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3
家在城北
楼主
先解释一下什么是LDS,以及为什么要做这个事情。
什么是LDS
LDS就是参考Deepseek团队从2月24日开始每天公开工作代码的彻底开源行为,将自己作为法律人每日使用AI工具的情况也记录一下,LawDeepseek,简称LDS。AI给出的分析过程可圈可点,尤其是它直接能够解析案件背后的事实(致死原因)与法律依据,相当于我们配备了一个行业专家辅助人,一个法律万事通。但是不是意味着答案一定准确?正如新加坡最高院发布的《关于法院用户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指南》中所提及的,生成式AI提供的答案不一定准确,因为它并不是真正具备了人类知识和智能,大模型的幻觉非常严重,需要对结果验真。那后续的LDS记录中,我们也将如实记录AI生成的答案,以及我们作为人类对这类结果的意见。如果你有不同意见或者好玩的问题,也欢迎提出~问题提出昨天刷屏的大同订婚诈骗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同时二审法官也做了一个判后答疑,7问7答,回应了家属和舆论关注的一些问题。也有一些法官同行表达了该案是否排除了合理怀疑的疑虑。那把这个问题甩给AI吧,看冷面无私、不用考虑司法机关面子的AI法官怎么看这个案件,能给一个怎样的结论。
使用工具豆包,深度思考模式提示词如果你是一名刑事法官,请就大同订婚强奸案的裁判结果、裁判理由发表意见
以下是AI法官的反馈意见(以下为AI生成内容)作为刑事法官,针对本案的裁判需严格遵循 “证据裁判”“疑罪从无” 原则,结合在案证据与法律规定,从构成要件、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三方面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构成要件的核心争议:“违背妇女意志” 与 “暴力手段” 的认定(一)“违背妇女意志” 的判断需穿透表面行为,结合实质证据1.事前关系的特殊性不能豁免 “意志判断”订婚虽属特殊亲密关系,但刑法对性自主权的保护不因其身份关系而削弱。被害人明确表示 “等结婚后再说”,已建立清晰的性权利边界,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该表态的法律意义。即便双方独处婚房,亦不能推定女方对发生性关系具有 “概括同意”,需结合事中行为综合判断。2.事中行为的矛盾性需严格审查被害人陈述的 “抓腕控制”“推挡反抗” 与监控显示的 “电梯内肢体冲突”“房间内窗帘破损” 形成客观印证,初步证明存在对抗性肢体接触。但被告提出 “拖拽是为阻止女方自伤”,该辩解需有证据支持(如现场是否有自伤痕迹、证人证言等),在案证据仅能证明冲突存在,无法完全排除合理怀疑。医学检查显示处女膜完整、阴道内无精斑,与 “插入式强奸” 的既遂标准存在差异,但《刑法》第 236 条未将 “处女膜破损” 作为定罪要件,既遂与否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可能涉及未遂与既遂的区分),需结合暴力程度判断是否构成犯罪。3.事后反应的复杂性需剥离民事纠纷干扰被害人报警前确与被告方存在彩礼争议,但其报警时明确陈述 “被强奸”,且在首次询问中未提及彩礼问题,陈述具有相对独立性。虽然民事纠纷可能影响动机判断,但仅凭 “存在纠纷” 无法直接否定刑事指控的真实性,需通过证据链排除诬告可能。(二)“暴力手段” 的认定需达到 “压制反抗” 的程度被害人手腕、手臂淤青经鉴定为轻微伤,结合监控中的拖拽行为,可认定存在暴力行为。但需进一步审查:该暴力是否服务于 “强行发生性关系” 的目的,而非控制场面(如被告所称 “阻止女方破坏财物”)。在案证据中,双方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与暴力行为的时空关联性较弱,无法形成 “暴力→压制反抗→发生关系” 的完整因果链,存在事实认定的模糊地带。二、关于证据审查:需坚守 “合法性”“关联性” 双重标准(一)核心证据的证明力存疑,需严格排除合理怀疑1.被害人陈述的单一性风险被害人陈述是重要证据,但需其他证据补强。本案中,监控录像仅记录冲突片段,未直接拍摄性行为过程;DNA鉴定显示床单有混合精斑,但无法证明性行为系 “非自愿”;电话录音中被告的 “嗯”“哦” 应答,在缺乏上下文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自认犯罪的依据。孤证不能定案,现有证据尚未形成 “确实、充分” 的证明体系。2.程序瑕疵对证据合法性的影响若网传 “卷宗缺失”“鉴定报告未送达” 属实,则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收集、移送的程序规定。关键物证(如女方衣物、聊天记录)的缺失,可能导致无法还原关键事实(如是否存在胁迫短信、肢体冲突细节)。程序违法若影响实体公正,相关证据应依法排除,避免 “毒树之果” 影响裁判。
