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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信办严处一批发布不实信息“自媒体”账号 为落实中央网信办关于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问题乱象有关要求,北京市网信办扎实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督导属地网站平台坚决依法依约处置违法违规信息174.2万余条,账号5.7万余个,有效遏制不实信息传播势头,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恶意蹭炒误导公众。账号“导演*号”仿冒某电影导演,借势博取网民关注;账号“瑶*姑”等蹭炒“河北沧州孟村家暴杀妻案”热点事件,仿冒当事人亲属,发布同质化煽动性内容,干扰舆论秩序;账号“全球*天下”“杰*凡”“迪*哥”等伪造“官方回应”“主播说新闻”等权威发布形式,编造传播军事虚假新闻,误导公众认知。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封禁处置。 2.多种手段歪曲事实。账号“我是*爆”“小兔*可爱”等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伪造奥运冠军代言营销内容,借机不当牟利;账号“西*果”拼凑外地热点事件,捏造“某野生动物园发生小老虎咬伤儿童”虚假情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账号“白*常”、“军*菌”,歪曲解读往年社会新闻、公共政策等旧闻旧事,误导公众判断。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禁言、封禁处置。 3.不做标注以假乱真。账号“在*的”发布涉某地汛情雨情信息,未注明信息来源并拼凑剪辑,扰乱公共认知;账号“开*有”未标注信息来源,使用往年雪景视频,谎称“太白山迎来今秋首雪”,后被景区辟谣;账号“天*轮”将“喷火巡游表演”内容移花接木,编造某地“用货车桥上喷火灭蚊”谣言。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封禁处置。 4.专业领域信息不实。账号“赵*教授”“热心*老师”等未认证医疗资质,通过使用中老年医者头像和“XX老师”等昵称冒充专业医生,密集发布治疗甲亢疾病偏方等同质化文案,违规开展引流导诊、从事网络医疗服务;账号“神探*律师”等伪造专业律师身份,虚假披露所谓案件细节博取关注,扰乱网络秩序,侵害律师行业信誉;账号“嗯*呀”、“势*笋”等冒充财经专家,歪曲解读股市走势、股票优劣等专业内容,打造“网红专家”人设,误导投资者决策。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封禁处置。 北京市网信办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从严打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行为,切实为广大网民营造真实、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北京市网信办严处一批发布不实信息“自媒体”账号 为落实中央网信办关于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问题乱象有关要求,北京市网信办扎实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督导属地网站平台坚决依法依约处置违法违规信息174.2万余条,账号5.7万余个,有效遏制不实信息传播势头,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恶意蹭炒误导公众。账号“导演*号”仿冒某电影导演,借势博取网民关注;账号“瑶*姑”等蹭炒“河北沧州孟村家暴杀妻案”热点事件,仿冒当事人亲属,发布同质化煽动性内容,干扰舆论秩序;账号“全球*天下”“杰*凡”“迪*哥”等伪造“官方回应”“主播说新闻”等权威发布形式,编造传播军事虚假新闻,误导公众认知。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封禁处置。 2.多种手段歪曲事实。账号“我是*爆”“小兔*可爱”等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伪造奥运冠军代言营销内容,借机不当牟利;账号“西*果”拼凑外地热点事件,捏造“某野生动物园发生小老虎咬伤儿童”虚假情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账号“白*常”、“军*菌”,歪曲解读往年社会新闻、公共政策等旧闻旧事,误导公众判断。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禁言、封禁处置。 3.不做标注以假乱真。账号“在*的”发布涉某地汛情雨情信息,未注明信息来源并拼凑剪辑,扰乱公共认知;账号“开*有”未标注信息来源,使用往年雪景视频,谎称“太白山迎来今秋首雪”,后被景区辟谣;账号“天*轮”将“喷火巡游表演”内容移花接木,编造某地“用货车桥上喷火灭蚊”谣言。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封禁处置。 4.专业领域信息不实。账号“赵*教授”“热心*老师”等未认证医疗资质,通过使用中老年医者头像和“XX老师”等昵称冒充专业医生,密集发布治疗甲亢疾病偏方等同质化文案,违规开展引流导诊、从事网络医疗服务;账号“神探*律师”等伪造专业律师身份,虚假披露所谓案件细节博取关注,扰乱网络秩序,侵害律师行业信誉;账号“嗯*呀”、“势*笋”等冒充财经专家,歪曲解读股市走势、股票优劣等专业内容,打造“网红专家”人设,误导投资者决策。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封禁处置。 北京市网信办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从严打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行为,切实为广大网民营造真实、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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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信办严处一批发布不实信息“自媒体”账号 为落实中央网信办关于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问题乱象有关要求,北京市网信办扎实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督导属地网站平台坚决依法依约处置违法违规信息174.2万余条,账号5.7万余个,有效遏制不实信息传播势头,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恶意蹭炒误导公众。账号“导演*号”仿冒某电影导演,借势博取网民关注;账号“瑶*姑”等蹭炒“河北沧州孟村家暴杀妻案”热点事件,仿冒当事人亲属,发布同质化煽动性内容,干扰舆论秩序;账号“全球*天下”“杰*凡”“迪*哥”等伪造“官方回应”“主播说新闻”等权威发布形式,编造传播军事虚假新闻,误导公众认知。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封禁处置。 2.多种手段歪曲事实。账号“我是*爆”“小兔*可爱”等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伪造奥运冠军代言营销内容,借机不当牟利;账号“西*果”拼凑外地热点事件,捏造“某野生动物园发生小老虎咬伤儿童”虚假情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账号“白*常”、“军*菌”,歪曲解读往年社会新闻、公共政策等旧闻旧事,误导公众判断。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禁言、封禁处置。 3.不做标注以假乱真。账号“在*的”发布涉某地汛情雨情信息,未注明信息来源并拼凑剪辑,扰乱公共认知;账号“开*有”未标注信息来源,使用往年雪景视频,谎称“太白山迎来今秋首雪”,后被景区辟谣;账号“天*轮”将“喷火巡游表演”内容移花接木,编造某地“用货车桥上喷火灭蚊”谣言。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封禁处置。 4.专业领域信息不实。账号“赵*教授”“热心*老师”等未认证医疗资质,通过使用中老年医者头像和“XX老师”等昵称冒充专业医生,密集发布治疗甲亢疾病偏方等同质化文案,违规开展引流导诊、从事网络医疗服务;账号“神探*律师”等伪造专业律师身份,虚假披露所谓案件细节博取关注,扰乱网络秩序,侵害律师行业信誉;账号“嗯*呀”、“势*笋”等冒充财经专家,歪曲解读股市走势、股票优劣等专业内容,打造“网红专家”人设,误导投资者决策。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封禁处置。 北京市网信办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从严打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行为,切实为广大网民营造真实、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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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少年系好健康用网“安全带” 网络时代,数字技术已深度融入青少年的学习与生活。对当代中小学生而言,网络既是获取知识的“百科全书”、交流情感的“虚拟桥梁”,也是暗藏风险的“情绪旋涡”——短视频的碎片化刺激、游戏的沉浸式吸引、不良信息的隐蔽渗透,正悄然影响着青少年的认知模式与心理状态。在此背景下,教育部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将“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列为重点任务,回应了社会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关切,指明了数字时代教育引导的关键方向。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本质上是帮助青少年在数字世界中建立“心理防护墙”。网络素养不仅是操作技能的掌握,更是对信息的辨析、对自我的约束、对规则的敬畏。当青少年学会理性辨别“信息茧房”中的真假优劣,懂得在“即时满足”与“长期主义”间权衡选择,方能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力而非阻力。这不仅关乎个体的心理健康,更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在数字时代实现全面发展。毕竟,一个能在虚拟与现实间自由切换、保持清醒认知的人,才能真正成为网络的“主人”。 作为育人主阵地,学校应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体系。一方面,通过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课程,系统传授网络安全知识、法治观念与用网礼仪,帮助学生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学会保护个人隐私、抵制网络暴力;另一方面,规范智能终端管理,严格执行“手机不得带入课堂”的规定,通过“无手机日”“专注学习角”等活动,引导学生回归线下深度思考。更重要的是,教师须提升“育心”能力,敏锐观察学生用网行为的异常变化,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隐患。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应以家校协同为“稳定器”。家庭是孩子用网习惯的“第一课堂”,家长的示范与引导至关重要。教育部提出的“息屏行动”正是打破“家庭屏幕依赖”的有效举措:家长可与孩子共同制定“用网公约”,明确学习时段、娱乐时段的设备使用规则;通过亲子共读、户外运动、手工实践等替代活动,减少对网络的过度依赖。此外,学校应通过家长课堂、家访等形式,普及科学用网知识,帮助家长避免“谈网色变”或“放任不管”的极端做法,形成“监督而不控制、引导而不替代”的教育共识。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须以平台责任为“压舱石”。网络空间的健康与否,直接影响青少年的用网体验。相关部门应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对面向学生的内容推送设置“健康阈值”,坚决过滤贩卖焦虑、诱导内卷的不良信息;对动漫、短视频、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模式”,限制使用时长、屏蔽不适内容,将“防沉迷”升级为“促成长”。同时,须加强跨部门协同,网信、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开展网络环境整治行动,对传播不良信息的平台依法处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监管态势。 数字时代的教育,是一场与技术赛跑的“双向奔赴”。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不是要将青少年隔绝于网络之外,而是要教会他们在网络浪潮中站稳脚跟、把握方向。从学校的教育引导到家庭的协同共育,从平台的责任压实到社会的环境净化,每一环都需要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唯有如此,才能让青少年在网络空间中既“用得好”,又“长得好”,真正成长为适应数字时代的健康学习者与理性参与者。
为青少年系好健康用网“安全带” 网络时代,数字技术已深度融入青少年的学习与生活。对当代中小学生而言,网络既是获取知识的“百科全书”、交流情感的“虚拟桥梁”,也是暗藏风险的“情绪旋涡”——短视频的碎片化刺激、游戏的沉浸式吸引、不良信息的隐蔽渗透,正悄然影响着青少年的认知模式与心理状态。在此背景下,教育部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将“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列为重点任务,回应了社会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关切,指明了数字时代教育引导的关键方向。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本质上是帮助青少年在数字世界中建立“心理防护墙”。网络素养不仅是操作技能的掌握,更是对信息的辨析、对自我的约束、对规则的敬畏。当青少年学会理性辨别“信息茧房”中的真假优劣,懂得在“即时满足”与“长期主义”间权衡选择,方能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力而非阻力。这不仅关乎个体的心理健康,更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在数字时代实现全面发展。毕竟,一个能在虚拟与现实间自由切换、保持清醒认知的人,才能真正成为网络的“主人”。 作为育人主阵地,学校应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体系。一方面,通过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课程,系统传授网络安全知识、法治观念与用网礼仪,帮助学生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学会保护个人隐私、抵制网络暴力;另一方面,规范智能终端管理,严格执行“手机不得带入课堂”的规定,通过“无手机日”“专注学习角”等活动,引导学生回归线下深度思考。更重要的是,教师须提升“育心”能力,敏锐观察学生用网行为的异常变化,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隐患。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应以家校协同为“稳定器”。家庭是孩子用网习惯的“第一课堂”,家长的示范与引导至关重要。教育部提出的“息屏行动”正是打破“家庭屏幕依赖”的有效举措:家长可与孩子共同制定“用网公约”,明确学习时段、娱乐时段的设备使用规则;通过亲子共读、户外运动、手工实践等替代活动,减少对网络的过度依赖。此外,学校应通过家长课堂、家访等形式,普及科学用网知识,帮助家长避免“谈网色变”或“放任不管”的极端做法,形成“监督而不控制、引导而不替代”的教育共识。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须以平台责任为“压舱石”。网络空间的健康与否,直接影响青少年的用网体验。相关部门应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对面向学生的内容推送设置“健康阈值”,坚决过滤贩卖焦虑、诱导内卷的不良信息;对动漫、短视频、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模式”,限制使用时长、屏蔽不适内容,将“防沉迷”升级为“促成长”。同时,须加强跨部门协同,网信、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开展网络环境整治行动,对传播不良信息的平台依法处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监管态势。 数字时代的教育,是一场与技术赛跑的“双向奔赴”。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不是要将青少年隔绝于网络之外,而是要教会他们在网络浪潮中站稳脚跟、把握方向。从学校的教育引导到家庭的协同共育,从平台的责任压实到社会的环境净化,每一环都需要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唯有如此,才能让青少年在网络空间中既“用得好”,又“长得好”,真正成长为适应数字时代的健康学习者与理性参与者。
为青少年系好健康用网“安全带” 网络时代,数字技术已深度融入青少年的学习与生活。对当代中小学生而言,网络既是获取知识的“百科全书”、交流情感的“虚拟桥梁”,也是暗藏风险的“情绪旋涡”——短视频的碎片化刺激、游戏的沉浸式吸引、不良信息的隐蔽渗透,正悄然影响着青少年的认知模式与心理状态。在此背景下,教育部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将“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列为重点任务,回应了社会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关切,指明了数字时代教育引导的关键方向。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本质上是帮助青少年在数字世界中建立“心理防护墙”。网络素养不仅是操作技能的掌握,更是对信息的辨析、对自我的约束、对规则的敬畏。当青少年学会理性辨别“信息茧房”中的真假优劣,懂得在“即时满足”与“长期主义”间权衡选择,方能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力而非阻力。这不仅关乎个体的心理健康,更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在数字时代实现全面发展。毕竟,一个能在虚拟与现实间自由切换、保持清醒认知的人,才能真正成为网络的“主人”。 作为育人主阵地,学校应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体系。一方面,通过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课程,系统传授网络安全知识、法治观念与用网礼仪,帮助学生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学会保护个人隐私、抵制网络暴力;另一方面,规范智能终端管理,严格执行“手机不得带入课堂”的规定,通过“无手机日”“专注学习角”等活动,引导学生回归线下深度思考。更重要的是,教师须提升“育心”能力,敏锐观察学生用网行为的异常变化,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隐患。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应以家校协同为“稳定器”。家庭是孩子用网习惯的“第一课堂”,家长的示范与引导至关重要。教育部提出的“息屏行动”正是打破“家庭屏幕依赖”的有效举措:家长可与孩子共同制定“用网公约”,明确学习时段、娱乐时段的设备使用规则;通过亲子共读、户外运动、手工实践等替代活动,减少对网络的过度依赖。此外,学校应通过家长课堂、家访等形式,普及科学用网知识,帮助家长避免“谈网色变”或“放任不管”的极端做法,形成“监督而不控制、引导而不替代”的教育共识。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须以平台责任为“压舱石”。网络空间的健康与否,直接影响青少年的用网体验。相关部门应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对面向学生的内容推送设置“健康阈值”,坚决过滤贩卖焦虑、诱导内卷的不良信息;对动漫、短视频、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模式”,限制使用时长、屏蔽不适内容,将“防沉迷”升级为“促成长”。同时,须加强跨部门协同,网信、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开展网络环境整治行动,对传播不良信息的平台依法处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监管态势。 数字时代的教育,是一场与技术赛跑的“双向奔赴”。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不是要将青少年隔绝于网络之外,而是要教会他们在网络浪潮中站稳脚跟、把握方向。从学校的教育引导到家庭的协同共育,从平台的责任压实到社会的环境净化,每一环都需要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唯有如此,才能让青少年在网络空间中既“用得好”,又“长得好”,真正成长为适应数字时代的健康学习者与理性参与者。
