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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句万岁冲锋 二战鬼子的万岁冲锋经常能冲破美军防线 深入美军防御纵深 有时甚至能冲到后勤单位驻地 这是为什么呢?某些白痴的火力配置说也是逗逼到了极点了 1864年富兰克林小镇外联邦军依靠斯潘塞以劣势兵力打的邦联军尸横遍野而未能前进一步 是武器的问题吗?横着不能说加兰德+M1919+芝加哥打字机+BAR不如一堆斯潘塞更合理吧?鬼子也不是超人能刀枪不入 问题出在美军的防御战术上 直到抗美援朝中期美军防御阵地都有很多问题:一线兵力少 防御纵深不足 不重视警戒阵地 不重视巡逻 阵地不注意隐蔽 工事不够坚固 各个阵地过度依赖临近阵地掩护 这些问题最后导致了一个问题:就是让志愿军趁夜摸到眼皮子底下 然后突然发难 各个阵地被分割包围 孤立 最后被各个击破。二鬼子的万岁冲锋也一样 也是利用黑夜迫近美军防线 然后等拂晓后发动攻击(鬼子素质不行后无法组织难度更高的夜战)由于冲击距离近美军根本来不及发挥火力优势就被鬼子突入阵地 进而突破缺乏防御纵深的防线 所以这不是武器的问题 是人的问题!当然美军也是很善于学习的 到了抗美援朝中后期美军针对自己的问题开始改进防御战术 开始重视警戒阵地 有意加大防御阵地的纵深 加强阵地防御能力 当然还是被志愿军各种趁夜骑脸 原因很简单 志愿军炮兵力量得到了巨大的提升。
到底几人合议庭?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理解之我见 作者:姚宝华   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四人和法官三人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产生较大分歧,有的认为,只要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都必须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有的认为,只要所涉罪名法定刑在十年以上的,都应当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还有的认为,只要当事人或律师认为案件社会影响重大,且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人民法院就应当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笔者认为,根据立法原意,正确理解适用该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适用该款的案件必须是第一审刑事案件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均明确,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范围限于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审案件均不适用陪审制。受理一审刑事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可能有人会有疑问,为什么只有一审案件适用陪审制?因为人民陪审员参加一审案件的审判,主要是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富有社会阅历,长于事实认定的优势,二审案件、再审案件以及发回一审重审案件,都不是第一次审理的案件,很多事实和法律问题已经固定,且交织在一起,已经变得较为复杂,对于人民陪审员这些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很难充分发挥实质参审作用。因此,为了稳妥起见,也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陪审资源,原则上只有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陪审制,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不适用陪审制。   二、必须是 “社会影响重大”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才可以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   认为只要“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都应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观点是不准确的。陪审制的运行成本本身就很高,组成七人合议庭相应的成本更高,应保证把这部分陪审力量用到与广大人民利益息息相关、对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中去。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起草该条款时,将这几类案件限定为“社会影响重大”加以控制,以合理限定七人合议庭的适用范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参与立法的部分同志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释义》一书认为,“社会影响重大”的认定要与特定案件涉及人数的多少、人民群众是不是广泛关注,是不是影响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或社会特定群体的利益等因素密切相关。是否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判断。