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李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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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0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四川省相关统计数据;2020年5月22日,四川省统计局发布了四川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官方公布的各项数据中以下数据与人身损害赔偿中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误工费等的计算有关:(李英俊律师注:四川省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均适用下列数据) 1、201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54元; 2、2019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70元; 3、201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367元; 4、2019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4056元; 5、2019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267元。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3367元、比上年增加5681元、增长7.3%,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6855元、比上年增加6391元、增长7.9%。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6974元、比上年增加3622元,增长8.4%。
金青新大港区和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开发区应该不是一个意思吧? 金青新大港区与成都国际铁路港经开区应该不是一个意思吧?成都国际铁路港经开区不应该是青白江、金堂和新都全域。
《天府大道北中轴德阳段总体规划研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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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至乐山高速扩容三环到成都第二绕城高速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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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城区新版地图
省政府批准邛崃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邛崃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74、撤销宝林镇和前进镇,将原宝林镇和临邛街道金鼓社区1、2、3、7、8、9、10、11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君街道管辖,文君街道办事处驻朱水碾街32号。 将原前进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邛街道管辖。调整后,临邛街道辖原前进镇和洪川社区、文星社区、文昌宫社区、龙兴寺社区、考棚社区、北坛社区、蜚虹社区、三好社区、马蹄社区、北鹭社区、鹤鸣社区、西江村、盘陀村、盐坝村、红旗村、喻坎村、胜利村、晨阳村、金鹅村、东乡村、关家村、八角村、葫芦村、元兴村、石燕村、柏树村以及金鼓社区4、5、6、12、13、14组所属行政区域,临邛街道办事处驻蜚虹路136号。 75、撤销水口镇、大同乡和茶园乡,设立大同镇。将原水口镇和原大同乡永兴社区、青坪村、中华村、景沟村、孔家山村、陶坝村、盐水村、周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同镇管辖,大同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21号。 将原茶园乡和原大同乡干塘村、陈院村、古坪村、会龙村、建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桑园镇管辖,桑园镇人民政府驻下新街15号。
省政府批准蒲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蒲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10、撤销光明乡,将原光明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鹤山街道管辖,鹤山街道办事处驻春江巷3号。 111、撤销长秋乡、寿安镇,设立寿安街道,以原长秋乡和原寿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寿安街道的行政区域,寿安街道办事处驻政府街10号。 112、撤销复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来镇管辖,西来镇人民政府驻寿卧路166号。 113、撤销白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朝阳湖镇管辖,朝阳湖镇人民政府驻温泉路233号。
省政府批准大邑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大邑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07、撤销沙渠镇、董场镇、蔡场镇、上安镇、韩场镇、苏家镇、三岔镇、斜源镇和青霞镇,设立沙渠街道和青霞街道。 将原沙渠镇和原董场镇龙华社区、龙兴社区、铁溪社区、凤冠社区、昌明街社区、祥和村、双河村以及原蔡场镇蔡场社区、云南村、万延村、树德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渠街道管辖,沙渠街道办事处驻方圆路120号。 将原董场镇正雄社区、白马村、兴隆村,原蔡场镇万石社区、新福村,原上安镇,原韩场镇,原苏家镇香林村、永兴村、虹桥社区、复兴社区、安合村,原三岔镇高山社区、赵庵村、山墩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仁镇管辖,安仁镇人民政府驻千禧街188号。 将原三岔镇梅花社区、庆余村、三柏村、东升村、七一村、白衣村、涌泉村、永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泗镇管辖。 将王泗镇黄土村、义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晋原街道管辖;将王泗镇西安村、灯笼社区、杨店村、李安村、龙桥村、丰都村、文笔村和䢺江镇宝珠村、高坝村以及原斜源镇盘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场镇管辖,新场镇人民政府驻思安北路79号。调整后,王泗镇辖梅花社区、福田社区、新庆社区、庆余村、三柏村、东升村、七一村、白衣村、涌泉村、永乐村、且埂村、飞羊村、五家村、庙湾村、尚河村、孟姜村、黎庵村、静林村所属行政区域,王泗镇人民政府驻蜀源路299号。 将原斜源镇太平社区、三元场村、六坪村、江源村、大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䢺江镇管辖。调整后,䢺江镇辖䢺源社区、下坝社区、太平社区、鱼泉村、香桂村、虎岗村、田园村、华山村、上坝村、马桥村、雷山村、三元场村、六坪村、江源村和大鹏村,䢺江镇人民政府驻翰林街39号。 将原苏家镇梓橦村、原青霞镇和晋原街道子龙街社区、晋王社区、芙蓉社区、锦屏社区、元通社区、红光社区、东街社区、大树社区、长春路社区、兴隆社区、潘家坝社区、玉龙社区、邑新社区、驷马社区、鸳鸯社区、镇东村、邑溪村、伯乐村、晋义村、龙华村、干溪村、七里村、青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霞街道管辖,青霞街道办事处驻西岭大道164号。 调整后,晋原街道辖北街社区、南街社区、西街社区、莲兴社区、南苑社区、建华社区、桃源社区、官渡社区、岳江社区、斜江社区、坪域村、华三村、马王村、金龙村、梁坪村、清江村、凤凰村、友谊村、新乐村、五童村、黄土村、义兴村所属行政区域,晋原街道办事处驻鹤翔大道284号。 108、撤销雾山乡、鹤鸣乡,设立鹤鸣镇,以原雾山乡和原鹤鸣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鹤鸣镇的行政区域,鹤鸣镇人民政府驻川王街2号。 109、撤销金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悦来镇管辖,悦来镇人民政府驻惠通街52号。
省政府批准新津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新津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01、撤销普兴镇、金华镇,设立普兴街道,以原普兴镇和原金华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普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普兴街道办事处驻新中路33号。 102、撤销花桥镇,设立花桥街道,以原花桥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花桥街道的行政区域,花桥街道办事处驻白鹤东路1号。 103、撤销花源镇,设立花源街道,以原花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花源街道的行政区域,花源街道办事处驻正源路88号。 104、撤销文井乡、新平镇,设立宝墩镇,以原文井乡和原新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宝墩镇的行政区域,宝墩镇人民政府驻龙泰路8号。 105、撤销方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西镇管辖,安西镇人民政府驻安西街120号。 106、撤销邓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商镇管辖,永商镇人民政府驻君山路199号。
省政府批准金堂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金堂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94、撤销清江镇、官仓镇,设立官仓街道,以原清江镇和原官仓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官仓街道的行政区域,官仓街道办事处驻中孚街206号。 95、撤销栖贤乡、三星镇,设立栖贤街道,以原栖贤乡和原三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栖贤街道的行政区域,栖贤街道办事处驻橘乡路319号。 96、撤销平桥乡、高板镇,设立高板街道,以原平桥乡和原高板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板街道的行政区域,高板街道办事处驻兴桥社区商业街42号。 97、撤销白果镇,设立白果街道,以原白果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白果街道的行政区域,白果街道办事处驻文武宫街63号。 98、撤销淮口镇,设立淮口街道,将原淮口镇所属行政区域和三溪镇三圣社区、白庙村、明月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淮口街道管辖,淮口街道办事处驻学府路1号。 99、撤销隆盛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转龙镇管辖,转龙镇人民政府驻黄桷桠大道140号。 100、撤销广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篙镇管辖,竹篙镇人民政府驻竹富路6号。
省政府批准彭州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彭州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66、撤销隆丰镇、军乐镇,设立隆丰街道,以原隆丰镇和原军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隆丰街道的行政区域,隆丰街道办事处驻兴府街103号。 67、撤销濛阳镇、三界镇,设立濛阳街道,以原濛阳镇和原三界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濛阳街道的行政区域,濛阳街道办事处驻濛海街1号。 68、撤销致和镇,设立致和街道,以原致和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致和街道的行政区域,致和街道办事处驻天彭大道365号。 69、撤销新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济镇管辖;将通济镇思文场社区、官田村、姚家村、天生桥村、梓柏村、双杨村、涧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鹿镇管辖,白鹿镇人民政府驻思文街300号。调整后,通济镇辖原新兴镇和景山社区、通济场社区、崇德村、红山村、大坪村、筒西村、麻柳村、花溪村、春芽村、黄村、桥楼村、羊叉村、龙定村所属行政区域,通济镇人民政府驻三明路3号。 70、撤销小鱼洞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门山镇管辖,龙门山镇人民政府驻复兴路331号。 71、撤销磁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桂花镇管辖,桂花镇人民政府驻金桂西街264号。 72、撤销红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敖平镇管辖,敖平镇人民政府驻敖兴街85号。 73、撤销升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尺镇管辖,九尺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14号。
省政府批准都江堰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都江堰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59、撤销中兴镇、玉堂镇,设立玉堂街道,以原中兴镇和原玉堂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玉堂街道的行政区域,玉堂街道办事处驻玉府街733号。 60、撤销向峨乡、蒲阳镇,设立蒲阳街道,以原向峨乡和原蒲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蒲阳街道的行政区域,蒲阳街道办事处驻上阳街319号。 61、撤销永丰街道,将原永丰街道联盟社区、友爱社区、永丰社区、新联社区、永寿社区、石马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幸福街道管辖,幸福街道办事处驻都江堰大道299号;将原永丰街道民丰社区、民主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奎光塔街道管辖,奎光塔街道办事处驻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 62、撤销胥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马镇管辖,天马镇人民政府驻车碧路375号。 63、撤销崇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聚源镇管辖,聚源镇人民政府驻鑫苑街二巷60号。 64、撤销柳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羊镇管辖,石羊镇人民政府驻竹瓦社区9组71号。 65、撤销大观镇、安龙镇,将原大观镇和原安龙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城山镇管辖,青城山镇人民政府驻上善北路8号。
