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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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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公布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防汛抗灾抢险是争分夺秒的硬仗,广大群众团结一心、多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工作。然而,却有极个别网民为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涉灾情、险情等领域网络谣言,今日,公安部公布10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陆某兴编造传播“四川泸定桥发生塌方”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陆某兴(男,55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拼凑合成地质灾害、塌方等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称“泸定桥发生塌方”,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田某平编造传播“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田某平(男,46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发布内容为“河南夏邑发生洪涝自然灾害”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朱某龙编造传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突发内涝,房屋被淹”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朱某龙(男,25岁)为获得某平台创作者奖励,使用AI工具生成主题为“广西来宾村庄突发内涝,建筑半浸水中”的谣言信息,发布在某社交平台,并附有房子被淹的照片,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王某编造传播“广西隆林洪灾山体滑坡目前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王某(男,52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广西隆林山体滑坡,给当地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目前3人死亡,1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五:宋某涛编造传播“温州平阳遭遇暴雨山洪袭击”灾情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宋某涛(男,47岁)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7月27日浙江温州平阳大暴雨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樊某旺编造传播“山东菏泽龙卷风致5人死亡,国道中断”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樊某旺(男,35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8日,牡丹区王浩屯镇出现龙卷风,多家企业和居民受到影响,240国道的交通一度中断,另有官方消息,该灾难造成5人死亡,83人受伤”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吴某妹编造传播“景德镇地震”网络谣言案 近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吴某妹(女,59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景德镇地震”的虚假灾情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沈某编造传播“浙江宁波一涵洞内车辆被淹,3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沈某(女,23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宁波台风,一涵洞内车辆被淹,有3人淹死”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九:朵某娟编造传播“兰州一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网络谣言案 近日,甘肃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朵某娟(女,41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为“兰州市西固区一处化工仓库附近突发爆炸,已启动应急响应”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十:吉某编造传播“昌乐化工厂爆炸事故7死4伤”网络谣言案 近日,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吉某(男,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捏造“昌乐化工厂爆炸7死4伤”谣言信息,并发布于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涉及虚假灾情、险情的谣言更易在短时间内大量扩散。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公安机关公布涉警情、公共政策等领域网络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重拳打击传播虚假警情、编造公共政策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粉编造传播“河南叶县一醉汉持椅殴打男童”网络谣言案 近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粉(女,62岁)为发布文章牟利,使用AI工具捏造内容为“河南平顶山叶县街头突发惊魂一幕,一名8岁男童骑车途经某火锅店时被一醉酒男子拿塑料凳击中头部,颅内大量出血,紧急送医后被判定需立即开颅手术,伤人者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虚假警情,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二:周某编造传播“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珠宝店”网络谣言案 近日,湖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周某(男,4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六福珠宝遭遇多名蒙面匪徒抢劫!”的虚假警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对治安状况的担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三:郭某恒编造传播“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网络谣言案 近日,内蒙古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郭某恒(男,23岁)因与酒店交涉有关赔偿事宜无果,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酒店有顾客被砸死”的网络谣言,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四:杨某编造传播“5人组团爱瓯江大桥跳江自杀”网络谣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杨某(男,45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5人组团跳江自杀”的虚假视频,并配以瓯江大桥停放警车、救援车的相关画面,为进一步获取关注,杨某声称将在直播间内解析所谓“组团跳江”内幕信息,该视频迅速扩散,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恐慌。