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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最爱手游~Candy Crush到底有多少商标? 新闻来源:北美智权报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aipo.com%2FPortals%2F1%2Fweb_tw%2FKnowledge_Center%2FIndustry_Economy%2Fpublish-478.htm&urlrefer=b5c9bb6d2af64c9f6002b6dcac328535 《Candy Crush Saga》是全球最受欢迎的消除类手机游戏,2012年才从传统的网络在线游戏转型为结合社群互动的行动APP在线游戏,2013年King就取代另一家游戏服务提供商Zynga,成为Facebook平台游戏启动次数最多的游戏开发商,同时也是Apple Store下载次数最多的应用程序之一,King进而推出其他“Saga”系列的游戏产品(Pet Rescue Saga及Farm Heroes Saga),当年度也在纽约证交所挂牌上市。 瑞典游戏开发商King Digital以一款手机游戏《CandyCrush Saga》风靡全球,去年11月初才被动视暴雪(ActiVisionBlizzard)以59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创下游戏产业有史以来最大宗的收购纪录。为了保护这市价惊人的游戏品牌,King采取近乎滴水不漏的方式,同 步在各个国家申请商标,更曾经将“Candy”一词作为注册商标,用来打击其他竞争对手。光是在大陆就替“Candy Crush”申请了横跨22类、共39个不同类别的设计字商标,King掌握了满手的门票,就是要确保在各个领域内自由使用的权利。 身 为一家年2014年营收近23亿美元的游戏开发商,Facebook每日活跃用户高达2,193万人,King深知自己的品牌价值,在商标策略上也煞费苦 心,尤其对于“Candy”(糖果)及“Saga”(传奇)两个字眼保护严密。最为人熟知的故事,就是King 在2013 年2月 6日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提出申请,将“Candy”一词作为注册商标,2014年1月15日获得核准后,King开始针对多家游戏开发商寄发存证信函,要求移除名称含有“Candy”的App,或是证明旗下游戏未涉及侵权,一时引发轩然大波。 King先在欧盟申请“Candy”为注册商标,之后在美国采取同样作法,许多美国的手机APP游戏因此面临更名命运,引发业者群起抗议,虽然King曾经坚持申请商标以保护知识产权是件合理的事,但不久仍宣告在美国放弃对于单字“Candy”的注册商标。 全文请点此: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aipo.com%2FPortals%2F1%2Fweb_tw%2FKnowledge_Center%2FIndustry_Economy%2Fpublish-478.htm&urlrefer=b5c9bb6d2af64c9f6002b6dcac328535
玩家最爱手游~Candy Crush到底有多少商标? 新闻来源:北美智权报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aipo.com%2FPortals%2F1%2Fweb_tw%2FKnowledge_Center%2FIndustry_Economy%2Fpublish-478.htm&urlrefer=b5c9bb6d2af64c9f6002b6dcac328535 《Candy Crush Saga》是全球最受欢迎的消除类手机游戏,2012年才从传统的网络在线游戏转型为结合社群互动的行动APP在线游戏,2013年King就取代另一家游戏服务提供商Zynga,成为Facebook平台游戏启动次数最多的游戏开发商,同时也是Apple Store下载次数最多的应用程序之一,King进而推出其他“Saga”系列的游戏产品(Pet Rescue Saga及Farm Heroes Saga),当年度也在纽约证交所挂牌上市。 瑞典游戏开发商King Digital以一款手机游戏《CandyCrush Saga》风靡全球,去年11月初才被动视暴雪(ActiVisionBlizzard)以59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创下游戏产业有史以来最大宗的收购纪录。为了保护这市价惊人的游戏品牌,King采取近乎滴水不漏的方式,同 步在各个国家申请商标,更曾经将“Candy”一词作为注册商标,用来打击其他竞争对手。光是在大陆就替“Candy Crush”申请了横跨22类、共39个不同类别的设计字商标,King掌握了满手的门票,就是要确保在各个领域内自由使用的权利。 