省政府批准关于简阳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关于简阳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34、撤销东溪镇、平泉镇、飞龙乡、五星乡,设立东溪街道和平泉街道。 将原东溪镇江南社区、大河村、阳公村、松柏村、双河村、尖山村、万古村、石梯村、泉合村和原平泉镇黄岭村、龙溪村、石马村以及射洪坝街道凉水社区、星光社区、元灯社区、东溪社区、园艺社区、新阳村、李八村、奎星村、二合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溪街道管辖,东溪街道办事处驻东溪大道403号附2、3、4号。 将原东溪镇裕民村、凤凰村、新胜村、建政村、桂林村、易家村和石钟镇长顺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射洪坝街道管辖。调整后,射洪坝街道辖射洪坝社区、东滨路南段社区、解放路社区、筒车路社区、蜀阳社区、沱江社区、水东社区、铁堰社区、刘家村、柳林村、裕民村、凤凰村、新胜村、建政村、桂林村、易家村、长顺村,射洪坝街道办事处驻民生路67号。 以原平泉镇龙泉寺社区、龙泉村、竹湾村、铁佛村、石盘村、荷桥村、白合村、石子村、白杨沟村、新桥村、长春村、进步村、胜华村、杨家寺村和原飞龙乡、原五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平泉街道的行政区域,平泉街道办事处驻后新街53号。 35、撤销平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钟镇管辖。将石钟镇民主村划归青龙镇管辖,青龙镇人民政府驻长寿街152号。 调整后,石钟镇辖原平窝乡和龙颈街社区、长沟村、义学村、前锋村、山泉村、新华村、胜锋村、黄连村、天鹅村、均乐村、民强村、石王村、石河村、五桂村所属行政区域,石钟镇人民政府驻龙颈街55-5号。 36、撤销杨柳街道、石桥镇、养马镇、太平桥镇、灵仙乡、周家乡和石盘镇,设立石桥街道、赤水街道、石盘街道和养马街道。 以原杨柳街道大街社区、红星桥社区、团结村、上安村、杨柳村、天星村、利民村和原石桥镇渡坝村、柏香村、野猫村、陈家坝村、菱角村、石厂堰村、黄泥堰村、永爱村、虎山村、皂角村、火烧店村以及原养马镇大坪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桥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桥街道办事处驻江西街49号。 以原杨柳街道增产村和原石桥镇先明村、永久村、永达村、笔架村、走马村、同心村、燕子村、同合村、建合村、二峨村、三溪村、万家堂村、黄竹村、深湾村、方家寺村、回龙寺村、万家坝村、玉皇村以及原太平桥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赤水街道的行政区域,赤水街道办事处驻回龙大道5号。 以原石桥镇佘家村、窝窝店村和原周家乡、原石盘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盘街道的行政区域,石盘街道办事处驻金龙山庄南路375号。 以原养马镇铁东社区、铁西社区、海大社区、长岭社区、七里村、小沟村、田朴村、新路村、栗坪村、荷花村、田家坝村、熊家篇村、顺江村、三元村、石洞村、马槽沟村、狮子岩村、松树湾村和原灵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养马街道的行政区域,养马街道办事处驻天华街69号。 37、撤销老君井乡、贾家镇,设立贾家街道,以原老君井乡和原贾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贾家街道的行政区域,贾家街道办事处驻中心西路70号。 38、撤销丹景乡、新民乡,设立丹景街道,以原丹景乡和原新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丹景街道的行政区域,丹景街道办事处驻新湖街社区天府路80号。 39、撤销福田乡,设立福田街道,以原福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福田街道的行政区域,福田街道办事处驻富兴街68号。 40、撤销玉成乡,设立玉成街道,以原玉成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玉成街道的行政区域,玉成街道办事处驻利民街143号。 41、撤销三岔镇,设立三岔街道,以原三岔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三岔街道的行政区域,三岔街道办事处驻三岔街6号。 42、撤销草池镇,设立草池街道,以原草池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草池街道的行政区域,草池街道办事处驻绛溪街116号。 43、撤销石板凳镇,设立石板凳街道,以原石板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凳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凳街道办事处驻虎山街134号。 44、撤销五指乡、高明乡,设立高明镇,以原五指乡和原高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高明镇的行政区域,高明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路50号。 45、撤销武庙乡,设立武庙镇,以原武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武庙镇的行政区域,武庙镇人民政府驻同新路7号。 46、撤销壮溪乡,设立壮溪镇,以原壮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壮溪镇的行政区域,壮溪镇人民政府驻上街144号。 47、撤销宏缘乡,设立宏缘镇,以原宏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宏缘镇的行政区域,宏缘镇人民政府驻渡口街15号。 48、撤销望水乡、雷家乡,设立雷家镇,以原望水乡和原雷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雷家镇的行政区域,雷家镇人民政府驻永府街137号。 49、撤销海螺乡、坛罐乡,设立海螺镇,以原海螺乡和原坛罐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海螺镇的行政区域,海螺镇人民政府驻坛罐街24号。 50、撤销清风乡、董家埂乡,设立董家埂镇,以原清风乡五马桥村、尊恭村、付家坪村、盘湾村、宋家湾村、板庙村、小河村和原董家埂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董家埂镇的行政区域,董家埂镇人民政府驻太平寺街149号。 将原清风乡谢塘村、枇杷村、干里沟村、潘家沟村、汪家桥村、三清庙村、藕塘村、万角村、鄢家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葭镇管辖,芦葭镇人民政府驻南华街25号。 51、撤销普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禾丰镇管辖,禾丰镇人民政府驻裕民街220号。 52、撤销同合乡、新星乡,将原同合乡和原新星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星镇管辖,三星镇人民政府驻隆都路10号。 53、撤销安乐乡、平息乡,将原安乐乡和原平息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施家镇管辖,施家镇人民政府驻施乐路132号。 54、撤销金马镇、五合乡,将原金马镇和原五合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龙镇管辖,云龙镇人民政府驻云西街40号。 55、撤销永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江源镇管辖,江源镇人民政府驻鑫源街186号。 56、撤销老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金镇管辖,镇金镇人民政府驻金桥新街38号。 57、将十里坝街道更名为新市街道。 58、将新市镇更名为杨家镇。
省政府批准双流区关于双流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关于双流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5、撤销万安镇,设立万安街道,以原万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安街道的行政区域,万安街道办事处驻麓山大道二段669号。 16、撤销正兴镇,设立正兴街道,以原正兴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正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正兴街道办事处驻广东街248号。 17、撤销兴隆镇,设立兴隆街道,以原兴隆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兴隆街道的行政区域,兴隆街道办事处驻正街53号。 18、撤销煎茶镇,设立煎茶街道,以原煎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煎茶街道的行政区域,煎茶街道办事处驻正溪下街19号。 19、撤销新兴镇、白沙镇,设立新兴街道,以原新兴镇和原白沙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新兴街道办事处驻晨曦街16号。 20、撤销籍田镇、大林镇,设立籍田街道,以原籍田镇和原大林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籍田街道的行政区域,籍田街道办事处驻东街46号。 21、撤销太平镇、合江镇,设立太平街道,以原太平镇和原合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太平街道的行政区域,太平街道办事处驻政府街999号。 22、撤销永兴镇、三星镇,设立永兴街道,以原永兴镇和原三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永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永兴街道办事处驻世纪街55号。 23、撤销金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彭镇管辖,彭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路三段70号。 24、撤销胜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水镇管辖,黄水镇人民政府驻顺河上街1号。
省政府批准温江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关于温江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3、撤销永盛镇、金马镇,设立金马街道,以原永盛镇和原金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金马街道的行政区域,金马街道办事处驻锦蓉街98号。 14、撤销永宁镇,设立永宁街道,以原永宁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永宁街道的行政区域,永宁街道办事处驻隆兴街36号。
省政府批准郫都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关于郫都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25、撤销新民场镇、安德镇,设立安德街道,以原新民场镇和原安德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安德街道的行政区域,安德街道办事处驻政府路2号。 26、撤销红光镇,设立红光街道,以原红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红光街道的行政区域,红光街道办事处驻高店路东段39号。 27、撤销犀浦镇,设立犀浦街道,以原犀浦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犀浦街道的行政区域,犀浦街道办事处驻国宁西路142号。 28、撤销德源镇,设立德源街道,以原德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德源街道的行政区域,德源街道办事处驻兴德街78号。 29、撤销安靖镇,设立安靖街道,以原安靖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安靖街道的行政区域,安靖街道办事处驻方碑社区金河路217号。 30、撤销团结镇,设立团结街道,以原团结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团结街道的行政区域,团结街道办事处驻府河顺街1号。 31、撤销花园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友爱镇管辖,友爱镇人民政府驻东街二段279号。 32、撤销唐元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唐昌镇管辖,唐昌镇人民政府驻梧桐路118号。 33、撤销古城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道堰镇管辖,三道堰镇人民政府驻汀沙街69号。
省政府批准龙泉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撤销西河镇,设立西河街道,以原西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河街道的行政区域,西河街道办事处驻成洛路3789号。 2、撤销柏合镇,设立柏合街道,以原柏合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柏合街道的行政区域,柏合街道办事处驻鲸龙路451号。 3、撤销黄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洪安镇管辖,洪安镇人民政府驻均安街1号。 4、撤销茶店镇、万兴乡,将原茶店镇和原万兴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山泉镇管辖,山泉镇人民政府驻东街社区中街99号。
省政府同意乐山市调整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山市调整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0号),乐山市8区市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市中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九峰镇和凌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佛街道管辖,大佛街道办事处驻九峰路390号。 (二)撤销肖坝街道,设立绿心街道,将原肖坝街道和通江街道长征社区、道座庙社区及水口镇罗李坝村、张徐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绿心街道管辖,绿心街道办事处驻肖坝路222号。 (三)撤销杨湾乡,将原杨湾乡和水口镇石鼓寺村、雷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苏稽镇管辖,苏稽镇人民政府驻新市街45号。 (四)撤销罗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水口镇管辖。调整后,水口镇辖水口场社区、谢村村、石羊村、徐月村、周桥坝村、周金村和原罗汉镇所属行政区域,水口镇人民政府驻德裕路39号。 (五)撤销全福镇,设立全福街道,将原全福镇和牟子镇翡翠社区、沟儿口村、马边河村、三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全福街道管辖,全福街道办事处驻裕民街451号。 (六)撤销关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牟子镇管辖。调整后,牟子镇辖牟子场社区、白果村、武皇村、老龙村、菜利村、强鸣村、槐子村和原关庙乡所属行政区域,牟子镇人民政府驻龙马路939号。 (七)撤销石龙乡,将原石龙乡红月村和平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主镇管辖,土主镇人民政府驻中兴街299号。 (八)撤销童家镇,将原童家镇和原石龙乡乐加村、流村村、松柏村、努力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马镇管辖,白马镇人民政府驻祥源街36号。 (九)撤销普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平镇管辖,青平镇人民政府驻铁蛇坳街89号。 (十)撤销九龙乡和迎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茅桥镇管辖,茅桥镇人民政府驻东湖路58号。 (十一)撤销车子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谷镇管辖,安谷镇人民政府驻千禧街1号。 (十二)撤销平兴乡和临江镇,设立平兴镇,以原平兴乡和原临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平兴镇的行政区域,平兴镇人民政府驻滑石街41号。 (十三)撤销悦来乡,设立悦来镇,以原悦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悦来镇的行政区域,悦来镇人民政府驻悦来街181号。 (十四)撤销剑峰乡,设立剑峰镇,以原剑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剑峰镇的行政区域,剑峰镇人民政府驻白马埂街177号。 二、关于五通桥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五)撤销杨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根镇管辖,竹根镇人民政府驻榕景大道128号。 (十六)撤销新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牛华镇管辖,牛华镇人民政府驻商业街623号。 (十七)撤销辉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山镇管辖,金山镇人民政府驻生产街689号。 (十八)撤销桥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粟镇管辖,金粟镇人民政府驻姜市街86号。 三、关于沙湾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九)设立铜河街道,将沙湾镇绥山社区、沫水社区、南陵社区、乐轧社区、观峨社区、农场村和嘉农镇嘉农社区1组、新都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铜河街道管辖,铜河街道办事处驻沫若大道南段139号。 (二十)撤销范店乡和龚嘴镇,将原范店乡和原龚嘴镇刘沟村14至17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湾镇管辖。调整后,沙湾镇辖余溪社区、天车村、忠心村、余溪村、王田村、顺河村、三峨村、世坪村和原范店乡及原龚嘴镇刘沟村14至17组所属行政区域,沙湾镇人民政府驻茶溪路126号。 (二十一)撤销轸溪乡,设立轸溪镇,以原轸溪乡和原龚嘴镇龚嘴社区、金牛村、万坪村、长江村、杨岗村、刘沟村1至13组所属行政区域为轸溪镇的行政区域,轸溪镇人民政府驻轸星路37号。 (二十二)将太平镇孙坝村3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嘉农镇管辖。调整后,嘉农镇辖嘉农社区2至8组,新园村、双槐村、王场村、分场村、齐安村、燎原村、魏坝村、白岩村、新兴村、加华村、新泉村、沫东坝村、孙坝村3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嘉农镇人民政府驻嘉兴路414号。 (二十三)撤销谭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平镇管辖。调整后,太平镇辖太平社区、草坝社区、老矿社区、休养院社区、罗一村、付塘村、天顺井村、稻麦村、老码头村、草坝村、五高山村、杜家桥村、费槽村、肖店村、月咡坝村、马胡埂村、杨村坝村、双星村、张湾村、孙坝村1至2组和原谭坝乡所属行政区域,太平镇人民政府驻老街310号。 (二十四)撤销碧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踏水镇管辖,踏水镇人民政府驻踏水街101号。 (二十五)撤销铜茨乡,将原铜茨乡铜茨社区、老街村、龙柱村、青冈坪村、园坝村、江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福禄镇管辖,福禄镇人民政府驻福兴街70号。 将原铜茨乡安池村、营业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牛石镇管辖,牛石镇人民政府驻五九〇街85号。 四、关于金口河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六)将和平彝族乡罗回村和金河镇黎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和镇管辖,永和镇人民政府驻新民村三组166号。 调整后的和平彝族乡人民政府驻桠溪村二组230号。 (二十七)撤销吉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河镇管辖。调整后,金河镇辖金河社区、灯塔村、五星村、五一村、铜河村、茶坪村、廖坪村、大杠村、吉丰村、曙光村和原吉星乡所属行政区域,金河镇人民政府驻金水街29号。 五、关于峨眉山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八)撤销胜利镇,设立胜利街道,将原胜利镇桑园社区、东胜社区、干河村、胜利村、红星村、月南村、光荣村、熊岗村、夏荷村和绥山镇万寿宫社区、白龙社区、三台山社区、城东社区、城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胜利街道管辖,胜利街道办事处驻胜利南街25号。 (二十九)撤销峨山镇,设立峨山街道,将原峨山镇和原胜利镇钟鼓社区、十里村及绥山镇大南村和桂花桥镇彭桥村、折楼村、团结村、五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峨山街道管辖,峨山街道办事处驻保宁街28号。 (三十)撤销川主镇和新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绥山镇管辖。调整后,绥山镇辖滨河路社区、红华苑社区、城西村、星昇村、五一村、安川村、光辉村、符汶村、太泉村、大庙村、三界村、洪川村、麻柳村、天全村、沈山村、盐井村、炳灵村、斗量村和原川主镇及原新平镇所属行政区域,绥山镇人民政府驻玉兰街52号。 (三十一)撤销普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福镇管辖,双福镇人民政府驻顺河街26号。 (三十二)撤销乐都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里镇管辖,九里镇人民政府驻车箭路46号。 (三十三)撤销沙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桥镇管辖,高桥镇人民政府驻宏严路344号。 六、关于犍为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四)撤销塘坝乡和下渡乡,将原塘坝乡塘坝口街社区、跃进村、向坪村、镇江村、红光村、爱国村、尖山村和原下渡乡下渡口街社区、凯旋村、柏杨村、石龙村、文碧村、向荣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津镇管辖,玉津镇人民政府驻南街220号。 将原下渡乡永忠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孔镇管辖,龙孔镇人民政府驻青龙街372号。 (三十五)撤销岷东乡、舞雩乡和伏龙乡,设立舞雩镇,将原岷东乡,原舞雩乡,原伏龙乡伏龙场社区1组、黄泽村、丛林村、砖房村、光明村、葵花村、向阳村,原下渡乡沙坝村、中和村和石溪镇石马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舞雩镇管辖,舞雩镇人民政府驻舞雩场街102号。 (三十六)撤销马庙乡,将原马庙乡天池村、小村村、成新村和原塘坝乡牛心村、白家村、高家村、新房村、塘房村划归石溪镇管辖。调整后,石溪镇辖民乐社区、凉桥社区、河西村、前丰村、桃花村、勤俭村、联盟村、小二河村、戴家坪村、大坪村、保卫村、姜沟村、画眉村、深沟村、天池村、小村村、成新村、牛心村、白家村、高家村、新房村、塘房村所属行政区域,石溪镇人民政府驻民乐街260号。 (三十七)撤销玉屏乡、纪家乡和公平乡,设立玉屏镇,以原玉屏乡、原纪家乡和原公平乡公平社区3组、竹根村、凉桥村、三联村、埝上村、窗子村及原下渡乡三合村、共和村、双河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玉屏镇的行政区域,玉屏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8号。 (三十八)撤销泉水镇,将原泉水镇和原马庙乡马王庙街社区、白果村、集和村、顶塘村、莲花村、十月村、小林村、治安村、藕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芭沟镇管辖,芭沟镇人民政府驻三井社区跃进段2号。 (三十九)撤销新盛乡,将原新盛乡和原伏龙乡伏龙场社区2组、前进村、黄桷村、新建村、一心村、三冲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定文镇管辖,定文镇人民政府驻定文街48号。 (四十)撤销大兴乡和新民镇,设立大兴镇,以原大兴乡和原新民镇云谷村、雨台村、高洞村、五同村、观音村、金凤村、新云村以及原公平乡公平社区1至2组、安乐村、花坪村、三溪村、仁义村、利泉村、慈云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兴镇的行政区域,大兴镇人民政府驻大兴场街71号。 (四十一)撤销榨鼓乡和九井乡,设立九井镇,将原榨鼓乡、原九井乡和清溪镇祇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井镇管辖,九井镇人民政府驻董家沟街178号。 (四十二)将孝姑镇紫云村划归清溪镇管辖。调整后,清溪镇辖交通街社区、建新街社区、筒车村、百箩村、洛阳村、踏水村、沉犀村、龙门村、胭脂村、三山村、洛江村、灌引村、渠成村、天山村、南岸村、康家村、盐坪村、龙兴村、丁家村、永星村、新乐村、保安村、上游村、和平村、永安村、七一村、五龙村、紫云村所属行政区域,清溪镇人民政府驻人和街247号。 (四十三)撤销铁炉乡,设立铁炉镇,将原铁炉乡和原新民镇中心村、红岩村、狮子村、农荣村、火箭村、天星村、刘家村及孝姑镇五一村、同益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铁炉镇管辖,铁炉镇人民政府驻新生街89号。 (四十四)将原新民镇麻柳场社区、板桥村、土坪村、新塘村、金田村、凉坪村、岩门村、胜利村、宫堂村、斑竹村、光华村、凉风村、马儿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孝姑镇管辖。调整后,孝姑镇辖孝姑社区、麻柳场社区、东风村、百支溪村、红久村、石盘村、田佳村、沙湾村、八一村、永平村、板桥村、土坪村、新塘村、金田村、凉坪村、岩门村、胜利村、宫堂村、斑竹村、光华村、凉风村、马儿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孝姑镇人民政府驻云亭街59号。 (四十五)撤销寿保乡和敖家镇,设立寿保镇,以原寿保乡和原敖家镇行政区域为寿保镇的行政区域,寿保镇人民政府驻花金村7组3号。 (四十六)撤销南阳乡和金石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城镇管辖,罗城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99号。 (四十七)撤销同兴乡和双溪乡,设立双溪镇,以原同兴乡和原双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双溪镇的行政区域,双溪镇人民政府驻柳溪村1组111号。 七、关于井研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八)撤销高滩乡和研城镇,设立研城街道,以原高滩乡和原研城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研城街道的行政区域,研城街道办事处驻民主街7号。 (四十九)撤销黄钵乡和四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踏镇管辖,马踏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街41号。 (五十)撤销石牛乡和胜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园镇管辖,竹园镇人民政府驻顺河街88号。 (五十一)撤销大佛乡和乌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周坡镇管辖,周坡镇人民政府驻团结街65号。 (五十二)撤销磨池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村镇管辖,王村镇人民政府驻汇龙街13号。 (五十三)撤销集益乡和金峰乡,设立集益镇,以原集益乡和原金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集益镇的行政区域,集益镇人民政府驻集益街333号。 (五十四)撤销纯复乡和分全乡,设立纯复镇,以原纯复乡和原分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纯复镇的行政区域,纯复镇人民政府驻纯复街13号。 (五十五)撤销宝五乡和三教乡,设立宝五镇,以原宝五乡和原三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宝五镇的行政区域,宝五镇人民政府驻宝五街258号。 (五十六)撤销镇阳乡和天云乡,设立镇阳镇,以原镇阳乡和原天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镇阳镇的行政区域,镇阳镇人民政府驻镇阳街118号。 (五十七)撤销高凤乡,设立高凤镇,以原高凤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凤镇的行政区域,高凤镇人民政府驻高凤街165号。 (五十八)撤销门坎乡,设立门坎镇,以原门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门坎镇的行政区域,门坎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街93号。 八、关于沐川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十九)撤销幸福乡和建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沐溪镇管辖,沐溪镇人民政府驻滨河南路198号。 (六十)撤销炭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楠镇管辖,大楠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06号。 (六十一)撤销富和乡和新凡乡,设立富新镇,以原富和乡和原新凡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富新镇的行政区域,富新镇人民政府驻新凡街道114号。 (六十二)撤销海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丹镇管辖,黄丹镇人民政府驻正新街太和堂巷1号。 (六十三)撤销凤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利店镇管辖,利店镇人民政府驻文竹街42号。