为青少年系好健康用网“安全带” 网络时代,数字技术已深度融入青少年的学习与生活。对当代中小学生而言,网络既是获取知识的“百科全书”、交流情感的“虚拟桥梁”,也是暗藏风险的“情绪旋涡”——短视频的碎片化刺激、游戏的沉浸式吸引、不良信息的隐蔽渗透,正悄然影响着青少年的认知模式与心理状态。在此背景下,教育部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将“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列为重点任务,回应了社会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关切,指明了数字时代教育引导的关键方向。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本质上是帮助青少年在数字世界中建立“心理防护墙”。网络素养不仅是操作技能的掌握,更是对信息的辨析、对自我的约束、对规则的敬畏。当青少年学会理性辨别“信息茧房”中的真假优劣,懂得在“即时满足”与“长期主义”间权衡选择,方能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力而非阻力。这不仅关乎个体的心理健康,更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在数字时代实现全面发展。毕竟,一个能在虚拟与现实间自由切换、保持清醒认知的人,才能真正成为网络的“主人”。 作为育人主阵地,学校应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体系。一方面,通过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课程,系统传授网络安全知识、法治观念与用网礼仪,帮助学生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学会保护个人隐私、抵制网络暴力;另一方面,规范智能终端管理,严格执行“手机不得带入课堂”的规定,通过“无手机日”“专注学习角”等活动,引导学生回归线下深度思考。更重要的是,教师须提升“育心”能力,敏锐观察学生用网行为的异常变化,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隐患。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应以家校协同为“稳定器”。家庭是孩子用网习惯的“第一课堂”,家长的示范与引导至关重要。教育部提出的“息屏行动”正是打破“家庭屏幕依赖”的有效举措:家长可与孩子共同制定“用网公约”,明确学习时段、娱乐时段的设备使用规则;通过亲子共读、户外运动、手工实践等替代活动,减少对网络的过度依赖。此外,学校应通过家长课堂、家访等形式,普及科学用网知识,帮助家长避免“谈网色变”或“放任不管”的极端做法,形成“监督而不控制、引导而不替代”的教育共识。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须以平台责任为“压舱石”。网络空间的健康与否,直接影响青少年的用网体验。相关部门应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对面向学生的内容推送设置“健康阈值”,坚决过滤贩卖焦虑、诱导内卷的不良信息;对动漫、短视频、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模式”,限制使用时长、屏蔽不适内容,将“防沉迷”升级为“促成长”。同时,须加强跨部门协同,网信、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开展网络环境整治行动,对传播不良信息的平台依法处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监管态势。 数字时代的教育,是一场与技术赛跑的“双向奔赴”。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不是要将青少年隔绝于网络之外,而是要教会他们在网络浪潮中站稳脚跟、把握方向。从学校的教育引导到家庭的协同共育,从平台的责任压实到社会的环境净化,每一环都需要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唯有如此,才能让青少年在网络空间中既“用得好”,又“长得好”,真正成长为适应数字时代的健康学习者与理性参与者。
为青少年系好健康用网“安全带” 网络时代,数字技术已深度融入青少年的学习与生活。对当代中小学生而言,网络既是获取知识的“百科全书”、交流情感的“虚拟桥梁”,也是暗藏风险的“情绪旋涡”——短视频的碎片化刺激、游戏的沉浸式吸引、不良信息的隐蔽渗透,正悄然影响着青少年的认知模式与心理状态。在此背景下,教育部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将“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列为重点任务,回应了社会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关切,指明了数字时代教育引导的关键方向。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本质上是帮助青少年在数字世界中建立“心理防护墙”。网络素养不仅是操作技能的掌握,更是对信息的辨析、对自我的约束、对规则的敬畏。当青少年学会理性辨别“信息茧房”中的真假优劣,懂得在“即时满足”与“长期主义”间权衡选择,方能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力而非阻力。这不仅关乎个体的心理健康,更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在数字时代实现全面发展。毕竟,一个能在虚拟与现实间自由切换、保持清醒认知的人,才能真正成为网络的“主人”。 作为育人主阵地,学校应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体系。一方面,通过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课程,系统传授网络安全知识、法治观念与用网礼仪,帮助学生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学会保护个人隐私、抵制网络暴力;另一方面,规范智能终端管理,严格执行“手机不得带入课堂”的规定,通过“无手机日”“专注学习角”等活动,引导学生回归线下深度思考。更重要的是,教师须提升“育心”能力,敏锐观察学生用网行为的异常变化,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隐患。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应以家校协同为“稳定器”。家庭是孩子用网习惯的“第一课堂”,家长的示范与引导至关重要。教育部提出的“息屏行动”正是打破“家庭屏幕依赖”的有效举措:家长可与孩子共同制定“用网公约”,明确学习时段、娱乐时段的设备使用规则;通过亲子共读、户外运动、手工实践等替代活动,减少对网络的过度依赖。此外,学校应通过家长课堂、家访等形式,普及科学用网知识,帮助家长避免“谈网色变”或“放任不管”的极端做法,形成“监督而不控制、引导而不替代”的教育共识。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须以平台责任为“压舱石”。网络空间的健康与否,直接影响青少年的用网体验。相关部门应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对面向学生的内容推送设置“健康阈值”,坚决过滤贩卖焦虑、诱导内卷的不良信息;对动漫、短视频、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模式”,限制使用时长、屏蔽不适内容,将“防沉迷”升级为“促成长”。同时,须加强跨部门协同,网信、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开展网络环境整治行动,对传播不良信息的平台依法处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监管态势。 数字时代的教育,是一场与技术赛跑的“双向奔赴”。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不是要将青少年隔绝于网络之外,而是要教会他们在网络浪潮中站稳脚跟、把握方向。从学校的教育引导到家庭的协同共育,从平台的责任压实到社会的环境净化,每一环都需要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唯有如此,才能让青少年在网络空间中既“用得好”,又“长得好”,真正成长为适应数字时代的健康学习者与理性参与者。
为青少年系好健康用网“安全带” 网络时代,数字技术已深度融入青少年的学习与生活。对当代中小学生而言,网络既是获取知识的“百科全书”、交流情感的“虚拟桥梁”,也是暗藏风险的“情绪旋涡”——短视频的碎片化刺激、游戏的沉浸式吸引、不良信息的隐蔽渗透,正悄然影响着青少年的认知模式与心理状态。在此背景下,教育部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将“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列为重点任务,回应了社会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关切,指明了数字时代教育引导的关键方向。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本质上是帮助青少年在数字世界中建立“心理防护墙”。网络素养不仅是操作技能的掌握,更是对信息的辨析、对自我的约束、对规则的敬畏。当青少年学会理性辨别“信息茧房”中的真假优劣,懂得在“即时满足”与“长期主义”间权衡选择,方能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力而非阻力。这不仅关乎个体的心理健康,更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在数字时代实现全面发展。毕竟,一个能在虚拟与现实间自由切换、保持清醒认知的人,才能真正成为网络的“主人”。 作为育人主阵地,学校应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体系。一方面,通过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课程,系统传授网络安全知识、法治观念与用网礼仪,帮助学生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学会保护个人隐私、抵制网络暴力;另一方面,规范智能终端管理,严格执行“手机不得带入课堂”的规定,通过“无手机日”“专注学习角”等活动,引导学生回归线下深度思考。更重要的是,教师须提升“育心”能力,敏锐观察学生用网行为的异常变化,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隐患。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应以家校协同为“稳定器”。家庭是孩子用网习惯的“第一课堂”,家长的示范与引导至关重要。教育部提出的“息屏行动”正是打破“家庭屏幕依赖”的有效举措:家长可与孩子共同制定“用网公约”,明确学习时段、娱乐时段的设备使用规则;通过亲子共读、户外运动、手工实践等替代活动,减少对网络的过度依赖。此外,学校应通过家长课堂、家访等形式,普及科学用网知识,帮助家长避免“谈网色变”或“放任不管”的极端做法,形成“监督而不控制、引导而不替代”的教育共识。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须以平台责任为“压舱石”。网络空间的健康与否,直接影响青少年的用网体验。相关部门应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对面向学生的内容推送设置“健康阈值”,坚决过滤贩卖焦虑、诱导内卷的不良信息;对动漫、短视频、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模式”,限制使用时长、屏蔽不适内容,将“防沉迷”升级为“促成长”。同时,须加强跨部门协同,网信、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开展网络环境整治行动,对传播不良信息的平台依法处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监管态势。 数字时代的教育,是一场与技术赛跑的“双向奔赴”。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不是要将青少年隔绝于网络之外,而是要教会他们在网络浪潮中站稳脚跟、把握方向。从学校的教育引导到家庭的协同共育,从平台的责任压实到社会的环境净化,每一环都需要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唯有如此,才能让青少年在网络空间中既“用得好”,又“长得好”,真正成长为适应数字时代的健康学习者与理性参与者。
为青少年系好健康用网“安全带” 网络时代,数字技术已深度融入青少年的学习与生活。对当代中小学生而言,网络既是获取知识的“百科全书”、交流情感的“虚拟桥梁”,也是暗藏风险的“情绪旋涡”——短视频的碎片化刺激、游戏的沉浸式吸引、不良信息的隐蔽渗透,正悄然影响着青少年的认知模式与心理状态。在此背景下,教育部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将“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列为重点任务,回应了社会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关切,指明了数字时代教育引导的关键方向。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本质上是帮助青少年在数字世界中建立“心理防护墙”。网络素养不仅是操作技能的掌握,更是对信息的辨析、对自我的约束、对规则的敬畏。当青少年学会理性辨别“信息茧房”中的真假优劣,懂得在“即时满足”与“长期主义”间权衡选择,方能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力而非阻力。这不仅关乎个体的心理健康,更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在数字时代实现全面发展。毕竟,一个能在虚拟与现实间自由切换、保持清醒认知的人,才能真正成为网络的“主人”。 作为育人主阵地,学校应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体系。一方面,通过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课程,系统传授网络安全知识、法治观念与用网礼仪,帮助学生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学会保护个人隐私、抵制网络暴力;另一方面,规范智能终端管理,严格执行“手机不得带入课堂”的规定,通过“无手机日”“专注学习角”等活动,引导学生回归线下深度思考。更重要的是,教师须提升“育心”能力,敏锐观察学生用网行为的异常变化,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隐患。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应以家校协同为“稳定器”。家庭是孩子用网习惯的“第一课堂”,家长的示范与引导至关重要。教育部提出的“息屏行动”正是打破“家庭屏幕依赖”的有效举措:家长可与孩子共同制定“用网公约”,明确学习时段、娱乐时段的设备使用规则;通过亲子共读、户外运动、手工实践等替代活动,减少对网络的过度依赖。此外,学校应通过家长课堂、家访等形式,普及科学用网知识,帮助家长避免“谈网色变”或“放任不管”的极端做法,形成“监督而不控制、引导而不替代”的教育共识。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须以平台责任为“压舱石”。网络空间的健康与否,直接影响青少年的用网体验。相关部门应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对面向学生的内容推送设置“健康阈值”,坚决过滤贩卖焦虑、诱导内卷的不良信息;对动漫、短视频、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模式”,限制使用时长、屏蔽不适内容,将“防沉迷”升级为“促成长”。同时,须加强跨部门协同,网信、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开展网络环境整治行动,对传播不良信息的平台依法处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监管态势。 数字时代的教育,是一场与技术赛跑的“双向奔赴”。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不是要将青少年隔绝于网络之外,而是要教会他们在网络浪潮中站稳脚跟、把握方向。从学校的教育引导到家庭的协同共育,从平台的责任压实到社会的环境净化,每一环都需要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唯有如此,才能让青少年在网络空间中既“用得好”,又“长得好”,真正成长为适应数字时代的健康学习者与理性参与者。