经核,相关画面实际为警方处置一起单人落水警情的现场画面,杨某进行了故意虚构并捏造了以上谣言。 案例五:梁某平编造传播“7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电动车新规”网络谣言案 近日,海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梁某平(男,55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2025年7月1日起海南电动车又出新规”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六:邓某朝、何某欣、孔某琳、陈某贞、黎某玲、李某娇等编造传播“广东肇庆市一地有2000人被感染艾滋”网络谣言案 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邓某朝(女,31岁)、何某欣(女,25岁)、孔某琳(女,29岁)、陈某贞(女,25岁)、黎某玲(女,25岁)、李某娇(女,29岁)等6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传播“金利有2000人艾滋”“确诊名单***”等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七:尹某兰、郑某友编造传播“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尹某兰(女,51岁)、郑某友(男,46岁)为吸粉引流,分别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平台发布“峨眉山人猴大战,游客坠崖”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案例八:何某桥编造传播“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牧民故意放牛上路被车撞讹诈”网络谣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何某桥(男,40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为“四川阿坝一景区附近疑似牧民故意放小牦牛上路被车撞以赚钱”的虚假视频,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核,实为小牦牛因车辆灯光照射受到惊吓而发生的一起偶然事故。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关注权威发布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让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分担当,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医疗科普不能成为牟利工具 近年来,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医疗科普,但医疗科普质量参差不齐。一些“网红医生”把医疗科普当成牟利工具,滥用专业权威为自己背书,假借科普名义违规导医导诊,线上问诊、线下引流,甚至直播带货。还有人假冒医生推销产品,欺骗误导群众。 今年8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医疗科普立了“规矩”。《通知》要求,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发布传播行为,提升“自媒体”规范开展医疗科普行为意识,支持专业医疗科普内容生产传播,防范虚假医疗科普信息误导公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整治医疗科普乱象,多部门形成协同治理合力,构建全流程监管模式 “我是一名从业十几年的康复医师,分享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知识、中风后的居家康复锻炼,感谢大家关注……”某直播平台,一名自称神经康复科医生的主播穿着白大褂在做科普的时候,视频右下角突然弹出购买链接,某品牌维生素胶囊售价99.9元/3瓶。 “荨麻疹吃什么药?”某直播间内,一名认证为“皮肤病性病科医生”的主播还没有讲解完病理知识,就开始上产品链接,推荐治疗药物。 在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这类“网红医生”打着医疗科普的旗号售卖产品的乱象并不罕见。有个别账号橱窗里面的商品非常丰富,药品、保健品、护肤品、口罩、书籍等,俨然成为网络商店。国家卫生健康委提醒,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和广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请公众不要轻信,防止上当受骗。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分析,此类行为触碰了多条法律红线。医生如果在科普中推销具体商品,将科普异化为商业广告,不仅脱离了公益属性,还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此类行为危害深远,主要体现在侵蚀医患信任根基,损害整个医疗行业的形象和声誉;误导患者健康决策,使其延误规范治疗、滥用产品,甚至造成健康损害。假冒医生的无资质行医或科普行为违反医师法,虚假宣传和变相广告违反广告法,违规销售药品则可能违反药品管理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涉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行医罪等刑事犯罪。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对医疗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认定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加大互联网医疗科普乱象的整治力度。 邓勇认为,整治医疗科普乱象,需要多部门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通过加强跨部门协作、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等方式,构建全流程监管模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营销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红医生”违规出售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查处;网信部门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处置违规账号等。 网络平台对“自媒体”的医疗科普行为负有监管主体责任。邓勇建议,平台要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与生态治理机制,对违规账号采取梯度处罚措施,从限制功能到永久封禁,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建立优质科普激励制度,推动医疗科普生态向专业化、清朗化发展。 增加优质医疗科普供给,压缩“伪科普”的传播空间,让“伪科普”失去市场 医生是医疗科普的主力军。只有增加优质医疗科普供给,压缩“伪科普”的传播空间,才能让“伪科普”失去市场。 《通知》要求,持续加大中西医相关医疗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将更多权威、专业的健康知识,以多样亲民的形式传达给公众。 “要是能早点看到梁医生的科普,我的病就不会这么严重了。”北京朝阳区的李女士查出子宫内膜癌晚期,经过手术切除肿瘤,病情康复较好。 “妇科检查就是麻烦。”此前,50岁的李女士认为自己身体很好,在每次体检中都把妇科检查项目放弃了。后来,她下体有不规则出血症状,她以为是更年期的常见症状,没有引起重视。