四川省政府批复资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终极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资阳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9号),资阳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雁江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设立宝莲街道,将宝台镇宝台寺社区、天生社区、半山社区、沱桥社区、黄泥社区、雷音村、白沙村、飞虹村、协议村、钟山村、拱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莲街道管辖,宝莲街道办事处驻宝台大道184号。 (二)撤销清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台镇管辖。调整后,宝台镇辖大洪村、富凉村、石牛村、东角村和原清水镇所属行政区域,宝台镇人民政府驻富凉村7组62号。 (三)撤销新场乡和回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丹山镇管辖,丹山镇人民政府驻丹东路94号。 (四)撤销忠义镇,将原忠义镇云台村、元坝村、平岗村、松林村、高坝村11至1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津镇管辖,南津镇人民政府驻共和街32号。 (五)撤销碑记镇,将原碑记镇和原忠义镇忠义场社区、石柱村、天明村、长沙村、苌弘村、敲钟村、访弘村、幸福村、高洞村、高坝村1至10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丰裕镇管辖,丰裕镇人民政府驻民主街78号。 (六)将雁江镇响水村和迎接镇青龙村、龙凼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松涛镇管辖,松涛镇人民政府驻天台路1199号。 二、关于安岳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七)设立岳城街道,将岳阳镇土城门社区、龙王庙社区、奎星阁社区、四方井社区、铁峰社区、洗墨池社区、王家坝社区、奎安社区、龙井社区、龙凤社区、金花村、望城村、龙潭村、贾岛村、竹林村、文昌村、南桥村、白石村、岳一村、深沟村、岳井村、长水村、梓潼村、五里村、关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岳城街道管辖,岳城街道办事处驻东大街48号。 (八)撤销城北乡和城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岳阳镇管辖。调整后,岳阳镇辖土地堂社区、北坝社区、石坝子社区、棋盘村、曙光村、新村、红双村、中七村、船形村、水观村、永兴村、七里村、鄢山村、宝定村、万寿村和原城北乡、原城西乡所属行政区域,岳阳镇人民政府驻解放街293号。 (九)撤销石桥铺镇,设立石桥街道,以原石桥铺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桥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桥街道办事处驻石兴街68号。 (十)撤销人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贤镇管辖,通贤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19号。 (十一)撤销团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河源镇管辖,长河源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61号。 (十二)撤销石鼓乡和悦来乡,将原石鼓乡和原悦来乡火塔村、双凤村、五龙村、鱼钩村、玉山村、洞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卧佛镇管辖,卧佛镇人民政府驻上府街6号。 将原悦来乡沙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鸳大镇管辖,鸳大镇人民政府驻鸳鸯街104号。 (十三)撤销坪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清镇管辖,永清镇人民政府驻武圣街18号。 (十四)撤销鱼龙乡和乾龙乡,设立乾龙镇,以原鱼龙乡和原乾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乾龙镇的行政区域,乾龙镇人民政府驻廻龙街41号。 (十五)撤销白水乡和偏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台镇管辖,龙台镇人民政府驻花园西街1号。 (十六)撤销顶新乡和瑞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羊镇管辖,石羊镇人民政府驻惠民街128号。 (十七)撤销高屋乡和和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李家镇管辖,李家镇人民政府驻团结街49号。 (十八)撤销努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元坝镇管辖,元坝镇人民政府驻牌坊街33号。 (十九)撤销共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隆镇管辖,兴隆镇人民政府驻镇兴街99号。 (二十)撤销天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林镇管辖,天林镇人民政府驻老正街146号。 (二十一)撤销建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子镇管辖,镇子镇人民政府驻桂园街29号。 (二十二)撤销岳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化镇管辖,文化镇人民政府驻东街2号。 (二十三)撤销大平乡和九龙乡,设立大平镇,以原大平乡和原九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平镇的行政区域,大平镇人民政府驻太平街55号。 (二十四)撤销龙桥乡和宝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周礼镇管辖,周礼镇人民政府驻桥头北巷3号。 (二十五)撤销自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驯龙镇管辖,驯龙镇人民政府驻渔栈街57号。 (二十六)撤销大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朝阳镇管辖,朝阳镇人民政府驻环峰南街23号。 三、关于乐至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七)撤销天池镇和放生乡,设立天池街道,将原天池镇仙鹤观社区、北郊社区、西郊社区、瓦窑沟社区、黄花园村、金子堰村、浸水湾村、团店村、牛栏店村、南冲寺村、田家沟村、排柏村、香炉沟村、大林寺村、新观音村、报国寺村、灵泉寺村、王家沟村、棉花湾村和原放生乡新庙村、宝鼎村及童家镇安乐村、群乐村、石板垭村、打鼓庙村、徐家桥村、黄岭铺村、刘痣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池街道管辖,天池街道办事处驻迎宾大道818号。 将原放生乡放生社区、应龙村、北门村、龚家湾村、金龙村、太平寨村、名井村、清溪村、星桥村、大龙沟村、青海寺村、八洞桥村、李木桥村、座牛堂村、甘家店村、黄泥店村、团福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童家镇管辖。调整后,童家镇辖童家社区、放生社区、白果村、团结村、谭家沟村、福果村、八角寺村、双祠村、白布村、童家村、乐善村、伍家寨村、龙源村、建全村、五通村、玉龙桥村、太平村、天福村、陈家祠村、大神庙村、吴家祠村、大石沟村、李家寨村、张家祠村、骑龙村、涌泉村、狮子山村、万寿寺村、应龙村、北门村、龚家湾村、金龙村、太平寨村、名井村、清溪村、星桥村、大龙沟村、青海寺村、八洞桥村、李木桥村、座牛堂村、甘家店村、黄泥店村、团福村所属行政区域,童家镇人民政府驻东街1号。 (二十八)撤销孔雀乡,将原孔雀乡马家井村、斑竹院村、长景寺村、二龙桥村、孔雀寺村、马鞍山村、天远桥村、孔雀铺村、团田村、琵琶村、龙凤村、红岩洞村、八角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山镇管辖,东山镇人民政府驻国道路90号。 (二十九)设立南塔街道,将原天池镇东街社区、南街社区、西街社区、北街社区、曙光社区、文庙沟社区、东郊社区、南郊社区、邹祠村、雷音村、六方村、金顶村、接龙村、印家村、皂角村、石庙村、幸福村、李寨村、安宁村和原孔雀乡广盐村、精忠庙村、金地村及佛星镇龙口村、观音岩村、大石包村、店子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塔街道管辖,南塔街道办事处驻东街139号。 (三十)撤销全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良安镇管辖,良安镇人民政府驻政通路18号。 (三十一)撤销龙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澜镇管辖,回澜镇人民政府驻下安街75号。 (三十二)撤销凉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寺镇管辖,高寺镇人民政府驻幸福街16号。 (三十三)撤销龙门乡,设立龙门镇,以原龙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龙门镇的行政区域,龙门镇人民政府驻报国街81号。 (三十四)撤销盛池乡,设立盛池镇,以原盛池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盛池镇的行政区域,盛池镇人民政府驻盛利街28号。
【终极版】广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一、关于广安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枣山镇和广门乡,设立枣山街道,以原枣山镇和原广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枣山街道的行政区域,枣山街道办事处驻枣山街12号。 (二)撤销方坪乡和化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官盛镇管辖,官盛镇人民政府驻五方街1号。 (三)撤销穿石乡和广罗乡,设立穿石镇,以原穿石乡和原广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穿石镇的行政区域,穿石镇人民政府驻老街1号。 (四)撤销崇望乡、大龙乡、苏溪乡,设立大龙镇,以原崇望乡、原大龙乡、原苏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大龙镇的行政区域,大龙镇人民政府驻黄龙大道88号。 (五)撤销蒲莲乡、大有乡、消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桥镇管辖,花桥镇人民政府驻花广路35号。 (六)撤销杨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平镇管辖,兴平镇人民政府驻兴花街88号。 (七)撤销郑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井河镇管辖,井河镇人民政府驻玉龙街6号。 (八)撤销东岳乡,设立东岳镇,以原东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岳镇的行政区域,东岳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路2号。 二、关于前锋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小井乡,将原小井乡温江村、小良村、莲花村、大良村、生龙村、倒石村、珠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阁镇管辖,观阁镇人民政府驻府南路1号。 将原小井乡双流村、优良村、龙井村、优胜村、骑龙村、吊钟村、金寺村、红官村、桥湾村、长胜村、新华村、官家村、两桥村、花盆村、小井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塘街道管辖,龙塘街道办事处驻前红路1号。 (十)撤销光辉乡,将原光辉乡中村村、鹤嘴村、光辉村、民生村、车坝村、来龙村、梭石村、花门村、柏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兴镇管辖,广兴镇人民政府驻广兴街4号。 将原光辉乡五星村、蜂岩村、内槽村、高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滩镇管辖,龙滩镇人民政府驻龙欣街99号。 三、关于华蓥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一)撤销观音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兴镇管辖,高兴镇人民政府驻兴政路94号。 四、关于岳池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二)撤销大石乡、北城乡、朝阳乡、九龙镇,设立九龙街道和朝阳街道。 将原大石乡、原北城乡和原九龙镇城北社区、公园路社区、城东社区、万兴社区、园田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文星桥社区、安公桥社区、成果社区、五里牌社区、东湖社区、粟家坝村、石庙子村、高垭口村、百步梯村、范家沟村、民生桥村、洗马滩村、菊花山村、赵椿桥村、曾家堰村、莲花寺村、九龙堰村、向家沟村、即显庙村、土门铺村、七里沟村、张家湾村、双大路村、金弹场村、大坪村以及花园镇自生社区、花朝门村、官大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街道管辖,九龙街道办事处驻园田路241号。 以原朝阳乡和原九龙镇玉皇观社区、麻柳桥社区、新平桥社区、白塔社区、香堂山村、窑罐厂村、界牌村、长滩寺村、万塔山村、遇仙桥村、回龙沟村、大坟宝村、长河村、雁落坝村、长坡村、白鹤桥村、凤凰山村、川主庙村、打石窝村、赵家河村、横山寺村、九道拐村、胡家岩村、狮子坡村、火盆山村、阳角庙村、杜家桥村、三合寨村、棱角桥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朝阳街道的行政区域,朝阳街道办事处驻九龙大街694号。 (十三)撤销镇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园镇管辖。调整后,花园镇辖原镇龙乡和杨家坡村、马家井村、火塘坝村、肖家井村、高石梯村、临江寺村、磨滩河村、古井沟村、桑树垭村、大匾山村、太平沟村、唐家巷村、高坑桥村、万寿寺村、两不来村、挖断山村、五元坟村、田坝寺村、三元村、油坊店村、茶园村、苏麻沟村、松马鞍村、红坡盖村、白岩沟村、伍家沟村、龙华山村、奶山坡村、金鳌寺村、响水滩村所属行政区域,花园镇人民政府驻花镇路1号。 (十四)撤销东板乡、长田乡、双鄢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顾县镇管辖,顾县镇人民政府驻平安路1号。 (十五)撤销花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镇管辖,普安镇人民政府驻十字街18号。 (十六)撤销赛龙镇和大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渡镇管辖,罗渡镇人民政府驻兴罗街160号。 (十七)撤销粽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庙镇管辖,白庙镇人民政府驻红旗路35号。 (十八)撤销平安乡和恐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酉溪镇管辖,酉溪镇人民政府驻文广路77号。 (十九)撤销排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孔镇管辖,龙孔镇人民政府驻来龙街1号。 (二十)撤销嘉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坪滩镇管辖,坪滩镇人民政府驻小坪街40号。 (二十一)撤销石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裕镇管辖,镇裕镇人民政府驻兴府街57号。 (二十二)撤销团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秦溪镇管辖,秦溪镇人民政府驻上街23号。 (二十三)撤销伏龙乡,设伏龙镇,以原伏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伏龙镇的行政区域,伏龙镇人民政府驻伏罗街142号。 (二十四)撤销齐福乡,设齐福镇,以齐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齐福镇的行政区域,齐福镇人民政府驻姚市桥街一段57号。 (二十五)撤销西板乡,设西板镇,以西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板镇的行政区域,西板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号。 五、关于武胜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六)撤销新学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隆镇管辖,万隆镇人民政府驻武渝路162号。 (二十七)撤销金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善镇管辖,万善镇人民政府驻万兴路22号。 (二十八)撤销旧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沿口镇管辖,沿口镇人民政府驻清平街248号。 (二十九)撤销八一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烈面镇管辖,烈面镇人民政府驻友谊街1号。 (三十)撤销高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赛马镇管辖,赛马镇人民政府驻走马大道1号。 (三十一)撤销龙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善镇管辖,乐善镇人民政府驻正阳路44号。 (三十二)撤销永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街子镇管辖,街子镇人民政府驻花园街78号。 (三十三)撤销白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飞龙镇管辖,飞龙镇人民政府驻为民街5号。 (三十四)撤销石盘乡,设立石盘镇,以原石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盘镇的行政区域,石盘镇人民政府驻和平街1号。 (三十五)撤销鸣钟乡,设立鸣钟镇,以原鸣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鸣钟镇的行政区域,鸣钟镇人民政府驻金钟街61号。 六、关于邻水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六)将城南镇大佛寺社区、三合社区、红店社区、五岔村、郑家村、仁合村、破石村、牌坊村、文星村、南垭村、土垭村、石坝村、滑桥村和城北镇双井社区、赵家桥社区、景家沟村、白佳村、延胜村、姚家村、东北村、同心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鼎屏镇管辖,鼎屏镇人民政府驻古邻大道北段115号。 (三十七)撤销西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南镇管辖。调整后,城南镇辖原西天乡和河湾村、新和村、安丰村、沙鱼村、磬明村、花石村、芭蕉村、关渡村、高坪村、新安村所属行政区域,城南镇人民政府驻云顶街55号。 (三十八)撤销长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北镇管辖。调整后,城北镇辖原长安乡和龙井村、翠柏村、罗解村、青坪村、清河村、马林村、林场村、平桥村、东邻村、朱家村、石花村、石垭村、三重堂村、文家坡村、茨竹村、三树村、子母石村、人民村、小鱼滩村、平滩桥村所属政区域,城北镇人民政府驻三重堂村五组88号。 (三十九)撤销甘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牟家镇管辖,牟家镇人民政府驻乐融街68号。 (四十)撤销四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合流镇管辖,合流镇人民政府驻荣兴路278号。 (四十一)撤销九峰乡和华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坛同镇管辖,坛同镇人民政府驻人民南路145号。 (四十二)撤销子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滩镇管辖,高滩镇人民政府驻汉渝路456号。 (四十三)撤销冷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桥镇管辖,观音桥镇人民政府驻泰安路25号。 (四十四)撤销龙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柑子镇管辖,柑子镇人民政府驻康宁街南段517号。 (四十五)撤销护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仁镇管辖,兴仁镇人民政府驻河边街237号。 (四十六)撤销同石乡和古路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永镇管辖,石永镇人民政府驻金湖路8号。 (四十七)撤销柳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滓镇管辖,石滓镇人民政府驻河西街84号。 (四十八)撤销荆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两河镇管辖,两河镇人民政府驻黄桷街15号。 (四十九)撤销关河乡和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袁市镇管辖,袁市镇人民政府驻天平丘大街169号。 (五十)撤销凉山乡和长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丰禾镇管辖,丰禾镇人民政府驻关华街93号。 (五十一)撤销风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镇管辖,九龙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208号。 (五十二)撤销新镇乡和太和乡,设立太和镇,以原新镇乡和原太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太和镇的行政区域,太和镇人民政府驻亲民路110号。 (五十三)撤销椿木乡,设立椿木镇,以原椿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椿木镇的行政区域,椿木镇人民政府驻黄金扁路6号。 (五十四)撤销梁板乡,设立梁板镇,以原梁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梁板镇的行政区域,梁板镇人民政府驻长宇路3号。 (五十五)撤销复盛乡,设立复盛镇,以原复盛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复盛镇的行政区域,复盛镇人民政府驻新盛街1号。 (五十六)撤销黎家乡,设立黎家镇,以原黎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黎家镇的行政区域,黎家镇人民政府驻秀水街1号。
【终极版】雅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一、关于雨城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中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上里镇管辖,上里镇人民政府驻四家村2组69号。 (二)撤销北郊镇,将原北郊镇福国村、桥楼村、大石村、七盘村、丁家村、席草村、蒙泉村、永兴村、福坪村、陇西村、峡口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碧峰峡镇管辖,碧峰峡镇人民政府驻三益村7组49号。 将原北郊镇斗胆村、沙溪村、新一村、红星村、联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北街道管辖,河北街道办事处驻碧峰峡路37号。 将原北郊镇金鸡村、金凤村、张碗村、白塔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江街道管辖,青江街道办事处驻雅州大道326号。 (三)撤销沙坪镇和望鱼乡,设立望鱼镇,以原沙坪镇和原望鱼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望鱼镇的行政区域,望鱼镇人民政府驻罗坝村1组106号。 (四)撤销对岩镇,将原对岩镇对岩村、坎坡村、彭家村、葫芦村、陇阳村、殷家村所属区域划归多营镇管辖,多营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206号。 将原对岩镇龙岗村、顺渡村、青元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城街道管辖,西城街道办事处驻县前街138号。 (五)撤销南郊乡和孔坪乡,设立周公山镇,以原孔坪乡和原南郊乡坪石村、柳阳村、昝村、狮子村、太源村、高山村、余家村、龙洞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周公山镇的行政区域,周公山镇人民政府驻新村村2组43号。 将原南郊乡的水中社区、南坝村、顺江村、澄清村和原对岩镇青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城街道管辖,东城街道办事处驻建新路145号。 (六)撤销大兴镇,设立大兴街道,以原大兴镇前进村、穆家村、顺路村、寨坪村、高家村、大堰村、龙溪村、天宝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兴街道的行政区域,大兴街道办事处驻前进村9组1号。 (七)撤销凤鸣乡和合江镇,将原凤鸣乡、原合江镇和原大兴镇周山村、万坪村、九龙村、简坝村、徐山村、范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草坝镇管辖,草坝镇人民政府驻草坝东街30号。 (八)撤销观化乡和八步乡,设立八步镇,以原观化乡和原八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八步镇的行政区域,八步镇人民政府驻紫石村2组222号。 (九)撤销严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晏场镇管辖,晏场镇人民政府驻兴晏前街6号。 二、关于名山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撤销红岩乡和前进乡,设立前进镇,以原红岩乡和原前进乡六坪村、苏山村、楠水村、新市村、林泉村、尖峰村、泉水村、凤凰村、双合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前进镇的行政区域,前进镇人民政府驻前进街43号。 (十一)撤销永兴镇,设立永兴街道,将原永兴镇双墙村、三岔村、青江村、大堂村、箭道村、化城村、古房村、马头村、金桥村、笔山村、江落村、瓦窑村和原前进乡桥楼村、两河村及蒙顶山镇大弓村、槐树村、名凤村、卫干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街道管辖,永兴街道办事处驻兴政街1号。 (十二)撤销蒙阳镇和城东乡,设立蒙阳街道,以原前进乡清河村,原蒙阳镇新城社区、西城社区、中心社区、东城社区、紫霞村、同心村、贯坪村、安坪村、拴马村、律沟村、中瓦村、上瓦村、周坪村、德光村,原城东乡平桥村、五里村、双溪村、长坪村、双田村、余光村及原永兴镇郑岩村、沿河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蒙阳街道的行政区域,蒙阳街道办事处驻沿江东路50号。 (十三)撤销万古乡和建山乡,设立万古镇,以原万古乡和原建山乡安乐村、安吉村、横山村、飞水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古镇的行政区域,万古镇人民政府驻万中路116号。 将原城东乡徐沟村、官田村和原蒙阳镇德福社区、河坪村、关口村、箭竹村及原建山乡见阳村、止观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蒙顶山镇管辖。调整后,蒙顶山镇辖德福社区、徐沟村、官田村、河坪村、关口村、箭竹村、见阳村、止观村、金花村、槐溪村、蒙山村、名雅村、水碾村、梨花村所属行政区域,蒙顶山镇驻皇茶大道下段202号。 (十四)撤销中峰乡,设立中峰镇,以原中峰乡四岗村、大冲村、四包村、三江村、下坝村、甘溪村、河口村、秦场村、朱场村、海棠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峰镇的行政区域,中锋镇人民政府驻东街1号。 (十五)撤销解放乡、双河乡、联江乡,将原解放乡吴岗村和原双河乡金鼓村、扎营村、长沙村、延源村、骑龙村、金狮村及原联江乡藕花村、土墩村行政区域划归红星镇管辖,红星镇人民政府驻新红老街75号。 将原解放乡文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店镇管辖,新店镇人民政府驻新民路下段76号。 将原双河乡六合村、云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车岭镇管辖,车岭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64号。 将原联江乡九龙村、万安村、紫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岭镇管辖,马岭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6号。 (十六)撤销廖场乡,将原廖场乡万坝村、藕塘村、廖场村、新场村、桂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黑竹镇管辖,黑竹镇人民政府驻黑竹关村上街108号。 将新店镇安桥村,红星镇余坝村、华光村,原廖场乡观音村,原解放乡银木村、高岗村、瓦子村、月岗村及原中峰乡桂花村、一颗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百丈镇管辖,百丈镇人民政府驻百丈湖大道二段1号。 (十七)撤销茅河乡,设立茅河镇,以原茅河乡和原联江乡凉水村、续元村、孙道村、合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茅河镇的行政区域,茅河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5号。 三、关于天全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八)撤销大坪乡和多功乡,将原大坪乡任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厢镇管辖,城厢镇人民政府驻徙榆路57号。 将原大坪乡大坪村、毛山村、大窝村、徐家村、瓦坪村和原多功乡多功村、半沟村、罗代村,以及乐英乡盐店社区、石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始阳镇管辖,始阳镇人民政府驻凤阳大道1080号。 将原多功乡仁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英乡管辖。调整后,乐英乡辖安乐村、幸福村、王家营村、爱国村、群山村、姜家坝村、仁义村所属行政区域,乐英乡人民政府驻安乐村安乐135号。 (十九)撤销思经乡和鱼泉乡,设立思经镇,以原思经乡和原鱼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思经镇的行政区域,思经镇人民政府驻思经村1组103号。 (二十)撤销紫石乡和两路乡,设立喇叭河镇,以原紫石乡紫石关村1至6组,新地头村、小仁烟村、大仁烟村和原两路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喇叭河镇的行政区域,喇叭河镇人民政府驻紫石关村4组7号。 (二十一)撤销小河乡,设立小河镇,以原小河乡和原紫石乡紫石关村7组(脚基坪)所属行政区域为小河镇的行政区域,小河镇人民政府驻秋丰村5组104号。 (二十二)撤销仁义乡和老场乡,设立仁义镇,以原仁义乡和原老场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仁义镇的行政区域,仁义镇人民政府驻永兴村4组88号。 (二十三)撤销新场乡,设立新场镇,将原新场乡和兴业乡马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场镇管辖,新场镇人民政府驻新场上街6号。 四、关于芦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四)撤销清仁乡,将原清仁乡和龙门镇五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阳街道管辖,芦阳街道办事处驻城北路57号。 (二十五)将宝盛乡中坝村铁炉头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川镇管辖,大川镇人民政府驻三江村1组80号。 五、关于宝兴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六)撤销永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陇东镇管辖,陇东镇人民政府驻陇东街86号。 (二十七)撤销明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五龙乡管辖,五龙乡人民政府驻东风村环街上7号。 六、关于荥经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八)撤销五宪乡和附城乡,设立五宪镇,以原五宪乡和原附城乡南村坝村、烟溪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五宪镇的行政区域,五宪镇人民政府驻毛坪村小毛坪组106号。 (二十九)撤销六合乡,将原六合乡宝积村、星星村、水池村、富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滩镇管辖,花滩镇人民政府驻花滩西街201号。 (三十)撤销严道镇、大田坝乡、烈太乡,设立严道街道,以原严道镇、原大田坝乡、原烈太乡、原附城乡南罗坝村和原六合乡古城村、上虎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严道街道的行政区域,严道街道办事处驻新民上街12号。 (三十一)撤销青龙乡和烟竹乡,设立青龙镇,以原青龙乡和原烟竹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青龙镇的行政区域,青龙镇人民政府驻桂花村八组44号。 (三十二)撤销荥河乡、烈士乡、新建乡,设立荥河镇,以原荥河乡、原烈士乡和原新建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荥河镇的行政区域,荥河镇人民政府驻楠木村三组202号。 (三十三)撤销天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添镇管辖,新添镇人民政府驻上坝村六组84号。 (三十四)撤销新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牛背山镇管辖,牛背山镇人民政府驻楠林村二组18号。 (三十五)将花滩镇青杠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民建彝族乡管辖,民建彝族乡人民政府驻建乐村二组90号。 七、关于汉源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六)撤销料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树镇管辖,大树镇人民政府驻山羊坪社区1号。 (三十七)撤销万里乡和安乐乡,设立安乐镇,以原万里乡和原安乐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安乐镇的行政区域,安乐镇人民政府驻安乐村2组57号。 (三十八)撤销大田乡和双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襄镇管辖,九襄镇人民政府驻梨城西路83号附1号。 (三十九)撤销后域乡和前域乡,设立前域镇,以原后域乡和原前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前域镇的行政区域,前域镇人民政府驻前域社区1号。 (四十)撤销西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庄镇管辖,富庄镇人民政府驻富庄社区6组1号。 (四十一)撤销三交乡和梨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宜东镇管辖,宜东镇人民政府驻天罡村1号。 (四十二)撤销河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唐家镇管辖,唐家镇人民政府驻五里社区3组151号。 八、关于石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三)撤销棉城街道和新棉镇,设立新棉街道,以原棉城街道和原新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棉街道的行政区域,新棉街道办事处驻滨河路四段851号。 (四十四)撤销安顺彝族乡和先锋藏族乡,设立安顺场镇,以原安顺彝族乡和原先锋藏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安顺场镇的行政区域,安顺场镇人民政府驻安顺村三组66号。 (四十五)撤销回隆彝族乡和擦罗彝族乡,设立回隆镇,以原回隆彝族乡和原擦罗彝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回隆镇的行政区域,回隆镇人民政府驻叶坪村二组126号。 (四十六)撤销美罗乡和宰羊乡,设立美罗镇,以原美罗乡和原宰羊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美罗镇的行政区域,美罗镇人民政府驻方元村五组126号。 (四十七)撤销挖角彝族藏族乡和田湾彝族乡,设立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以原挖角彝族藏族乡和原田湾彝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王岗坪彝族藏族乡行政区域,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驻挖角村四组68号。
