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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为我疯狂
楼主
,中国的法律是给有钱人设置的,我是一个外地在成都的打工人员,1年前,2010年1月2号晚上,我爱人单位对面小卖部家15岁的儿子残忍的杀害,啤酒瓶,红酒瓶(满瓶的红酒)榔头,把我爱人杀害了,还对爱人的尸体侮辱,还把手机和钱都偷了,案子到是很快破了,审判也进行了1年,6月份成都中院开庭。判决这个孩子有期徒刑15年,赔偿丧葬,务工,交通,住宿,等24500元,赔偿我岳母64000赡养费(因为岳父退休有工资所以没有赔偿)我儿子也没有,其他什么也没有了,共计88500元,我不服判决,上诉到高级法院,11月中旬高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即使到今天,我已经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哈哈,太可笑了,案子发生到现在,对方家属没有一个人找过我,别说赔偿,就是道歉都没有,一分钱也没给,人就这样没了,中院,高院的判决就是这样,为什么?因为我是外地打工的,没有钱,连打官司也没钱,一年来孩子读书的钱也是借的,工作都没做,天天打官司,结果就是人财两空。天理何在?谁来为我伸冤?
2010年12月23日 20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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