身 为一家年2014年营收近23亿美元的游戏开发商,Facebook每日活跃用户高达2,193万人,King深知自己的品牌价值,在商标策略上也煞费苦 心,尤其对于“Candy”(糖果)及“Saga”(传奇)两个字眼保护严密。最为人熟知的故事,就是King 在2013 年2月 6日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提出申请,将“Candy”一词作为注册商标,2014年1月15日获得核准后,King开始针对多家游戏开发商寄发存证信函,要求移除名称含有“Candy”的App,或是证明旗下游戏未涉及侵权,一时引发轩然大波。 King先在欧盟申请“Candy”为注册商标,之后在美国采取同样作法,许多美国的手机APP游戏因此面临更名命运,引发业者群起抗议,虽然King曾经坚持申请商标以保护知识产权是件合理的事,但不久仍宣告在美国放弃对于单字“Candy”的注册商标。 全文请点此: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aipo.com%2FPortals%2F1%2Fweb_tw%2FKnowledge_Center%2FIndustry_Economy%2Fpublish-478.htm&urlrefer=b5c9bb6d2af64c9f6002b6dcac328535
一颗药藏有多少专利?台湾原厂药与学名药的专利战争 新闻来源:北美智权报 原文: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aipo.com%2FPortals%2F1%2Fweb_tw%2FKnowledge_Center%2FIndustry_Economy%2Fpublish-326.htm&urlrefer=732343257171b4d6111824f7bc861780 大量的专利在台湾被智财法院宣告无效,最常见的原因都是被判定「不具进步性」,生技制药产业也不例外。美商默沙东药厂(Merck)申请新药专利时,特别记载「每周吃一次、一次70毫克」,但因为先前技术是「一天吃一次、每次10毫克」,结果被法官质疑,「一天吃10毫克和一周吃70毫克,有什么进步性可言呢?」结果就判决该专利无效。这样机械性的判断方式,其实并没有站在药学的生物技术观点和药品的特性去考虑,也突显出台湾生技制药专利诉讼的盲点。 若以研发能力进行区分,制药产业大致可分为有能力完成完整药品开发的新药研发公司,以及专以仿制已核准药品为主要业务的学名药公司。学名药指的是与国内已核准之药品具有「同成分、同剂型、同剂量、同疗效」的制剂,学名药不需要经过这么多临床实验,只要通过B/A(药物生体可用率)与B/E(生体相等性)即可核准上市,成本上有非常大的节省空间。 比起新药开发,学名药进入门坎相对较低,尤其是当新药专利权过期失效之后,学名药更是蜂拥而至。因此在生技制药界的专利诉讼中,最常见的就是专利药与学名药之间的专利战争,同时也可以从专利来看新药研发的走向。 学名药厂护身符:专利法第60条 学名药厂在送药证申请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和专利药做一样的东西,会不会被告呢?对此专利法第59条有规定,只要是「非出于商业目的之未公开行为」,或是「以研究或实验为目的实施发明之必要行为」,都有试验免责。 103年1月22日专利法第60条修正后,对于专利药的效力有更进一步的规定,「发明专利权之效力,不及于以取得药事法所定药物查验登记许可或国外药物上市许可为目的,而从事之研究、试验及其必要行为」,被视为学名药厂的护身符。 在专利法第60条修正以前,台湾学名药厂的专利之路走得坎坷,动辄被国外药厂告得乱七八糟,当时只能引用药事法第40条之2第5项相关规定,「新药专利权不及于药商申请查验登记前所进行之研究、教学或试验」。万国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吕绍凡解释,虽然药事法这项条文看起来和修正后的专利法第60条「差不多」,其实还是有很大的争议空间,像是新药的定义是什么?药商包不包括药厂?这些都有待厘清。 虽然开发新药的公司需要被保护,但为了药价的亲民性,让大家负担得起药价,才要鼓励学名药进入市场,两者之间是需要政策上平衡的。其实美国在更早就遇到学名药和专利药的争议,才会催生出Hatch-Waxman法案的出现。(可参考北美智权报先前文章《浅谈美国专利联结制度系列:学名药180天市场专属权之起源》) 智财法院机械式拼凑判定专利不具进步性 看准台湾法制健全,具有研发能力、制造实力和国际知名度,加上台湾药厂开始赚钱,从几年前开始,国际大药厂就络绎不绝来台湾提告。台湾智财法院最近被大家检讨的是,大量的专利在台湾被宣告无效,而最常见的原因都是「不具进步性」。 究竟法院都是怎么判断进步性的呢?吕绍凡指出,在生技制药的诉讼中,被告常会将原告的专利要件一一拆解,再告诉法官说,检索到很多篇不同的先前技术,每一篇都有揭露到原告专利的要件,被告将这些先前技术结合起来,就主张原告的专利没有进步性,结果法官居然也认同这种组合方法。吕绍凡举例,牛肉有牛的味道,猪肉有猪的味道,若是基于这两种已知的特性,就认定要做出一个「具有牛肉味道的猪肉」,这是很容易的事情吗?