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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节之际,四海宾朋齐聚哈尔滨,品味久赋盛誉、名扬四海的冰雪美景。四海游客在欣赏到享有天下盛誉的美景同时也见识到了久扰一方的冰城一祸--马路“三种人”。哪“三种人”?乞讨的、发传单的、卖报纸的是也!据说,这马路“三种人”为祸已久,是乃交警部门久治不愈的一大“顽疾”。此“三种人”随意在马路中间穿行推销,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人为造成交通不畅和安全隐患,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此“三种人”的存在让来哈旅游观光和洽谈的外省人和外国人极为“惊诧”和“费解”,可以说他们很直接且直观的损害了哈尔滨努力树立的国际大都市的文明形象。让笔者感到不解的是,治理这为祸一方的马路“三种人”怎么就那么让交警部门感到“棘手”和“无从下手”,甚至是久治无功。先说乞讨的。要是对乞讨人员刚性执法,肯定会有人骂我是“暴力城管”之流,可能还有人会说我是为了装点城市门面不顾“弱势群体”死活,或者干脆是不让人活。我要说的是,此乞讨非彼乞讨,他们乞讨的不是一个地方。你在天桥、商场门前乞讨被驱除那有违人情,可你不顾交通秩序和自身安危跑上车来车往的马路上去乞讨磕着碰着算谁的?造成车祸追尾算谁的?耽搁司机乘客时间算谁的?管理这些人难在何处?你要是给他开辟一个可以作揖的地儿还能有人愿意颠儿着去那川流不息的马路讨生活?再说发传单的。这些发传单的人“灵巧”咱不好抓,他发的传单不是不会跑么?不是有句话叫“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么?交警部门只要掌握了他们的传单,发的人还能飞了不成?抓人是“逐末”,挖他传单上的企业才是治理的“根本”,咱从企业那里进行处理和处罚,还能有人自发的发传单不成?不知道这个“本”怎么就让交警部门给“舍”了,这个“本”怎么就那么难抓。这么明显的“罪证”不抓,是默许、无能还是纵容?最后是卖报纸的。这个更容易。要是说小公司,皮包公司说跑就跑了,这报社还能跑了不成?这有名有姓的报纸在这摆着,交警部门怎么就处理不了?让他们成为“顽疾”?你这“顽疾”也太“玩”了点吧。这“玩疾”是交警部门不想管,还是管不了,还是不能管?难不成某些报社的权利比交通部门还大?门槛比交警部门还高?后台比交警部门还硬?报道中,交警部门已经表示坚决取缔这种不文明问安全的行为。看来马路“三种人”的祸患已经到了不治不行的地步。决心下了,口号喊了,有关部门如何执行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2006年01月16日 02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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