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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
撤销阿里地区,设立地级阿里市,以原阿里地区行政区域为阿里市行政区域;阿里市人民政府驻地从噶尔县迁到革吉区。
撤销革吉县,设立阿里市革吉区,以原革吉县行政区域为革吉区行政区域,革吉区人民政府驻革吉镇。
撤销普兰县,设立普兰市,以原普兰县行政区域为普兰市行政区,由西藏自治区直辖,阿里市代管,普兰市人民政府驻普兰镇。
至此,阿里市下辖革吉区、噶尔县、日土县、改则县、仲巴县、札达县,代管普兰市,共1区1市5县,阿里市人民政府驻革吉区。
2023年04月05日 02点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