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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有个秀才(叫什么我忘了),他看到清代捐官的违害之处,于是他把这事用毛笔写成一个二十八页的小册子,想上书皇帝,结果县令看到了,给他写个“忘论朝政”凌迟处死之罪其家中十六岁以上的男人全部处死,女人给有功之人为奴,上书到皇帝那也只是改个斩,死罪并没免除。可见中国的小民忘论朝政是要出大祸的。
2005年01月10日 11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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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应该是妄论朝政吧。我们是不是也在做同一件事呢,嘿嘿
2005年01月10日 11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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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当然是你的对了。妄论朝政,我可是不敢了,一连封我好多。我不写错字,真成了妄论朝政了。
2005年01月10日 11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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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4,当时大清律根本没妄论朝政之罪名,是那个县官临时想的一个罪名。好比现在的什么煽动反政府罪一样。
2005年01月10日 11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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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大清律原本,不过清代法律重判例,有了那么多的文字狱,就算原律没有,判例也必增补到其中,也就相当于成法无疑了,那个秀才还敢妄论朝政,也有点不智
2005年01月10日 12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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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老兄是最早想搞大鸣大放之人。可能是出于为清朝着想的好心。没想想朝政哪能是小民议的。
2005年01月10日 12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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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大明律》卷一八《贼盗》“谋反大逆”条;《大清律》卷二三《贼盗》“谋反大逆”条。
2005年01月11日 01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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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可听过“腹诽”之罪吗?你明明没说,可他不知道根据什么说你是在肚子里诽谤朝廷、诽谤圣上、诽谤圣人...可以治罪的!可以砍头的!
2005年01月11日 02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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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诽”听说过。 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压迫史。 虽然有多次的起义,可新政权建立后,会变本加害的压迫人民。它也会吸取前朝的教训,不准你有这样那样的自由。
2005年01月11日 02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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