为青少年系好健康用网“安全带” 网络时代,数字技术已深度融入青少年的学习与生活。对当代中小学生而言,网络既是获取知识的“百科全书”、交流情感的“虚拟桥梁”,也是暗藏风险的“情绪旋涡”——短视频的碎片化刺激、游戏的沉浸式吸引、不良信息的隐蔽渗透,正悄然影响着青少年的认知模式与心理状态。在此背景下,教育部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将“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列为重点任务,回应了社会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关切,指明了数字时代教育引导的关键方向。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本质上是帮助青少年在数字世界中建立“心理防护墙”。网络素养不仅是操作技能的掌握,更是对信息的辨析、对自我的约束、对规则的敬畏。当青少年学会理性辨别“信息茧房”中的真假优劣,懂得在“即时满足”与“长期主义”间权衡选择,方能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力而非阻力。这不仅关乎个体的心理健康,更关系到下一代能否在数字时代实现全面发展。毕竟,一个能在虚拟与现实间自由切换、保持清醒认知的人,才能真正成为网络的“主人”。 作为育人主阵地,学校应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体系。一方面,通过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课程,系统传授网络安全知识、法治观念与用网礼仪,帮助学生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学会保护个人隐私、抵制网络暴力;另一方面,规范智能终端管理,严格执行“手机不得带入课堂”的规定,通过“无手机日”“专注学习角”等活动,引导学生回归线下深度思考。更重要的是,教师须提升“育心”能力,敏锐观察学生用网行为的异常变化,及时开展心理疏导,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隐患。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应以家校协同为“稳定器”。家庭是孩子用网习惯的“第一课堂”,家长的示范与引导至关重要。教育部提出的“息屏行动”正是打破“家庭屏幕依赖”的有效举措:家长可与孩子共同制定“用网公约”,明确学习时段、娱乐时段的设备使用规则;通过亲子共读、户外运动、手工实践等替代活动,减少对网络的过度依赖。此外,学校应通过家长课堂、家访等形式,普及科学用网知识,帮助家长避免“谈网色变”或“放任不管”的极端做法,形成“监督而不控制、引导而不替代”的教育共识。 培养健康用网习惯,须以平台责任为“压舱石”。网络空间的健康与否,直接影响青少年的用网体验。相关部门应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对面向学生的内容推送设置“健康阈值”,坚决过滤贩卖焦虑、诱导内卷的不良信息;对动漫、短视频、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模式”,限制使用时长、屏蔽不适内容,将“防沉迷”升级为“促成长”。同时,须加强跨部门协同,网信、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开展网络环境整治行动,对传播不良信息的平台依法处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监管态势。 数字时代的教育,是一场与技术赛跑的“双向奔赴”。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不是要将青少年隔绝于网络之外,而是要教会他们在网络浪潮中站稳脚跟、把握方向。从学校的教育引导到家庭的协同共育,从平台的责任压实到社会的环境净化,每一环都需要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唯有如此,才能让青少年在网络空间中既“用得好”,又“长得好”,真正成长为适应数字时代的健康学习者与理性参与者。
北京处置5.7万余个发布不实信息“自媒体”账号 从北京市网信办获悉,北京市网信办扎实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督导属地网站平台坚决依法依约处置违法违规信息174.2万余条,账号5.7万余个,有效遏制不实信息传播势头,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从北京市网信办披露的部分典型案例来看,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违规账号主要情形为恶意蹭炒误导公众、多种手段歪曲事实、不做标注以假乱真、专业领域信息不实等,比如账号“全球*天下”“杰*凡”“迪*哥”等伪造“官方回应”“主播说新闻”等权威发布形式,编造传播军事虚假新闻,误导公众认知;账号“我是*爆”“小兔*可爱”等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伪造奥运冠军代言营销内容,借机不当牟利;账号“西*果”拼凑外地热点事件,捏造“某野生动物园发生小老虎咬伤儿童”等虚假情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账号“在*的”发布涉某地汛情雨情信息,未注明信息来源并拼凑剪辑,扰乱公共认知;账号“赵*教授”“热心*老师”等未认证医疗资质,通过使用中老年医者头像和“XX老师”等昵称冒充专业医生,密集发布治疗甲亢疾病偏方等同质化文案,违规开展引流导诊、从事网络医疗服务。 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禁言、封禁处置。 北京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从严打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行为,切实为广大网民营造真实、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北京处置5.7万余个发布不实信息“自媒体”账号 从北京市网信办获悉,北京市网信办扎实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督导属地网站平台坚决依法依约处置违法违规信息174.2万余条,账号5.7万余个,有效遏制不实信息传播势头,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从北京市网信办披露的部分典型案例来看,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违规账号主要情形为恶意蹭炒误导公众、多种手段歪曲事实、不做标注以假乱真、专业领域信息不实等,比如账号“全球*天下”“杰*凡”“迪*哥”等伪造“官方回应”“主播说新闻”等权威发布形式,编造传播军事虚假新闻,误导公众认知;账号“我是*爆”“小兔*可爱”等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伪造奥运冠军代言营销内容,借机不当牟利;账号“西*果”拼凑外地热点事件,捏造“某野生动物园发生小老虎咬伤儿童”等虚假情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账号“在*的”发布涉某地汛情雨情信息,未注明信息来源并拼凑剪辑,扰乱公共认知;账号“赵*教授”“热心*老师”等未认证医疗资质,通过使用中老年医者头像和“XX老师”等昵称冒充专业医生,密集发布治疗甲亢疾病偏方等同质化文案,违规开展引流导诊、从事网络医疗服务。 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禁言、封禁处置。 北京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从严打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行为,切实为广大网民营造真实、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北京处置5.7万余个发布不实信息“自媒体”账号 从北京市网信办获悉,北京市网信办扎实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督导属地网站平台坚决依法依约处置违法违规信息174.2万余条,账号5.7万余个,有效遏制不实信息传播势头,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从北京市网信办披露的部分典型案例来看,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违规账号主要情形为恶意蹭炒误导公众、多种手段歪曲事实、不做标注以假乱真、专业领域信息不实等,比如账号“全球*天下”“杰*凡”“迪*哥”等伪造“官方回应”“主播说新闻”等权威发布形式,编造传播军事虚假新闻,误导公众认知;账号“我是*爆”“小兔*可爱”等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伪造奥运冠军代言营销内容,借机不当牟利;账号“西*果”拼凑外地热点事件,捏造“某野生动物园发生小老虎咬伤儿童”等虚假情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账号“在*的”发布涉某地汛情雨情信息,未注明信息来源并拼凑剪辑,扰乱公共认知;账号“赵*教授”“热心*老师”等未认证医疗资质,通过使用中老年医者头像和“XX老师”等昵称冒充专业医生,密集发布治疗甲亢疾病偏方等同质化文案,违规开展引流导诊、从事网络医疗服务。 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禁言、封禁处置。 北京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从严打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行为,切实为广大网民营造真实、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北京处置5.7万余个发布不实信息“自媒体”账号 从北京市网信办获悉,北京市网信办扎实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专项行动,督导属地网站平台坚决依法依约处置违法违规信息174.2万余条,账号5.7万余个,有效遏制不实信息传播势头,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从北京市网信办披露的部分典型案例来看,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违规账号主要情形为恶意蹭炒误导公众、多种手段歪曲事实、不做标注以假乱真、专业领域信息不实等,比如账号“全球*天下”“杰*凡”“迪*哥”等伪造“官方回应”“主播说新闻”等权威发布形式,编造传播军事虚假新闻,误导公众认知;账号“我是*爆”“小兔*可爱”等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伪造奥运冠军代言营销内容,借机不当牟利;账号“西*果”拼凑外地热点事件,捏造“某野生动物园发生小老虎咬伤儿童”等虚假情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账号“在*的”发布涉某地汛情雨情信息,未注明信息来源并拼凑剪辑,扰乱公共认知;账号“赵*教授”“热心*老师”等未认证医疗资质,通过使用中老年医者头像和“XX老师”等昵称冒充专业医生,密集发布治疗甲亢疾病偏方等同质化文案,违规开展引流导诊、从事网络医疗服务。 平台已依法依约对相关账号采取禁言、封禁处置。 北京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从严打击“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行为,切实为广大网民营造真实、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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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既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义务要求的细化落地,也是因应当下未成年人深度融入网络环境现状、健全保护体系迈出的关键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对未成年人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调研报告(2024)》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呈现深度融合特征,使用时长分层显著,平台依赖高度集中于“社交+娱乐”模式,消费行为低龄化且伴随非理性风险,同时他们还面临用网过程中学习与社交失衡等情况。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需要相关部门携手联动,划定保护边界,构建起制度完善、主体协同、教育先行的治理方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有创造力的网络成长空间。 此次《认定办法》的制定,从制度层面破解了监管对象模糊、责任划分不清等难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划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此前,相关法规条例虽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但面对数百万家网络平台,如何精准识别“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一直是监管落地的难点。此次《认定办法》给出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其中提到,无论是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平台,还是面向大众但未成年人用户达1000万注册量或100万月活的平台,均须承担特殊保护责任。如此细化的要求,让平台保护义务从泛泛而谈转向精准落地,避免了保护责任“大水漫灌”式的空转,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筑牢了制度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等多个主体,亟待构建家校社企多元协同的联动机制,通过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持久而强劲的保护合力。 从现实来看,应建立网信、教育部门牵头的跨部门协同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数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打破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1+1>2”的治理效果。学校与家庭如能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外防线,必将有益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重要的是,相关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引导与技术创新,开发出更智能的未成年人内容过滤技术,设计有利于其成长的产品功能等,让平台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守护者。 长远来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核心在于通过教育提升其网络素养,让他们既能抵御网络风险,又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自我成长。近年来,教育数字化战略持续深化,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供了战略契机。教育数字化不只是技术层面的革新,也是教育理念与模式的重塑。这要求我们加快转变传统认知,通过教育让未成年人掌握与网络共处的能力。一方面,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战略框架,让网络素养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教育体系,让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不断提升本领,更好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注重提升未成年人的数字“免疫力”与创造力,支持他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展现才华,真正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推器。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仅关乎人才培育,更关乎国家未来的人才竞争力。相信随着《认定办法》的有效落地实施,相关制度将日益完善,加强校企协同,深化网络素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未成年人打开数字世界的大门,让他们成为数字文明的建设者与受益者。
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既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义务要求的细化落地,也是因应当下未成年人深度融入网络环境现状、健全保护体系迈出的关键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对未成年人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调研报告(2024)》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呈现深度融合特征,使用时长分层显著,平台依赖高度集中于“社交+娱乐”模式,消费行为低龄化且伴随非理性风险,同时他们还面临用网过程中学习与社交失衡等情况。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需要相关部门携手联动,划定保护边界,构建起制度完善、主体协同、教育先行的治理方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有创造力的网络成长空间。 此次《认定办法》的制定,从制度层面破解了监管对象模糊、责任划分不清等难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划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此前,相关法规条例虽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但面对数百万家网络平台,如何精准识别“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一直是监管落地的难点。此次《认定办法》给出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其中提到,无论是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平台,还是面向大众但未成年人用户达1000万注册量或100万月活的平台,均须承担特殊保护责任。如此细化的要求,让平台保护义务从泛泛而谈转向精准落地,避免了保护责任“大水漫灌”式的空转,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筑牢了制度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等多个主体,亟待构建家校社企多元协同的联动机制,通过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持久而强劲的保护合力。 从现实来看,应建立网信、教育部门牵头的跨部门协同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数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打破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1+1>2”的治理效果。学校与家庭如能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外防线,必将有益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重要的是,相关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引导与技术创新,开发出更智能的未成年人内容过滤技术,设计有利于其成长的产品功能等,让平台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守护者。 长远来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核心在于通过教育提升其网络素养,让他们既能抵御网络风险,又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自我成长。近年来,教育数字化战略持续深化,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供了战略契机。教育数字化不只是技术层面的革新,也是教育理念与模式的重塑。这要求我们加快转变传统认知,通过教育让未成年人掌握与网络共处的能力。一方面,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战略框架,让网络素养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教育体系,让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不断提升本领,更好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注重提升未成年人的数字“免疫力”与创造力,支持他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展现才华,真正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推器。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仅关乎人才培育,更关乎国家未来的人才竞争力。相信随着《认定办法》的有效落地实施,相关制度将日益完善,加强校企协同,深化网络素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未成年人打开数字世界的大门,让他们成为数字文明的建设者与受益者。