直到出血非常多,身体都虚了,她的好友了解情况后,觉得病情严重,拉着来看医生。 “她的病情不太乐观,但是还有手术机会。”中日友好医院妇产科主任梁静认真分析了病情。由于一直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很自信,当被确诊子宫内膜癌那一刻,李女士难以接受。梁静不断安抚她,并讲解了子宫内膜癌的症状以及治疗方法。李女士精神状态逐渐好转,同意进行手术。最终,梁静的手术团队花了10个多小时才将已扩散了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 “她的病是‘拖’出来的。”梁静说,子宫内膜癌是女性生殖系统中最常见的三大恶性肿瘤之一,易发于绝经前后的女性,早期症状非常明显,就是下体异常出血。如果李女士在体检中重视妇科检查,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这样手术难度小,愈后会更好。 “我做科普,就是想让更多人重视健康,了解身体有哪些疾病隐患,实现早发现、早治疗。”梁静说,在门诊中看到一些患者因病情恶化了才来治疗,让她无比痛心。医生治疗的患者终究是有限的,只有从事医疗科普,才能让更多人掌握健康知识,实现治未病的目标。所以,平时工作无论有多忙,她都会抽出时间,录制一些妇科健康知识短视频。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刘健是医疗科普的多面手和长期践行者。2018年以来,他创建了科普微信公众号,以文字、音频、漫画、短视频等形式发布原创心脏科普内容,涵盖了心脏领域多种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管理,目前已推送1100多个音频、120件漫画和250个短视频。此外,他还出版7本科普书籍,开通了短视频账号,在传统媒体上开设科普专栏和录制了许多科普节目。 “做医疗科普和临床工作同样都很重要。我做科普不仅是热爱,也是出于医生的责任感。”刘健认为,对医生来说,仅依靠技术和药物来治疗患者是远远不够的。面对突发疾病,患者和家属常常很焦虑。医生做好医疗科普,可以让患者深入了解自己的病因、病情,同时又能粉碎健康传播的谣言,让患者重塑治愈的信心。 医生做科普应立足自身专业,不能将其作为吸引流量、违规变现的工具 重塑网络医疗科普生态,必须让医疗科普回归科学本质,避免医疗科普被商业利益“绑架”。 “我只做妇科方面的科普。”梁静介绍,她2016年开始做科普,一开始做文字,后面短视频火起来后,转做短视频。她录的短视频都是用手机自拍的,相对一些专业团队制作的科普视频,画面比较单一,但她的短视频账号和百度健康账号都积累了不少粉丝。短视频主题都来源于门诊和临床病例,是广大女性比较关心的健康话题,内容通俗易懂。科普账号一直由她自己运行,不售卖任何产品。 “医生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知识,做医疗科普更有优势。”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烧伤整形医学部主任申传安说。他在门诊中发现,不少患者都是平时在生产生活中因麻痹大意造成烧伤,这种伤害完全可以预防。因此,他也一直致力于做烧伤科普,并主编了科普书籍《烧伤预防》。 刘健认为,专业性是医疗科普的底色。术业有专攻,医生对自己从事的专业最了解,因此,做科普也应该聚焦自己专业领域。比如,心血管内科医生去讲胸外科知识,就不专业,缺乏公信力。为了确保科普内容的准确性,刘健在大部分科普作品后面都列有参考文献,确保关键表述有权威的信源。“发布的科普产品,要经得起检验。”刘健说。 “做科普一定要坚持利他主义,不能有功利心。”刘健说,医生做科普的目的,是让大众提升健康素养,在见到医生之前不要听信谣言和盲目用药,在见到医生之后积极配合治疗,“我希望做一个心脏健康知识的‘科普员’,而不是一个以流量为目标的‘网红医生’。” 邓勇认为,医疗科普的核心是传递经过科学验证的医学信息,帮助公众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提升健康素养。其内容必须基于权威指南和临床证据,杜绝虚假、夸大和未经证实的内容。医生做科普应立足自身专业,不能将其作为吸引流量、违规变现的工具。
医疗科普不能成为牟利工具 近年来,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医疗科普,但医疗科普质量参差不齐。一些“网红医生”把医疗科普当成牟利工具,滥用专业权威为自己背书,假借科普名义违规导医导诊,线上问诊、线下引流,甚至直播带货。还有人假冒医生推销产品,欺骗误导群众。 今年8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医疗科普立了“规矩”。《通知》要求,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发布传播行为,提升“自媒体”规范开展医疗科普行为意识,支持专业医疗科普内容生产传播,防范虚假医疗科普信息误导公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整治医疗科普乱象,多部门形成协同治理合力,构建全流程监管模式 “我是一名从业十几年的康复医师,分享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知识、中风后的居家康复锻炼,感谢大家关注……”某直播平台,一名自称神经康复科医生的主播穿着白大褂在做科普的时候,视频右下角突然弹出购买链接,某品牌维生素胶囊售价99.9元/3瓶。 “荨麻疹吃什么药?”某直播间内,一名认证为“皮肤病性病科医生”的主播还没有讲解完病理知识,就开始上产品链接,推荐治疗药物。 在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这类“网红医生”打着医疗科普的旗号售卖产品的乱象并不罕见。有个别账号橱窗里面的商品非常丰富,药品、保健品、护肤品、口罩、书籍等,俨然成为网络商店。国家卫生健康委提醒,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和广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请公众不要轻信,防止上当受骗。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分析,此类行为触碰了多条法律红线。医生如果在科普中推销具体商品,将科普异化为商业广告,不仅脱离了公益属性,还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此类行为危害深远,主要体现在侵蚀医患信任根基,损害整个医疗行业的形象和声誉;误导患者健康决策,使其延误规范治疗、滥用产品,甚至造成健康损害。假冒医生的无资质行医或科普行为违反医师法,虚假宣传和变相广告违反广告法,违规销售药品则可能违反药品管理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涉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行医罪等刑事犯罪。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对医疗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认定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加大互联网医疗科普乱象的整治力度。 邓勇认为,整治医疗科普乱象,需要多部门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通过加强跨部门协作、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等方式,构建全流程监管模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营销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红医生”违规出售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查处;网信部门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处置违规账号等。 网络平台对“自媒体”的医疗科普行为负有监管主体责任。邓勇建议,平台要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与生态治理机制,对违规账号采取梯度处罚措施,从限制功能到永久封禁,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建立优质科普激励制度,推动医疗科普生态向专业化、清朗化发展。 