【终极版】德阳市调整旌阳区等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阳市调整旌阳区等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5号),德阳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旌阳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东湖乡和黄河街道,设立东湖街道,以原东湖乡和原黄河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东湖街道的行政区域,东湖街道办事处驻玉泉路299号。 (二)撤销天元镇、扬嘉镇和天虹街道,设立天元街道,以原天元镇、原扬嘉镇和原天虹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天元街道的行政区域,天元街道办事处驻天元路33号。 (三)撤销孝感镇和城北街道,设立孝感街道,以原孝感镇和原城北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孝感街道的行政区域,孝感街道办事处驻涪江西路57号。 二、关于广汉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撤销北外乡,设立金雁街道,以原北外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金雁街道的行政区域,金雁街道办事处驻黑塔街86号。 (五)撤销雒城镇,设立雒城街道,以原雒城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雒城街道的行政区域,雒城街道办事处驻麦市街34号。 (六)撤销新丰镇,设立新丰街道,以原新丰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丰街道的行政区域,新丰街道办事处驻深圳路18号。 (七)撤销兴隆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轮镇管辖,金轮镇人民政府驻摇亭街北段85号。 (八)撤销西高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坪镇管辖,高坪镇人民政府驻东升街西段6号。 (九)撤销新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丰镇管辖,南丰镇人民政府驻凤仙街52号。 (十)撤销西外乡和南兴镇,设立三星堆镇,以原西外乡和原南兴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三星堆镇的行政区域,三星堆镇人民政府驻兴华东街253号。 (十一)撤销和兴镇,将原和兴镇场镇社区、宝堂村、双江村、永和村、红安村、安平村、亲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鱼镇管辖,金鱼镇人民政府驻金小路二段1号。 将原和兴镇国防村、华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水镇管辖,三水镇人民政府驻九一街北段90号。 (十二)撤销松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连山镇管辖,连山镇人民政府驻绵远路中段5号。 三、关于什邡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三)撤销回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方亭街道管辖,方亭街道办事处驻亭江东路299号。 (十四)撤销元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皂角街道管辖,皂角街道办事处驻海河路西段138号。 (十五)撤销双盛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祖镇管辖,马祖镇人民政府驻青龙村18组8号。 (十六)撤销隐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井镇管辖,马井镇人民政府驻中横街142号。 (十七)撤销冰川镇和红白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蓥华镇管辖,蓥华镇人民政府驻蓥华大道下段3号。 四、关于绵竹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八)撤销剑南镇、西南镇和板桥镇,设立剑南街道,以原剑南镇滨河西路社区、大东街社区、五路口社区、三星街社区、大南路社区、迎祥街社区、仿古街社区和原西南镇及原板桥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剑南街道的行政区域,剑南街道办事处驻西二环二段18号。 (十九)撤销东北镇和齐天镇,设立紫岩街道,以原剑南镇回澜社区、紫岩路社区、茂泉社区、玉马社区、天河社区和原东北镇及原齐天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紫岩街道的行政区域,紫岩街道办事处驻回澜大道238号。 (二十)撤销天池乡、拱星镇和兴隆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汉旺镇管辖,汉旺镇人民政府驻汉霞路17号。 (二十一)撤销遵道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镇管辖,九龙镇人民政府驻玉妃路224号。 (二十二)撤销金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济镇管辖,广济镇人民政府驻广济路58号。 (二十三)撤销绵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新镇管辖,富新镇人民政府驻新民路128号。 (二十四)将土门镇更名为麓棠镇,以原土门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麓棠镇的行政区域,麓棠镇人民政府驻古楼街东延段1号。 五、关于中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五)将东北镇浩淼社区、魁山社区、魁山村、玄武村、北塔村、七里村和南华镇西江北路社区、龙华社区、谭家街社区、余家河社区、龙华村、上马村、李园村、金银山村、团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凯江镇管辖,凯江镇人民政府驻下东街59号。 (二十六)撤销南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华镇管辖。调整后,南华镇辖原南山镇和太和社区、南渡社区、集新社区、南渡村、前锋村、民主村、黎明村、南坝村、光辉村、石墙村、严家湾村、五块碑村、西山村、积水村、老坪村、涌泉村、苏家坝村、茶店村、高石碑村、救水村、芦堰村、鱼池村、双石村、灌顶村、白象沟村、天元村、高桥村、金盆村、五里坡村所属行政区域,南华镇人民政府驻槐北路85号。 (二十七)撤销杰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北镇管辖。调整后,东北镇辖原杰兴镇和红土村、保家村、牟公村、玉桥村、百福村、白梨村、河东村、喜胜村、山寨村、天星堰村、迎泉村、坭金村、油林村、立本村、响水村、洪沟村、花园村、新河村、高灌村、资杰村、胜天村、老桥村所属行政区域,东北镇人民政府驻二环路北二段503号。 (二十八)撤销青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鹿镇管辖,黄鹿镇人民政府驻储粮街73号。 (二十九)撤销瓦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太镇管辖,永太镇人民政府驻广场街32号。 (三十)撤销合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辑庆镇管辖,辑庆镇人民政府驻乐山大道158号。 (三十一)撤销石泉乡和古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集凤镇管辖,集凤镇人民政府驻观斗街18号。 (三十二)撤销清河乡和太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隆镇管辖,兴隆镇人民政府驻金汇路二段2号。 (三十三)撤销双龙镇和高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台镇管辖,龙台镇人民政府驻人民北路125号。 (三十四)撤销石笋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永兴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9号。 (三十五)撤销民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继光镇管辖,继光镇人民政府驻英雄街97号。 (三十六)撤销石龙乡,将原石龙乡兴石社区、石龙村、五里桥村、鱼山村、凤沟村、柏湾村、古林村、青林村、银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联合镇管辖,联合镇人民政府驻联合大道61号。 将原石龙乡群贵村、金江村、赛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山乡管辖,通山乡人民政府驻幸福路2号。 (三十七)撤销元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仓山镇管辖,仓山镇人民政府驻学府路5号。
泸州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终极版(江阳、龙马潭、纳溪和合江)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市调整江阳区等4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2号),泸州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江阳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弥陀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舣镇管辖,黄舣镇人民政府驻金酒路69号。 (二)撤销石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滩镇管辖,通滩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中段8号。 二、关于龙马潭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撤销长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特兴街道管辖,特兴街道办事处驻特兴二街211号。 三、关于纳溪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撤销渠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仙镇管辖,天仙镇人民政府驻渠坝驿街1号。 (五)撤销棉花坡镇。将原棉花坡镇安富村和东升街道五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宁街道管辖,永宁街道办事处驻永宁路328号。 将原棉花坡镇朝阳社区、竹林村、方水村、柑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升街道管辖。调整后,东升街道辖皂角树社区、朝阳社区、大溪村、柿子村、九川村、大林村、竹林村、方水村、柑湾村所属行政区域,东升街道办事处驻蓝安路三段458号。 将原棉花坡镇金凤村、龙蟠村、伏龙村、高洞村、韩桥村、棋盘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乐镇管辖;将新乐镇桂花村、石龙村、石银村、三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富街道管辖;将安富街道火炬社区和新乐镇铜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渡口镇管辖,大渡口镇人民政府驻锦江街103号。调整后,新乐镇辖长安村、大河村、金凤村、龙蟠村、伏龙村、高洞村、韩桥村、棋盘村所属行政区域,新乐镇人民政府驻兴竹路69号;安富街道辖上坝社区、顺江街社区、友谊路社区、丙灵路社区、百梯社区、炳灵村、桂花村、石龙村、石银村、三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安富街道办事处驻百梯巷49号。 四、关于合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六)撤销合江镇,设立符阳街道,将原合江镇马街社区1至7组、百花亭社区、桂圆林社区、义园街社区、枣林桥社区、建设路社区、菜坝社区、桥凼社区、槽房村、三块石村、魏家祠村、贯湾村、大同村、桥凼村、大水河村、会青山村、山顶上村、天井村、黄溪村和真龙镇聚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符阳街道管辖,符阳街道办事处驻新华北路85号。 (七)设立临港街道,将原合江镇马街社区8至9组、石堰村、明家坝村、果园村、金银村和榕山镇联榕坝社区、五里坡社区、兴隆社区、符阳村、张石坝村、凉坪村、高庙子村、塘沟村、雨台山村、荆树村、小洋洞村及点灯山村1组、3至7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港街道管辖,临港街道办事处驻上街58号。 (八)撤销实录镇和虎头镇,设立荔江镇,以原实录镇、原虎头镇和原合江镇龙潭村、柿子田村、柳马埂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荔江镇的行政区域,荔江镇人民政府驻幸福路7号。 (九)撤销榕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榕山镇管辖。调整后,榕山镇辖原榕右乡和梧桐山村、回洞桥村、进宝村及点灯山村2组、8至13组所属行政区域,榕山镇人民政府驻高坎路198号。 (十)撤销参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沙镇管辖,白沙镇人民政府驻人和路1号。 (十一)撤销五通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支镇管辖,九支镇人民政府驻广场路93号。 (十二)撤销佛荫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桥镇管辖,大桥镇人民政府驻佛新路77号。 (十三)撤销南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龙镇管辖,石龙镇人民政府驻南塘街236号。 (十四)撤销自怀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先滩镇管辖,先滩镇人民政府驻响滩街97号。
