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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吧用户_0QNZCUJ
楼主
一、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级行政区划;
二、保留盟、自治州等地级行政区划,全面取消地级市(暂时不含地区),将地级市和县级市合并称作市,取消地级市必须下辖县级市、县等限制;
三、保留乡、镇、村等基层行政区划;
四、全面优化现有“行政区划”,将规模较小的县、市、乡、镇、村进行合并,但保留原有公共社会服务。
五、形成“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盟(自治州)-市(含设区的市)/县-乡(镇)-村”等七级行政区划制度。
2025年01月19日 07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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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留盟、自治州等地级行政区划,全面取消地级市(暂时不含地区),将地级市和县级市合并称作市,取消地级市必须下辖县级市、县等限制;
三、保留乡、镇、村等基层行政区划;
四、全面优化现有“行政区划”,将规模较小的县、市、乡、镇、村进行合并,但保留原有公共社会服务。
五、形成“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盟(自治州)-市(含设区的市)/县-乡(镇)-村”等七级行政区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