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保险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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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诉讼109-乘客开后门,致使第三人受伤,怎么赔? 我虽然不卖车险,但是车险的纠纷看了不少,看下这种情况保险赔不赔。 司机赖某开一私家车(不是出租车),坐其后方的甲某开车门,致使骑电动车的乙某撞伤,十级伤残。 乙某索要13万的赔偿。 问:赖某、甲某、车险公司,三者谁赔偿。 保险诉讼109-乘客开后门,致使第三人受伤,怎么赔?
重疾险保险那么高,怎么才能降低些呢 重疾险很贵是由其特性决定的,但是依然可以通过更换保险公司、改变重疾险结构等形式降低保费,从而实现用更少的钱达到同样的目的。
参见运动比赛用什么保险 平安赛事运动意外险 今天介绍的一款赛事运动险,适合个人投保,被保险人参加各种非职业运动赛事,比如常见的足球、跳绳、自行车、曲棍球、篮球、田径、羽毛球、高尔夫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社团/俱乐部/教育机构举行的各类球赛、运动会(含有奖金的非职业比赛) 一般而言这种赛事,作为组织者都会提供活动责任险,或者给参与者单独购买意外险,我这里介绍的是一款投保人可以自己单独购买的赛事险种,可以作为补充或者替代使用。 保障内容 分为三个部分(根据保障额度分为四档,我以性价比较高的二档为例说明) l 意外身故/伤残,保额20万(支持猝死赔付,保额5万) l 意外伤害医疗,保额2万,0免赔,社保内100%赔付(不赔社保外用药) l 意外住院津贴,30元/天,累计给付不超过30天 险种信息: 参保信息: 年龄范围3-85周岁,无论小孩还是老人,都可以适用; 次日零时生效,可延迟三天; 保障期限,1/2/3/7/30天可选 保险费率: l 20万保额,1/2/3/7/30天,保费分别为5/9/14/26/34元; l 50万保额,1/2/3/7/30天,保费分别为16/30/42/65/90元 不赔偿: l 职业体育运动(指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追求竞技比赛票房价值、以商业牟利为目的竞技体育活动) l 半职业体育运动(指非职业运动员参加职业体育运动赛事、或其他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但并不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 l 被保险人参与由个人自行组织的活动,且未签订高风险运动合同 职业运动员参与非自己职业或者半职业的比赛,依然可以参保,在赔偿范围内。 理赔过程: 电话或者app自助报案,提供被保险人参与赛事的相关凭证,或者组织方/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扩展运动: 其他高风险运动还包括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这些运动比赛,也在赔偿范围内。
保险诉讼107-车辆驾乘人员意外险,伤残怎么赔偿
2022年最新保险推荐榜单(某中介平台销售榜单)
保险诉讼106-患者主诉能否构成拒赔的理由?
老年人怎么选择医疗险、重疾险、防癌医疗险、防癌险
工银安盛御享颐生——大公司的代表拳头产品
房子烂尾后: 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也随之解除 房子烂尾后: l 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也随之解除 l 购房者不需要偿还后续贷款,该笔贷款由房地产商进行偿还,清偿后不足的部分,才由购房者继续偿还 l 购房者享有对房地产商追偿首付及已经偿还的贷款的权利
同方全球新康健一生多倍保——真没什么缺点的重疾险
保险诉讼104——等待期内得癌症,保险赔不赔?