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既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义务要求的细化落地,也是因应当下未成年人深度融入网络环境现状、健全保护体系迈出的关键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对未成年人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调研报告(2024)》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呈现深度融合特征,使用时长分层显著,平台依赖高度集中于“社交+娱乐”模式,消费行为低龄化且伴随非理性风险,同时他们还面临用网过程中学习与社交失衡等情况。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需要相关部门携手联动,划定保护边界,构建起制度完善、主体协同、教育先行的治理方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有创造力的网络成长空间。 此次《认定办法》的制定,从制度层面破解了监管对象模糊、责任划分不清等难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划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此前,相关法规条例虽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但面对数百万家网络平台,如何精准识别“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一直是监管落地的难点。此次《认定办法》给出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其中提到,无论是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平台,还是面向大众但未成年人用户达1000万注册量或100万月活的平台,均须承担特殊保护责任。如此细化的要求,让平台保护义务从泛泛而谈转向精准落地,避免了保护责任“大水漫灌”式的空转,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筑牢了制度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等多个主体,亟待构建家校社企多元协同的联动机制,通过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持久而强劲的保护合力。 从现实来看,应建立网信、教育部门牵头的跨部门协同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数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打破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1+1>2”的治理效果。学校与家庭如能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外防线,必将有益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重要的是,相关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引导与技术创新,开发出更智能的未成年人内容过滤技术,设计有利于其成长的产品功能等,让平台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守护者。 长远来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核心在于通过教育提升其网络素养,让他们既能抵御网络风险,又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自我成长。近年来,教育数字化战略持续深化,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供了战略契机。教育数字化不只是技术层面的革新,也是教育理念与模式的重塑。这要求我们加快转变传统认知,通过教育让未成年人掌握与网络共处的能力。一方面,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战略框架,让网络素养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教育体系,让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不断提升本领,更好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注重提升未成年人的数字“免疫力”与创造力,支持他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展现才华,真正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推器。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仅关乎人才培育,更关乎国家未来的人才竞争力。相信随着《认定办法》的有效落地实施,相关制度将日益完善,加强校企协同,深化网络素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未成年人打开数字世界的大门,让他们成为数字文明的建设者与受益者。
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既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义务要求的细化落地,也是因应当下未成年人深度融入网络环境现状、健全保护体系迈出的关键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对未成年人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调研报告(2024)》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呈现深度融合特征,使用时长分层显著,平台依赖高度集中于“社交+娱乐”模式,消费行为低龄化且伴随非理性风险,同时他们还面临用网过程中学习与社交失衡等情况。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需要相关部门携手联动,划定保护边界,构建起制度完善、主体协同、教育先行的治理方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有创造力的网络成长空间。 此次《认定办法》的制定,从制度层面破解了监管对象模糊、责任划分不清等难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划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此前,相关法规条例虽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但面对数百万家网络平台,如何精准识别“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一直是监管落地的难点。此次《认定办法》给出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其中提到,无论是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平台,还是面向大众但未成年人用户达1000万注册量或100万月活的平台,均须承担特殊保护责任。如此细化的要求,让平台保护义务从泛泛而谈转向精准落地,避免了保护责任“大水漫灌”式的空转,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筑牢了制度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等多个主体,亟待构建家校社企多元协同的联动机制,通过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持久而强劲的保护合力。 从现实来看,应建立网信、教育部门牵头的跨部门协同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数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打破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1+1>2”的治理效果。学校与家庭如能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外防线,必将有益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重要的是,相关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引导与技术创新,开发出更智能的未成年人内容过滤技术,设计有利于其成长的产品功能等,让平台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守护者。 长远来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核心在于通过教育提升其网络素养,让他们既能抵御网络风险,又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自我成长。近年来,教育数字化战略持续深化,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供了战略契机。教育数字化不只是技术层面的革新,也是教育理念与模式的重塑。这要求我们加快转变传统认知,通过教育让未成年人掌握与网络共处的能力。一方面,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战略框架,让网络素养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教育体系,让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不断提升本领,更好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注重提升未成年人的数字“免疫力”与创造力,支持他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展现才华,真正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推器。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仅关乎人才培育,更关乎国家未来的人才竞争力。相信随着《认定办法》的有效落地实施,相关制度将日益完善,加强校企协同,深化网络素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未成年人打开数字世界的大门,让他们成为数字文明的建设者与受益者。
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既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义务要求的细化落地,也是因应当下未成年人深度融入网络环境现状、健全保护体系迈出的关键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对未成年人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调研报告(2024)》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呈现深度融合特征,使用时长分层显著,平台依赖高度集中于“社交+娱乐”模式,消费行为低龄化且伴随非理性风险,同时他们还面临用网过程中学习与社交失衡等情况。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需要相关部门携手联动,划定保护边界,构建起制度完善、主体协同、教育先行的治理方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有创造力的网络成长空间。 此次《认定办法》的制定,从制度层面破解了监管对象模糊、责任划分不清等难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划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此前,相关法规条例虽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但面对数百万家网络平台,如何精准识别“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一直是监管落地的难点。此次《认定办法》给出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其中提到,无论是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平台,还是面向大众但未成年人用户达1000万注册量或100万月活的平台,均须承担特殊保护责任。如此细化的要求,让平台保护义务从泛泛而谈转向精准落地,避免了保护责任“大水漫灌”式的空转,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筑牢了制度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等多个主体,亟待构建家校社企多元协同的联动机制,通过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持久而强劲的保护合力。 从现实来看,应建立网信、教育部门牵头的跨部门协同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数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打破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1+1>2”的治理效果。学校与家庭如能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外防线,必将有益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重要的是,相关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引导与技术创新,开发出更智能的未成年人内容过滤技术,设计有利于其成长的产品功能等,让平台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守护者。 长远来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核心在于通过教育提升其网络素养,让他们既能抵御网络风险,又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自我成长。近年来,教育数字化战略持续深化,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供了战略契机。教育数字化不只是技术层面的革新,也是教育理念与模式的重塑。这要求我们加快转变传统认知,通过教育让未成年人掌握与网络共处的能力。一方面,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战略框架,让网络素养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教育体系,让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不断提升本领,更好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注重提升未成年人的数字“免疫力”与创造力,支持他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展现才华,真正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推器。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仅关乎人才培育,更关乎国家未来的人才竞争力。相信随着《认定办法》的有效落地实施,相关制度将日益完善,加强校企协同,深化网络素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未成年人打开数字世界的大门,让他们成为数字文明的建设者与受益者。
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既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义务要求的细化落地,也是因应当下未成年人深度融入网络环境现状、健全保护体系迈出的关键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对未成年人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调研报告(2024)》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呈现深度融合特征,使用时长分层显著,平台依赖高度集中于“社交+娱乐”模式,消费行为低龄化且伴随非理性风险,同时他们还面临用网过程中学习与社交失衡等情况。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需要相关部门携手联动,划定保护边界,构建起制度完善、主体协同、教育先行的治理方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有创造力的网络成长空间。 此次《认定办法》的制定,从制度层面破解了监管对象模糊、责任划分不清等难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划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此前,相关法规条例虽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但面对数百万家网络平台,如何精准识别“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一直是监管落地的难点。此次《认定办法》给出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其中提到,无论是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平台,还是面向大众但未成年人用户达1000万注册量或100万月活的平台,均须承担特殊保护责任。如此细化的要求,让平台保护义务从泛泛而谈转向精准落地,避免了保护责任“大水漫灌”式的空转,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筑牢了制度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等多个主体,亟待构建家校社企多元协同的联动机制,通过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持久而强劲的保护合力。 从现实来看,应建立网信、教育部门牵头的跨部门协同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数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打破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1+1>2”的治理效果。学校与家庭如能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外防线,必将有益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重要的是,相关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引导与技术创新,开发出更智能的未成年人内容过滤技术,设计有利于其成长的产品功能等,让平台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守护者。 长远来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核心在于通过教育提升其网络素养,让他们既能抵御网络风险,又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自我成长。近年来,教育数字化战略持续深化,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供了战略契机。教育数字化不只是技术层面的革新,也是教育理念与模式的重塑。这要求我们加快转变传统认知,通过教育让未成年人掌握与网络共处的能力。一方面,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战略框架,让网络素养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教育体系,让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不断提升本领,更好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注重提升未成年人的数字“免疫力”与创造力,支持他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展现才华,真正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推器。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仅关乎人才培育,更关乎国家未来的人才竞争力。相信随着《认定办法》的有效落地实施,相关制度将日益完善,加强校企协同,深化网络素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未成年人打开数字世界的大门,让他们成为数字文明的建设者与受益者。
