于互联网”等方式发布信息,模糊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无实际依据内容。在专业领域信息不实问题上,重点整治不进行专业资质认证,或以虚假认证、过期认证方式,冒用财经专家、医生、律师等身份等。 据悉,专项行动要求切实优化信息来源标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等功能设置,引导“自媒体”按要求开展专业资质认证。同时,从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流程,畅通用户投诉举报渠道。对仿冒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编造财经、医疗等重点领域不实信息等违规情形严重的账号,从严采取长期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置。
中央网信办专项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乱象 为持续深入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乱象,进一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按照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恶意蹭炒误导公众、多种手段歪曲事实、不做标注以假乱真、专业领域信息不实等突出问题。 其中,在恶意蹭炒误导公众问题上,重点整治涉热点舆情或公众人物时,假冒当事人、近亲属等,通过账号名称、简介等方式编造身份,蹭炒热点,混淆视听等。在多种手段歪曲事实问题上,重点整治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仿冒他人,或编造社会民生等领域虚假信息,欺骗公众等。 在不做标注以假乱真问题上,重点整治对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未标注或未准确标注信息来源,以“网传”“网友表示”“来源于互联网”等方式发布信息,模糊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无实际依据内容。在专业领域信息不实问题上,重点整治不进行专业资质认证,或以虚假认证、过期认证方式,冒用财经专家、医生、律师等身份等。 据悉,专项行动要求切实优化信息来源标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等功能设置,引导“自媒体”按要求开展专业资质认证。同时,从严规范“自媒体”信息发布流程,畅通用户投诉举报渠道。对仿冒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编造财经、医疗等重点领域不实信息等违规情形严重的账号,从严采取长期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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