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S第12日:大同案AI法官如何做判后答疑
大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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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城北 楼主
先解释一下什么是LDS,以及为什么要做这个事情。
什么是LDS
LDS就是参考Deepseek团队从2月24日开始每天公开工作代码的彻底开源行为,将自己作为法律人每日使用AI工具的情况也记录一下,LawDeepseek,简称LDS。AI给出的分析过程可圈可点,尤其是它直接能够解析案件背后的事实(致死原因)与法律依据,相当于我们配备了一个行业专家辅助人,一个法律万事通。但是不是意味着答案一定准确?正如新加坡最高院发布的《关于法院用户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指南》中所提及的,生成式AI提供的答案不一定准确,因为它并不是真正具备了人类知识和智能,大模型的幻觉非常严重,需要对结果验真。那后续的LDS记录中,我们也将如实记录AI生成的答案,以及我们作为人类对这类结果的意见。如果你有不同意见或者好玩的问题,也欢迎提出~问题提出昨天刷屏的大同订婚诈骗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同时二审法官也做了一个判后答疑,7问7答,回应了家属和舆论关注的一些问题。也有一些法官同行表达了该案是否排除了合理怀疑的疑虑。那把这个问题甩给AI吧,看冷面无私、不用考虑司法机关面子的AI法官怎么看这个案件,能给一个怎样的结论。
使用工具豆包,深度思考模式提示词如果你是一名刑事法官,请就大同订婚强奸案的裁判结果、裁判理由发表意见
以下是AI法官的反馈意见(以下为AI生成内容)作为刑事法官,针对本案的裁判需严格遵循 “证据裁判”“疑罪从无” 原则,结合在案证据与法律规定,从构成要件、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三方面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构成要件的核心争议:“违背妇女意志” 与 “暴力手段” 的认定(一)“违背妇女意志” 的判断需穿透表面行为,结合实质证据1.事前关系的特殊性不能豁免 “意志判断”订婚虽属特殊亲密关系,但刑法对性自主权的保护不因其身份关系而削弱。被害人明确表示 “等结婚后再说”,已建立清晰的性权利边界,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该表态的法律意义。即便双方独处婚房,亦不能推定女方对发生性关系具有 “概括同意”,需结合事中行为综合判断。2.事中行为的矛盾性需严格审查被害人陈述的 “抓腕控制”“推挡反抗” 与监控显示的 “电梯内肢体冲突”“房间内窗帘破损” 形成客观印证,初步证明存在对抗性肢体接触。但被告提出 “拖拽是为阻止女方自伤”,该辩解需有证据支持(如现场是否有自伤痕迹、证人证言等),在案证据仅能证明冲突存在,无法完全排除合理怀疑。医学检查显示处女膜完整、阴道内无精斑,与 “插入式强奸” 的既遂标准存在差异,但《刑法》第 236 条未将 “处女膜破损” 作为定罪要件,既遂与否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可能涉及未遂与既遂的区分),需结合暴力程度判断是否构成犯罪。3.事后反应的复杂性需剥离民事纠纷干扰被害人报警前确与被告方存在彩礼争议,但其报警时明确陈述 “被强奸”,且在首次询问中未提及彩礼问题,陈述具有相对独立性。虽然民事纠纷可能影响动机判断,但仅凭 “存在纠纷” 无法直接否定刑事指控的真实性,需通过证据链排除诬告可能。(二)“暴力手段” 的认定需达到 “压制反抗” 的程度被害人手腕、手臂淤青经鉴定为轻微伤,结合监控中的拖拽行为,可认定存在暴力行为。但需进一步审查:该暴力是否服务于 “强行发生性关系” 的目的,而非控制场面(如被告所称 “阻止女方破坏财物”)。在案证据中,双方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与暴力行为的时空关联性较弱,无法形成 “暴力→压制反抗→发生关系” 的完整因果链,存在事实认定的模糊地带。二、关于证据审查:需坚守 “合法性”“关联性” 双重标准(一)核心证据的证明力存疑,需严格排除合理怀疑1.被害人陈述的单一性风险被害人陈述是重要证据,但需其他证据补强。本案中,监控录像仅记录冲突片段,未直接拍摄性行为过程;DNA鉴定显示床单有混合精斑,但无法证明性行为系 “非自愿”;电话录音中被告的 “嗯”“哦” 应答,在缺乏上下文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自认犯罪的依据。孤证不能定案,现有证据尚未形成 “确实、充分” 的证明体系。2.程序瑕疵对证据合法性的影响若网传 “卷宗缺失”“鉴定报告未送达” 属实,则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收集、移送的程序规定。关键物证(如女方衣物、聊天记录)的缺失,可能导致无法还原关键事实(如是否存在胁迫短信、肢体冲突细节)。程序违法若影响实体公正,相关证据应依法排除,避免 “毒树之果” 影响裁判。
2025年04月26日 10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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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城北 楼主