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既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义务要求的细化落地,也是因应当下未成年人深度融入网络环境现状、健全保护体系迈出的关键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对未成年人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调研报告(2024)》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呈现深度融合特征,使用时长分层显著,平台依赖高度集中于“社交+娱乐”模式,消费行为低龄化且伴随非理性风险,同时他们还面临用网过程中学习与社交失衡等情况。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需要相关部门携手联动,划定保护边界,构建起制度完善、主体协同、教育先行的治理方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有创造力的网络成长空间。 此次《认定办法》的制定,从制度层面破解了监管对象模糊、责任划分不清等难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划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此前,相关法规条例虽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但面对数百万家网络平台,如何精准识别“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一直是监管落地的难点。此次《认定办法》给出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其中提到,无论是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平台,还是面向大众但未成年人用户达1000万注册量或100万月活的平台,均须承担特殊保护责任。如此细化的要求,让平台保护义务从泛泛而谈转向精准落地,避免了保护责任“大水漫灌”式的空转,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筑牢了制度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等多个主体,亟待构建家校社企多元协同的联动机制,通过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持久而强劲的保护合力。 从现实来看,应建立网信、教育部门牵头的跨部门协同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数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打破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1+1>2”的治理效果。学校与家庭如能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外防线,必将有益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重要的是,相关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引导与技术创新,开发出更智能的未成年人内容过滤技术,设计有利于其成长的产品功能等,让平台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守护者。 长远来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核心在于通过教育提升其网络素养,让他们既能抵御网络风险,又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自我成长。近年来,教育数字化战略持续深化,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供了战略契机。教育数字化不只是技术层面的革新,也是教育理念与模式的重塑。这要求我们加快转变传统认知,通过教育让未成年人掌握与网络共处的能力。一方面,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战略框架,让网络素养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教育体系,让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不断提升本领,更好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注重提升未成年人的数字“免疫力”与创造力,支持他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展现才华,真正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推器。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仅关乎人才培育,更关乎国家未来的人才竞争力。相信随着《认定办法》的有效落地实施,相关制度将日益完善,加强校企协同,深化网络素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未成年人打开数字世界的大门,让他们成为数字文明的建设者与受益者。
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既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义务要求的细化落地,也是因应当下未成年人深度融入网络环境现状、健全保护体系迈出的关键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对未成年人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调研报告(2024)》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呈现深度融合特征,使用时长分层显著,平台依赖高度集中于“社交+娱乐”模式,消费行为低龄化且伴随非理性风险,同时他们还面临用网过程中学习与社交失衡等情况。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需要相关部门携手联动,划定保护边界,构建起制度完善、主体协同、教育先行的治理方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有创造力的网络成长空间。 此次《认定办法》的制定,从制度层面破解了监管对象模糊、责任划分不清等难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划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此前,相关法规条例虽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但面对数百万家网络平台,如何精准识别“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一直是监管落地的难点。此次《认定办法》给出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其中提到,无论是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平台,还是面向大众但未成年人用户达1000万注册量或100万月活的平台,均须承担特殊保护责任。如此细化的要求,让平台保护义务从泛泛而谈转向精准落地,避免了保护责任“大水漫灌”式的空转,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筑牢了制度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等多个主体,亟待构建家校社企多元协同的联动机制,通过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持久而强劲的保护合力。 从现实来看,应建立网信、教育部门牵头的跨部门协同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数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打破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1+1>2”的治理效果。学校与家庭如能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外防线,必将有益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重要的是,相关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引导与技术创新,开发出更智能的未成年人内容过滤技术,设计有利于其成长的产品功能等,让平台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守护者。 长远来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核心在于通过教育提升其网络素养,让他们既能抵御网络风险,又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自我成长。近年来,教育数字化战略持续深化,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供了战略契机。教育数字化不只是技术层面的革新,也是教育理念与模式的重塑。这要求我们加快转变传统认知,通过教育让未成年人掌握与网络共处的能力。一方面,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战略框架,让网络素养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教育体系,让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不断提升本领,更好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注重提升未成年人的数字“免疫力”与创造力,支持他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展现才华,真正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推器。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仅关乎人才培育,更关乎国家未来的人才竞争力。相信随着《认定办法》的有效落地实施,相关制度将日益完善,加强校企协同,深化网络素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未成年人打开数字世界的大门,让他们成为数字文明的建设者与受益者。
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 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既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义务要求的细化落地,也是因应当下未成年人深度融入网络环境现状、健全保护体系迈出的关键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对未成年人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调研报告(2024)》显示,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呈现深度融合特征,使用时长分层显著,平台依赖高度集中于“社交+娱乐”模式,消费行为低龄化且伴随非理性风险,同时他们还面临用网过程中学习与社交失衡等情况。引导未成年人科学触网,需要相关部门携手联动,划定保护边界,构建起制度完善、主体协同、教育先行的治理方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有创造力的网络成长空间。 此次《认定办法》的制定,从制度层面破解了监管对象模糊、责任划分不清等难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划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此前,相关法规条例虽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但面对数百万家网络平台,如何精准识别“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一直是监管落地的难点。此次《认定办法》给出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其中提到,无论是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平台,还是面向大众但未成年人用户达1000万注册量或100万月活的平台,均须承担特殊保护责任。如此细化的要求,让平台保护义务从泛泛而谈转向精准落地,避免了保护责任“大水漫灌”式的空转,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筑牢了制度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家庭、社会、企业等多个主体,亟待构建家校社企多元协同的联动机制,通过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持久而强劲的保护合力。 从现实来看,应建立网信、教育部门牵头的跨部门协同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数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打破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1+1>2”的治理效果。学校与家庭如能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外防线,必将有益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重要的是,相关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引导与技术创新,开发出更智能的未成年人内容过滤技术,设计有利于其成长的产品功能等,让平台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守护者。 长远来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核心在于通过教育提升其网络素养,让他们既能抵御网络风险,又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自我成长。近年来,教育数字化战略持续深化,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供了战略契机。教育数字化不只是技术层面的革新,也是教育理念与模式的重塑。这要求我们加快转变传统认知,通过教育让未成年人掌握与网络共处的能力。一方面,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战略框架,让网络素养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教育体系,让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不断提升本领,更好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注重提升未成年人的数字“免疫力”与创造力,支持他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展现才华,真正将网络转化为成长的助推器。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仅关乎人才培育,更关乎国家未来的人才竞争力。相信随着《认定办法》的有效落地实施,相关制度将日益完善,加强校企协同,深化网络素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未成年人打开数字世界的大门,让他们成为数字文明的建设者与受益者。