统计排行榜(榜内排名不区分先后) 仅限于我们一个平台销售范围内,我们也是国内某最大的人身保险中介销售平台之一,也算是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这个榜单上的每一类险种都针对性的保障一个方面,每一个险种都有其独特的一个地方,是区别于其他险种的特色所在,都能保证这一个险种在同类型里面在保障和价格方面做到了相对的优势。 同时,没有在这个榜单上的并不是意味着不好,是因为我们没有办法销售,比如说某些超大型保险公司的产品,他们都是自己卖;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也会由其他中介渠道专门销售,可能他们依然非常的好,但是因为销售渠道的原因,我这里也就没有将其统计在内。
保险诉讼103—重大疾病绿色通道就医服务不及时,赔钱! 当前针对
保险诉讼102期,花钱购买大病保险竟然不赔
心脑血管和商业保险之间的关系。 有以下情况的话,选择商业保险问题不太大,这是第1期。
倍享阳光——略贵,但优势大
保险诉讼100——疾病还是意外导致的死亡?意外险怎么赔
险诉讼99——工伤身故,该怎么要赔偿?保险金请求权转让 第99期了 这个案例挺心酸的,吴某出工伤死后,留下了四个女人,母亲、妻子和两个女儿。赔偿完全可以要65+80=145万的。但是,心急了,只同意要了85万,而且还是她们主动的,哎。 我想起来以前的听说的一个案例,除了被保险人外,如果少赔付,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将获利,关键是被保险人还不主动提,那就果断少赔付…… 工伤保险的计算,我或许不太懂,但是商业保险的赔偿,我还是比较清楚的,希望以后身边人别在商业险上吃亏。 保险经纪人程:13156291908
保险诉讼98——同一家公司购买多份相同的意外险,怎么赔 为了防
胆囊异常能否选择保险
胆囊异常是否可以选择保险
胆囊异常如何选择保险 保险核保季,第八期 胆囊异常如何选择保险 胆囊息肉:直径小于0.6cm,无症状,无增大,且未合并胆囊结石,近一年b超无恶性、异常 胆囊炎/胆囊结石:无症状,无黄疸、无胰腺炎或者胆管狭窄 经纪人程vz:hehe154400
保险诉讼97—还没有做手术,保险能不能提前赔付?
保险都是骗人的吗?不,那是你不应该买保险
保险诉讼96:互联网买意外险,核保义务的界定以及死亡近因的推定
双肾结石总数少于3个,大小小于1cm,无鹿角状,且无肾功能损害、 双肾结石总数少于3个,大小小于1cm,无鹿角状,且无肾功能损害、肾积水、肾绞痛等症状,这种可以选中重大疾病baoxian不受影响。
肾结石选择重大疾病xian 双肾结石总数少于3个,大小小于1cm,无鹿角状,且无肾功能损害、肾积水、肾绞痛等症状,这种可以标体不受影响。 其他情况买保险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具体是否可以,还是依赖于实际情况
肾囊肿选择重大疾病xian 如果是单纯的肾囊肿,大小小于5cm,选中重大疾病xian,往往是不受影响的。其他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肾脏异常、过敏性紫癜、肾囊肿、肾结石怎么办 同方核保季第五期 肾脏异常体况2 过敏性紫癜可投标体体况 肾囊肿可标体体况 双肾结石可标体体况 肾病是一类比较常见的疾病,有的呈急性过程,如急性肾炎、急性肾小管坏死及急进性肾炎等;有的呈慢性过程,如IgA肾病、膜性肾病、乙肝病毒相关肾炎及糖尿病肾病等;有的则是慢性过程突然出现急性发作,如慢性肾盂肾炎再发尿路感染、微小病变肾病复发、膜性肾病复发及狼疮性肾炎进入活动期等。 一般来说,肾病有五大严重并发症:急性肾损伤、血栓与栓塞、高钾血症、肺部感染、心力衰竭。当然了,肾病不可能仅有这五大并发症,如肾性贫血、低钾血症、低钠血症、高磷血症、代谢性酸中毒、出血性疾病及继发性甲旁亢等都是肾病患者经常出现的并发症(相对较轻)。
保险诉讼95:出国旅游前购买的意外险,为什么不赔
对保险的几点畅想:(长文细看)
保险诉讼94: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不明确,免责无效
小三用保险从原配那里拿钱是否可以 随便聊聊
更多的唐山被打女孩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诉讼93-夫妻存续期间买的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
55岁,选择商业养老保险金,每年交3万元,怎么领养老金? 商业养老保险金的四种领取方式 假如55岁男,选择商业养老保险金,每年交3万元,连续交5年累计15万元,那么以后怎么领取养老金呢。 有四种各有特色的领取方式(也可以按月领取,这里只是以年领为例子;同时女性因为预期寿命较长,年领取金额较低一点) l A方式,优势:每年领取金额最高,活多久领多久,劣势:只能按照约定领取,不能提前支取。至少可以领取已交保费,寿命越长越划算 纯萃养老计划 • 终身领取,四种方案中最注重领取的方案,同样缴费、领取场景下,养老金高于其他方案。 • 场景参考:丁克家庭、子嗣移民、社区养老、有储蓄的家庭、风险隔离 l B方式,优势:可以随时提前支取已交保费,劣势:约定的年领取金额最低。无论何时退出该养老险,都不吃亏 富足养老计划 • 终身领取,注重流动性,给家人至少传承已交保费,可应对其他风险。 • 场景参考:高净值家庭,传承需求,补充养老需求,应急款不充裕,覆盖家庭必要支出 l C方式,优势:保证至少领取20年养老金的金额,劣势:A和B的折中,更靠近A。保证20年的养老金给到自己或者下一代 金彩20养老计划 • 终身领取,保证领取20年计划,保证领取期间内有现价。需要养老补充较多,家庭养老保单 • 场景参考:常见领取责任,家庭保单,夫妇养老, l E方式,优势:每年领取的金额递增6%,活多久领多久,劣势:只能按照约定领取,前期领取金额较低,不能提前支取。保证领取,越到后期,寿命越长越合算。 财富递增计划 • 终身领取,抵消通货膨胀,应对日益增加的养老支出 • 场景参考:身体情况不错,前期还能发挥余热的养老人群。 这四种方式没有必然的好坏,完全就是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来选就行。不然,消费者怎么算都是不可能算得过那帮精算师。
