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本案法律责任】望大家冷静,别光骂,要想想怎么公正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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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现在的法律,就是行人横穿马路,或者跑大街上翻越护栏被撞死了,只要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是自杀或者碰瓷,机动车都要负全责。你还别不服气,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为什么,因为没有车的时候,路是人走的,车多了,占了路权了;再加上生命至上,所以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你也别管讲不讲理。反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李刚是公共安全专家局的,更是了解这一点,如果他对法律不满,请他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探讨,慢慢表决废除这一条后再说。本案中,李刚又喝了酒,是必须负全责的。
其次,如果李刚不逃逸,不死人,也没喝酒,也不会判多重,民事基本上就可以。但是现在的这种情况,死人,逃逸,醉酒,抓住后还嚣张,基本上,即使按照交通肇事逃逸来判,也是七年以上甚至死刑。本案中,那是校园生活区,与普通道路不完全相同,所以即使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也无不可,本案中如果按此罪名判,凭借李刚之子的恶劣行径,应该符合加重情节,就是十年到死刑。
本人公正的说,如果李刚家态度良好,赔偿够多,基本上,判个十年左右,就可以了,然后李刚同志再想法给儿子减减,五年左右出来,凭这小子的年龄,人生也不耽误。再说,他进去了也不是坏事,这次不处理,以后肯定惹大事,到时你李刚还能护的住?这次是不是也差点给你牵扯进去?低调吧还是,该咋认咋认,像这次上CC提威就做的不错——虽说有点过火被大家看出来嘲笑了,但是下面继续保持低调,诚心实意的给儿子擦屁就没事,否则的话,别说外人了,你单位就没人和你勾心斗角?你上头就不嫌你给他们惹事?公正按法律处理,对人家受害者好点就行。
本人是抛砖引玉,不是偏袒谁,只是希望大家不要骂,有理讲理,然后督促此事按照法律来办就行。
谁有更好的法律见解,出来解答。
PS:有人说女孩穿轮滑鞋,首先,抢救的照片上就没穿,其次,即使穿了,也影响不了本案的性质,很简单,按法律办事就行,法律没规定校园生活区不允许穿轮滑鞋了,你法律上拿不出这一条。而法律恰恰规定不准醉酒驾驶,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肇事逃逸,所以,一切按法律办事就行,说别的,没用。
2010年10月25日 11点1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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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轮滑鞋这地方他们在做文章。
还有就是车速也在做文章。今天看王克勤的文章了,说是事故鉴定结果说由于没有刹车印,所以判断不出速度是多少,这就是想把超速的速度弄少点啊。但是,其实这是顾头不顾脚的表现,你这样搞,确实说明不了速度,但能表现出一个更恶劣的事,就是你没刹车,而且想判定速度,除了刹车,其实专家还可以通过人和车的撞击受损速度判断各大致。所以此事公正处理吧,别想歪点子了,免得为掩盖一个事实,暴露出更恶劣的东西,到时更难看。
2010年10月25日 11点10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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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d 楼主我爱你~[Kiss]
2010年10月25日 11点10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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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有的枪手也别说什么孩子孩子的,给孩子一个机会啥的,你都二十来岁了,还是孩子,可笑不?
首先,你是孩子,人家死的就不是孩子?人家比你还小呢。
其次,就算你在父母严重时孩子,但是法律上,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该咋判咋判,公正处理。
用垃圾手段,只能更不得人心,引起别人的怒火,引出各方面的能人来给你曝光,更惨。保定就那么大点地方,前几天有曝光房子的,估计很快就有车管所的曝光车子,尤其听说这厮的Q空间里,除了迈腾,还有奔驰之类的,你迈腾是不是借的,还有待查证,别的车哪来的?不能都是借的吧?怎么没人借车给普通老百姓呢?