眉山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终极版(东坡彭山仁寿洪雅丹棱青神)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3号),眉山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东坡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悦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和镇管辖,太和镇人民政府驻临安街北段79号。 (二)撤销土地乡、复盛乡、金花乡,将原土地乡和原复盛乡中复村以及太和镇河东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牛镇管辖,富牛镇人民政府驻樱缘路9号。 将原复盛乡新街社区、观盛村、中桂村、中塘村、中坊村以及原金花乡金江村、红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崇礼镇管辖,崇礼镇人民政府驻渔乐街3号。 (三)撤销柳圣乡和复兴乡,设立复兴镇,以原复兴乡、原柳圣乡和原金花乡通政街社区、正义村、长山埂村、白塔村、金花村、红陵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复兴镇的行政区域,复兴镇人民政府驻兴旺街22号。 (四)撤销象耳镇和白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尚义镇管辖,尚义镇人民政府驻建镇中街49号。 (五)撤销广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苏镇管辖,三苏镇人民政府驻繁荣街5号。 (六)撤销崇仁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思蒙镇管辖,思蒙镇人民政府驻利民街139号。 (七)将秦家镇新四村、大同村、新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胜镇管辖,万胜镇人民政府驻府街18号;将秦家镇红丰村、马桥村、宋坪村、一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多悦镇管辖,多悦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路68号。 (八)撤销盘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秦家镇管辖。调整后,秦家镇辖秦家社区、盘鳌社区、晋凤社区、春光村、麻桥村、王沟村、火星村、白堰村、古新村、大洪村、白庙村、大佛村、盘鳌村、郑湾村、弥陀村、张庙村、海螺村、周庙村所属行政区域,秦家镇人民政府驻建新巷8号。 二、关于彭山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观音镇和彭溪街道,设立观音街道,以原观音镇和原彭溪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观音街道的行政区域,观音街道办事处驻前程路36号。 (十)撤销义和乡和谢家镇,设立谢家街道,以原义和乡和原谢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谢家街道的行政区域,谢家街道办事处驻引凤街3号。 (十一)撤销武阳镇和江口镇,设立江口街道,以原武阳镇和原江口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江口街道的行政区域,江口街道办事处驻五一社区2组武阳郡安置区26栋。 (十二)撤销锦江乡和牧马镇,设立锦江镇,以原锦江乡和原牧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锦江镇的行政区域,锦江镇人民政府驻毛家渡上街33号。 (十三)撤销青龙镇,设立青龙街道,以原青龙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青龙街道的行政区域,青龙街道办事处驻交通街2号。 (十四)撤销保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公义镇管辖,公义镇人民政府驻新区东街28号。 三、关于仁寿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五)撤销文林镇,设立文林街道、普宁街道和怀仁街道,以原文林镇蜜桔社区、飞泉社区、陵阳社区、先农社区、书院路社区、城西社区、文林路社区、建设路社区、陵州路社区、金马路社区、嘉南社区、南坛路社区、学习社区、忠实社区、火箭社区、城南社区、石莲社区、奎星阁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文林街道的行政区域,文林街道办事处驻金马路一段52号。 将原文林镇黎光社区、高笋社区、龙水河社区、坝达社区、城东社区、江家坝社区、新民社区、钟坝社区、叶桥社区和珠嘉镇响水社区、木门社区,满井镇杜家社区,宝马镇三友社区、镇山社区、石联社区、军旗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宁街道管辖,普宁街道办事处驻陵州大道东二段101号。 将原文林镇吊庆社区、春燕社区、三圣社区、钢铁社区、祠堂社区、利林社区、学堂社区、北燕社区、八里社区、城北社区、大道社区和珠嘉镇黑虎社区、苗园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怀仁街道管辖,怀仁街道办事处驻龙滩大道5号。 调整后,珠嘉镇辖笔水社区、棚村村、踏水村、园山村、国和村、金光村、志气村所属行政区域,珠嘉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街65号;宝马镇辖决心社区、洪水村、石缸村、尖兵村、小沟村、军民村、军农村、高照村所属行政区域,宝马镇人民政府驻顺河街13号。 (十六)撤销兆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满井镇管辖。调整后,满井镇辖原兆嘉乡和龙泉社区、金塘社区、广桥社区、石碑村、福桥村、胜利村、战斗村、五福村、友好村、朝阳村、半山村、云井村所属行政区域,满井镇人民政府驻佳泉街356号。 (十七)撤销元通镇、板燕乡、古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宫镇管辖,文宫镇人民政府驻红专街42号。 (十八)撤销曲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方家镇管辖,方家镇人民政府驻马鞍路153号。 (十九)撤销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马镇管辖,龙马镇人民政府驻东街9号。 (二十)撤销鸭池乡和谢安乡,设立谢安镇,以原鸭池乡和原谢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谢安镇的行政区域,谢安镇人民政府驻戏楼街38号。 (二十一)撤销城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北斗镇管辖,北斗镇人民政府驻大田街172号。 (二十二)撤销玉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加镇管辖,富加镇人民政府驻富都大道98号。 (二十三)撤销中农镇和新店乡,设立新店镇,以原中农镇和原新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新店镇的行政区域,新店镇人民政府驻田坝街81号。 (二十四)撤销农旺镇、石咀乡、藕塘乡,设立藕塘镇,以原农旺镇、原石咀乡、原藕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藕塘镇的行政区域,藕塘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33号。 (二十五)撤销河口乡和板桥乡,设立板桥镇,以原河口乡和原板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板桥镇的行政区域,板桥镇人民政府驻仁顺路161号。 (二十六)撤销识经镇和双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禾加镇管辖,禾加镇人民政府驻西街一段189号。 (二十七)撤销天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禄加镇管辖,禄加镇人民政府驻福禄街54号。 (二十八)撤销凤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飞镇管辖,宝飞镇人民政府驻正大街118号。 (二十九)撤销四公镇、松峰乡、涂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汪洋镇管辖,汪洋镇人民政府驻广华街31号。 (三十)撤销促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彰加镇管辖,彰加镇人民政府驻兴华街126号。 (三十一)撤销合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钟祥镇管辖,钟祥镇人民政府驻国道街641号。 (三十二)撤销洪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正镇管辖,龙正镇人民政府驻龙缘巷12号。 (三十三)撤销景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虞丞乡管辖,虞丞乡人民政府驻丞相街70号。 (三十四)撤销视高镇、清水镇、兴盛镇、里仁镇,设立视高街道,以原视高镇、原清水镇、原兴盛镇、原里仁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视高街道的行政区域,视高街道办事处驻东升街西段1号。 (三十五)撤销鳌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家镇管辖,高家镇人民政府驻花园街108号。 (三十六)撤销向家镇、中岗镇、观寺镇,设立贵平镇,以原向家镇、原中岗镇、原观寺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贵平镇的行政区域,贵平镇人民政府驻富兴街122号。 四、关于洪雅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七)撤销三宝镇和将军乡,设立将军镇,以原三宝镇和原将军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将军镇的行政区域,将军镇人民政府驻将军街161号。 (三十八)撤销汉王乡和中山乡,设立中山镇,以原汉王乡和原中山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山镇的行政区域,中山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街104号。 (三十九)撤销花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柳江镇管辖,柳江镇人民政府驻玉屏北街19号。 五、关于丹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撤销丹棱镇、石桥乡、双桥镇,设立齐乐镇,将原丹棱镇、原石桥乡和原双桥镇石河村、黄金村、宿场村、梅湾村、龙埂村、天宫村以及杨场镇狮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齐乐镇管辖,齐乐镇人民政府驻滨河南路176号。 将原双桥镇金藏村、五龙村、石牛村、桂香村、团林村、刘坡村、隆兴村、中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美镇管辖,仁美镇人民政府驻里仁路1号。 六、关于青神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一)撤销青城镇、南城镇、黑龙镇,设立青竹街道,将原青城镇、原南城镇、原黑龙镇和西龙镇钟家山村、光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竹街道管辖,青竹街道办事处驻振兴路北段59号。 调整后,西龙镇辖龙潭社区、马槽寺村、江滩村、长池村、鹰台村、万沟村、金花村、桂坪村、商家沟村、新农村所属行政区域,西龙镇人民政府驻龙凤街52号。 (四十二)撤销高台乡和河坝子镇,设立高台镇,以原高台乡和原河坝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台镇的行政区域,高台镇人民政府驻麻柳街87号。
民意不可违! 民意不可违!
关于青白江乡镇(街道)区划调整的个人观点 关于青白江乡镇(街道)区划调整的个人观点 区民政局制定的乡镇(街道)区划调整方案,乡镇(街道)由11个减到7个,符合省市的要求。但个人认为也存在一些缺陷。 四川本轮的乡镇(街道)区划调整前几个月已经在宜宾、自贡、遂宁等部分地区搞过试点,前几天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林也就乡镇(街道)区划调整接受过媒体采访,我也大致看了一下胡厅长的讲话。特别注意到了胡厅长提到过本轮乡镇(街道)区划调整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且胡厅长还特别总结了试点地区有以下几点改革成果和经验值得各地借鉴: 1、县城周边的往县城并,山上的往山下并,沟里的往沟外并,交通闭塞的往交通便捷的并,空间狭小的往空间较大的并,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往安全的地方并,弱小乡镇往中心乡镇并,经济欠发达的往较发达的并。 2、改革试点地区乡镇(街道)减少146个,比省下达任务指导数99个多出47个,而且普遍是往城关镇集中、往交通发达镇集中、往经济强镇集中,实现了大并小、强并弱或者强强联合,实现了“1+1”大于2的效果。 结合胡厅长的上述讲话,我认为青白江的乡镇(街道)区划调整方案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个问题:祥福镇交通高度发达,也属于经济强镇,撤销祥福镇依据不足。 首先,祥福镇作为青白江区的南大门,是距离成都主城区最近的一个镇,与成都主城区到华阳的距离差不多远,到主城区开车也就十多分钟,保留祥福镇有利于缩短外地人心中青白江到成都主城之间的心里距离,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地人才到青白江发展。 其次,祥福镇交通发达,镇域内有国道108、成青金快速、规划成绵高速第二复线和五环快速、大石路、成赵路,另外还有在建的港城大道和呈祥大道。祥福镇的交通优势绝对不比其他任何一个乡镇(街道)差。 最后,祥福镇镇域内有铁路港、自贸区、还有工业南区,完全属于经济强镇。 综合上述三点,祥福镇完全有理由作为区上一个重点发展区域,并改设为街道,纳入青白江城区规划范围。另外,祥福镇完全具备辐射龙王镇的能力,必要时也可以考虑将龙王镇并入祥福镇。 关于有人说撤销祥福镇是为了统一规划打造铁路港,我觉得这个理由完全站不住脚,铁路港本来就是由区上统一规划,而且还有专门的港管委承担着这个功能区的管理职能,城厢祥福两镇是否合并不影响铁路港的发展。 第二个问题:将祥福镇毗河以南片区(原日新镇)与姚渡镇、龙王镇合并,并将镇政府设在姚渡镇完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 首先,原日新镇在上一轮乡镇区划调整中并入祥福镇,现在又整体从祥福划出并入姚渡镇,这是对原日新镇百姓的不尊重,原日新镇百姓心里上会感觉到自己就是一个弃儿,今天给这家,明天又给另外一家。另外,关于城镇带农村的问题,新都区的乡镇(街道)调整方案中,石板滩街道(整体并入木兰镇)和新都街道(整体并入泰兴镇)都是包含了一大片农村,这种模式其实是有利于通过城镇带动农村发展的,青白江完全没有必要把祥福镇毗河南北区别对待。 其次,原日新镇和龙王镇都属于交通强镇,特别是原日新镇,境内有国道108、规划五环快速、大石路、成赵路,另外还有在建的港城大道和呈祥大道,成青金快速、规划成绵高速第二复线也紧临本镇。姚渡镇与原日新镇相比,交通方面完全不在一个层次。 再次,毗河以南主要以发展观光旅游农业为主,这肯定需要发达的交通作支撑,姚渡镇完全不具备这个条件。如果非要把祥福镇拆分,将姚渡镇、龙王镇和原日新镇合并,镇政府驻地也应该选在交通发达的三镇中心,这个位置可以考虑原规划的祥福镇毗河以南的南部新区(可考虑恢复日新镇),也就是红瓦店到毗河之间沿大石路一线,这个位置交通发达,而且有通往姚渡的56路公交和龙王的3路公交到达,也方便其他两镇的居民来政府办事。另外,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考虑将祥福老场镇与毗河南的新区合并。 第三个问题:祥福镇作为一个人口集中的场镇具有优久的历史,大同镇是因为民国时期康家渡被毁而临时新建的一个集中居住点,大同镇作为一个镇,目前主街道也只有新街很小一部分,发展得并不好,所以完全可以考虑撤销大同镇,整体并入大弯街道,或者部分划入大弯街道,部分划入城厢镇。这种情况下把祥福镇设置成街道,可以保持总体数量不变。 综合上述几点,现提出以下方案供参考: 原方案祥福镇完整保留设置街道,撤销大同,姚渡与福洪均是丘陵,可以考虑二镇合并,打造观光旅游农业;人和乡与清泉镇都涉及到龙泉山区,可以考虑二乡镇合并,重点发展欧洲产业城和打造龙泉山旅游,龙王镇作为青白江唯一在规划五环快速内的交通强镇,可以考虑保留,共七个。 以上观点,供大家参考,谢谢!