照常理来说,这样的逻辑是有问题的,但台湾的法院却常以很多篇先前技术进行机械式的拼凑,却没考虑怎么结合、为什么结合,反而是更该探讨的。另外,很多专利是在十年前、十五年前申请,法院却用现在的技术背景去看待专利。 吕绍凡又举了一个经典的诉讼案例,美商默沙东药厂(Merck)曾以抑制骨质疏松症的药物专利控告台厂侵权,但默沙东当初在申请专利范围时,不只说明药的组合成分,还特别记载「以一周一次的形式使用」,把使用方法写进去的情况不常见,这是因为先前技术是「一天吃一次、每次10毫克」,现在申请的专利是「每周吃一次、一次70毫克」,如果同样针对「成分是亚伦多酸」申请专利,会被认定没有新颖性,而默沙东主张改进药物的使用方法申请专利,因为服药会刺激食道,所以改良后使用方法为「一周吃一次」,结果还是不能说服法官,被智财法院认定「不具进步性」。 法官提出质疑,「一天吃10毫克和一周吃70毫克,有什么进步性可言呢?」因为总剂量是一样的,结果就判决该专利没有进步性。但药物和一般产品不同,不能采取机械式的方法去衡量药物使用方法和效果,如果单纯用「7*10=70」来认定,显见法院在判决医药专利诉讼的逻辑时,还是欠缺站在药学的生物技术观点去考虑。 一颗药藏有多少专利?学名药厂小心踩地雷 很多台湾药厂常碰到的问题,就是不清楚一颗药里面到底藏有多少专利?台湾不像美国橘色书里有patentlist规定,要把所有专利范围都记载上去,结果台湾药厂只看到「物的专利」已经过期,却没想到可能还有其他「方法专利」去保护。著名的美商礼来(Lily)与东洋制药间的药品诉讼,自92年就已开打,这项专利争夺战起因于东洋在礼来药厂「吉姆赛它宾」(Gemcitabine)药品专利尚未到期前,已投入研究,希望赶在专利失效后最短时间内申请到药证,抢得先机成为第一项上市的学名药,结果就被礼来用方法专利控告侵权。 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常在被告方 要判断是否侵犯物的专利,只要将药买来化验成分比对一下,结果就很清楚明白;但是光看药品本身,不会知道制程和别人持有的专利方法是否一样,这就是方法专利的难以判断之处。 由于台湾专利法规定,无论要控告别人侵害方法专利或是物的专利,都要能够举证,方法专利要能举证别人使用的步骤跟自己的相同,物的专利则要举证使用的成分是一样的。但因方法专利的举证比较困难,专利法第99条有特别的规定,制造方法专利所制成之物在该制造方法申请专利前,为国内外未见者,则推定别人是用你的专利方法来做的。这样的推定效果是非常强的,因为举证所在往往是败诉所在,只要能符合专利法第99条,原告就不用负举证责任,变成学名药厂要自己举证不是用原告的专利方法来制药。 虽然东洋主张只是试验行为而非侵权,不过当时还没有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所以东洋一审时被判败诉,还被禁止使用及贩卖「吉姆赛它宾」。吊诡的是,礼来持有的不是物的专利,只是方法专利,即使东洋有侵害到礼来的方法专利,应该是不能使用相同的专利方法,而非禁止使用或贩买该药品。东洋与礼来在缠讼八年后,最终以和解收场,各自拥有生产及销售「吉姆赛它宾」的权利。 打官司揭露制程可申请「秘密保持命令」 台湾学名药厂在挨告侵犯方法专利时,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常不得已需要揭露制程。像是法商安万特曾跨海提告台湾神隆「三水合多赐特舒」原料药的制造方法,侵害安万特在台湾申请的第125443号发明专利,最后台湾神隆被判不侵权。学名药厂最大的困扰,就是揭露制程给人家看,等于就输掉一大半,但智财案件审理法已有相关规定,需要揭露制程时可向法院申请「秘密保持命令」,以维护自身的营业秘密;或是在诉讼上签订保密协议(NDA),仅限双方律师可以观看内容,不得告知他人。 继续阅读: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aipo.com%2FPortals%2F1%2Fweb_tw%2FKnowledge_Center%2FIndustry_Economy%2Fpublish-326.htm&urlrefer=732343257171b4d6111824f7bc861780
手机芯片大厂高通、联发科龙争虎斗 谁能胜出? 数据源:北美智权报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aipo.com%2FPortals%2F1%2Fweb_tw%2FKnowledge_Center%2FIndustry_Economy%2Fpublish-299.htm&urlrefer=2f15452bfd6302d51269886bf19ee83f 全球手机芯片大厂高通(Qualcomm)在中国遭受反垄断调查,结果最快2014年11月出炉,外传可能超过10亿美元的天价罚款,让这起案件引发全球世界瞩目。联发科是高通目前在中国手机芯片市场最大的对手,新一代真八核系统单芯片效能可望在明年初赶上高通。