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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百年饭
楼主
按范志毅等球员为代表的意见,球员为俱乐部老板打工,所以球员对老板负责。这个也可以认为是对的。谁出薪水,为谁负责,很正常。
那泰山、上港的球员,对俱乐部老总负责?国企的老总,企业所有权是老总的?恐怕任一个国企老总都不敢说这句话。国企是国家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远超球迷这个范畴的。
那这就产生一个矛盾:国企资本的球员,对国家负责,私营资本的球员,对私人老板负责。所以,两者组合在一起,怎么能形成一个整体?不是一个向心力的整体,如何有战斗力?
而且国企资本进入职业足球,又产生一个问题:国营资本的足球部,如果出现亏损,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现状是:中超、中甲、中乙,三级职业联赛,有哪个俱乐部是盈利的?国有背景的俱乐部,一年亏损不退可以,两年亏损不退可以,三年亏损不退?事不过三呢!
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其实目前已有一个很好的方案。
体育总局的城市联赛和足协的职业联赛,区分成为公益足球和商业足球两大类。
城市足球联赛,为公益性质,国企、私营、外资都可以进入。
商业足球联赛,为纯商业性质,私营、外资可以进入。商业联赛球队俱乐部,禁止以球队所在地冠名,可以允许自由转换所有权和自由改名权。
当地政府,不能对俱乐部提供超过俱乐部除足球产业相关外的政策优惠,也不能对俱乐部所属公司提供任何由俱乐部名义提供的政策优惠。
至于洲际足球比赛,俱乐部性质的,由商业联赛的俱乐部参加。国家性质的,由体育总局从公益联赛的球员中组队参加。
至于球员的就业,公益联赛和商业联赛,自由流通。
这样,一切问题解决,为国,为钱,自由选择。
以上拙见,抛转引玉,欢迎大家讨论。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022年03月28日 11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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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泰山、上港的球员,对俱乐部老总负责?国企的老总,企业所有权是老总的?恐怕任一个国企老总都不敢说这句话。国企是国家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远超球迷这个范畴的。
那这就产生一个矛盾:国企资本的球员,对国家负责,私营资本的球员,对私人老板负责。所以,两者组合在一起,怎么能形成一个整体?不是一个向心力的整体,如何有战斗力?
而且国企资本进入职业足球,又产生一个问题:国营资本的足球部,如果出现亏损,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现状是:中超、中甲、中乙,三级职业联赛,有哪个俱乐部是盈利的?国有背景的俱乐部,一年亏损不退可以,两年亏损不退可以,三年亏损不退?事不过三呢!
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其实目前已有一个很好的方案。
体育总局的城市联赛和足协的职业联赛,区分成为公益足球和商业足球两大类。
城市足球联赛,为公益性质,国企、私营、外资都可以进入。
商业足球联赛,为纯商业性质,私营、外资可以进入。商业联赛球队俱乐部,禁止以球队所在地冠名,可以允许自由转换所有权和自由改名权。
当地政府,不能对俱乐部提供超过俱乐部除足球产业相关外的政策优惠,也不能对俱乐部所属公司提供任何由俱乐部名义提供的政策优惠。
至于洲际足球比赛,俱乐部性质的,由商业联赛的俱乐部参加。国家性质的,由体育总局从公益联赛的球员中组队参加。
至于球员的就业,公益联赛和商业联赛,自由流通。
这样,一切问题解决,为国,为钱,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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