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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经营的养猪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非原告,原告出资50% ,其他两人各出资25%
其他两人未经原告同意将养猪场及其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一《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给了另外两人,主要目的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受让的两人明知养猪场为合伙经营并有相关证据。
现欲原告欲起诉四人,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请问用什么案由合适?
2010年07月07日 06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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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没有
昨天下午还是拿去立案了
用了“合同纠纷”的大案由
立案庭还在审查
2010年07月08日 08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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