受益人先死了,保险赔不赔
保险诉讼92——三兄妹争夺遗产 一个从05年就开始给付的商业保险
一个关于万能账户的吐槽
朋友圈广告,有个太平人寿护身符两全意外险,能不能买 分析如下
保险诉讼91 -怀孕的两口子吵架,咋闹出人命了呢
保险代理人卖完保险之后为什么就不服务了 随手写了点东西,分享出来,勿转载
2022年5月份非常流行的选择
电动车把小轿车撞了,不想赔怎么办? 保险诉讼90-代位追偿,电动车把小轿车撞了,不想赔怎么办? 现在但凡是个四轮子的小轿车都有商业保险,但是两个轮子的电动车是否有保险就未必了,考虑一个常见的情况,一辆电动车闯红灯把小轿车给撞了,该怎么赔呢? 其实这个算是个常识,应该是电动车的人赔付给小轿车。但是这里面有两个问题: l 第一,让电动车主动赔偿是困难的,商业车险能否替电动车偿还呢,偿还之后能否向电动车追偿呢? l 第二,电动车和小轿车是完全不一样的交通工具,承担责任的比例该如何划分呢?假如一方不满意这个划分该怎么办呢? 本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事情经过: 2020年8月31日,小轿车司机龚某在国寿财给自己的车购买车损险 2021年1月16日晚九点半,袁某骑电动自行车与开小型轿车的龚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袁某受伤。事故经交警大队鉴定,袁某闯红灯负主要责任,龚某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过错行为,为次要责任。 小型轿车维修费一共12670元,国寿财进行了代位赔付12670元。后国寿财向袁某进行追偿,将其起诉。 一审北京丰台区法院: 袁某没去……缺席审判。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国寿财在向被保险人龚某进行赔付后,有代位追偿的权利。 至于赔偿金额,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袁某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承担主要责任,龚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过错行为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行为,国寿财按照总赔偿款的7成主张并无不妥,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袁某需要对国寿财赔付12670的70%=8869元。 袁某不服,上诉 袁某认为责任划分不代表相应的赔偿比例,自己驾驶的是非机动车,龚某驾驶的是机动车,其控制发生交通事故的能力明显要高于自己,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法院在判定赔偿比例方面,应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处于弱势地位的人,而一审法院在认定赔偿比例时,让自己承担70%的赔偿比例,有失公允。 自己只愿意承担赔偿的50%,即6335元。 二审北京金融法院 本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配比例如何确定,主要责任人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是否适当。 根据法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袁某是涉案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国寿财在向被保险人龚某赔付保险金后后取得向袁某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双方的赔偿金额应当体现双方之间的过错程度,国寿财请求袁某承担损失金额的百分之七十并无不当。 上诉人袁某主张承担50%的赔偿数额不能反映双方之间的过错区分,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判处,维持一审,袁某需要按照70%进行赔付。 经纪人说: 这个案例非常明确,骑电动车的闯红灯把开汽车的给撞了,自己受伤,别人的汽车也撞坏了。 电动自行车没有保险,骑电动车的人需要自负医疗费,然后还要赔付人家修汽车的钱。 然后汽车有保险,保险公司把汽车的车损给全额赔付了,向骑电动车的人追偿总赔偿70%。骑电动车的人不愿意,嫌多,只愿意赔付50%,然后败诉。 哎,干保险时间算是有一段时间了,就觉得人不如物啊!很多时候,人们对物的保险态度,都要远高于对人的保险态度。当然,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暂且不管。 电动车把小轿车撞了,不想赔怎么办?