价格目前是联发科最大的优势,虽然中国大陆是为了扶植本土产业而瞄准外资,但若高通被迫调降芯片价格或降低专利授权费用,对联发科或大陆其他芯片业者来说,反而未必有利。 高通2013年总营收近249亿美元,光是专利授权费就占总收入的超过三成,其中近50%来自中国大陆的贡献。高通挟着牢不可破的专利优势,智慧手机厂商每出货一支手机,不但要支付高通芯片价格,还要按单机售价额外支付3%~6%的专利授权费用给高通,加上高通收取不公平的高价许可费问题,难怪成为中国大陆整顿外资企业垄断竞争的重要目标。 大陆展开反垄断调查大型外资成箭靶 高通反垄断案件起因于2014年2月19日,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旗下的手机中国联盟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一份高通的商业模式损害中国手机产业的报告,举报高通违反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所应承担按公平、合理及无歧视原则对外进行许可的义务,对华为、中兴等大陆国内通信设备制造商,订出有差别的专利许可费率,构成歧视性定价和垄断高价;高通也被检举提起337调查等手段,迫使大陆企业接受其报价,国家发改委随后依法对高通开展反垄断调查。 中国大陆是全球最大的手机市场,也是高通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以2013年为例,高通全年总营收为248.7亿美元,将近一半是来自中国的客户与授权设备的生产商,金额高达123亿美元。 高通公布近日刚公布2014年会计年度第四季营收为66.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成长3%;净利为18.9亿美元,成长率为26%。尽管如此,高通对于明年的业务前景并不能乐观以待,因为2015年恐将受到中国的反垄断调查,以及专利授权费问题的双重困扰。专利收入占高通总营收的三成,难怪会让高通罩上一层阴影。 根据大陆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但吊诡的是,反垄断法并未对「上一年度销售额」作出明确的规定,究竟是指全球或中国市场销售额,或是某一产品线的销售额,目前都还是灰色地带。 相较其他的反垄断调查案件,高通此案进展很快,从今年4月到9月期间,高通已与发改委五次交换意见并接受询问,最快在今年11月有结果。一旦垄断成立,会依据高通在中国大陆营业额处以1%~10%的罚金,以高通2013年营业额123亿美元计算,可能面临最高12亿美元罚金。雪上加霜的是,连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欧盟最近也开始陆续对高通展开反托拉斯调查。 其实中国早在2008年开始逐步实施反垄断法,但反垄断调查却是冲着外资企业而来,包含高通在内已有30多家国外公司被调查,引发并不公平的争议,因此高通案究竟会怎么判?可说被外资企业视为风向球。 外界认为,中国官方此举背后蕴含多种意义,除了希望高通在LTE芯片授权费用上予以降价,另一方面还要扶植中国本土相关企业,也有分析认为反垄断调查动作,与美国「重返亚洲」的战略有关。由于美国近来把战略重点转移到东南亚其他国家,引发大陆反弹,才会拿在中国的美国企业「开刀」。 事实上,除了即将进入宣判阶段的高通调查案,中国反垄断部门更是锁定外资在中国投资最多的汽车业与科技业,除了高通之外,微软、奥迪等国际大厂都成为调查的对象,甚至已经有部分企业被确认有垄断事实,将予以处罚。 继续阅读: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aipo.com%2FPortals%2F1%2Fweb_tw%2FKnowledge_Center%2FIndustry_Economy%2Fpublish-299.htm&urlrefer=2f15452bfd6302d51269886bf19ee83f
中国反垄断调查阴影笼罩 高通、联发科龙争虎斗谁能胜出? 数据源:北美智权报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aipo.com%2FPortals%2F1%2Fweb_tw%2FKnowledge_Center%2FIndustry_Economy%2Fpublish-299.htm&urlrefer=2f15452bfd6302d51269886bf19ee83f 全球手机芯片大厂高通(Qualcomm)在中国遭受反垄断调查,结果最快2014年11月出炉,外传可能超过10亿美元的天价罚款,让这起案件引发全球世界瞩目。联发科是高通目前在中国手机芯片市场最大的对手,新一代真八核系统单芯片效能可望在明年初赶上高通。价格目前是联发科最大的优势,虽然中国大陆是为了扶植本土产业而瞄准外资,但若高通被迫调降芯片价格或降低专利授权费用,对联发科或大陆其他芯片业者来说,反而未必有利。 高通2013年总营收近249亿美元,光是专利授权费就占总收入的超过三成,其中近50%来自中国大陆的贡献。