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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现在的法律,就是行人横穿马路,或者跑大街上翻越护栏被撞死了,只要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是自杀或者碰瓷,机动车都要负全责。你还别不服气,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为什么,因为没有车的时候,路是人走的,车多了,占了路权了;再加上生命至上,所以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你也别管讲不讲理。反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李刚是公共安全专家局的,更是了解这一点,如果他对法律不满,请他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探讨,慢慢表决废除这一条后再说。本案中,李刚又喝了酒,是必须负全责的。
其次,如果李刚不逃逸,不死人,也没喝酒,也不会判多重,民事基本上就可以。但是现在的这种情况,死人,逃逸,醉酒,抓住后还嚣张,基本上,即使按照交通肇事逃逸来判,也是七年以上甚至死刑。本案中,那是校园生活区,与普通道路不完全相同,所以即使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也无不可,本案中如果按此罪名判,凭借李刚之子的恶劣行径,应该符合加重情节,就是十年到死刑。
本人公正的说,如果李刚家态度良好,赔偿够多,基本上,判个十年左右,就可以了,然后李刚同志再想法给儿子减减,五年左右出来,凭这小子的年龄,人生也不耽误。再说,他进去了也不是坏事,这次不处理,以后肯定惹大事,到时你李刚还能护的住?这次是不是也差点给你牵扯进去?低调吧还是,该咋认咋认,像这次上CC提威就做的不错——虽说有点过火被大家看出来嘲笑了,但是下面继续保持低调,诚心实意的给儿子擦屁就没事,否则的话,别说外人了,你单位就没人和你勾心斗角?你上头就不嫌你给他们惹事?公正按法律处理,对人家受害者好点就行。
本人是抛砖引玉,不是偏袒谁,只是希望大家不要骂,有理讲理,然后督促此事按照法律来办就行。
谁有更好的法律见解,出来解答。
PS:有人说女孩穿轮滑鞋,首先,抢救的照片上就没穿,其次,即使穿了,也影响不了本案的性质,很简单,按法律办事就行,法律没规定校园生活区不允许穿轮滑鞋了,你法律上拿不出这一条。而法律恰恰规定不准醉酒驾驶,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肇事逃逸,所以,一切按法律办事就行,说别的,没用。
2010年10月25日 11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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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李刚不逃逸,不死人,也没喝酒,也不会判多重,民事基本上就可以。但是现在的这种情况,死人,逃逸,醉酒,抓住后还嚣张,基本上,即使按照交通肇事逃逸来判,也是七年以上甚至死刑。本案中,那是校园生活区,与普通道路不完全相同,所以即使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也无不可,本案中如果按此罪名判,凭借李刚之子的恶劣行径,应该符合加重情节,就是十年到死刑。
本人公正的说,如果李刚家态度良好,赔偿够多,基本上,判个十年左右,就可以了,然后李刚同志再想法给儿子减减,五年左右出来,凭这小子的年龄,人生也不耽误。再说,他进去了也不是坏事,这次不处理,以后肯定惹大事,到时你李刚还能护的住?这次是不是也差点给你牵扯进去?低调吧还是,该咋认咋认,像这次上CC提威就做的不错——虽说有点过火被大家看出来嘲笑了,但是下面继续保持低调,诚心实意的给儿子擦屁就没事,否则的话,别说外人了,你单位就没人和你勾心斗角?你上头就不嫌你给他们惹事?公正按法律处理,对人家受害者好点就行。
本人是抛砖引玉,不是偏袒谁,只是希望大家不要骂,有理讲理,然后督促此事按照法律来办就行。
谁有更好的法律见解,出来解答。
PS:有人说女孩穿轮滑鞋,首先,抢救的照片上就没穿,其次,即使穿了,也影响不了本案的性质,很简单,按法律办事就行,法律没规定校园生活区不允许穿轮滑鞋了,你法律上拿不出这一条。而法律恰恰规定不准醉酒驾驶,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肇事逃逸,所以,一切按法律办事就行,说别的,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