用保单做嫁妆,行不行
保险诉讼89,小姐姐突然头痛昏迷,什么病呢,保险赔不?本案例的核心点在于,小姐姐所做的手术究竟是否属于先天性疾病,假如属于先天性疾病了,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想省事,可以直接拉到最后看结论。 有时候,销售人员不进行全面的解释,反而是在保护消费者。
保险理赔需要什么资料—以某雇主责任险为例说明
平安保险为什么不赔偿这个2400万的理赔款? 2016年3月份,王某于凌晨在某国道处发生交通事故,进而身故。县公安局先后出具事故调查责任书及不予处理决定书,认为王某是“自主意识支配”下的死亡(注:此时王某被各种民间贷款、诉讼缠身) 王某之妻认为,县公安局无权做出决定,同时“自主意识支配”下的死亡,并不能认定为“自杀”,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400万元(300万寿险,2100万意外险)。 各级法院包含省高院都认为王某是自杀,不支持保险公司赔偿。 2020年6月,最高法综合判断各种资料最终认为:理赔条款未成就具有事实依据,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王某属于自杀) 对于2100万意外险,肯定是不赔付自杀的;300万寿险也只有在投保生效两年后,才能赔付自杀。全部不符合要求。 l 同时,王某死后,王某之妻依然陷于各种诉讼和民间贷款中 l 同时,根据地方法院的审判结果,法院是完全可以冻结这个死亡保险赔偿金的! 保险经纪人程:131562九一九零八
保险诉讼88-小孩发育迟缓怎么认定 上一期的保险诉讼说的案例,投
保险诉讼87:新生儿黄疸和少儿白血病 本案例极其的重要,至少是 本案例极其的重要,至少是颠覆了我的观念。
保险诉讼86-投保前12年患有糖尿病,保险赔吗?
2022年青岛惠民保琴岛e保开始投保了
保险和传销 随口说说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吧。 其实很不想把两者放 保险和传销 随口说说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吧。 其实很不想把两者放在一起,毕竟这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两类东西,一个是合法的金融工具,一个是彻底的骗局,但是依然到今天还有大量的人群对保险有很大的误解,认为两者都是一回事。我主做互联网业务,对这方面的体会可是非常的深, 同时,我身为保险从业者,有时候也会迷糊糊的觉得,我们很多地方跟传销很像,让那些传销分子干保险,绝对能做到顶尖地步。那些干传销的都是人才啊,把队伍拉那么的大,干犯法的事情岂不是太可惜了。 两者的最大特色都是要拉人头,自身利益的很大一部分都来自于下线的收入。传销大家都知道,保险嫩?也是如此。 传统保险销售,以及现在的销售渠道,无一例外都有着严重的人员饥渴症,无时无刻的不在招人。而且与普通公司的招人由公司出面不同,保险公司的招人都是由其签有代理合同的业务员在招人。很多老的保险代理员很清楚一点,干保险要两条腿走路,一条是业务,一条是增员,越干到后期越是增员更重要,这个增员就是招人,就是拉下线。 同时,保险行业有着极高的流动性,保险可不是好卖的,100个人进去,一年下来能留个10个人就很不错了。这100个人往往就会先给自己买上一份保险,然后开发下亲戚朋友,就卖不出去了,大部分人扛不住就离开这个行业了……明明是想当从业者的,结果当成了客户。 哎,时至今日,依然如此。有时候,我也恍恍惚惚的感觉到我们这一行究竟是在干什么。 区别则是保险的核心是一个正规的金融工具,而传销则是一个彻底的骗局,这一点对保险的信仰也是我能坚持至今最重要的原因。 从本质上来说,保险是合法的金融工具,其根源是一张承担责任的契约,在全球范围内都被社会主流认可的,保险产品的推出与履行都接受着严格的监管。 在投保的那一刻,所有的保险保障都以文字的形式固定在了保险合同中,不管外界怎么变化,最后都会有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即使这家保险公司经营不善,也会有另一家保险公司接管,保证保险利益不受损,这是有法律保障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当然这也仅仅是我个人主观态度,保险仅仅是借用了传销的外皮,干着一个有意义的事情。