如食物中毒事件,如果发生在学校,涉及的人数众多,就应当认定为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但若发生在自己家里,只涉及几个人,且没有造成什么身体损害,就不能认定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这里还要强调一点,公众舆论和舆情炒作不是社会影响重大与否的判断标准,社会舆情不能影响司法公正,是否属于“社会影响重大”,应由人民法院作出认定,这也是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内容。   三、关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认定和把握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要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并综合案件实际情况,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断。一般情况下,中院、高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如果同时“社会影响重大”,应当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对于有些案件即使检察院认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徒刑,如果基层法院认为有法定和酌定情形,可能不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决定不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需特别注意,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是指实际结果上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不是指公诉到法院时涉案罪名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当然,这些案件,不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如果符合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的条件,可以由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   四、合议庭组成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的事项   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是人民法院职权范畴,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之一。一个案件是否应当适用陪审制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适用陪审制后,是组成三人合议庭,还是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依然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当事人无权就合议庭组成本身要求复议,或提起上诉;当然对于合议庭的具体成员,包括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当事人有提出回避的权利。如果实践中,有当事人或律师提出,案件不应适用三人合议庭而应当适用七人合议庭,因不属于回避权利的行使,无需提请院长决定,主持庭审的审判长可以直接决定是否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有观点认为,如果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不合法,可以提出上诉。笔者认为,审判组织不合法,主要指人民陪审员独任审理,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采用独任制审理,变更合议庭组成未通知当事人等情形,也就是说合议庭组成违反了法律的明确规定,才构成合议庭组成不合法。可能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且社会影响重大,两方面的内容都不能完全具体量化,这实质上有赖于法官的内心判断,因此就给予了人民法院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由之,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一审中当事人不得就对陪审制中应当适用三人合议庭还是七人合议庭提出异议,即使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也不应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姚宝华,男,汉族,1978年8月生,河北巨鹿人,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释协调与案例指导处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中心兼职研究人员。 ------------------------------------------------------------------------------------- 你觉得没用 得法院觉得才有用
