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超“包庇罪”的秘密
张志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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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实际上,“知情不报”并不犯罪,只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才是犯罪行为(《刑法》第310条)。
◆也就是说,(假设是真的)1月10日张志超告诉王广超他沙人了,在1月10日至2月11日之间后者没有报告景茶或学校,这不算犯罪,只有2月12日景茶找到他并询问他时,他还隐瞒,那才算包庇。
◆但问题是,王广超记录在案的第“一”次口供就直接交代了帮张志超看厕所的整个过程,没有任何隐瞒的情节,指控他“包庇”没理由呀。但是人关也关了,打也打了,就这么放了,他把这事宣扬出去,影响实在太坏!你让景茶怎么办?难那!
◆无奈之下,只能在已有的资源里找“证据”,刚好看到“五楼”、“三楼”的矛盾,于是“把三楼说成五楼”就成了“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进而成了判他包庇罪的“证据”,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除了“把三楼说成五楼”,王广超还有什么“故意、反复提供虚假信息的”的“犯罪情节”是在包庇张志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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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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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 02点1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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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就算你判王广超一个“qj罪”的从犯,虽然重了点,但也算符合逻辑,帮凶手看厕所也确实是在为凶手犯罪提供帮助;
◆就算你把王广超前面不承认“帮张志超看厕所”的口供补上,算作“第一次”口供,然后把承认“帮张志超看厕所”所谓“第一次”口供改为“第二次”,然后判他包庇罪,这样做虽然操作不规范,那倒也是真实的(假设张志超真是凶手),也算符合逻辑;
◆但是直接把“把三楼说成五楼”定性为“故意作虚假证言”,进而判他个“包庇罪”,呵呵,这也实在是太敷衍、太荒唐了吧!“把三楼说成五楼”有这么严重吗?这比杨某振把张志超说成“两个不认识的人”还严重吗?
2022年11月11日 02点11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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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最大的可能,小县城的敬茶不懂法律:
◆刚抓王广超的时候,景茶以为可以定他个共犯,没想到有证人(班主任、体育委员等)证明他参加了升旗、跑操(估计故意没有记录相关证言),他没有时间“共犯”,于是只好作罢;
◆然后,景茶以为用“知情不报”可以定他个包庇,于是直接屈打成招让他承认了“帮张志超看厕所”,但后来煎茶关告诉他们“知情不报”不算犯罪,于是只好放弃这条路;
◆怎么办呢?抓都抓了,大都打了,认也认了,总不能就这样放了吧?用“把三楼说成五楼”定王广超包庇罪估计也是最后的无奈之举吧。
◆景芳“侦破过程”显示,王广超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哈哈哈,拜托,王广超犯的是“包庇罪”,其“犯罪事实”是“把三楼说成五楼”,这是在第四次口供才改过的,哪有一到案就“供认不讳”?显然,这份“侦破过程”的语境是,王广超所谓包庇是“知情不报”而不是“把三楼说成五楼”。大家仔细品品。
2022年11月11日 03点11分 5
王广超被xxbg的逻辑非常清晰,比张志超还简单明了。
2022年11月15日 02点11分
临沭景芳,真是太呵呵了。
2022年11月16日 04点11分
@西邻蝈乐 正常。。“你法我笑”,法律成为被嘲笑的对象,这一说法直至今日才减弱了一点点。连基本的沉默权都没有,连讯问时需要有律师的陪同到现在都不敢写进法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这句响亮的口号也才去除没几个年头,甚至有的地方不喊了,但还是暗着用这套做法。不要期望过高。。
2022年11月16日 07点11分
@西邻蝈乐 校方水军,能理解你。失去双亲,孩子也要被去取零件。哈哈。。。。白天卖S,边当水军,你累不累?就问哪里都有你发帖几万。天天洗。。丧良心的事干多了,估计你家要出事了。哈哈哈。。。要不然我多你点你来陪陪我。我去上海找你大战几天?
2022年11月27日 04点11分
level 8
为啥不能放?王广超就不能当“知情不报”的证人?抓也抓了,打也打了,认也认了,不当个共犯不舒服吗?
有证人有什么了不起,你家超超也有
2022年11月12日 15点11分 6
level 11
公安就是要制造一个旁证而已
2022年11月17日 22点11分 8
是制造一个证人容易,还是制造一个包庇犯容易?
2022年11月26日 14点11分
level 12
西邻蝈乐 楼主
水军的可笑之处在于,用王广超口供内容本身,去“证明”王广超的口供是真实的,荒唐至极!这就好比,你能站在地上,用手抓住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起来吗?事实上,用口供本身的内容,可以证否(例如自相矛盾、与其他证据矛盾、不合常理等等),单不能证实口供的真实性。道理很简单,无论是真实内容,还是xxbg后填空填出来的,当然都要在在景芳掌握的信息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做到逻辑自洽,当然要与景芳认定的“事实”相互“印证”。
2022年11月19日 01点11分 10
还一直用被污染的口供说事,这些人根本就不配是活在2022年的人。。哪怕是没有被污染的口供,可信度都很低,所以才有证人证言要接受质证的规定,才有“重证据,轻口供”的规定。就是这样的蠢货太多,才使得法治建设如此缓慢。
2022年11月19日 13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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