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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涛
楼主
首先国家并没有彩礼一说,但有禁止买卖婚姻明文规定。
先看看对嫖娼的定义。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或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阴道交、口淫、手淫、肛交等与性相关的活动。该行为在我国被明确禁止,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但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特殊情形除外)。
大同订婚案中,当天发生强奸案,次日女方还以强奸要挟男方房产加女方名字,女方不同意后才报的警,这是否可以证明女方在买卖婚烟?男方买,女方卖,嫖资便是这彩礼,以异性之间金钱、财务为媒介发生的性关系。
好,很多人说嫖娼交易前女方同意,交易时女方后悔了,违背了女方意愿就算强奸。但这中间好像有不对,即然女方收了钱,但又不想按双方嫖娼约定同意发生关系,又不第1时间退还彩礼,这算什么?这明显就是因嫖资问题而引发的一起案子,女方认为彩礼(嫖资)给少了,以性交易为要挟房子上加女方名字,且作为失约的女方并没有第1时间退还彩礼,可以认为女方拿钱不办事,又当又立,诈骗罪和卖淫罪都有。
现在男方已按强奸罪进去了,那女方呢?她的罪她承担了吗?
2025年04月20日 02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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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对嫖娼的定义。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或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阴道交、口淫、手淫、肛交等与性相关的活动。该行为在我国被明确禁止,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但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特殊情形除外)。
大同订婚案中,当天发生强奸案,次日女方还以强奸要挟男方房产加女方名字,女方不同意后才报的警,这是否可以证明女方在买卖婚烟?男方买,女方卖,嫖资便是这彩礼,以异性之间金钱、财务为媒介发生的性关系。
好,很多人说嫖娼交易前女方同意,交易时女方后悔了,违背了女方意愿就算强奸。但这中间好像有不对,即然女方收了钱,但又不想按双方嫖娼约定同意发生关系,又不第1时间退还彩礼,这算什么?这明显就是因嫖资问题而引发的一起案子,女方认为彩礼(嫖资)给少了,以性交易为要挟房子上加女方名字,且作为失约的女方并没有第1时间退还彩礼,可以认为女方拿钱不办事,又当又立,诈骗罪和卖淫罪都有。
现在男方已按强奸罪进去了,那女方呢?她的罪她承担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