增加优质医疗科普供给,压缩“伪科普”的传播空间,让“伪科普”失去市场 医生是医疗科普的主力军。只有增加优质医疗科普供给,压缩“伪科普”的传播空间,才能让“伪科普”失去市场。 《通知》要求,持续加大中西医相关医疗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将更多权威、专业的健康知识,以多样亲民的形式传达给公众。 “要是能早点看到梁医生的科普,我的病就不会这么严重了。”北京朝阳区的李女士查出子宫内膜癌晚期,经过手术切除肿瘤,病情康复较好。 “妇科检查就是麻烦。”此前,50岁的李女士认为自己身体很好,在每次体检中都把妇科检查项目放弃了。后来,她下体有不规则出血症状,她以为是更年期的常见症状,没有引起重视。直到出血非常多,身体都虚了,她的好友了解情况后,觉得病情严重,拉着来看医生。 “她的病情不太乐观,但是还有手术机会。”中日友好医院妇产科主任梁静认真分析了病情。由于一直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很自信,当被确诊子宫内膜癌那一刻,李女士难以接受。梁静不断安抚她,并讲解了子宫内膜癌的症状以及治疗方法。李女士精神状态逐渐好转,同意进行手术。最终,梁静的手术团队花了10个多小时才将已扩散了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 “她的病是‘拖’出来的。”梁静说,子宫内膜癌是女性生殖系统中最常见的三大恶性肿瘤之一,易发于绝经前后的女性,早期症状非常明显,就是下体异常出血。如果李女士在体检中重视妇科检查,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这样手术难度小,愈后会更好。 “我做科普,就是想让更多人重视健康,了解身体有哪些疾病隐患,实现早发现、早治疗。”梁静说,在门诊中看到一些患者因病情恶化了才来治疗,让她无比痛心。医生治疗的患者终究是有限的,只有从事医疗科普,才能让更多人掌握健康知识,实现治未病的目标。所以,平时工作无论有多忙,她都会抽出时间,录制一些妇科健康知识短视频。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刘健是医疗科普的多面手和长期践行者。2018年以来,他创建了科普微信公众号,以文字、音频、漫画、短视频等形式发布原创心脏科普内容,涵盖了心脏领域多种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管理,目前已推送1100多个音频、120件漫画和250个短视频。此外,他还出版7本科普书籍,开通了短视频账号,在传统媒体上开设科普专栏和录制了许多科普节目。 “做医疗科普和临床工作同样都很重要。我做科普不仅是热爱,也是出于医生的责任感。”刘健认为,对医生来说,仅依靠技术和药物来治疗患者是远远不够的。面对突发疾病,患者和家属常常很焦虑。医生做好医疗科普,可以让患者深入了解自己的病因、病情,同时又能粉碎健康传播的谣言,让患者重塑治愈的信心。 医生做科普应立足自身专业,不能将其作为吸引流量、违规变现的工具 重塑网络医疗科普生态,必须让医疗科普回归科学本质,避免医疗科普被商业利益“绑架”。 “我只做妇科方面的科普。”梁静介绍,她2016年开始做科普,一开始做文字,后面短视频火起来后,转做短视频。她录的短视频都是用手机自拍的,相对一些专业团队制作的科普视频,画面比较单一,但她的短视频账号和百度健康账号都积累了不少粉丝。短视频主题都来源于门诊和临床病例,是广大女性比较关心的健康话题,内容通俗易懂。科普账号一直由她自己运行,不售卖任何产品。 “医生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知识,做医疗科普更有优势。”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烧伤整形医学部主任申传安说。他在门诊中发现,不少患者都是平时在生产生活中因麻痹大意造成烧伤,这种伤害完全可以预防。因此,他也一直致力于做烧伤科普,并主编了科普书籍《烧伤预防》。 刘健认为,专业性是医疗科普的底色。术业有专攻,医生对自己从事的专业最了解,因此,做科普也应该聚焦自己专业领域。比如,心血管内科医生去讲胸外科知识,就不专业,缺乏公信力。为了确保科普内容的准确性,刘健在大部分科普作品后面都列有参考文献,确保关键表述有权威的信源。“发布的科普产品,要经得起检验。”刘健说。 “做科普一定要坚持利他主义,不能有功利心。”刘健说,医生做科普的目的,是让大众提升健康素养,在见到医生之前不要听信谣言和盲目用药,在见到医生之后积极配合治疗,“我希望做一个心脏健康知识的‘科普员’,而不是一个以流量为目标的‘网红医生’。” 邓勇认为,医疗科普的核心是传递经过科学验证的医学信息,帮助公众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提升健康素养。其内容必须基于权威指南和临床证据,杜绝虚假、夸大和未经证实的内容。医生做科普应立足自身专业,不能将其作为吸引流量、违规变现的工具。
医疗科普不能成为牟利工具 近年来,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医疗科普,但医疗科普质量参差不齐。一些“网红医生”把医疗科普当成牟利工具,滥用专业权威为自己背书,假借科普名义违规导医导诊,线上问诊、线下引流,甚至直播带货。还有人假冒医生推销产品,欺骗误导群众。 今年8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医疗科普立了“规矩”。《通知》要求,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发布传播行为,提升“自媒体”规范开展医疗科普行为意识,支持专业医疗科普内容生产传播,防范虚假医疗科普信息误导公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整治医疗科普乱象,多部门形成协同治理合力,构建全流程监管模式 “我是一名从业十几年的康复医师,分享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知识、中风后的居家康复锻炼,感谢大家关注……”某直播平台,一名自称神经康复科医生的主播穿着白大褂在做科普的时候,视频右下角突然弹出购买链接,某品牌维生素胶囊售价99.9元/3瓶。 “荨麻疹吃什么药?”某直播间内,一名认证为“皮肤病性病科医生”的主播还没有讲解完病理知识,就开始上产品链接,推荐治疗药物。 在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这类“网红医生”打着医疗科普的旗号售卖产品的乱象并不罕见。有个别账号橱窗里面的商品非常丰富,药品、保健品、护肤品、口罩、书籍等,俨然成为网络商店。国家卫生健康委提醒,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和广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请公众不要轻信,防止上当受骗。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分析,此类行为触碰了多条法律红线。医生如果在科普中推销具体商品,将科普异化为商业广告,不仅脱离了公益属性,还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此类行为危害深远,主要体现在侵蚀医患信任根基,损害整个医疗行业的形象和声誉;误导患者健康决策,使其延误规范治疗、滥用产品,甚至造成健康损害。假冒医生的无资质行医或科普行为违反医师法,虚假宣传和变相广告违反广告法,违规销售药品则可能违反药品管理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涉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行医罪等刑事犯罪。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对医疗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认定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加大互联网医疗科普乱象的整治力度。 邓勇认为,整治医疗科普乱象,需要多部门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通过加强跨部门协作、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等方式,构建全流程监管模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营销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红医生”违规出售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查处;网信部门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处置违规账号等。 