2025年04月26日 10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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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LDS
LDS就是参考Deepseek团队从2月24日开始每天公开工作代码的彻底开源行为,将自己作为法律人每日使用AI工具的情况也记录一下,LawDeepseek,简称LDS。AI给出的分析过程可圈可点,尤其是它直接能够解析案件背后的事实(致死原因)与法律依据,相当于我们配备了一个行业专家辅助人,一个法律万事通。但是不是意味着答案一定准确?正如新加坡最高院发布的《关于法院用户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指南》中所提及的,生成式AI提供的答案不一定准确,因为它并不是真正具备了人类知识和智能,大模型的幻觉非常严重,需要对结果验真。那后续的LDS记录中,我们也将如实记录AI生成的答案,以及我们作为人类对这类结果的意见。如果你有不同意见或者好玩的问题,也欢迎提出~问题提出昨天刷屏的大同订婚诈骗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同时二审法官也做了一个判后答疑,7问7答,回应了家属和舆论关注的一些问题。也有一些法官同行表达了该案是否排除了合理怀疑的疑虑。那把这个问题甩给AI吧,看冷面无私、不用考虑司法机关面子的AI法官怎么看这个案件,能给一个怎样的结论。
使用工具豆包,深度思考模式提示词如果你是一名刑事法官,请就大同订婚强奸案的裁判结果、裁判理由发表意见
以下是AI法官的反馈意见(以下为AI生成内容)作为刑事法官,针对本案的裁判需严格遵循 “证据裁判”“疑罪从无” 原则,结合在案证据与法律规定,从构成要件、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三方面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构成要件的核心争议:“违背妇女意志” 与 “暴力手段” 的认定(一)“违背妇女意志” 的判断需穿透表面行为,结合实质证据1.事前关系的特殊性不能豁免 “意志判断”订婚虽属特殊亲密关系,但刑法对性自主权的保护不因其身份关系而削弱。被害人明确表示 “等结婚后再说”,已建立清晰的性权利边界,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该表态的法律意义。即便双方独处婚房,亦不能推定女方对发生性关系具有 “概括同意”,需结合事中行为综合判断。2.事中行为的矛盾性需严格审查被害人陈述的 “抓腕控制”“推挡反抗” 与监控显示的 “电梯内肢体冲突”“房间内窗帘破损” 形成客观印证,初步证明存在对抗性肢体接触。但被告提出 “拖拽是为阻止女方自伤”,该辩解需有证据支持(如现场是否有自伤痕迹、证人证言等),在案证据仅能证明冲突存在,无法完全排除合理怀疑。医学检查显示处女膜完整、阴道内无精斑,与 “插入式强奸” 的既遂标准存在差异,但《刑法》第 236 条未将 “处女膜破损” 作为定罪要件,既遂与否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可能涉及未遂与既遂的区分),需结合暴力程度判断是否构成犯罪。3.事后反应的复杂性需剥离民事纠纷干扰被害人报警前确与被告方存在彩礼争议,但其报警时明确陈述 “被强奸”,且在首次询问中未提及彩礼问题,陈述具有相对独立性。虽然民事纠纷可能影响动机判断,但仅凭 “存在纠纷” 无法直接否定刑事指控的真实性,需通过证据链排除诬告可能。(二)“暴力手段” 的认定需达到 “压制反抗” 的程度被害人手腕、手臂淤青经鉴定为轻微伤,结合监控中的拖拽行为,可认定存在暴力行为。但需进一步审查:该暴力是否服务于 “强行发生性关系” 的目的,而非控制场面(如被告所称 “阻止女方破坏财物”)。在案证据中,双方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与暴力行为的时空关联性较弱,无法形成 “暴力→压制反抗→发生关系” 的完整因果链,存在事实认定的模糊地带。二、关于证据审查:需坚守 “合法性”“关联性” 双重标准(一)核心证据的证明力存疑,需严格排除合理怀疑1.被害人陈述的单一性风险被害人陈述是重要证据,但需其他证据补强。本案中,监控录像仅记录冲突片段,未直接拍摄性行为过程;DNA鉴定显示床单有混合精斑,但无法证明性行为系 “非自愿”;电话录音中被告的 “嗯”“哦” 应答,在缺乏上下文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自认犯罪的依据。孤证不能定案,现有证据尚未形成 “确实、充分” 的证明体系。2.程序瑕疵对证据合法性的影响若网传 “卷宗缺失”“鉴定报告未送达” 属实,则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收集、移送的程序规定。关键物证(如女方衣物、聊天记录)的缺失,可能导致无法还原关键事实(如是否存在胁迫短信、肢体冲突细节)。程序违法若影响实体公正,相关证据应依法排除,避免 “毒树之果” 影响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