俄罗斯只要还在喝酒 就是不可战胜的!!! 看过前苏联全景式战争影片《解放》应该记得这一幕让去找油料 发现一车酒精 于是直接喝 连兑水都省了... 毛子对于酒精的渴望到底有多强烈? 咱家正好看过一些回忆拿出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像什么把用于消毒的医用酒精兑水喝了这种战五渣的表现在毛子那里简直弱爆了 咱们说点强力的 第一个 清漆 你没看错就是清漆 有人问这玩艺能喝吗? 毛子的回答是能喝! 某毛子回忆参军前一天开个欢送会 可是买不到酒了 没辙弄了桶清漆 拿回家往里放点盐 然后放毛线进去等漆凝固在毛线上后剩下的就是酒精了 喝完后起皮疹什么的无所谓了... 第二个 坦克兵们的智慧是无穷的 当毛子的坦克部队缺乏柴油的时候后勤部门会按照一定比例配发一些酒精当替代品 当然了是给发动机烧的 可是坦克手们可不这样认为 柴油那是给坦克提供动力的 酒精是给人提供动力的 一个字“喝” 等下回后勤部门学乖了 你不是喝吗? 老子把酒精和柴油混合在一起你给我喝一个看看 部队拿到这种原料后怎么办呢? 简单 往里兑水 柴油比水轻 自然会浮在上面 而酒精溶于水 下面的事情就简单了把上面的柴油舀出去 剩下的一个字 “喝” 第三个 步兵同志们的物尽其用 随着进攻前进 必然能缴获敌人不少东西 比如说燃料酒精 这玩艺有点杂质不适宜直接喝 需要用活性炭过滤一下才好 问题是哪里找活性炭呢? 步兵同志们惊喜地发现祖国已经给他们准备好了一切 拿出防毒面具 拆下滤毒罐 整整一罐活性碳哦 一口酒精一口水再配上德国人的熏肉与面包 太爽了 找不到酒精了怎么办? 额 那就找替代品或是含酒精的东西 比如说 食用香精 防冻液 花露水 火炮驻退液 都是不错的选择
湖南一村民主动上交71年前缴获日军机枪 “这是我祖父从日本鬼子手中缴获、藏了71年的机枪。这几天我想通了,还是交给你们吧。”昨日上午,常德市澧县公安局龙潭寺派出所来了一位老农,交出一挺锈迹斑斑的机枪和13发子弹。 边山河是湘鄂二省的分界线,澧县火连坡镇澧松村就在河的南边,这里历来是兵家争夺的要地。1942年秋天,日军在攻打常德时,从湖北武汉打过来,首先占领了澧县县城和王家场集镇。一天下午,一小股“清乡”的日军骑马来到了边山河,王先荣的祖父带着几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用鸟枪和扁担在河边突袭了日军,当场打死1名日军,缴获机枪一挺,战斗中,王先荣的祖父也负了伤,事后,他将这挺缴获的机枪和13发子弹藏了起来,以作纪念。岁月流逝,机枪或藏在家里,或埋在土里,从祖辈,到父辈,再到王先荣手里,传了三代71年,机枪和子弹早已锈迹斑斑,但王先荣仍然像对待宝贝一样,准备将其传下去。 7月22日,在公安机关的“驻社联村”活动中,龙潭寺派出所所长胡秋平在澧松村与村民交谈中,淘出了70年以前的老故事。他有事没事总往王先荣家里跑,给他宣讲国家法律,讲上辈人的光荣传统。几天下来,王先荣拒绝了湖北一收藏爱好者高价收购机枪的请求,主动将枪交到了民警手中。
马石山十勇士 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 故事发生在42年11月23日 地点是胶东地区 马石山 故事的讲述的马石山十勇士是整个马石山突围战中最有名的一个集体 实际上在11月23日日军将7000余群和八路军部分部队包围在了马石山地区 而八路军各部队建制已经被打乱 基本上是各自为战 但是所有部队都以掩护群众突围为第一要务 最后有6000余群众顺利突围 八路军各部牺牲指战员500余人 结合电影说说当时八路的主要战斗情况 八路军胶东军区13团7连6班由班长王殿元率领,在马石山西麓掩护群众突围,三次进出日军包围圈,救出1000多名群众.就在第四次进入日军包围圈时,遭遇日军攻击,10人全部牺牲,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马石山十勇士".王殿元和坚持到最后的两个战士用手榴弹自爆而死,枪支被砸毁.这十个人本已经突围但是为了救群众毅然返回了包围圈 最后全体牺牲 同日16团团长周光,政委张寰旭率团机关和部分连队突围时,发现沿途有很多群众,遂派人四处聚拢失散的群众,带领群众一道突围,结果延误了时机,拂晓时分遭遇"扫荡"日军,周团长,张政委指挥部队拼死阻击敌人,掩护700多名群众冲出了险境,而张寰旭政委和参谋长陈志英,参谋周文彬,组织股长牛文蔚等100多名指战员英勇牺牲. 16团1营3连指导员带领1排20多名战士,在马石山北麓组织第四批群众突围时被日军发现,激战中指导员和20多名战士全部牺牲在马石山上. 17团2营营长孙涛和团敌工股长赛自来带领第7连突围至马石山以东时,遇到数百名群众,随即组织部队阻击日军,掩护群众突围,赛自来牺牲,孙营长被战士强行拖出阵地.连长丛培露,指导员黎光指挥全连百余名战士与日军展开搏杀,除6人受伤被俘外,其余全部牺牲 17团8连,9连在马石山东麓掩护500多名群众突围成功,转移至马石店,未及突围的数百名群众全部被日军杀害.当获悉小股日军宿营于海阳郭城镇,为了给死去的乡亲报仇,17团决定8,9两连向郭城镇发起攻击.战斗发起后才发现日军多达千人,攻入镇中的8连遭到优势日军围击,力战不退,只生还3人. 胶东行署**局警卫连指导员带领3排16名战士连夜救援千余名群众脱险,天亮后被日军包围,血战至中午,16名战士全部牺牲. 东海独立团2连1排为解救被敌人追赶至半岛最东端的群众,战斗至弹尽粮绝,跳入大海. 通过上面这些战斗想必大家就能明白为什么八路能得到群众的支持了吧
说个关于美军巧克力的事情 一说二战美国大兵兜里的零食大家肯定会想到口香糖和巧克力 关于巧克力一般都能看到如下描述:战斗口粮D在二战中是非常有名食品。它的成分就有一种,巧克力糖。D口粮是高热量的高级食品,由于所有的人都喜欢吃巧克力,美军也把D口粮当作鼓励士气的好东西。D口粮重124克,由位于宾夕法尼亚州荷西市的荷西公司生产。顺便提一下,荷西也是温特斯中尉的老家。“荷西”热带巧克力(Tropical)是荷西公司于1943年根据军方要求研制出的耐热型产品。 就是这东西啦~看过兄弟连的朋友一定还记得韦伯给一个小孩一块巧克力 孩子拿着巧克力在津津有味的吃 这个片断 话说馋嘴的孩子吃着甜甜的巧克力 多温馨啊 说实话我要是那孩子肯定会偷偷的把那块巧克力扔了 肯定有人该说了你脑袋没事吧 那么好吃的巧克力的孩子怎么会扔? 哎~问题就出在巧克力好吃上了 首先D口粮也就是那块巧克力那是战斗口粮 是在战斗中万一出现无法正常供应食物时的应急口粮 这当兵的大多数都是18岁19岁的大男孩 嘴馋那是肯定的了 那么好吃的巧克力怎么可能会留到关键时刻再吃? 嘿嘿~~美国军方早就想到这个问题了 小样嘴馋不是爱吃甜食不是 没关系跟食品厂咨询一下能不能把巧克力做成水煮土豆那味 食品厂回复是没问题 军方一听ok 我们订制的D口粮军用巧克力全要水煮土豆味的 实际上美国兵都能有巧克力吃不假 不过味道可不是大家想想的那样好吃 美军二战D口粮的味道基本和水煮土豆一个味 做成这个味道主要是为了防止士兵一领到口粮时先把巧克力吃了 等真到了该吃它时却没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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