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抵制“糖衣炮弹” 维护业主丅权益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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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久走 楼主
2010年12月31日     “有事找业主委员会。”在南宁市金湖路金湖湾小区流行着这样一句话,无论是小区开发商卖房时多算了公摊面积、业主家墙壁开裂漏水,还是小区公共道路和场地的收益受到侵犯,业委会都会尽力为业主排忧解难和维丅权。
     代表业主维丅权声名鹊起
     2005年4月,众业主入住金湖湾小区一年后发现,在未公示且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楼盘开发商在3号楼地下室建了一个设备间,设备间里还有一个大水池,施工时间为同年的1月到3月,这事引起了业主的注意。
当时,开发商解释称,这个设备间是小区最后一批配套工程,功能是满足3号楼业主的生活需求。
     业主代表冯女士发现,该小区是2004年3月31日通过竣工验收的。也就是说,早在一年前,小区就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如果设备间真的是最后一批配套工程,那么小区就无法通过验收。
     随后,冯女士和侯女士等业主代表,手持书面材料找到南宁市房产局和房产监察支队,同时查询得知,开发商早已将这个设备间的面积公摊给所有业主。冯女士说:“开发商卖房时,已经多算了公摊面积,后来办房产证时无法通过验收,打起了增建这个设备间的算盘。”
     “揭开开发商增建设备间的真正目的,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公摊面积的购房款,遭到拒绝后,我们几个业主代表多次向房产局反映。”冯女士说,房产局介入调查后,要求开发商退款。为此,金湖湾小区289户业主共获得超过50万元的退款。
     业主黄女士说,经过这次折腾,大家发现一定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否则业主的利益受到侵犯也无人出面维丅权。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成员需要由有正义感和有时间的人担当,例如冯女士这样的热心肠。自此,冯女士得到了众多业主的认可。维丅权的同时,冯女士等代表向房产局递交了成立业委会的材料。
     2005年底,当业主收到开发商的退款时,房产局下发通知:南宁市金湖湾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从此,冯女士被选为业委会秘书长,另外4名业主代表分别被选为会长和委员。
公共收益与物管二八分
     小区业委会成立后,成员在学习物业管理条例时发现,小区共有道路和场地的经营收益,应该归业主所有,而不是进入物管的口袋。
     金湖湾小区位于金湖广场(原五象广场)旁,小区内的车位少,业主车辆多,多数轿车都停在小区公共道路旁。为了规范业主停车和保证车辆安全,业委会决定向车主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收费行为由物管执行和看车,收益的三成作为物管的管理费,其余归业主共有(此收益分配比例用至2010年)。
除此以外,一些商家经常到小区的场地上摆摊推销,每天的租金为三五十元,还有电梯里的广告收益等等,物管与业主都是按照这一比例进行分配的。
     业委会成员介绍说,在业主入住小区前,电视网络已经进入小区,可是电视网络所属公司在小区安装了有线电视信息网络,网络需要用电(每天的耗电量约2.8千瓦时),却没有单独安装电表,5年来所产生的电费全部由业主公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为了维护业主丅权益,他们多次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公司反映,并要求对方支付5年来所产生的4029.5元电费。记者从一份文件上看到,业主确实收到了这笔电费,而且对方公司还单独安装了电表。
     除此以外,通信运营商在小区里安装的基站也占用了公共场地,应该付费。业委会成员说,2009年初,他们发现一家通信运营商在小区里建设了2G和3G基站,经184户业主投票,以183票反对的结果,该运营商不得不拆除小区内的基站,同时交清此前所欠业主的占地费。

2010年12月31日 03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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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又在小区业委会与物管签订的一份合同书上看到,从2010年到2012年,小区公共道路和场地的收益,物管与业主二八分成,物业只拿两成作为管理费用。
较真为业主节省二十多万
     到2007年10月,金湖湾小区业主刚刚入住3年多,可是自来水的损耗数却高达1000多立方米,全部由业主公摊。业委会和物管调查发现,小区埋地给水管存在漏水现象,而且十分严重。业委会将此事反映给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是“已经过了保修期,维修费用应该由业主自行承担”。
     这时,业委会成员从南宁市建委查询得知,埋地水管的保修期还没有过,遂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南宁市建委,便有了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介入调查此事。
     一名业主告诉记者:“在业委会的监督和督促下,自来水管道施工方为我们免费更换了所有的‘裸埋’管道,这一项费用就节省了17万元。要是没有‘为民请命’的业委会,这笔费用又要由业主公摊。另外,小区的一面玻璃幕墙坏了,经过业委会协调,施工方再次免费为业主更换,我们又节省了4万多元。”
     在许多小区,建筑物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质量问题,金湖湾小区也不例外。2008年的雨季,业主发现小区地下室顶部、部分外墙和窗台、房屋面板等存在漏水现象,立即反映给开发商,但是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同年7月24日,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介入,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楼房施工方尽快修复。
     一名业委会成员说:“小区业主还发现过一些楼房质量问题,反映到业委会,我们就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再与相关单位据理力争,最终达到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目的,为业主办实事。”
业委会要抵挡“糖衣炮弹”
     有人说业委会成员的工作是一份费力不讨好的差事,这话的确有道理。
     金湖湾小区业委会一名成员告诉记者,2005年初,业委会还没有成立,她带领业主代表维丅权没有任何报酬(如今每月补贴300元),他们顶着多方压力,为业主争取利益,最终拿到了退款。
其间遇到了不少麻烦:有人在小区里散发传单,针对他们几个代表进行人身攻击。“要做这件事就要做好挨骂的准备,因为你无法做到让每个人都满意”。她笑笑对记者说:“身为区直单位的退休人员,我做这事不图钱,更多的是为了业主的利益和用好退休后的时间。现在想想,当时我哭得很不值得。”
     在这次维丅权过程中,有人找到业主代表,称愿意多给他们一些钱,但前提是不要再管这件事了,被几名代表断然拒绝。此后,几名代表还遭到陌生人的威胁。
     委屈和威胁,是业委会成员偶尔面对的;然而,诱惑则是业委会成员永远要“抵抗”的“糖衣炮弹”——物管为业委会成员按月发“工资”,每月几百到一千多元,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金湖湾小区业委会成员表示:“在我们小区,存有业主公共收益的存折掌管在一名成员手里,另外两名成员掌管密码,业委会的每一笔支出,都要经过5名委员的签字,接受业主监督,并按时在小区里公布。因此,金湖湾小区业委会不存在伙同物管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金湖湾小区业主何女士说:“业委会每个季度都按时公布账目,我会仔细看,但至今未发现问题。业委会成员几年就会重新选一次,如果发现有人搞鬼,到时我不投他们的票就是了。”
     此外,业委会成员还要协调好与业主和物管之间的关系。尽管金湖湾小区业委会经常找物管的“麻烦”,但双方的关系一直都很和谐。逢年过节,业委会还会代表业主,给保安发放30到50元不等的慰问金。
2010年12月31日 03点1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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