二)民事纠纷与刑事指控的界限需明确切割彩礼返还、房产加名等争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便被害人亲属曾以 “报警” 施压,亦不必然构成 “诬告”。但法院需审查:被害人在报警时是否明知性行为系自愿而虚构事实?若其基于真实认知认为被强奸,即使后续存在民事诉求,亦不影响刑事指控的独立性。反之,若有证据证明其故意

造事实(如本案中是否存在 “不结婚就告强奸” 的预谋),则可能涉及诬告陷害,但在案证据尚未达到此证明标准。
三、关于法律适用:需平衡 “性自主权保护” 与 “避免过度入罪”(一)严格区分 “婚约中的情感矛盾” 与 “刑事犯罪”订婚关系中的性行为具有高度私密性,认定是否构成强奸需避免 “唯结果论” 或 “唯陈述论”。本案中,双方确有亲密关系基础,被害人的反抗行为与事后反应存在复杂性,若简单以 “事前反对 +事后报警” 定罪,可能导致 “订婚强奸” 的扩大化倾向,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
(二)既遂与未遂的准确界定影响量刑平衡若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发生过肢体冲突及接触,无法证明 “阴道插入” 这一既遂要件,则应认定为强奸未遂(《刑法》第236条、第23条)。一审判决未明确既遂形态,直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若属既遂则量刑在法定幅度内,若属未遂则存在量刑过重可能,需结合具体情节区分。
(三)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即便实体事实存在争议,若公安机关未依法移送完整卷宗、未送达鉴定意见,法院应当要求补正或排除相关证据。本案中,被告方提出的程序违法问题若属实,二审法院需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实体误判。
四、裁判结论的建议:以 “证据确实充分” 为底线,审慎认定综合全案证据,本案存在三大核心疑点:1.根据 “疑罪从无” 原则,若证据无法达到 “排除合理怀疑” 的证明标准,应当作出无罪判决。2.若认定构成犯罪,亦需明确既遂形态,充分说理,3.并对程序瑕疵问题作出回应,确保裁判既保护被害人权益,又避免冤枉无辜。
结语:司法裁判需在 “权利保护” 与 “刑罚谦抑” 间寻求平衡本案折射出亲密关系中sexual consent 的复杂认定问题。刑事法官必须警惕 “道德判断” 对法律认定的干扰,既不能因 “订婚” 而降低对性自主权的保护标准,也不能因 “纠纷” 而过度刑事化民事争议。唯有坚守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审查构成要件与程序合法性,才能让裁判既经得起法律检验,亦能为类似案件划定清晰的权利边界。
人类反馈看上去跟我的观感还是有点像的:本案有特殊背景,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有利于被告人认定未遂比较合适,这样量刑还可以进一步降下来。这样看来,AI法官还是有点东西,
2025年04月26日 11点04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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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劳动妇女和捞女女划清界限后再看维护妇女意志这一法条。会发现女性在日常工作中为这个法条付出了极大的沉默成本,比如男领导因为这个法条有些事直接找男下属,时间一长你就被晾着了,然后又在网上说男女不平等是吧?公司的董事长是女性的男性比例更高,人家比男董事长更清楚这事。情侣旅游那对男性而言都成高危环境了,提都不用提,澳门就出了大陆情侣因不买礼物诬告的。而受益者是往往是惦记着做局仙人跳的,男方真因为妇女意志被判了往往会不服气。出来没法好好过日子了产生的社会隐患又会由全体女性承担。维护女性权益又不是没有更好地办法,出同居证,同居证持续时间1年,1年后无人撤销就转为结婚证,期间双方拥有夫妻权利,除双方有小孩,女方随时可申请撤销,撤销时民政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男方确认男方知道女方已撤销。你看强奸案还有没有。
2025年04月26日 13点04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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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逻辑就是:一个普通的男性公民,花掉对自己家庭来说一笔可观的积蓄,准备结婚,订婚后和订婚对象发生了关系,被判了三年。理由是女方不愿意。
无论法律,法官怎么释法,后来怎么找的正方反方的证据,上面的话是事实,没有偏颇,没说错吧?
2025年04月26日 20点04分 4
睁眼说瞎话有一手,还底层逻辑[黑线]从始至终所有人男女双方法官律师都知道没有发生关系,争议点就是没实际行为判qj合不合理。到你这直接和人发生关系了[黑线]小心女方告你造谣
2025年04月27日 02点04分
还要加上,并且判决的依据是女方的口供,客观事实全部没有采纳
2025年04月27日 00点04分
另外,本案的审判,法官根本没有裁判权,中间那么长时间,干什么呢?就是在法庭之外一些人权衡利弊,定下了审判结果。法官在法庭上是根据这个已经商定好的审判结果,去寻找符合这个结果的证据和法理。甭普法了,先在法庭审判外确定有罪判决,再根据既定的有罪判决结果寻找证据,就是法律的大忌“有罪推定”,这本身就是对法律最大的亵渎。这种有罪推定的判决,有什么资格给老百姓普法?
2025年04月28日 23点04分
理由是女方事后房子没加成名字不愿意。。
2025年04月29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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