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2
wang363
楼主


以前思路过于拘泥于要将某一级规模相近化,不止是地级的规模可以差异化,乡镇也可以差异化,乡级政区可以分设三类:
1、人口聚居满10万且工商发达的镇改设市,级别为正处级,人口稀少的山地、高原地区标准可以放宽至5万人;
2、人口满5万的乡、镇定为一类,级别为副处级,人口稀少的高原地区一类镇标准可以放宽至2万人;
3、其余的乡、镇定为二类,级别为正科级。
对于平原丘陵为主地区以设置人口满5万的乡镇为主,培育人口满10万的市,面积以100--200平方公里为宜,人口密度500人/平方公里以下的上限可放宽至40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250人/平方公里以下的上限可放宽至80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50人/平方公里以下的上限可放宽至1600平方公里,如此广域市直管乡镇市的管理幅度不会太大,终究还是要靠落实好地方自治。
暂未罗列各省所属广域市、州的人口面积,大体是按照1-2万平方公里为宜、人口200万+的标准设置,人口密度500人/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区下限放宽至320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200人/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区上限放宽至4万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区上限放宽至8万平方公里,人口密度25人/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区上限放宽至16万平方公里,人口密度5人/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区上限放宽至32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