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据公安部消息,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净网—2025”专项工作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明、李某洋、方某庆、盛某琳虚假摆拍“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明(男,34岁)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为提升店铺知名度、吸粉引流,伙同店铺员工李某洋(男,25岁)通过经纪公司招募方某庆(男,62岁),前往太古汇摆拍了内容为“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的虚假视频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店铺主播盛某琳(女,29岁)作为视频中演员出现。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大量网民给与负面评价,对当地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刘某峰编造传播“进入云南玉溪城区必须缴费200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峰(男,50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王某彪编造传播“女儿‘王喵喵’走失”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彪(男,2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内容为“女儿‘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助力寻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李某江编造传播“四川德阳发生液化气罐车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江(男,5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的虚假险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王某编造传播“山西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女,57岁)使用某文字类AI工具捏造了涉“山西大同地震”相关谣言信息,之后又利用某视频生成类AI工具生成与文本对应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配文称“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与惊魂”,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何某会编造传播“重庆金科廊桥水乡6.8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会(女,53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8级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刘某编造传播“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车纠纷持刀伤人”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男,3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以自己前期看到过的一起普通交通纠纷事件为原型,捏造“司机持刀伤人”的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梁某鹏编造传播“山东潍坊一学生在体测时因为高温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鹏(男,29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内容为“七月八号下午两点二十七分,山东潍坊高密。十二岁的李亮亮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距离他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当时电子屏跳动着39℃高温,塑胶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他静静趴了整整三分钟.......”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刘某元编造传播“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元(男,2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栗某编造传播“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栗某(男,36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据公安部消息,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净网—2025”专项工作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明、李某洋、方某庆、盛某琳虚假摆拍“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明(男,34岁)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为提升店铺知名度、吸粉引流,伙同店铺员工李某洋(男,25岁)通过经纪公司招募方某庆(男,62岁),前往太古汇摆拍了内容为“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的虚假视频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店铺主播盛某琳(女,29岁)作为视频中演员出现。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大量网民给与负面评价,对当地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刘某峰编造传播“进入云南玉溪城区必须缴费200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峰(男,50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王某彪编造传播“女儿‘王喵喵’走失”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彪(男,2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内容为“女儿‘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助力寻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李某江编造传播“四川德阳发生液化气罐车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江(男,5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的虚假险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王某编造传播“山西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女,57岁)使用某文字类AI工具捏造了涉“山西大同地震”相关谣言信息,之后又利用某视频生成类AI工具生成与文本对应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配文称“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与惊魂”,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何某会编造传播“重庆金科廊桥水乡6.8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会(女,53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8级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刘某编造传播“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车纠纷持刀伤人”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男,3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以自己前期看到过的一起普通交通纠纷事件为原型,捏造“司机持刀伤人”的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梁某鹏编造传播“山东潍坊一学生在体测时因为高温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鹏(男,29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内容为“七月八号下午两点二十七分,山东潍坊高密。十二岁的李亮亮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距离他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当时电子屏跳动着39℃高温,塑胶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他静静趴了整整三分钟.......”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刘某元编造传播“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元(男,2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栗某编造传播“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栗某(男,36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据公安部消息,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净网—2025”专项工作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明、李某洋、方某庆、盛某琳虚假摆拍“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明(男,34岁)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为提升店铺知名度、吸粉引流,伙同店铺员工李某洋(男,25岁)通过经纪公司招募方某庆(男,62岁),前往太古汇摆拍了内容为“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的虚假视频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店铺主播盛某琳(女,29岁)作为视频中演员出现。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大量网民给与负面评价,对当地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刘某峰编造传播“进入云南玉溪城区必须缴费200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峰(男,50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王某彪编造传播“女儿‘王喵喵’走失”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彪(男,2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内容为“女儿‘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助力寻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李某江编造传播“四川德阳发生液化气罐车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江(男,5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的虚假险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王某编造传播“山西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女,57岁)使用某文字类AI工具捏造了涉“山西大同地震”相关谣言信息,之后又利用某视频生成类AI工具生成与文本对应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配文称“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与惊魂”,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何某会编造传播“重庆金科廊桥水乡6.8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会(女,53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8级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刘某编造传播“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车纠纷持刀伤人”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男,3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以自己前期看到过的一起普通交通纠纷事件为原型,捏造“司机持刀伤人”的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梁某鹏编造传播“山东潍坊一学生在体测时因为高温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鹏(男,29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内容为“七月八号下午两点二十七分,山东潍坊高密。十二岁的李亮亮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距离他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当时电子屏跳动着39℃高温,塑胶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他静静趴了整整三分钟.......”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刘某元编造传播“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元(男,2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栗某编造传播“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栗某(男,36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据公安部消息,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净网—2025”专项工作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明、李某洋、方某庆、盛某琳虚假摆拍“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明(男,34岁)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为提升店铺知名度、吸粉引流,伙同店铺员工李某洋(男,25岁)通过经纪公司招募方某庆(男,62岁),前往太古汇摆拍了内容为“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的虚假视频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店铺主播盛某琳(女,29岁)作为视频中演员出现。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大量网民给与负面评价,对当地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刘某峰编造传播“进入云南玉溪城区必须缴费200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峰(男,50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王某彪编造传播“女儿‘王喵喵’走失”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彪(男,2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内容为“女儿‘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助力寻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李某江编造传播“四川德阳发生液化气罐车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江(男,5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的虚假险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王某编造传播“山西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女,57岁)使用某文字类AI工具捏造了涉“山西大同地震”相关谣言信息,之后又利用某视频生成类AI工具生成与文本对应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配文称“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与惊魂”,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何某会编造传播“重庆金科廊桥水乡6.8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会(女,53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8级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刘某编造传播“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车纠纷持刀伤人”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男,3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以自己前期看到过的一起普通交通纠纷事件为原型,捏造“司机持刀伤人”的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梁某鹏编造传播“山东潍坊一学生在体测时因为高温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鹏(男,29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内容为“七月八号下午两点二十七分,山东潍坊高密。十二岁的李亮亮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距离他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当时电子屏跳动着39℃高温,塑胶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他静静趴了整整三分钟.......”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刘某元编造传播“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元(男,2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栗某编造传播“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栗某(男,36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据公安部消息,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净网—2025”专项工作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明、李某洋、方某庆、盛某琳虚假摆拍“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明(男,34岁)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为提升店铺知名度、吸粉引流,伙同店铺员工李某洋(男,25岁)通过经纪公司招募方某庆(男,62岁),前往太古汇摆拍了内容为“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的虚假视频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店铺主播盛某琳(女,29岁)作为视频中演员出现。