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非告不可?大陆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救济也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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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专利被侵害,也不是非告上法院不可,行政救济也是可以考虑的选项。
新闻来源:北美智权报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publish-286.htm
在大陆面临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可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行政途径是在司法保护之外,提供专利权人多一种选择。若管理专利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若有不服,可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期限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途径已经成为在大陆解决专利纠纷的重要管道,根据2013年的调查结果,当专利权人面对侵权行为时,有43.4%会选择走行政途径,有39.5%直接协商解决,选择司法途径仅占16.3%。
由于外国厂商对于大陆的专利侵权行政救济途径了解较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司长雷筱云藉由本届两岸专利论坛,以「专利侵权救济行政途径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为题,说明大陆行政救济的执行现况与应对策略。
外国人提出行政救济比例低仅占总案量6%
专利权人若以行政途径处理专利侵权案件,主要是达成调解协议为主,在2013年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有56%是外观设计专利案件,32.9%是实用新型专利案件,发明专利只占11.1%。其中,外国人采取行政途径的比例相对较低,仅占总案量的6%左右,去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总计受理5,056件专利纠纷案,比2012年成长高达101.5%,但由外国企业或外国人提出的请求,不过才307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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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3日 08点1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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