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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商业街的铺面,有个5000的押金。当时租的时候说有一个运营管理费,甲方口头说的是给这个商业街做宣传打打广告的费用(合同上并未写出详细内容,只写了商业营运管理费),当时我们接受了。结果后面甲方根本就没有做这些事情,就是做了个广告牌,但是他们的广告牌内容还是以租售铺面为主,并未给我们店家带来任何益处。后面我们就不愿意交这个费用,甲方也不问我们,也不催我们。现在不租了,退押金时甲方不要把我们欠的运营管理费扣除后再退我们,我们要求全额退还押金,这种情况我有理吗?
2024年01月07日 13点0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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