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萨姆奶茶正在喝
啊鲨鱼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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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烟了散烟了,专为法考生准备的烟
江南重写了龙族 5 吗? 豆包跟我说江南重写了龙族 5,叫亡者的归来,没完结,老版本叫悼亡者的归来,可我搜了起点和微信读书、QQ阅读都没收到新龙 5,在哪里看
大家觉 Dota2 主播魔帝的水平怎么样 我挺喜欢看他的直播的,我很早就关注他了,他现在应该是抖音 Dota2 直播一哥了吧,直播蛮好看的,但是他是做直播还是怎么回事经常 20 分钟就守高了,经常被破三路翻盘,打得很精彩,不过也也经常翻车。 我一开始关注他的时候就是因为他的思路极其清晰,意识极佳,水平也有,走中总是能把对面打爆,而且骚话不断,很会做直播。再加上服务态度极佳,和小处是截然相反的对立面
试分析路明非与范闲的共同性,论文艺青年的通病 为什么庆余年的范闲,混到最后牛的不得了,但是悄然而退不做皇帝,江南的龙族里的路明非本事很大,就是不掌握权力,总是在逃避,我发现文青写书就喜欢写主角能力大得不得了,混到最后各方势力都臣服,但是主角就是不喜欢世俗的权力,最后悄然隐退,是因为权力的背后充斥着肮脏与算计,世俗的蝇营狗苟妨碍主角不染凡尘的逼格了吗。文青对这个世界充满了美好的幻想,比如对纯洁爱情的美好向往,但是现实中掌权者往往有很多情妇,权力者掌握权力必定直视人心,然而人心不可直视
问个工伤问题? 工伤六级,既可以主张伤残津贴,也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二者是不是只能择其一,保留劳动关系,每月领取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几十个月的就业补助,对吗,如果是六级工伤,那么选择哪一个好?
家人们,我终于拿到证啦 经过一年卑微的实习生涯,我终于拿到证了,不过现在要发愁案源了,现在实习补贴也没有了,彻头彻尾的个体户。
以色利现任总统叫赫尔佐格,这是个犹太姓氏吗? 以色利现任总统居然叫赫尔佐格,这是个犹太姓氏吗,不过龙族中赫尔佐格原先是为纳粹德国效力的,应该不会是犹太人吧,好多年没看书了,记不清书中是怎么写的。而且赫尔佐格名字中还有一个冯,应该是贵族。不是很清楚犹太人在欧洲住了千年是不是改名换姓,对欧洲史不是很了解。望有水平的人解答一下。
邓萨尼勋爵的《裴伽纳诸神》哪有的卖? 我搜遍淘宝京东拼多多当当甚至孔夫子旧书网都没有。
罗马皇帝屋大维原名Octavius。音译为奥克塔维厄斯。 为什么翻译成屋大维?
张三借现金给李四,李四微信还款,李四起诉声称张三欠他钱? 张三借现金给李四,未写借条,李四微信转账还款,未写收条,随后李四去法院起诉张三声称张三欠他钱并以微信转账记录为凭证。张三如何辩护。 这是我在微信短视频看到的一个人解说,他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张三会败诉,所以大家要警惕这个新型骗局。可惜微信短视频我没法转过来。 我觉得不对,但是戴鹏说的证据举证责任那一章我忘的差不多了,最起码我觉得李四要主张张三借他钱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各位未来以及现在的大律师说一说在实务中如何为张三辩护。
谈一谈我昨天考主观题遇到的糟心事。 我昨天8点赶到学校,然后在考场外背法治思想,8点50才进的考场。由于我进来的晚,人基本都到齐了,我就去找我自己的位子,我是70号,结果我位子上有个女的,我问那女是不是坐错了,她一看自己准考证,是74号,就准备走,但是她在我70号的机位上登陆了自己的账号,电脑左上角显示着她的照片,考过的都知道,初始界面没有退出系统的选项,那女的也是懵了,我心想这遇到的是啥事,我难道去74号的机子去考吗。赶紧去找监考老师,监考老师也不知怎么搞,就去找主考,我当时心急如焚,还有几分钟就考了,主考官到了以后在主考机上把我的机子重置了,我就能登陆了,但是没到一分钟,系统自动退出到了登陆界面,我赶紧又登录了一遍,结果弹出个对话框显示我已经登陆了无法再登录,我只好再去找主考官,主管官再次把我的机子重置,我登录之后都8点58了,整场考试我都提心吊胆,生怕系统再次退出那我就白写了。
共同担保人之间有无追偿权? 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如何区分?
超级动产抵押权(价款优先权)能对抗正常买受人吗? 超级动产抵押权(张翔称作价款优先权)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吗?
关于实行犯对象错误,教唆犯打击错误的问题? 甲教唆乙偷一幅画(价值5千元),乙错把现场的另一幅画偷回来(价值1千万元)。甲乙如何定罪? 我的观点:乙构成对象错误,构成盗窃罪既遂,但其主观上只有盗窃5千元画的故意,应当按盗窃5千元数额量刑。 至于乙定罪数额按多少来算?乙需不需要按照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来分析,还是说按照共犯从属性直接认定为5千元标准?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教唆他人犯盗窃罪的,定盗窃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进行错误地认识,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谁能举例解释一下未遂教唆和教唆未遂的区别,实在没搞懂。
投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是否构成自首? 投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是否构成自首 刑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四条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关键是第四条,他也没明确说是否构成自首呀
高官妻子收了别人礼物,但没为他人办事,高官也不知情? 高官妻子收了别人礼物,但没为他人办事,高官也不知情,此时应该如何定性?
绑架罪的一则案列?求解? 甲骗乙出来打麻将,趁乙打麻将时打电话给乙的父亲声称自己绑架了乙,索要20万,乙的父亲给了20万,甲是构成绑架罪 既遂还是诈骗罪既遂?
再审可否提管辖权异议?可否以管辖权异议为由提起再审? 第一个问题: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在二审或者再审发回重审时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那再审期间可否提起管辖权异议? 第二个问题:可否以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我上网查到了2013年的《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办[2013]36号)第13条明确规定,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申请再审,案件尚未作出生效裁判且该裁定确有错误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再审;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申请再审,案件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告知当事人依法对生效裁判申请再审,裁定终结审查。 但这会议纪要有点老了,他说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是不是现在的207条呀。 这两个问题有哪位大佬解释一下
仲裁协议能排除专属管辖吗? 仲裁协议能对抗专属管辖吗? 例如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能否排除法院管辖? 我百度了一下,说能的有,说不能的也有,我有点蒙,但我觉得是能排除专属管辖的。 请教一下吧友的意见。
动产抵押经过登记,抵押人把该动产出租并转移占有,能否破租赁? 动产抵押经过登记,抵押人把该动产出租并转移占有,能否破租赁?
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必须追加当事人吗? 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必须追加当事人吗? 比如连带责任保证中,原告仅起诉保证人,法院要追加被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吗? 又比如共同危险、共同侵权责任中被害人仅起诉其中一人,法院需不要要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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