高通挟着牢不可破的专利优势,智慧手机厂商每出货一支手机,不但要支付高通芯片价格,还要按单机售价额外支付3%~6%的专利授权费用给高通,加上高通收取不公平的高价许可费问题,难怪成为中国大陆整顿外资企业垄断竞争的重要目标。 大陆展开反垄断调查大型外资成箭靶 高通反垄断案件起因于2014年2月19日,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旗下的手机中国联盟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一份高通的商业模式损害中国手机产业的报告,举报高通违反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所应承担按公平、合理及无歧视原则对外进行许可的义务,对华为、中兴等大陆国内通信设备制造商,订出有差别的专利许可费率,构成歧视性定价和垄断高价;高通也被检举提起337调查等手段,迫使大陆企业接受其报价,国家发改委随后依法对高通开展反垄断调查。 中国大陆是全球最大的手机市场,也是高通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以2013年为例,高通全年总营收为248.7亿美元,将近一半是来自中国的客户与授权设备的生产商,金额高达123亿美元。 高通公布近日刚公布2014年会计年度第四季营收为66.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成长3%;净利为18.9亿美元,成长率为26%。尽管如此,高通对于明年的业务前景并不能乐观以待,因为2015年恐将受到中国的反垄断调查,以及专利授权费问题的双重困扰。专利收入占高通总营收的三成,难怪会让高通罩上一层阴影。 根据大陆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但吊诡的是,反垄断法并未对「上一年度销售额」作出明确的规定,究竟是指全球或中国市场销售额,或是某一产品线的销售额,目前都还是灰色地带。 相较其他的反垄断调查案件,高通此案进展很快,从今年4月到9月期间,高通已与发改委五次交换意见并接受询问,最快在今年11月有结果。一旦垄断成立,会依据高通在中国大陆营业额处以1%~10%的罚金,以高通2013年营业额123亿美元计算,可能面临最高12亿美元罚金。雪上加霜的是,连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欧盟最近也开始陆续对高通展开反托拉斯调查。 其实中国早在2008年开始逐步实施反垄断法,但反垄断调查却是冲着外资企业而来,包含高通在内已有30多家国外公司被调查,引发并不公平的争议,因此高通案究竟会怎么判?可说被外资企业视为风向球。 外界认为,中国官方此举背后蕴含多种意义,除了希望高通在LTE芯片授权费用上予以降价,另一方面还要扶植中国本土相关企业,也有分析认为反垄断调查动作,与美国「重返亚洲」的战略有关。由于美国近来把战略重点转移到东南亚其他国家,引发大陆反弹,才会拿在中国的美国企业「开刀」。 事实上,除了即将进入宣判阶段的高通调查案,中国反垄断部门更是锁定外资在中国投资最多的汽车业与科技业,除了高通之外,微软、奥迪等国际大厂都成为调查的对象,甚至已经有部分企业被确认有垄断事实,将予以处罚。 继续阅读: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aipo.com%2FPortals%2F1%2Fweb_tw%2FKnowledge_Center%2FIndustry_Economy%2Fpublish-299.htm&urlrefer=2f15452bfd6302d51269886bf19ee83f
你不可不了解的大陆外观设计专利发展趋势 数据源:北美智权报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aipo.com%2FPortals%2F1%2Fweb_tw%2FKnowledge_Center%2FIndustry_Economy%2Fpublish-291.htm&urlrefer=1b4748a275d09d748fce384c00029c91 大陆在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前,不会进行实质审查,导致外观设计权的权利处于相对不稳定的状态。不过,当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受到质疑时,专利权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用以判断专利的有效性。今年1~8月已收到2,344件外观专利的评价请求,平均一件案子两个月可完成,目前有1,971件已经结案,当中有近三成专利是被否定的。因为评价制度只是提供法院做为证据使用,并非正式审查,如果当事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目前是没有申诉管道的。 