网络平台对“自媒体”的医疗科普行为负有监管主体责任。邓勇建议,平台要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与生态治理机制,对违规账号采取梯度处罚措施,从限制功能到永久封禁,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建立优质科普激励制度,推动医疗科普生态向专业化、清朗化发展。 增加优质医疗科普供给,压缩“伪科普”的传播空间,让“伪科普”失去市场 医生是医疗科普的主力军。只有增加优质医疗科普供给,压缩“伪科普”的传播空间,才能让“伪科普”失去市场。 《通知》要求,持续加大中西医相关医疗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将更多权威、专业的健康知识,以多样亲民的形式传达给公众。 “要是能早点看到梁医生的科普,我的病就不会这么严重了。”北京朝阳区的李女士查出子宫内膜癌晚期,经过手术切除肿瘤,病情康复较好。 “妇科检查就是麻烦。”此前,50岁的李女士认为自己身体很好,在每次体检中都把妇科检查项目放弃了。后来,她下体有不规则出血症状,她以为是更年期的常见症状,没有引起重视。直到出血非常多,身体都虚了,她的好友了解情况后,觉得病情严重,拉着来看医生。 “她的病情不太乐观,但是还有手术机会。”中日友好医院妇产科主任梁静认真分析了病情。由于一直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很自信,当被确诊子宫内膜癌那一刻,李女士难以接受。梁静不断安抚她,并讲解了子宫内膜癌的症状以及治疗方法。李女士精神状态逐渐好转,同意进行手术。最终,梁静的手术团队花了10个多小时才将已扩散了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 “她的病是‘拖’出来的。”梁静说,子宫内膜癌是女性生殖系统中最常见的三大恶性肿瘤之一,易发于绝经前后的女性,早期症状非常明显,就是下体异常出血。如果李女士在体检中重视妇科检查,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这样手术难度小,愈后会更好。 “我做科普,就是想让更多人重视健康,了解身体有哪些疾病隐患,实现早发现、早治疗。”梁静说,在门诊中看到一些患者因病情恶化了才来治疗,让她无比痛心。医生治疗的患者终究是有限的,只有从事医疗科普,才能让更多人掌握健康知识,实现治未病的目标。所以,平时工作无论有多忙,她都会抽出时间,录制一些妇科健康知识短视频。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刘健是医疗科普的多面手和长期践行者。2018年以来,他创建了科普微信公众号,以文字、音频、漫画、短视频等形式发布原创心脏科普内容,涵盖了心脏领域多种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管理,目前已推送1100多个音频、120件漫画和250个短视频。此外,他还出版7本科普书籍,开通了短视频账号,在传统媒体上开设科普专栏和录制了许多科普节目。 “做医疗科普和临床工作同样都很重要。我做科普不仅是热爱,也是出于医生的责任感。”刘健认为,对医生来说,仅依靠技术和药物来治疗患者是远远不够的。面对突发疾病,患者和家属常常很焦虑。医生做好医疗科普,可以让患者深入了解自己的病因、病情,同时又能粉碎健康传播的谣言,让患者重塑治愈的信心。 医生做科普应立足自身专业,不能将其作为吸引流量、违规变现的工具 重塑网络医疗科普生态,必须让医疗科普回归科学本质,避免医疗科普被商业利益“绑架”。 “我只做妇科方面的科普。”梁静介绍,她2016年开始做科普,一开始做文字,后面短视频火起来后,转做短视频。她录的短视频都是用手机自拍的,相对一些专业团队制作的科普视频,画面比较单一,但她的短视频账号和百度健康账号都积累了不少粉丝。短视频主题都来源于门诊和临床病例,是广大女性比较关心的健康话题,内容通俗易懂。科普账号一直由她自己运行,不售卖任何产品。 “医生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知识,做医疗科普更有优势。”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烧伤整形医学部主任申传安说。他在门诊中发现,不少患者都是平时在生产生活中因麻痹大意造成烧伤,这种伤害完全可以预防。因此,他也一直致力于做烧伤科普,并主编了科普书籍《烧伤预防》。 刘健认为,专业性是医疗科普的底色。术业有专攻,医生对自己从事的专业最了解,因此,做科普也应该聚焦自己专业领域。比如,心血管内科医生去讲胸外科知识,就不专业,缺乏公信力。为了确保科普内容的准确性,刘健在大部分科普作品后面都列有参考文献,确保关键表述有权威的信源。“发布的科普产品,要经得起检验。”刘健说。 “做科普一定要坚持利他主义,不能有功利心。”刘健说,医生做科普的目的,是让大众提升健康素养,在见到医生之前不要听信谣言和盲目用药,在见到医生之后积极配合治疗,“我希望做一个心脏健康知识的‘科普员’,而不是一个以流量为目标的‘网红医生’。” 邓勇认为,医疗科普的核心是传递经过科学验证的医学信息,帮助公众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提升健康素养。其内容必须基于权威指南和临床证据,杜绝虚假、夸大和未经证实的内容。医生做科普应立足自身专业,不能将其作为吸引流量、违规变现的工具。
医疗科普不能成为牟利工具 近年来,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医疗科普,但医疗科普质量参差不齐。一些“网红医生”把医疗科普当成牟利工具,滥用专业权威为自己背书,假借科普名义违规导医导诊,线上问诊、线下引流,甚至直播带货。还有人假冒医生推销产品,欺骗误导群众。 今年8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医疗科普立了“规矩”。《通知》要求,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发布传播行为,提升“自媒体”规范开展医疗科普行为意识,支持专业医疗科普内容生产传播,防范虚假医疗科普信息误导公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整治医疗科普乱象,多部门形成协同治理合力,构建全流程监管模式 “我是一名从业十几年的康复医师,分享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知识、中风后的居家康复锻炼,感谢大家关注……”某直播平台,一名自称神经康复科医生的主播穿着白大褂在做科普的时候,视频右下角突然弹出购买链接,某品牌维生素胶囊售价99.9元/3瓶。 “荨麻疹吃什么药?”某直播间内,一名认证为“皮肤病性病科医生”的主播还没有讲解完病理知识,就开始上产品链接,推荐治疗药物。 在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这类“网红医生”打着医疗科普的旗号售卖产品的乱象并不罕见。有个别账号橱窗里面的商品非常丰富,药品、保健品、护肤品、口罩、书籍等,俨然成为网络商店。国家卫生健康委提醒,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和广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请公众不要轻信,防止上当受骗。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分析,此类行为触碰了多条法律红线。医生如果在科普中推销具体商品,将科普异化为商业广告,不仅脱离了公益属性,还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此类行为危害深远,主要体现在侵蚀医患信任根基,损害整个医疗行业的形象和声誉;误导患者健康决策,使其延误规范治疗、滥用产品,甚至造成健康损害。假冒医生的无资质行医或科普行为违反医师法,虚假宣传和变相广告违反广告法,违规销售药品则可能违反药品管理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涉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行医罪等刑事犯罪。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对医疗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认定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加大互联网医疗科普乱象的整治力度。 