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野厚司 チェニュンイ
你能来看爸,爸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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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DQ的小想法吧…… 从小霸王其乐无穷开始接触DQ,第一部接触的DQ是DQ2,当时的难度虐的不要不要的,最后因为记录丢失所以没有玩下去。虽然存在许多让人诟病的地方,但是其实不少的缺陷在现在看来挺怀念的。 比如鞭尸系统,在攻击一组敌人的时候特别容易这样,敌人死后也不会更换攻击目标,也包括回血的时候,即使同伴死了,也不会更换回血的人物。可以说是增加了不少的难度,但是也让玩家在下决策的时候更加的谨慎。 还有就是没有世界地图,小时候都是自己绘制大致的航海图,有一种地理大发现时代的感觉。XX村往北是什么,地上的路标是什么。然后当发现新村落和新大陆的时候,那种激动真的是溢于言表。即使回到旧村落,也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原来是这样”,相当于黑暗之魂1里面开近路回到大本营的感觉。而DQ2给我的感觉,也是历代DQ正作里面自由度最高的,特别是拿到了船之后。后来的DQ加上了大地图,自然是考虑方便玩家,但是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这种探索的乐趣,特别到了DQ11,整个大地图几乎一下子展现在玩家面前。或多或少有一点难受。 还有一个比较可惜的是,可能是为了向游戏画面妥协,现在的游戏城镇数量感觉会比FC时代少了不少,探索地图上显示的村落城镇也几乎按照1:1显示,而不是像之前那样按小图标显示,虽然是画面变好了,但是一定程度上,会不会是因此减少了村落城镇数量的原因。 还有一点就是开始变得比较的线性,这点我和我做游戏开发的同学讨论过,虽然他不是做DQ的,他跟我说的是,游戏自由度提高,很容易造成剧情BUG,调试也比较麻烦,会出现不少的BUG,DQ2和早期DQ的高自由度,一定程度上是牺牲了剧情的关系,早期DQ的对话文本量也确实比较少。而多设计分支剧情,一定程度少,换算成线性剧情,就可以把线性剧情做的更长,故事可以讲的更细致,更动人。如果两个都要兼顾,又会提高开发成本,加长开发时间。所以算是一种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吧。更高的自由度和更细致的剧情和更快的开发周期,总要牺牲一些的。 所以倒过来看,DQ11虽然比较线性,但是剧情确实更加细腻,画面更好,流程也长,在世界树毁灭之后的探索,不涉及剧情层面的部分,自由度有明显提高,可以通过船只到达不少之前去过的城镇,比如去拿将军的铠甲。 另外想起以前玩DQ4的时候一件事情,基友跟我一起玩的,打到皮萨罗的时候,都很失望,因为是色伪怪,然后伤害很低,然后打没几下就断手断脚,感觉快挂快挂的样子。基友直接说了一句“比老魔王(艾斯塔克)还弱,以后挑游戏还是要慎重了”结果没几下就大脸了,皮萨罗进化后,把当时没有什么心理准备的我们直接团灭了。之后试了两三次才干掉了皮萨罗。我还笑话他皮萨罗怎么可能比老魔王弱。但是后来事情又反转了,接触到其他DQ之后才知道……皮萨罗是真的打不过艾斯塔克,艾斯塔克在魔王圈里面是逆天一般的存在。 上面这个事情,只是想说明,在自己不了解的时候,随便的一些话语,其实很可能在当即就被大脸,然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后再次被打脸。 希望DQ能越做越好吧,目前为止最喜欢的一部DQ就是DQ11了,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三个妹子实在塑造得太棒了。 老玩家也没必要对DQ的线性剧情和更加精美的画面抱有不满的态度,毕竟属于FC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再也回不来了。就当做美好的记忆,保留下来吧。那个时代的成功只属于那个时代,DQ一直在变,也一直没在变。
关于修订《烈火之剑吧吧规细则》的通知 太重的话不说,第二次因为群宣传遭到处理,也是让我觉得非常的失望。暂按原规定处罚。同时对原规定进行修订。 前发《烈火之剑吧吧规细则》第八条 八、发表广告帖之前需经过吧务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未经吧主授权的商业广告。 2.QQ群宣传。①未经吧主许可发群号码(任何形式)的人,禁封1天-永久,不得豁免。②询问群的,禁封1-10天。③回复群宣传楼的,禁封1天,管理人员加倍。④其他视为群宣传的举动,酌情处理。 3.其他吧、社区、微博等拉人宣传及非友联贴吧等连接。 4.未经吧主审核批准的广告帖,给与直接删除处罚,短时间内再次触犯,给与禁封1天-永久处罚。 5.相关宣传广告在管理人员动手删除前自行删除,可以适当从轻、减轻处罚。 修订为 八、发表广告帖之前需经过吧务批准。 1.未经吧主授权的商业广告。 2.群宣传。①未经吧主许可发群号码(任何形式)的人,禁封10天-永久,不得豁免。②询问群的,禁封10天-永久。③回复群宣传楼的,禁封3天,管理人员10-永久+撤销管理岗位。④第二次因①、②而遭到处罚的,为30-永久,管理人员撤销管理岗位,第二次因③遭到处罚的,加倍处理。第三次因①、②遭到处罚的,为永久禁封,第三次因③遭到处罚的,禁封30天以上。⑤其他视为群宣传的举动,酌情处理。包括不限于在本主题进行群宣传,在回复主题进行群宣传,在链接内进行群宣传等。⑥因第①②遭到处罚的,不得在当年和以后年度进行解除处罚。 3.其他吧、社区、微博等拉人宣传及非友联贴吧等连接。 4.未经吧主审核批准的广告帖,给与直接删除处罚,短时间内再次触犯,给与禁封1天-永久处罚。 5.相关宣传广告在管理人员动手删除前自行删除,可以适当从轻、减轻处罚。 本条之2018年1月15日生效。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作废前发前发《烈火之剑吧吧规细则》第八条。 红线问题,希望吧里的各位不要触碰。特别是不要多次触碰。金杯共汝饮,白刃不相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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