保险诉讼85:投保前没确诊,但有症状,能买保险不? 作为保险销售人员,我最担心的是卖给老年人的医疗险,一方面是担心他们以前在医院的确诊记录记不清,另一方面是担心他们在医生那里乱说,医生病历上写一下就可能会导致保险的拒赔。 本案就是如此事情经过: 2019年1月,肖某给自己的母亲秦某在支付宝上投保好医保6年保证续保版一份,第二年正常续保,健康告知处全部填写的否。 2020年5月9日,秦某因眼部疾病入院,病历上写到既往病史:患者既往身体一般,有高血压病史7年余,有糖尿病史7年余,患者自述均未经治疗。 住院总花费23053.24元,门诊花费380.2元,医保支付9331.45元,个人支付13721.79元。肖某2020年6月9日第一次申请理赔,赔付完成,赔付金额3989.99 肖某2020年6月12日第二次申请理赔,未审核通过,保险公司于7月3日拒赔,拒赔理由是“经调查核实,就诊病历提示既往有糖尿病史7年余”,并解除保险合同。 2020年10月秦某再次因病住院,产生大量费用 就后续产生的医疗费用,产生了争执:秦某认为应该也进行赔付,但是保险公司认为已经解除了合同,不应进行赔付。 一审北京西城区法院 案件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 l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l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l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法院认为秦某虽然没有被明确诊断为糖尿病,但是从病历自诉糖尿病史7年来看,秦某应该早已出现相关症状,其本人及其家属应该有所察觉。 投保人肖某作为被保险人秦某的女儿,应该知晓相关情况,投保时未逐一核实有关情况直接进行投保,存在重大过失。 从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上看,如果选择患有糖尿病或者存在相关的异常症状,将足以影响保险合同的承保结论,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秦某第一次申请理赔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保险公司从其提交的入院病历获知解除事由,并于2020年7月3日作出解除合同及拒赔通知,在获知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行使了解除权,该解除行为有效。 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需要进行赔付。 一审判处,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有效,不需要进行再次赔偿。 肖某不服,上诉 其实案情非常的明显,法院审理上也没什么需要强调的,需要多说的是肖某的起诉理由,这些理由在很多地区都是被认可的。 l 一、被保险人秦某在投保时未被确诊为“糖尿病”,但保险公司又以有“糖尿病症状”为由解除合同,观点不成立。即便有“糖尿病症状”也应当提供最少一张的血糖检测报告单,或者以法医的鉴定意见为准,且哪种症状为“糖尿病症状”,保险合同中并未予以列举:本案中无任何证据证明秦某在投保前有“糖尿病症状”。 l 二、现在的投保流程界面无法反映投保当年的流程,保险公司未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在本案中不产生法律效力。 l 三、肖某作为秦某的女儿,面对一个身体健康的人再进一步询问是否有“糖尿病症状”,与逻辑不符,故投保时不存在重大过失 l 四、其他类似的审判案例中,法院往往会认为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不成立,类似案例有借鉴意义。 但是这些理由是否能在北京地区被认可呢,是个未知数,我们来看二审法院的态度 二审北京金融法院: 争议焦点: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案涉保险合同。 l 认为秦某虽然没有被明确诊断为糖尿病,但是从病历自诉糖尿病史7年来看,秦某应该早已出现相关症状,其本人及其家属应该有所察觉。 l 投保人肖某作为被保险人秦某的女儿,应该知晓相关情况,投保时未逐一核实有关情况直接进行投保,存在重大过失。 l 从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上看,如果选择患有糖尿病或者存在相关的异常症状,将足以影响保险合同的承保结论,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和一审法院的态度,完全一样,我就照搬上文。 二审驳回了肖某的上诉,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有效。 经纪人说: 我以前总结过一点,是否应该给老人买医疗险,除了要担心有无确诊的既往症外,还要关注是否有相关的症状,老人是否会故意的向医生夸大,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像本案例,如果老人当初就医的时候,不主动提及有糖尿病病史7年,这个理赔就没有什么问题。当然,经验告诉我们,根本拦不住,老人一旦见了医生,什么都往外说…… 本案例的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父母有旧症,一直扛着没有去治疗,子女故意不告知或者无意不告知的情况下投保,最后导致的拒赔。 哎,还是建议投保前和保险销售人员多多沟通下。 还有一点就是,类似这种遭遇拒赔的情况,部分地区的法院是支持消费者赢的,但是这次北京法院并没有,说明我们并不能以来法院的倾向性审判来争取赔偿,还是要保险条款范围内去投保、去理赔。
