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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7年11月调整发布的。本次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二类地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三类地区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另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6.5元调整为8.5元;二类地区由5.3元调整为7元;三类地区由4元调整为6元。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前者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后者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010年06月22日 05点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