所以我给肇事者一方支个招,就是低调,按法律处理,别弄歪点子,搞得越多,影响越不好。你就是想搞歪点子,也等判了后慢慢减啊,你上来就哭几十秒,受害者家属连个镜头都没有,有点过火了,还有又是轮滑鞋,又是判断不出车速,又是孩子论,这样只会让人反感。惹出更多的麻烦。
送你以下的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按法律处理。等过一两年,没人讨论了,你弄个保外都行,当然前提是这小子千万别再惹事,要不,被曝光,又是大麻烦啊。
2010年10月25日 12点10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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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2010年10月25日 12点10分 7
level 1
[一楼喂熊]
为防止一楼喂熊,特帮忙复制。
首先,按照现在的法律,就是行人横穿马路,或者跑大街上翻越护栏被撞死了,只要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是自杀或者碰瓷,机动车都要负全责。你还别不服气,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为什么,因为没有车的时候,路是人走的,车多了,占了路权了;再加上生命至上,所以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你也别管讲不讲理。反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李刚是公共安全专家局的,更是了解这一点,如果他对法律不满,请他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探讨,慢慢表决废除这一条后再说。本案中,李刚又喝了酒,是必须负全责的。
其次,如果李刚不逃逸,不死人,也没喝酒,也不会判多重,民事基本上就可以。但是现在的这种情况,死人,逃逸,醉酒,抓住后还嚣张,基本上,即使按照交通肇事逃逸来判,也是七年以上甚至死刑。本案中,那是校园生活区,与普通道路不完全相同,所以即使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也无不可,本案中如果按此罪名判,凭借李刚之子的恶劣行径,应该符合加重情节,就是十年到死刑。
本人公正的说,如果李刚家态度良好,赔偿够多,基本上,判个十年左右,就可以了,然后李刚同志再想法给儿子减减,五年左右出来,凭这小子的年龄,人生也不耽误。再说,他进去了也不是坏事,这次不处理,以后肯定惹大事,到时你李刚还能护的住?这次是不是也差点给你牵扯进去?低调吧还是,该咋认咋认,像这次上CC提威就做的不错——虽说有点过火被大家看出来嘲笑了,但是下面继续保持低调,诚心实意的给儿子擦屁就没事,否则的话,别说外人了,你单位就没人和你勾心斗角?你上头就不嫌你给他们惹事?公正按法律处理,对人家受害者好点就行。
本人是抛砖引玉,不是偏袒谁,只是希望大家不要骂,有理讲理,然后督促此事按照法律来办就行。
谁有更好的法律见解,出来解答。
PS:有人说女孩穿轮滑鞋,首先,抢救的照片上就没穿,其次,即使穿了,也影响不了本案的性质,很简单,按法律办事就行,法律没规定校园生活区不允许穿轮滑鞋了,你法律上拿不出这一条。而法律恰恰规定不准醉酒驾驶,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肇事逃逸,所以,一切按法律办事就行,说别的,没用。

2010年10月26日 10点10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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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喂熊]
2010年10月26日 10点10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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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2010年10月26日 10点10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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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CCav12的视频,发现关于“我爸是李刚”这句话有争论,一个说是骄横,一个说是因被几十人追击而害怕,所以脱口说出。
感觉帮李家的人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啊,为了掩盖速度,说是没有刹车痕迹,所以测不出,其实这正说明了其凶残,连车都不刹啊。
此时为了掩盖嚣张,说是被几十上百人追击,害怕才说的他爸是李刚。这说明什么?说明他行为恶劣,被几十上百人拦,才拦的住,要是人少,或者校园门没关起来,岂不是被他逃掉了?还有,要是拦的人少,目击者少,会不会开车再撞两个?
所以脑残们,就别越帮越乱了,你这个事就不是个
正确的
事,为掩盖一个不正确的事,用不合理自以为对自己有利的说法掩盖,殊不知掩盖的越多,漏洞和马脚就越容易出来。
按法律,该咋判咋判吧。别瞎折腾了,折腾的越欢,大家越来找你的漏洞。
2010年10月26日 11点10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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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7903
2010年10月27日 05点10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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