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宗藩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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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宗藩之法 我朝宗藩,自古未有若是其盛者。万历二十二年,上属籍者已十六万人,今又二十年,其生齿尚末知其数也。偶阅《侯鲭录》,载唐元稹行李从易宗丞制词云:刘氏子孙,在属籍者十余万人。夫汉祖扫秦灰之烬,我高祖驱胡膻之秽,其功同也,故胤嗣之盛,亦相同乎?然而禄廪之费,多于百官。而子孙之众,宫室不能受,无亲疏之差,无贵贱之等,自生齿以上,皆养于县官。长而爵之,嫁娶丧葬,无不仰给于上。日引月长,未有底止,此亦事之所必至,而恩之所必穷者也。而当事者,未闻所以处置之,何也?古者天子七庙,七庙之外,非有功德则迭毁,春秋之祭不与。莫贵于天子,奠尊于天子之祖,而庙不加于七,何者?恩之所不能及也。何独至于宗室而不然?余闻三代之间,公族有以亲未绝而列于庶人者;两汉之法,帝之子为王,王之庶子犹有为侯者,自侯以降,则庶子,无复爵土。盖有去而为民者,有自为民而复仕于朝者。至唐、宋亦然。今宗室宜以亲疏贵贱为差,以次出之,使得从仕,比于异姓,择其可用而试之以渐。凡其秩禄之数,迁叙之等,黜陟之制,与异姓均。使其不才者不至于害民,其贤者有以自效。此亦目前救弊之术,万不可已者。近日行人刘公宗周有定宗藩一疏,中间经制甚可观。
这段文字围绕明代宗藩制度的弊端展开论述,核心观点及背景如下:
一、问题揭示
宗室人口激增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宗室属籍已达16万人,二十年后(约1614年)人口持续膨胀,导致"禄廪之费多于百官""宫室不能受",财政与资源压力空前。
制度缺陷
待遇无差别:"无亲疏之差,无贵贱之等",所有宗室从出生到婚嫁丧葬均由朝廷供养。
特权固化:子孙成年即授爵,却无实际职事,形成"不才者害民,贤者无用武之地"的局面。
二、历史对比
作者以汉唐为例论证改革必要性:
汉代:帝子封王,王之子可封侯,侯以下庶子无爵土,甚至"去而为民"或"自为民而复仕"。
唐代:元稹《侯鲭录》载"刘氏子孙属籍者十余万",但通过层级降爵、出仕为民等方式缓解压力。
明代:对比汉祖"扫秦灰"与明祖"驱胡膻"的同等功绩,批评当朝宗室政策未借鉴历史经验,导致"恩之所必穷"。
三、改革建议
分级管理制度
按亲疏贵贱定等级,逐步让疏远宗室"出之",允许其"从仕比于异姓",参与科举或任官。
待遇与考核并重
秩禄、迁叙、黜陟与普通官员一致,打破宗室特权。
实现"不才者不至于害民,贤者有以自效"的治理目标。
引述先贤方案
提及"行人刘公宗周有定宗藩一疏",肯定其"经制甚可观",暗示可借鉴其具体措施(刘宗周为明末著名思想家,主张限制宗室特权)。
四、深层关切
作者借古讽今,指出"古者天子七庙,非有功德则迭毁",以宗法礼制约束皇权的历史智慧,反衬明代宗室政策的失当,呼吁通过制度改革解决"事之所必至,恩之所必穷"的现实危机,体现了对国家财政、社会公平与长治久安的深刻思考。
2025年07月11日 00点07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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