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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知大者
楼主
价值观是构成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的诸多要素中极其重要的方面。一种文化的价值观,就是指创造和维系这个文化传统的人们,普遍认为在他们自己的日常生活、生产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什么目标、什么价值,是最值得他们争取、奋斗、维护的。世界各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当然会有不少相通的、普遍的方面,但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和个性,而这些差异和个性往往表现在价值优先观,也即关于在众多不同的价值指标中以谁为优先的看法上。在任何社会中,人们所追求的价值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而在对诸多价值指标的追求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密切关联却又互相矛盾两难的价值取舍。当这种两难价值取舍的情况不得已而出现时,如何进行取舍,就表现出不同类型的文化价值优先观。例如,孟子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则舍鱼而取熊掌,生与义不可兼得,则舍生而取义[1],显然并不是要完全否定“鱼”或“生”的价值,而只是在二者不可兼得的两难选择中,更强调某一价值的优先性。这就是所谓价值优先观。
不同文化传统的价值优先观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属于不同文化传统的人们,他们通常所认为的最有价值的东西,或各种价值相比较而言的高低和优先度是不尽相同的。例如“自由”的价值,可以说带有普世性,完全否认“自由”之价值的文化恐怕是绝无仅有的。然而,是否所有文化都把“自由”的价值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都认为“不自由毋宁死”?回答却未必是肯定的。一种文化的价值优先观是持有这种文化的人群在其复杂的生存环境和漫长的演进历史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因而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的不同价值优先观,对于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促进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发展,维持各民族人民和文化的和睦相处和共同繁荣是十分必要的。
以“孔孟之道”为源头的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源远流长,对中国人的普遍伦理道德,对中国文化的价值和价值优先观念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儒家思想是中华文明漫长发展历史过程中的重要思想结晶,儒家的价值观经过两千多年的积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集体潜意识。尽管并不是所有中国人在任何时候都总是心口如一、言行一致地依照儒家的价值观指导自己的每一次行为,但至少古代中国大多数人在大多数公开场合台面上讲道理时,基本上是以儒家的价值观作为价值优先的标准。因此我们可以说儒家的价值取向在总体上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优先观。这种在儒家思想影响下发展和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优先观,突出表现在以下这几种价值两难取舍中的优先考虑:
一、道义的价值优先于功利的价值
儒家并不是非功利主义者,相反,儒家是相当讲功利的。在儒家思想发展史上甚至有特别强调功利的“事功学派”。儒家在一般情况下也并不反对人们对利、包括个人之利的追求。无论是对于国家而言的富国强兵,还是对于个人而言的福禄财富,在儒家文化中的价值都是正面的。特别是对于广大民众,儒家认为统治者首先应该保证他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然而,在面对一件具体事情的时候,如果道义的原则跟功利的要求发生了矛盾冲突,则儒家的价值观要求优先考虑道义原则。而儒家道义原则的核心内容就是“仁义”。不仁不义的事,功效再高、利益再大也不可做。儒家说“仁者爱人”[2],为政以“爱人为大”(《礼记·哀公问》),“爱人”就是要珍惜爱护人,以人为本,遵循人道和人性的原则。如果追逐功利的行为本身发展到了背离人性、不人道、害人的地步,那就必须立即停止。道义的价值优先突出表现为儒家的“义利之辩”。儒家在义与利的关系上是主张以“义”为重的[3],但这并不等于说儒家完全不讲利,或者总是把“义”和“利”绝对对立起来,只是说儒家强调在对“利”的追求中不能违背“义”的道德准则。所谓“义”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群也有不同的具体内涵,需要具体分析。通常“义”往往会是更大群体的、或更加长远更根本的利益在道德观念上的反映,但也可以是一种根本超越了世俗之功利的宗教信仰或道德信念,体现着人类对于崇高永恒之善和美的价值的精神需求,是较之对于物质之“利”的需求更高层次上的需求,是人区别于动物一个标志。因此先秦儒家提倡重义轻利、见义勇为,甚至当生命与道义二者不可兼得的极端情况出现时,主张“舍生取义”。