邓勇认为,整治医疗科普乱象,需要多部门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通过加强跨部门协作、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等方式,构建全流程监管模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营销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红医生”违规出售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查处;网信部门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处置违规账号等。 网络平台对“自媒体”的医疗科普行为负有监管主体责任。邓勇建议,平台要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与生态治理机制,对违规账号采取梯度处罚措施,从限制功能到永久封禁,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建立优质科普激励制度,推动医疗科普生态向专业化、清朗化发展。 增加优质医疗科普供给,压缩“伪科普”的传播空间,让“伪科普”失去市场 医生是医疗科普的主力军。只有增加优质医疗科普供给,压缩“伪科普”的传播空间,才能让“伪科普”失去市场。 《通知》要求,持续加大中西医相关医疗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将更多权威、专业的健康知识,以多样亲民的形式传达给公众。 “要是能早点看到梁医生的科普,我的病就不会这么严重了。”北京朝阳区的李女士查出子宫内膜癌晚期,经过手术切除肿瘤,病情康复较好。 “妇科检查就是麻烦。”此前,50岁的李女士认为自己身体很好,在每次体检中都把妇科检查项目放弃了。后来,她下体有不规则出血症状,她以为是更年期的常见症状,没有引起重视。直到出血非常多,身体都虚了,她的好友了解情况后,觉得病情严重,拉着来看医生。 “她的病情不太乐观,但是还有手术机会。”中日友好医院妇产科主任梁静认真分析了病情。由于一直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很自信,当被确诊子宫内膜癌那一刻,李女士难以接受。梁静不断安抚她,并讲解了子宫内膜癌的症状以及治疗方法。李女士精神状态逐渐好转,同意进行手术。最终,梁静的手术团队花了10个多小时才将已扩散了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 “她的病是‘拖’出来的。”梁静说,子宫内膜癌是女性生殖系统中最常见的三大恶性肿瘤之一,易发于绝经前后的女性,早期症状非常明显,就是下体异常出血。如果李女士在体检中重视妇科检查,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这样手术难度小,愈后会更好。 “我做科普,就是想让更多人重视健康,了解身体有哪些疾病隐患,实现早发现、早治疗。”梁静说,在门诊中看到一些患者因病情恶化了才来治疗,让她无比痛心。医生治疗的患者终究是有限的,只有从事医疗科普,才能让更多人掌握健康知识,实现治未病的目标。所以,平时工作无论有多忙,她都会抽出时间,录制一些妇科健康知识短视频。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刘健是医疗科普的多面手和长期践行者。2018年以来,他创建了科普微信公众号,以文字、音频、漫画、短视频等形式发布原创心脏科普内容,涵盖了心脏领域多种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管理,目前已推送1100多个音频、120件漫画和250个短视频。此外,他还出版7本科普书籍,开通了短视频账号,在传统媒体上开设科普专栏和录制了许多科普节目。 “做医疗科普和临床工作同样都很重要。我做科普不仅是热爱,也是出于医生的责任感。”刘健认为,对医生来说,仅依靠技术和药物来治疗患者是远远不够的。面对突发疾病,患者和家属常常很焦虑。医生做好医疗科普,可以让患者深入了解自己的病因、病情,同时又能粉碎健康传播的谣言,让患者重塑治愈的信心。 医生做科普应立足自身专业,不能将其作为吸引流量、违规变现的工具 重塑网络医疗科普生态,必须让医疗科普回归科学本质,避免医疗科普被商业利益“绑架”。 “我只做妇科方面的科普。”梁静介绍,她2016年开始做科普,一开始做文字,后面短视频火起来后,转做短视频。她录的短视频都是用手机自拍的,相对一些专业团队制作的科普视频,画面比较单一,但她的短视频账号和百度健康账号都积累了不少粉丝。短视频主题都来源于门诊和临床病例,是广大女性比较关心的健康话题,内容通俗易懂。科普账号一直由她自己运行,不售卖任何产品。 “医生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知识,做医疗科普更有优势。”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烧伤整形医学部主任申传安说。他在门诊中发现,不少患者都是平时在生产生活中因麻痹大意造成烧伤,这种伤害完全可以预防。因此,他也一直致力于做烧伤科普,并主编了科普书籍《烧伤预防》。 刘健认为,专业性是医疗科普的底色。术业有专攻,医生对自己从事的专业最了解,因此,做科普也应该聚焦自己专业领域。比如,心血管内科医生去讲胸外科知识,就不专业,缺乏公信力。为了确保科普内容的准确性,刘健在大部分科普作品后面都列有参考文献,确保关键表述有权威的信源。“发布的科普产品,要经得起检验。”刘健说。 “做科普一定要坚持利他主义,不能有功利心。”刘健说,医生做科普的目的,是让大众提升健康素养,在见到医生之前不要听信谣言和盲目用药,在见到医生之后积极配合治疗,“我希望做一个心脏健康知识的‘科普员’,而不是一个以流量为目标的‘网红医生’。” 邓勇认为,医疗科普的核心是传递经过科学验证的医学信息,帮助公众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提升健康素养。其内容必须基于权威指南和临床证据,杜绝虚假、夸大和未经证实的内容。医生做科普应立足自身专业,不能将其作为吸引流量、违规变现的工具。
医疗科普不能成为牟利工具 近年来,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医疗科普,但医疗科普质量参差不齐。一些“网红医生”把医疗科普当成牟利工具,滥用专业权威为自己背书,假借科普名义违规导医导诊,线上问诊、线下引流,甚至直播带货。还有人假冒医生推销产品,欺骗误导群众。 今年8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医疗科普立了“规矩”。《通知》要求,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发布传播行为,提升“自媒体”规范开展医疗科普行为意识,支持专业医疗科普内容生产传播,防范虚假医疗科普信息误导公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整治医疗科普乱象,多部门形成协同治理合力,构建全流程监管模式 “我是一名从业十几年的康复医师,分享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知识、中风后的居家康复锻炼,感谢大家关注……”某直播平台,一名自称神经康复科医生的主播穿着白大褂在做科普的时候,视频右下角突然弹出购买链接,某品牌维生素胶囊售价99.9元/3瓶。 “荨麻疹吃什么药?”某直播间内,一名认证为“皮肤病性病科医生”的主播还没有讲解完病理知识,就开始上产品链接,推荐治疗药物。 在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这类“网红医生”打着医疗科普的旗号售卖产品的乱象并不罕见。有个别账号橱窗里面的商品非常丰富,药品、保健品、护肤品、口罩、书籍等,俨然成为网络商店。国家卫生健康委提醒,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和广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请公众不要轻信,防止上当受骗。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分析,此类行为触碰了多条法律红线。医生如果在科普中推销具体商品,将科普异化为商业广告,不仅脱离了公益属性,还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此类行为危害深远,主要体现在侵蚀医患信任根基,损害整个医疗行业的形象和声誉;误导患者健康决策,使其延误规范治疗、滥用产品,甚至造成健康损害。