大陆外观设计的专利制度及审查标准,一直以来都是台湾产业界及专利界关注的重点。尤其从2009年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施行以来,新增「相似外观设计」、「外观设计评价报告」,这些让大陆外观设计更趋完善的重要制度,都在2014两岸专利论坛中,由大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副部长贾海岩亲自分享。 大陆从2001年开始采用电子系统,透过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以及包含中、日、美、韩、WIPO外观设计专利数据的智能检索系统,大大提升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效率。今年1~7月,已有接近九成的申请案采用电子化申请。 国外申请外观设计 日本数量居冠 从整体外观设计申请数量来看,2013年申请总件数为65万9,563件,虽然国外申请人整体略有增加,但仍以国内申请人为主。贾海岩指出,2013年约有90个国家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集中在发达地区,主要是日、美、韩、德四个国家,申请案最多是日本,去年有4,000多件。 阅读全文: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aipo.com%2FPortals%2F1%2Fweb_tw%2FKnowledge_Center%2FIndustry_Economy%2Fpublish-291.htm&urlrefer=1b4748a275d09d748fce384c00029c91
谁说非告不可?大陆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救济也有解 其实专利被侵害,也不是非告上法院不可,行政救济也是可以考虑的选项。 新闻来源:北美智权报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aipo.com%2FPortals%2F1%2Fweb_tw%2FKnowledge_Center%2FIndustry_Economy%2Fpublish-286.htm&urlrefer=5ec22bddfdf45a6cf376d28df4847645 在大陆面临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可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行政途径是在司法保护之外,提供专利权人多一种选择。若管理专利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若有不服,可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期限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途径已经成为在大陆解决专利纠纷的重要管道,根据2013年的调查结果,当专利权人面对侵权行为时,有43.4%会选择走行政途径,有39.5%直接协商解决,选择司法途径仅占16.3%。 由于外国厂商对于大陆的专利侵权行政救济途径了解较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司长雷筱云藉由本届两岸专利论坛,以「专利侵权救济行政途径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为题,说明大陆行政救济的执行现况与应对策略。 外国人提出行政救济比例低仅占总案量6% 专利权人若以行政途径处理专利侵权案件,主要是达成调解协议为主,在2013年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有56%是外观设计专利案件,32.9%是实用新型专利案件,发明专利只占11.1%。其中,外国人采取行政途径的比例相对较低,仅占总案量的6%左右,去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总计受理5,056件专利纠纷案,比2012年成长高达101.5%,但由外国企业或外国人提出的请求,不过才307件而已。 继续阅读: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aipo.com%2FPortals%2F1%2Fweb_tw%2FKnowledge_Center%2FIndustry_Economy%2Fpublish-286.htm&urlrefer=5ec22bddfdf45a6cf376d28df4847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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