保险诉讼84:支付宝上买的防癌险为啥不赔 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很多人都通过网络投保。这样不仅投保方便,而且也能选择到更好的保险险种,我本人也是通过网络和很多朋友建立起来了业务联系。 但是,网络投保的话,依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普通人最好还是不要直接投保,建议在和保险销售人员沟通之后,再去投保。比如说,投保前身体情况是否正常。 本案例就是如此,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多次检查出肿瘤标志物升高,在不告知的情况选择投保,最后遭遇拒赔的案例。我们一起来看具体是怎么回事。案情经过 2020年3月20日,欧某在支付宝上购买防癌医疗险一份 2020年9月出院诊断为前列腺癌。该院出院小结上载:患者4年前(2016年)于当地医院体检发现PSA升高达21ug/L……近4年来多次复查提示PSA进行性升高,一直未予治疗。正常值肯定不会超过4,10以上基本上就能断定癌了,但这个人四年来一直随访都在20以上。 2020年9月22日申请理赔,9月28日遭拒赔并退还保费,原因是投保前未如实告知。 一审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在投保前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投保前已经明确询问是否存在肿瘤标识物PSA异常的情况,且在保单上以黑体字明确提示有无健康告知所述的情况。如果存在未如实告知的事项,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广州人民医院的出院小结,欧某在2016年即发现PSA升高的情况,且4年间PSA进行性升高,但在投保时未能告知上述情况。 一审判处,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 欧某不服,上诉: 依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 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保险产品时应记录和保存投保人的操作轨迹并可回溯,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消费者已知晓全部投保须知,应承担不利后果。 现在保险公司未提供在2020年投保时的操作轨迹,包括是否已经全部阅读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等相关文件,若未曾阅读是否影响正常投保。保险公司提供的只是按照现行操作的投保截屏,不能证明是消费者投保时的界面。 补充:上诉办法是2020年后实行的,欧某是在实行之前投保的 二审北京金融法院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观点与一审一致 欧某主张的保险公司应当留存视频流程截图等并非其投保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欧某在庭审中认可阅读过条款,且如实告知义务既是合同的约定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并不给付保险金。 二审判处,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 经纪人说: 这个案例本身非常的普通,没什么需要强调的,不过有一个关键点就是,保险公司需要留存投保过程的录像,这也是欧某提起上诉的主要原因。但是这个规定实行于2020年,发生在欧某投保前。 同时这种情况极其明显,就是投保人非善意的投保。 体现在两个方向,一个是欧某不知道自己的检查异常影响投保,在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去买了保险;另一个是欧某明知有异常,却有侥幸心理,想用保险来解决问题。 但是不管怎么样,欧某这次是自主在某网络平台自助投保的,责任推不到销售人员的误导身上去。真要是碰到了一位尽职的保险销售人员,肯定也不会卖给他医疗险。 不过,我其实就是非常的好奇,究竟是什么样的律师能鼓动客户去打这样异常必输的关系,挣点律师费吗?