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大量网民给与负面评价,对当地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刘某峰编造传播“进入云南玉溪城区必须缴费200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峰(男,50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王某彪编造传播“女儿‘王喵喵’走失”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彪(男,2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内容为“女儿‘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助力寻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李某江编造传播“四川德阳发生液化气罐车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江(男,5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的虚假险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王某编造传播“山西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女,57岁)使用某文字类AI工具捏造了涉“山西大同地震”相关谣言信息,之后又利用某视频生成类AI工具生成与文本对应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配文称“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与惊魂”,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何某会编造传播“重庆金科廊桥水乡6.8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会(女,53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8级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刘某编造传播“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车纠纷持刀伤人”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男,3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以自己前期看到过的一起普通交通纠纷事件为原型,捏造“司机持刀伤人”的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梁某鹏编造传播“山东潍坊一学生在体测时因为高温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鹏(男,29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内容为“七月八号下午两点二十七分,山东潍坊高密。十二岁的李亮亮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距离他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当时电子屏跳动着39℃高温,塑胶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他静静趴了整整三分钟.......”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刘某元编造传播“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元(男,2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栗某编造传播“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栗某(男,36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据公安部消息,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净网—2025”专项工作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明、李某洋、方某庆、盛某琳虚假摆拍“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明(男,34岁)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为提升店铺知名度、吸粉引流,伙同店铺员工李某洋(男,25岁)通过经纪公司招募方某庆(男,62岁),前往太古汇摆拍了内容为“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的虚假视频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店铺主播盛某琳(女,29岁)作为视频中演员出现。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大量网民给与负面评价,对当地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刘某峰编造传播“进入云南玉溪城区必须缴费200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峰(男,50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王某彪编造传播“女儿‘王喵喵’走失”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彪(男,2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内容为“女儿‘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助力寻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李某江编造传播“四川德阳发生液化气罐车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江(男,5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的虚假险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王某编造传播“山西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女,57岁)使用某文字类AI工具捏造了涉“山西大同地震”相关谣言信息,之后又利用某视频生成类AI工具生成与文本对应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配文称“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与惊魂”,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何某会编造传播“重庆金科廊桥水乡6.8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会(女,53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8级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刘某编造传播“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车纠纷持刀伤人”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男,3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以自己前期看到过的一起普通交通纠纷事件为原型,捏造“司机持刀伤人”的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梁某鹏编造传播“山东潍坊一学生在体测时因为高温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鹏(男,29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内容为“七月八号下午两点二十七分,山东潍坊高密。十二岁的李亮亮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距离他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当时电子屏跳动着39℃高温,塑胶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他静静趴了整整三分钟.......”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刘某元编造传播“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元(男,2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栗某编造传播“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栗某(男,36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据公安部消息,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净网—2025”专项工作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明、李某洋、方某庆、盛某琳虚假摆拍“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明(男,34岁)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为提升店铺知名度、吸粉引流,伙同店铺员工李某洋(男,25岁)通过经纪公司招募方某庆(男,62岁),前往太古汇摆拍了内容为“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的虚假视频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店铺主播盛某琳(女,29岁)作为视频中演员出现。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大量网民给与负面评价,对当地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刘某峰编造传播“进入云南玉溪城区必须缴费200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峰(男,50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王某彪编造传播“女儿‘王喵喵’走失”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彪(男,2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内容为“女儿‘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助力寻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李某江编造传播“四川德阳发生液化气罐车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江(男,5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的虚假险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王某编造传播“山西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女,57岁)使用某文字类AI工具捏造了涉“山西大同地震”相关谣言信息,之后又利用某视频生成类AI工具生成与文本对应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配文称“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与惊魂”,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何某会编造传播“重庆金科廊桥水乡6.8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会(女,53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8级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刘某编造传播“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车纠纷持刀伤人”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男,3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以自己前期看到过的一起普通交通纠纷事件为原型,捏造“司机持刀伤人”的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梁某鹏编造传播“山东潍坊一学生在体测时因为高温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鹏(男,29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内容为“七月八号下午两点二十七分,山东潍坊高密。十二岁的李亮亮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距离他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当时电子屏跳动着39℃高温,塑胶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他静静趴了整整三分钟.......”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刘某元编造传播“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元(男,2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栗某编造传播“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栗某(男,36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据公安部消息,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净网—2025”专项工作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明、李某洋、方某庆、盛某琳虚假摆拍“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明(男,34岁)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为提升店铺知名度、吸粉引流,伙同店铺员工李某洋(男,25岁)通过经纪公司招募方某庆(男,62岁),前往太古汇摆拍了内容为“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的虚假视频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店铺主播盛某琳(女,29岁)作为视频中演员出现。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大量网民给与负面评价,对当地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刘某峰编造传播“进入云南玉溪城区必须缴费200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峰(男,50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王某彪编造传播“女儿‘王喵喵’走失”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彪(男,2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内容为“女儿‘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助力寻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李某江编造传播“四川德阳发生液化气罐车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江(男,5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的虚假险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王某编造传播“山西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女,57岁)使用某文字类AI工具捏造了涉“山西大同地震”相关谣言信息,之后又利用某视频生成类AI工具生成与文本对应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配文称“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与惊魂”,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何某会编造传播“重庆金科廊桥水乡6.8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会(女,53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8级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刘某编造传播“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车纠纷持刀伤人”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男,3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以自己前期看到过的一起普通交通纠纷事件为原型,捏造“司机持刀伤人”的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梁某鹏编造传播“山东潍坊一学生在体测时因为高温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鹏(男,29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内容为“七月八号下午两点二十七分,山东潍坊高密。十二岁的李亮亮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距离他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当时电子屏跳动着39℃高温,塑胶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他静静趴了整整三分钟.......”