假冒医生的无资质行医或科普行为违反医师法,虚假宣传和变相广告违反广告法,违规销售药品则可能违反药品管理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涉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行医罪等刑事犯罪。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对医疗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认定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加大互联网医疗科普乱象的整治力度。 邓勇认为,整治医疗科普乱象,需要多部门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通过加强跨部门协作、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等方式,构建全流程监管模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营销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红医生”违规出售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查处;网信部门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处置违规账号等。 网络平台对“自媒体”的医疗科普行为负有监管主体责任。邓勇建议,平台要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与生态治理机制,对违规账号采取梯度处罚措施,从限制功能到永久封禁,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建立优质科普激励制度,推动医疗科普生态向专业化、清朗化发展。 增加优质医疗科普供给,压缩“伪科普”的传播空间,让“伪科普”失去市场 医生是医疗科普的主力军。只有增加优质医疗科普供给,压缩“伪科普”的传播空间,才能让“伪科普”失去市场。 《通知》要求,持续加大中西医相关医疗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将更多权威、专业的健康知识,以多样亲民的形式传达给公众。 “要是能早点看到梁医生的科普,我的病就不会这么严重了。”北京朝阳区的李女士查出子宫内膜癌晚期,经过手术切除肿瘤,病情康复较好。 “妇科检查就是麻烦。”此前,50岁的李女士认为自己身体很好,在每次体检中都把妇科检查项目放弃了。后来,她下体有不规则出血症状,她以为是更年期的常见症状,没有引起重视。直到出血非常多,身体都虚了,她的好友了解情况后,觉得病情严重,拉着来看医生。 “她的病情不太乐观,但是还有手术机会。”中日友好医院妇产科主任梁静认真分析了病情。由于一直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很自信,当被确诊子宫内膜癌那一刻,李女士难以接受。梁静不断安抚她,并讲解了子宫内膜癌的症状以及治疗方法。李女士精神状态逐渐好转,同意进行手术。最终,梁静的手术团队花了10个多小时才将已扩散了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 “她的病是‘拖’出来的。”梁静说,子宫内膜癌是女性生殖系统中最常见的三大恶性肿瘤之一,易发于绝经前后的女性,早期症状非常明显,就是下体异常出血。如果李女士在体检中重视妇科检查,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这样手术难度小,愈后会更好。 “我做科普,就是想让更多人重视健康,了解身体有哪些疾病隐患,实现早发现、早治疗。”梁静说,在门诊中看到一些患者因病情恶化了才来治疗,让她无比痛心。医生治疗的患者终究是有限的,只有从事医疗科普,才能让更多人掌握健康知识,实现治未病的目标。所以,平时工作无论有多忙,她都会抽出时间,录制一些妇科健康知识短视频。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刘健是医疗科普的多面手和长期践行者。2018年以来,他创建了科普微信公众号,以文字、音频、漫画、短视频等形式发布原创心脏科普内容,涵盖了心脏领域多种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管理,目前已推送1100多个音频、120件漫画和250个短视频。此外,他还出版7本科普书籍,开通了短视频账号,在传统媒体上开设科普专栏和录制了许多科普节目。 “做医疗科普和临床工作同样都很重要。我做科普不仅是热爱,也是出于医生的责任感。”刘健认为,对医生来说,仅依靠技术和药物来治疗患者是远远不够的。面对突发疾病,患者和家属常常很焦虑。医生做好医疗科普,可以让患者深入了解自己的病因、病情,同时又能粉碎健康传播的谣言,让患者重塑治愈的信心。 医生做科普应立足自身专业,不能将其作为吸引流量、违规变现的工具 重塑网络医疗科普生态,必须让医疗科普回归科学本质,避免医疗科普被商业利益“绑架”。 “我只做妇科方面的科普。”梁静介绍,她2016年开始做科普,一开始做文字,后面短视频火起来后,转做短视频。她录的短视频都是用手机自拍的,相对一些专业团队制作的科普视频,画面比较单一,但她的短视频账号和百度健康账号都积累了不少粉丝。短视频主题都来源于门诊和临床病例,是广大女性比较关心的健康话题,内容通俗易懂。科普账号一直由她自己运行,不售卖任何产品。 “医生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知识,做医疗科普更有优势。”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烧伤整形医学部主任申传安说。他在门诊中发现,不少患者都是平时在生产生活中因麻痹大意造成烧伤,这种伤害完全可以预防。因此,他也一直致力于做烧伤科普,并主编了科普书籍《烧伤预防》。 刘健认为,专业性是医疗科普的底色。术业有专攻,医生对自己从事的专业最了解,因此,做科普也应该聚焦自己专业领域。比如,心血管内科医生去讲胸外科知识,就不专业,缺乏公信力。为了确保科普内容的准确性,刘健在大部分科普作品后面都列有参考文献,确保关键表述有权威的信源。“发布的科普产品,要经得起检验。”刘健说。 “做科普一定要坚持利他主义,不能有功利心。”刘健说,医生做科普的目的,是让大众提升健康素养,在见到医生之前不要听信谣言和盲目用药,在见到医生之后积极配合治疗,“我希望做一个心脏健康知识的‘科普员’,而不是一个以流量为目标的‘网红医生’。” 邓勇认为,医疗科普的核心是传递经过科学验证的医学信息,帮助公众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提升健康素养。其内容必须基于权威指南和临床证据,杜绝虚假、夸大和未经证实的内容。医生做科普应立足自身专业,不能将其作为吸引流量、违规变现的工具。
医疗科普不能成为牟利工具 近年来,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医疗科普,但医疗科普质量参差不齐。一些“网红医生”把医疗科普当成牟利工具,滥用专业权威为自己背书,假借科普名义违规导医导诊,线上问诊、线下引流,甚至直播带货。还有人假冒医生推销产品,欺骗误导群众。 今年8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医疗科普立了“规矩”。《通知》要求,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发布传播行为,提升“自媒体”规范开展医疗科普行为意识,支持专业医疗科普内容生产传播,防范虚假医疗科普信息误导公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整治医疗科普乱象,多部门形成协同治理合力,构建全流程监管模式 “我是一名从业十几年的康复医师,分享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知识、中风后的居家康复锻炼,感谢大家关注……”某直播平台,一名自称神经康复科医生的主播穿着白大褂在做科普的时候,视频右下角突然弹出购买链接,某品牌维生素胶囊售价99.9元/3瓶。 “荨麻疹吃什么药?”某直播间内,一名认证为“皮肤病性病科医生”的主播还没有讲解完病理知识,就开始上产品链接,推荐治疗药物。 在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这类“网红医生”打着医疗科普的旗号售卖产品的乱象并不罕见。有个别账号橱窗里面的商品非常丰富,药品、保健品、护肤品、口罩、书籍等,俨然成为网络商店。国家卫生健康委提醒,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和广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请公众不要轻信,防止上当受骗。