关于青白江乡镇调整,我提如下的建议 建议祥福镇和城厢镇都改成街道,其他区市县设置的街道都带有大片农村,另外,祥福离成都近可以减少外来人员感觉青白江是成都远郊的心里距离。龙王福洪姚渡都是丘陵,可以合并共同打造乡村观光农业。人和全部在龙泉山区,清泉部分在龙泉山区,二镇可以合并打造龙泉山旅游,建议设清泉街道。其他保持原方案。
新津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新津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一、撤销文井乡和新平镇,设立宝墩镇,以原文井乡、新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宝墩镇的行政区域。宝墩镇政府驻地设在新津县新平镇龙泰路8号(原新平镇人民政府驻地)。 二、撤销方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西镇管辖。安西镇政府驻地设在新津县安西镇安西街120号(原安西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合并普兴镇、金华镇(不包括白果村),设立普兴街道,以原普兴镇和金华镇(不包括白果村)的行政区域为普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普兴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新津县兴中路33号(原普兴镇人民政府驻地)。 四、合并邓双镇、永商镇,设立永商街道,原金华镇白果村整村划入永商街道,以原邓双镇和永商镇以及金华镇白果村的行政区域为永商街道的行政区域。永商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新津县永商镇车灌社区8组(原永商镇人民政府驻地)。 五、撤销花桥镇,设立花桥街道,以原花桥镇的行政区域为花桥街道的行政区域。花桥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新津县白鹤东路1号(原花桥镇人民政府驻地)。 六、撤销花源镇,设立花源街道,以原花源镇的行政区域为花源街道的行政区域。花源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新津县正源路88号(原花源镇人民政府驻地)。 七、五津街道、兴义镇不作调整。
大邑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 大邑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 一、设置情况 大邑县现设置乡镇(街道)20个,其中:街道1个,镇16个,乡3个;拟设置街道4个,镇7个。 二、具体调整方案 (一)整建制保留设置的镇2个。 1.西岭镇,人民政府驻西岭镇众山街1号。 2.花水湾镇,人民政府驻花水湾镇温泉南街11号。 (二)调整设置的乡镇(街道)。 1.撤销沙渠镇、董场镇、蔡场镇,设立沙渠街道。将沙渠镇,董场镇祥和村、双河村、龙华社区、龙兴社区、铁溪社区、凤冠社区、昌明街社区和蔡场镇蔡场社区、云南村、万延村、树德村行政区域划归沙渠街道管辖,沙渠街道办事处驻沙渠镇方圆路120号(原沙渠镇人民政府驻地)。 2.撤销上安镇、韩场镇、苏家镇,调整安仁镇行政区域范围。将上安镇,韩场镇,苏家镇香林村、永兴村、虹桥社区、复兴社区、安合村,董场镇白马村、正雄社区、兴隆村和蔡场镇万石社区、新福村行政区域划归安仁镇管辖,安仁镇人民政府驻安仁镇千禧路188号(原安仁镇人民政府驻地)。 3.撤销王泗镇、三岔镇,设立王泗街道。将王泗镇且埂村、飞羊村、福田社区、新庆社区、五家村、庙湾村、尚河村、孟姜村、黎庵村、静林村和三岔镇行政区域划归王泗街道管辖,王泗街道办事处驻王泗镇蜀源路299号(原王泗镇人民政府驻地)。 4.撤销青霞镇,设立子龙街道。将青霞镇,苏家镇梓橦村和晋原街道子龙街社区、镇东村、邑溪村、晋王社区、芙蓉社区、伯乐村、晋义村、锦屏社区、龙华村、干溪村、元通社区、红光社区、东街社区、大树社区、长春路社区、兴隆社区、潘家坝社区、玉龙社区、邑新社区、驷马社区、鸳鸯社区、七里村、青屏村行政区域划归子龙街道管辖,子龙街道办事处驻西岭大道164号(原晋原街道办事处驻地)。 5.撤销雾山乡,鹤鸣乡,设立鹤鸣镇,将雾山乡和鹤鸣乡行政区域划归鹤鸣镇管辖。鹤鸣镇人民政府驻鹤鸣乡川王街2号(原鹤鸣乡人民政府驻地)。 6.撤销金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悦来镇。悦来镇人民政府驻悦来镇通惠街52号(原悦来镇人民政府驻地)。 7.撤销斜源镇,调整䢺江镇行政区域范围。将斜源镇太平社区、三元场村、六坪村、江源村、大鹏村行政区域划归䢺江镇管辖。䢺江镇人民政府驻䢺江镇翰林街39号(原䢺江镇人民政府驻地)。 8. 调整新场镇行政区域范围。将王泗镇西安村、灯笼社区、杨店村、李安村、龙桥村、丰都村、文笔村, 䢺江镇宝珠村、高坝村和斜源镇盘石村行政区域划归新场镇管辖,新场镇人民政府驻新场镇思安北路79号(原新场镇人民政府驻地)。 9.调整晋原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将王泗镇黄土村、义兴村的行政区域划归晋原街道管辖,晋原街道办事处驻鹤翔大道284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
成都市郫都区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 一、设置情况 郫都区现设置镇(街道)16个(含合作街道和西园街道),其中:镇13个、街道3个。现拟设置镇(街道)12个,其中:镇3个、街道9个,比原有镇(街道)数量减少4个。 二、具体调整方案(草案) (一)调整设置的镇 一是撤销现花园镇、友爱镇建制,合并设置友爱镇,镇人民政府驻原花园镇人民政府驻地(原花园镇东街二段279号)。 二是撤销现唐元镇、唐昌镇建制,合并设置唐昌镇,镇人民政府驻原唐昌镇人民政府驻地(原唐昌镇梧桐路118号)。 三是撤销现古城镇、三道堰镇建制,合并设置三道堰镇,镇人民政府驻原三道堰镇人民政府驻地(原三道堰镇汀沙街69号)。 (二)调整设置的街道 一是撤销现新民场镇、安德镇建制,合并设置安德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原安德镇人民政府驻地(原安德镇政府路2号)。 二是撤销现红光镇、犀浦镇、德源镇、安靖镇、团结镇建制,设置红光街道、犀浦街道、德源街道、安靖街道、团结街道。所辖区域与原镇辖区域一致,办公驻地不变。 (三)保留建制的街道 保留郫筒街道,街道办事处办公驻地不变。 (四)优化建制的街道 调整合作街道和西园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将合作街道所辖的檬梓社区、独柏社区、尚锦社区3个社区划归西园街道。合作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成都市郫都区天骄路1号,西园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成都市郫都区合庆路33号。
成都市温江区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案) 成都市温江区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草 案) 一、设置情况 成都市温江区现有10个镇(街道),拟调整为9个镇(街道),其中镇3个、街道6个。 二、具体调整方案 (一)整建制保留设置的镇(街道)7个 1.柳城街道,街道办事处驻东大街118号。 2.涌泉街道,街道办事处驻浩旺路1号。 3.天府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天府街西段8号。 4.公平街道,街道办事处驻长安路3号。 5.万春镇,镇人民政府驻春江东路15号。 6.和盛镇,镇人民政府驻顺广路139号。 7.寿安镇,镇人民政府驻政星街138号。 (二)调整设置的镇(街道)2个 1.撤销永盛镇和金马镇建制,设置金马街道,以原永盛镇和金马镇行政区域为金马街道的行政区域,金马街道办事处驻锦蓉路98号(原金马镇人民政府驻地)。 2.撤销永宁镇建制,设置永宁街道,以原永宁镇行政区域为永宁街道的行政区域,永宁街道办事处驻隆兴街36号(原永宁镇人民政府驻地)。
现在养女儿也不省心
地铁3号线为什么不能延到青白江? 现在青白江和广汉的市民不是都乘坐的地铁3号线吗?
乡镇街道合并后,身份证会要求重新换吗? 乡镇街道合并后,身份证会要求重新换吗?估计不会强制要求换,废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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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招牌掉落砸坏违章停放车辆 责任如何认定? 2019年3月李某将车辆停放至路边,当夜风起将张某店面招牌吹落,恰好砸中李某停放的汽车,李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张某以车辆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为由不予赔偿,李某则以小区车位不足大家均是如此停放不算违规为由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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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是不是很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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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漫谷”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位于人和乡 “云溪漫谷”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项目选址位于人和乡车站村,项目面积约5000亩,其中建设用地约500亩,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项目建设集青马部落儿童景区、五星级养生酒店、度假民墅、特色商业街、农耕文化园、国际健康中心等为一体的综合旅游度假区。
成都李英俊律师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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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蜀龙路全线明年初具备通车能力,新都区可直达成华建设北路 建设北路北延线(蜀龙路五期)建设项目(成都市成华区至新都区)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baijiahao.baidu.com%2Fs%3Fid%3D1612653192701077754%26wfr%3Dspider%26for%3Dpc&urlrefer=17d4359caa14c49caddacf70597d8b0e
特急通知!最高检发文停止执行《检察院民诉监督规则(试行)》32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公司减资时对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不能直接以登报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博恩世通高科有限公司、冯军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索引:(2016)沪02民终10330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1期(总第253期) 【裁判要旨】 1、公司减资时对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不能在未先行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以登报公告形式代替通知义务。 2、公司减资时未依法履行通知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的义务,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其在减资过程中对怠于通知的行为无过错的,当公司减资后不能偿付减资前的债务时,公司股东应就该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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