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刘某元编造传播“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元(男,2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栗某编造传播“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栗某(男,36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据公安部消息,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净网—2025”专项工作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明、李某洋、方某庆、盛某琳虚假摆拍“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明(男,34岁)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为提升店铺知名度、吸粉引流,伙同店铺员工李某洋(男,25岁)通过经纪公司招募方某庆(男,62岁),前往太古汇摆拍了内容为“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的虚假视频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店铺主播盛某琳(女,29岁)作为视频中演员出现。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大量网民给与负面评价,对当地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刘某峰编造传播“进入云南玉溪城区必须缴费200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峰(男,50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王某彪编造传播“女儿‘王喵喵’走失”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彪(男,2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内容为“女儿‘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助力寻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李某江编造传播“四川德阳发生液化气罐车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江(男,5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的虚假险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王某编造传播“山西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女,57岁)使用某文字类AI工具捏造了涉“山西大同地震”相关谣言信息,之后又利用某视频生成类AI工具生成与文本对应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配文称“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与惊魂”,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何某会编造传播“重庆金科廊桥水乡6.8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会(女,53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8级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刘某编造传播“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车纠纷持刀伤人”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男,3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以自己前期看到过的一起普通交通纠纷事件为原型,捏造“司机持刀伤人”的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梁某鹏编造传播“山东潍坊一学生在体测时因为高温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鹏(男,29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内容为“七月八号下午两点二十七分,山东潍坊高密。十二岁的李亮亮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距离他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当时电子屏跳动着39℃高温,塑胶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他静静趴了整整三分钟.......”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刘某元编造传播“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元(男,2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栗某编造传播“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栗某(男,36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据公安部消息,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净网—2025”专项工作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明、李某洋、方某庆、盛某琳虚假摆拍“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明(男,34岁)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为提升店铺知名度、吸粉引流,伙同店铺员工李某洋(男,25岁)通过经纪公司招募方某庆(男,62岁),前往太古汇摆拍了内容为“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的虚假视频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店铺主播盛某琳(女,29岁)作为视频中演员出现。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大量网民给与负面评价,对当地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刘某峰编造传播“进入云南玉溪城区必须缴费200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峰(男,50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王某彪编造传播“女儿‘王喵喵’走失”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彪(男,2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内容为“女儿‘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助力寻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李某江编造传播“四川德阳发生液化气罐车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江(男,5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的虚假险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王某编造传播“山西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女,57岁)使用某文字类AI工具捏造了涉“山西大同地震”相关谣言信息,之后又利用某视频生成类AI工具生成与文本对应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配文称“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与惊魂”,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何某会编造传播“重庆金科廊桥水乡6.8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会(女,53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8级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刘某编造传播“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车纠纷持刀伤人”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男,3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以自己前期看到过的一起普通交通纠纷事件为原型,捏造“司机持刀伤人”的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梁某鹏编造传播“山东潍坊一学生在体测时因为高温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鹏(男,29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内容为“七月八号下午两点二十七分,山东潍坊高密。十二岁的李亮亮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距离他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当时电子屏跳动着39℃高温,塑胶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他静静趴了整整三分钟.......”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刘某元编造传播“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元(男,2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栗某编造传播“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栗某(男,36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据公安部消息,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净网—2025”专项工作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明、李某洋、方某庆、盛某琳虚假摆拍“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明(男,34岁)经营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为提升店铺知名度、吸粉引流,伙同店铺员工李某洋(男,25岁)通过经纪公司招募方某庆(男,62岁),前往太古汇摆拍了内容为“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的虚假视频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店铺主播盛某琳(女,29岁)作为视频中演员出现。该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大量网民给与负面评价,对当地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刘某峰编造传播“进入云南玉溪城区必须缴费200元”网络谣言案 近日,云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峰(男,50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该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对当地群众造成误导,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王某彪编造传播“女儿‘王喵喵’走失”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彪(男,2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内容为“女儿‘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虚假信息,并配以一张从互联网上搜到的小女孩图片后,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误导不少热心人士纷纷转发、助力寻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李某江编造传播“四川德阳发生液化气罐车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李某江(男,58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的虚假险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王某编造传播“山西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女,57岁)使用某文字类AI工具捏造了涉“山西大同地震”相关谣言信息,之后又利用某视频生成类AI工具生成与文本对应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并配文称“大同地震现场:一片废墟与惊魂”,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何某会编造传播“重庆金科廊桥水乡6.8级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会(女,53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8级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刘某编造传播“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车纠纷持刀伤人”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男,3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以自己前期看到过的一起普通交通纠纷事件为原型,捏造“司机持刀伤人”的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梁某鹏编造传播“山东潍坊一学生在体测时因为高温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鹏(男,29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内容为“七月八号下午两点二十七分,山东潍坊高密。十二岁的李亮亮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距离他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当时电子屏跳动着39℃高温,塑胶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他静静趴了整整三分钟.......”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刘某元编造传播“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元(男,2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山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栗某编造传播“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栗某(男,36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一批违法违规涉军自媒体账号被处置 误导公众认知、损害军队形象……一批违法违规涉军自媒体账号被处置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一些自媒体账号违反《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违规发布涉军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损害军队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军地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了一批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及自媒体账号,现通报有关典型案例。 一、消费退役军人身份。网络账号“你的赖班长”、“泔肃青年”等,以退役人员身份,发布服役期间拍摄的日常训练、演训任务影像。网络账号“久久(已退役)”、“小文子退伍女兵”等,借退役军人身份吸粉引流,违规着军服拍摄短视频、进行网络直播,诱导网民充值打赏。 二、兜售涉密敏感资料。网络账号“小川素材店”、“强荷好物”等,售卖军事行动相关视频素材和限军队内部发行书籍,借涉密敏感军事资料违规牟利。 三、歪曲解读政策规定。网络账号“未来领导者”、“红岸与帝方”、“红盾主任”等,长期发帖炒作涉军校招生、转业安置、待遇保障、文职招考等有关政策,唱衰军事职业前景,并有偿提供相关咨询指导服务。 四、抹黑军队军人形象。网络账号“与军偕老”、“辣手写字”等,编撰大量抹黑军队军人形象文章,污名化军婚军恋,掺杂披露训练任务细节。网络账号“我喜欢在公园撸猫”、“军中绿花争芳斗艳”等,长期利用AI工具,制作发布丑化军队形象的图像视频。
一批违法违规涉军自媒体账号被处置 误导公众认知、损害军队形象……一批违法违规涉军自媒体账号被处置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一些自媒体账号违反《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违规发布涉军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损害军队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军地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了一批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及自媒体账号,现通报有关典型案例。 一、消费退役军人身份。网络账号“你的赖班长”、“泔肃青年”等,以退役人员身份,发布服役期间拍摄的日常训练、演训任务影像。网络账号“久久(已退役)”、“小文子退伍女兵”等,借退役军人身份吸粉引流,违规着军服拍摄短视频、进行网络直播,诱导网民充值打赏。 二、兜售涉密敏感资料。网络账号“小川素材店”、“强荷好物”等,售卖军事行动相关视频素材和限军队内部发行书籍,借涉密敏感军事资料违规牟利。 三、歪曲解读政策规定。网络账号“未来领导者”、“红岸与帝方”、“红盾主任”等,长期发帖炒作涉军校招生、转业安置、待遇保障、文职招考等有关政策,唱衰军事职业前景,并有偿提供相关咨询指导服务。 四、抹黑军队军人形象。网络账号“与军偕老”、“辣手写字”等,编撰大量抹黑军队军人形象文章,污名化军婚军恋,掺杂披露训练任务细节。网络账号“我喜欢在公园撸猫”、“军中绿花争芳斗艳”等,长期利用AI工具,制作发布丑化军队形象的图像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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