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分析,此类行为触碰了多条法律红线。医生如果在科普中推销具体商品,将科普异化为商业广告,不仅脱离了公益属性,还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此类行为危害深远,主要体现在侵蚀医患信任根基,损害整个医疗行业的形象和声誉;误导患者健康决策,使其延误规范治疗、滥用产品,甚至造成健康损害。假冒医生的无资质行医或科普行为违反医师法,虚假宣传和变相广告违反广告法,违规销售药品则可能违反药品管理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涉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行医罪等刑事犯罪。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对医疗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认定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加大互联网医疗科普乱象的整治力度。 邓勇认为,整治医疗科普乱象,需要多部门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通过加强跨部门协作、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等方式,构建全流程监管模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营销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红医生”违规出售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查处;网信部门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处置违规账号等。 网络平台对“自媒体”的医疗科普行为负有监管主体责任。邓勇建议,平台要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与生态治理机制,对违规账号采取梯度处罚措施,从限制功能到永久封禁,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建立优质科普激励制度,推动医疗科普生态向专业化、清朗化发展。 增加优质医疗科普供给,压缩“伪科普”的传播空间,让“伪科普”失去市场 医生是医疗科普的主力军。只有增加优质医疗科普供给,压缩“伪科普”的传播空间,才能让“伪科普”失去市场。 《通知》要求,持续加大中西医相关医疗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将更多权威、专业的健康知识,以多样亲民的形式传达给公众。 “要是能早点看到梁医生的科普,我的病就不会这么严重了。”北京朝阳区的李女士查出子宫内膜癌晚期,经过手术切除肿瘤,病情康复较好。 “妇科检查就是麻烦。”此前,50岁的李女士认为自己身体很好,在每次体检中都把妇科检查项目放弃了。后来,她下体有不规则出血症状,她以为是更年期的常见症状,没有引起重视。直到出血非常多,身体都虚了,她的好友了解情况后,觉得病情严重,拉着来看医生。 “她的病情不太乐观,但是还有手术机会。”中日友好医院妇产科主任梁静认真分析了病情。由于一直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很自信,当被确诊子宫内膜癌那一刻,李女士难以接受。梁静不断安抚她,并讲解了子宫内膜癌的症状以及治疗方法。李女士精神状态逐渐好转,同意进行手术。最终,梁静的手术团队花了10个多小时才将已扩散了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 “她的病是‘拖’出来的。”梁静说,子宫内膜癌是女性生殖系统中最常见的三大恶性肿瘤之一,易发于绝经前后的女性,早期症状非常明显,就是下体异常出血。如果李女士在体检中重视妇科检查,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这样手术难度小,愈后会更好。 “我做科普,就是想让更多人重视健康,了解身体有哪些疾病隐患,实现早发现、早治疗。”梁静说,在门诊中看到一些患者因病情恶化了才来治疗,让她无比痛心。医生治疗的患者终究是有限的,只有从事医疗科普,才能让更多人掌握健康知识,实现治未病的目标。所以,平时工作无论有多忙,她都会抽出时间,录制一些妇科健康知识短视频。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刘健是医疗科普的多面手和长期践行者。2018年以来,他创建了科普微信公众号,以文字、音频、漫画、短视频等形式发布原创心脏科普内容,涵盖了心脏领域多种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管理,目前已推送1100多个音频、120件漫画和250个短视频。此外,他还出版7本科普书籍,开通了短视频账号,在传统媒体上开设科普专栏和录制了许多科普节目。 “做医疗科普和临床工作同样都很重要。我做科普不仅是热爱,也是出于医生的责任感。”刘健认为,对医生来说,仅依靠技术和药物来治疗患者是远远不够的。面对突发疾病,患者和家属常常很焦虑。医生做好医疗科普,可以让患者深入了解自己的病因、病情,同时又能粉碎健康传播的谣言,让患者重塑治愈的信心。 医生做科普应立足自身专业,不能将其作为吸引流量、违规变现的工具 重塑网络医疗科普生态,必须让医疗科普回归科学本质,避免医疗科普被商业利益“绑架”。 “我只做妇科方面的科普。”梁静介绍,她2016年开始做科普,一开始做文字,后面短视频火起来后,转做短视频。她录的短视频都是用手机自拍的,相对一些专业团队制作的科普视频,画面比较单一,但她的短视频账号和百度健康账号都积累了不少粉丝。短视频主题都来源于门诊和临床病例,是广大女性比较关心的健康话题,内容通俗易懂。科普账号一直由她自己运行,不售卖任何产品。 “医生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知识,做医疗科普更有优势。”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烧伤整形医学部主任申传安说。他在门诊中发现,不少患者都是平时在生产生活中因麻痹大意造成烧伤,这种伤害完全可以预防。因此,他也一直致力于做烧伤科普,并主编了科普书籍《烧伤预防》。 刘健认为,专业性是医疗科普的底色。术业有专攻,医生对自己从事的专业最了解,因此,做科普也应该聚焦自己专业领域。比如,心血管内科医生去讲胸外科知识,就不专业,缺乏公信力。为了确保科普内容的准确性,刘健在大部分科普作品后面都列有参考文献,确保关键表述有权威的信源。“发布的科普产品,要经得起检验。”刘健说。 “做科普一定要坚持利他主义,不能有功利心。”刘健说,医生做科普的目的,是让大众提升健康素养,在见到医生之前不要听信谣言和盲目用药,在见到医生之后积极配合治疗,“我希望做一个心脏健康知识的‘科普员’,而不是一个以流量为目标的‘网红医生’。” 邓勇认为,医疗科普的核心是传递经过科学验证的医学信息,帮助公众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提升健康素养。其内容必须基于权威指南和临床证据,杜绝虚假、夸大和未经证实的内容。医生做科普应立足自身专业,不能将其作为吸引流量、违规变现的工具。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 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今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浙江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2、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山东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山东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3、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四川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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