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5
宫野厚司
楼主
太重的话不说,第二次因为群宣传遭到处理,也是让我觉得非常的失望。暂按原规定处罚。同时对原规定进行修订。
前发《烈火之剑吧吧规细则》第八条
八、发表广告帖之前需经过吧务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未经吧主授权的商业广告。
2.QQ群宣传。①未经吧主许可发群号码(任何形式)的人,禁封1天-永久,不得豁免。②询问群的,禁封1-10天。③回复群宣传楼的,禁封1天,管理人员加倍。④其他视为群宣传的举动,酌情处理。
3.其他吧、社区、微博等拉人宣传及非友联贴吧等连接。
4.未经吧主审核批准的广告帖,给与直接删除处罚,短时间内再次触犯,给与禁封1天-永久处罚。
5.相关宣传广告在管理人员动手删除前自行删除,可以适当从轻、减轻处罚。
修订为
八、发表广告帖之前需经过吧务批准。
1.未经吧主授权的商业广告。
2.群宣传。①未经吧主许可发群号码(任何形式)的人,禁封10天-永久,不得豁免。②询问群的,禁封10天-永久。③回复群宣传楼的,禁封3天,管理人员10-永久+撤销管理岗位。④第二次因①、②而遭到处罚的,为30-永久,管理人员撤销管理岗位,第二次因③遭到处罚的,加倍处理。第三次因①、②遭到处罚的,为永久禁封,第三次因③遭到处罚的,禁封30天以上。⑤其他视为群宣传的举动,酌情处理。包括不限于在本主题进行群宣传,在回复主题进行群宣传,在链接内进行群宣传等。⑥因第①②遭到处罚的,不得在当年和以后年度进行解除处罚。
3.其他吧、社区、微博等拉人宣传及非友联贴吧等连接。
4.未经吧主审核批准的广告帖,给与直接删除处罚,短时间内再次触犯,给与禁封1天-永久处罚。
5.相关宣传广告在管理人员动手删除前自行删除,可以适当从轻、减轻处罚。
本条之2018年1月15日生效。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作废前发前发《烈火之剑吧吧规细则》第八条。
红线问题,希望吧里的各位不要触碰。特别是不要多次触碰。金杯共汝饮,白刃不相饶。
2018年01月11日 23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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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发《烈火之剑吧吧规细则》第八条
八、发表广告帖之前需经过吧务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未经吧主授权的商业广告。
2.QQ群宣传。①未经吧主许可发群号码(任何形式)的人,禁封1天-永久,不得豁免。②询问群的,禁封1-10天。③回复群宣传楼的,禁封1天,管理人员加倍。④其他视为群宣传的举动,酌情处理。
3.其他吧、社区、微博等拉人宣传及非友联贴吧等连接。
4.未经吧主审核批准的广告帖,给与直接删除处罚,短时间内再次触犯,给与禁封1天-永久处罚。
5.相关宣传广告在管理人员动手删除前自行删除,可以适当从轻、减轻处罚。
修订为
八、发表广告帖之前需经过吧务批准。
1.未经吧主授权的商业广告。
2.群宣传。①未经吧主许可发群号码(任何形式)的人,禁封10天-永久,不得豁免。②询问群的,禁封10天-永久。③回复群宣传楼的,禁封3天,管理人员10-永久+撤销管理岗位。④第二次因①、②而遭到处罚的,为30-永久,管理人员撤销管理岗位,第二次因③遭到处罚的,加倍处理。第三次因①、②遭到处罚的,为永久禁封,第三次因③遭到处罚的,禁封30天以上。⑤其他视为群宣传的举动,酌情处理。包括不限于在本主题进行群宣传,在回复主题进行群宣传,在链接内进行群宣传等。⑥因第①②遭到处罚的,不得在当年和以后年度进行解除处罚。
3.其他吧、社区、微博等拉人宣传及非友联贴吧等连接。
4.未经吧主审核批准的广告帖,给与直接删除处罚,短时间内再次触犯,给与禁封1天-永久处罚。
5.相关宣传广告在管理人员动手删除前自行删除,可以适当从轻、减轻处罚。
本条之2018年1月15日生效。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作废前发前发《烈火之剑吧吧规细则》第八条。
红线问题,希望吧里的各位不要触碰。特别是不要多次触碰。金杯共汝饮,白刃不相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