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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速班车15日起执行新票价 西安到韩城贵8元 9月15日起,我省高速公路班车客运执行新票价,近日,省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厅核定了166条省内市际高速线路的最高限价。核算下来,每条客运班线的票价比现行票价都贵了几块钱,其中,城北客运站到铜川的票价将为32.5元,比原来贵了5元;纺织城客运站到韩城的票价将为75.5元,比原来贵了8元。 要明码标价并公示 比起现行的客运票价,新的道路客运价格是由单一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 近日,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核定省内市际高速公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的通知》,其中核定了166条省内客运班线的最高限价。省物价局要求,各客运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并按照规定向省运管局和省物价局备案。 通知规定,客运企业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制作票价公示牌,在醒目位置向乘客公示。此次核定的高速班车上限票价从9月15日起开始执行。此次通知只针对省内的高速公路班车客运,不涉及省际班线和低速班线。 西安到铜川票价最高涨5元 根据核定的最高限价,华商报记者邀请城南、城北、城西和纺织城客运站负责人分别核算站内一条线路票价,看看价格变动到底有多少。 以城南客运站西安至汉中为例,全程263公里,现行总票价为89.5元(包括1.5元的站务费和12元的燃油附加费)的,调整之后的最高限价应为93元(包含1.5元的站务费),比原来贵了3.5元。 以城北客运站西安至铜川为例,全程95公里,现行总票价为27.5元的,执行新票价后,最高限价应为32.5元,比原来贵了5元。 以城西客运站西安至虢镇为例,全程147公里,现行总票价为39.5元的,执行新票价后,最高限价为48元,比原来贵了8.5元。 以纺织城客运站西安至韩城为例,全程218公里,现行总票价为67.5元的,执行新票价后,最高限价为75.5元,比原来贵了8元。 大多数班线执行最高限价 通知下发后,各运输企业正在核算自己线路的实际票价,报备管理部门后方可执行。 据介绍,虽然此次核定的166条省内高速班线是最高限价,但对大部分客运班线经营者来说,实际执行下来的都是最高限价,这在中短途线路上体现的更明显,但也有一些线路不一定执行最高限价,比如西安至延安、西安至榆林。经营者说,由于陕北方向的客运班线受铁路和机票打折影响较大,若执行最高限价,客流量就会受到影响,大部分情况下,他们都自愿下浮票价吸引旅客。 对于票价新政策,城南客运站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核定的票价是将目前的燃油附加费计算在内,今后如果燃油价格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0元,依然会对票价进行调整。(记者段晓宁)
扶风县一卫生所输液针管内藏异物 貌似头发丝 网友供图:针管中发现如头发丝般的异物网友供图:生产地为河南省漯河市 旅游商报—大旅网讯:2014年8月12日,腾讯微博实名认证媒体人赵小康发微博称:宝鸡市扶风县天度镇韩家窑村的卫生所,给孩子输液的过程中家长惊奇的发现针管里面有异物。原文中显示,“今天给孩子在该村上卫生所打吊瓶,上午给孩子输液的过程中惊奇发现针管里面有异物,貌似头发丝,并且对该针管进行了封存,不禁想问从密封的袋子取出的针管里怎么会有头发?”记者查明事情属实。 对于微博上内容本报记者随即联系了扶风县药监局。记者,今天网友爆料针管里面有头发丝一事你们是否得知。工作人员答:哦,就这事,今天下午两点三十分我们已经接到举报并且安排了稽查人员现在估计就在去天度镇的路上。记者问,卫生所的药品是卫生局同意配发的吗?像类似情况作为药监局的处理措施应该是怎样的?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你问我的问题我不清楚,你打电话到举报中心去问问吧! 记者随后又致电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卫生所的药品一部分是三统一,还有些药品包括医疗用具也可以在有资质的厂家进行私人购买。记者问,医疗用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回答,药品要看是在拆封前还是在使用后,也有可能是医务人员操作的时候留下的,这个很难说,必须要等到鉴定完了,才能得知最终答案。 此事在微博上浏览统计10万余次,网友@村医王保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这样的事完全应该避免。?网友GM口天正义1:看到了里面的物状,是正规厂家的药吗?网友白皮松大叔:如果从业者没有了道德底线,如果监管部门失去原则,我们可以想象,这个社会将混乱的何种程度。要知道,害人者最后会害到自己,因为,人在做,天在看啊!(记者 赵晓雷)
扶风一药店搞"副业"违规打针输液 卫生局现场查处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扶风城关镇的新店药店内成天输液打针,简直就是门诊部。农民不知道‘药店’和‘门诊’的区别,看见人多就往那儿跑,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有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扶风城关镇一店药店违规行医给患者打针存安全隐患的情况。 民生热线热帖:扶风药店给人输液打针十余年 卫生部门是咋监督的 记者今天(4月3日)从扶风县卫生局了解到,接到反映后,扶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市场科成立调查小组,于4月2日上午,对位于扶风县城关镇新店街道中段的“新店药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非法坐堂行医行为,现场勒令其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由于该药店以前就被行政处罚过两次,执法人员将根据规定将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网友“实话实说”反映:扶风县城关镇新店街道的新店药店内成天就是输液打针,简直就是门诊部,农民安全意识淡薄,不知道“药店”和“门诊”的区别,只要看见那儿人多就往那儿跑,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卫计部门调查调查,防患于未然,不要做亡羊补牢的事! 今天(4月3日)中午,扶风县卫生局给出回复,卫生监督所已对网友反映的新店药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非法坐堂行医行为。扶风县卫生监督所医疗市场科执法人员4月2日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新店药店”聘请店员李某某(有助理医师证书)正在为前来看病的患者进行输液治疗。随后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诊疗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对患者以及店员李某某行了询问。 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通过对“新店药店”店员李某某的询问后发现,该药店是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检查人员现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勒令其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并对诊疗活动中使用的听诊器、血压计、止血带、止血钳、医用剪刀、输液架进行了查封扣押。 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发现,“新店药店”于2007年、2008年就存在无证行医行为,扶风县卫生监督所于2007年7月27日及2008年6月25日对其存在的非法坐堂行医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过(2007年7月27日罚款人民币3300元、2008年6月25日罚款人民币2000元),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勒令其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仍继续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的可视为情节严重。”而依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扶风县卫生监督所将依法将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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