在今天看来,提倡这种道义高于功利的价值优先观,有助于遏止社会上出现普遍性的唯利是图、自私自利、尔虞我诈、缺乏诚信的恶劣风气,纠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效率、缺乏人性关怀和道德考量的偏颇。当然,也应当冷静地看到,如果对道义原则的地位和适用范围强调过分,走向另一个极端,有时也会模糊一个社会中应有的利益和权限的界线,使得这个社会在功利效益方面处于含混不清和缺乏动力的状态。
2010年10月05日 11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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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文化传统的价值优先观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属于不同文化传统的人们,他们通常所认为的最有价值的东西,或各种价值相比较而言的高低和优先度是不尽相同的。例如“自由”的价值,可以说带有普世性,完全否认“自由”之价值的文化恐怕是绝无仅有的。然而,是否所有文化都把“自由”的价值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都认为“不自由毋宁死”?回答却未必是肯定的。一种文化的价值优先观是持有这种文化的人群在其复杂的生存环境和漫长的演进历史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因而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的不同价值优先观,对于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促进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发展,维持各民族人民和文化的和睦相处和共同繁荣是十分必要的。
以“孔孟之道”为源头的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源远流长,对中国人的普遍伦理道德,对中国文化的价值和价值优先观念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儒家思想是中华文明漫长发展历史过程中的重要思想结晶,儒家的价值观经过两千多年的积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集体潜意识。尽管并不是所有中国人在任何时候都总是心口如一、言行一致地依照儒家的价值观指导自己的每一次行为,但至少古代中国大多数人在大多数公开场合台面上讲道理时,基本上是以儒家的价值观作为价值优先的标准。因此我们可以说儒家的价值取向在总体上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优先观。这种在儒家思想影响下发展和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优先观,突出表现在以下这几种价值两难取舍中的优先考虑:
一、道义的价值优先于功利的价值
儒家并不是非功利主义者,相反,儒家是相当讲功利的。在儒家思想发展史上甚至有特别强调功利的“事功学派”。儒家在一般情况下也并不反对人们对利、包括个人之利的追求。无论是对于国家而言的富国强兵,还是对于个人而言的福禄财富,在儒家文化中的价值都是正面的。特别是对于广大民众,儒家认为统治者首先应该保证他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然而,在面对一件具体事情的时候,如果道义的原则跟功利的要求发生了矛盾冲突,则儒家的价值观要求优先考虑道义原则。而儒家道义原则的核心内容就是“仁义”。不仁不义的事,功效再高、利益再大也不可做。儒家说“仁者爱人”[2],为政以“爱人为大”(《礼记·哀公问》),“爱人”就是要珍惜爱护人,以人为本,遵循人道和人性的原则。如果追逐功利的行为本身发展到了背离人性、不人道、害人的地步,那就必须立即停止。道义的价值优先突出表现为儒家的“义利之辩”。儒家在义与利的关系上是主张以“义”为重的[3],但这并不等于说儒家完全不讲利,或者总是把“义”和“利”绝对对立起来,只是说儒家强调在对“利”的追求中不能违背“义”的道德准则。所谓“义”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群也有不同的具体内涵,需要具体分析。通常“义”往往会是更大群体的、或更加长远更根本的利益在道德观念上的反映,但也可以是一种根本超越了世俗之功利的宗教信仰或道德信念,体现着人类对于崇高永恒之善和美的价值的精神需求,是较之对于物质之“利”的需求更高层次上的需求,是人区别于动物一个标志。因此先秦儒家提倡重义轻利、见义勇为,甚至当生命与道义二者不可兼得的极端情况出现时,主张“舍生取义”。
在今天看来,提倡这种道义高于功利的价值优先观,有助于遏止社会上出现普遍性的唯利是图、自私自利、尔虞我诈、缺乏诚信的恶劣风气,纠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效率、缺乏人性关怀和道德考量的偏颇。当然,也应当冷静地看到,如果对道义原则的地位和适用范围强调过分,走向另一个极端,有时也会模糊一个社会中应有的利益和权限的界线,使得这个社会在功利效益方面处于含混不清和缺乏动力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