一、 少儿卵圆孔未闭能买保险吗? 一、 少儿卵圆孔未闭能买保险吗? 年龄《3周岁,仅有卵圆孔未闭<5mm,无症状,心超无其他异常可标准承保
服刑人员,怎么领取养老金 这个问题非常的复杂,欢迎大家交流
保险诉讼83:无运输许可证,保险赔不赔? 保险诉讼83:无运输许可证,保险赔不赔? 我们开车的都知道,私家车和营运车是两码事,两种的车的保险都不能混买,营业车不能买私家车的车险,不然到时候保险公司肯定会拒赔。 但是,我们是否知道开特殊的营运车也是需要行业资质的呢?如果一个没有相关资质的人开车出事了,保险是否赔偿呢? 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事情经过: 2019年7月30日,某公司向平安车险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车辆为营运性质的大货车。 2020年5月5日,该公司员工段某驾驶货车,在某地刮碰电线线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电线杆、线路等财物的损坏。 当地交警认为段某负有事件的全部责任,该公司随后向相关机构进行赔偿:4.3万元。 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赔,原因是驾驶员段某无交运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公司认为,段某有驾驶证就可以驾驶该货车,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偿。为此起诉 一审北京西城区法院 本案焦点:段某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货车,是否导致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项下的保险责任免除。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营运性的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作出特殊限制,系因此类车辆与普通车辆相比,危险程度更高,故对驾驶员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 现在段某无执业资质,只有普通车的驾驶执照 l 针对交强险,如果驾驶人无相应的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该条款属于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需要单独明示。 l 针对商业险,保险公司将法律禁止性条款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只需作出提示,同时保险条款中已经进行了加黑加粗显示,足以引起注意。 l 同时法院强调,该公司作为专门的物流公司应该熟知相关行业规定,聘用无有效从业资格的人驾驶车辆,主观上具有放任风险发生的过错,客观上也增加了危害性,相应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若允许其借助保险合同转嫁损失,则无异于鼓励物流公司免除对从业人员的审核管理义务,放任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路行驶,损害道路交通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 一审法院,判处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 公司不服,认为在条款中约定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未明确约定具体是指何种证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应被认定为法律,免责条款应该无效。 二审北京金融法院 争议焦点在于平安保险公司能否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免除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可以约定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并非当然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有效,或保险公司将法律禁止性条款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尽到提示义务后,上述格式条款有效。 本案中,公司员工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案涉事故车辆上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此种情形造成的损失平安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免责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与法律禁止性规定内容相符, 且根据已查明事实,平安保险公司已在投保时向通过加粗、标黑的方式向投保人尽到提示义务,依法当属有效, 二审法院判处,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经纪人说: 这个事情极其的简单,一个物流公司,他们的司机有驾驶执照,但是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然后出事了,保险赔还是不赔? 首先,咱们明白一个概念,保险不能干违法的事情。如果保险在这个地方进行了赔偿,是不是意味着保险公司要公然的反对道路运输部门的规章制度与行政法规。保险肯定不能赔偿啊! 其次,这个公司为什么一直坚持要赔偿嗯。原因在于他们认为,保险公司在事前没有告诉他们无运输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保险不赔偿,应该被认定为免责条款无效。这个法子在人身险领域属于屡试不爽的万能钥匙。不过在于车险领域,同样都是法定免责条款,由于当事人往往就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就不适用这个条款了。 道路千万条,安全只一条。要持证上岗。
根据人的年龄,各个年龄段适合什么样的保险,不同预算下有什么样 本文根据人的年龄,各个年龄段适合什么样的保险,不同预算下有什么样的可选险种,一一进行说明。 本文花了很长的时间,可以作为保险小白的参考手册来使用。(纯主观看法,个人编辑的,所以对于同行的评议,不喜勿喷,各有各的看法) 本文,同时最后也会兼顾到部分财产类、责任类险种,比如家财险、雇主责任险、店铺保险等,还有各个特定场合下会用到的险种 本文后续,也会不定期的更新呢
保险诉讼81:一岁小孩脑瘫了,保险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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