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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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驻在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好监督责任,必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监督实效,有效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分析派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各驻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参差不齐。有的单位对派驻纪检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配合工作上不积极主动,有些情况不及时通报,有些材料不按时报送,导致沟通不畅。有的单位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定位中,对派驻纪检组存在抵触和防范心理,有些重要工作会议,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不邀请或不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导致无法对重点领域和环节实际有效监督。
监督不实不深。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中,获取问题线索的方式通常是接收信访举报,主动督查少且浅,发现问题粗略,问题线索有限。派驻干部少,需要监督多个部门,参加会议、阅读资料等,获取信息不全。
要进一步发挥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必须坚持深化“三转”,增强派驻监督意识,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健全工作方法机制,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全面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紧紧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驻在单位的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要及时提醒,综合指导,严格监督,把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到各相关单位,使各单位充分认识派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性质、工作要求、工作程序,提高驻在单位党政“一把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从而更好地支持和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派驻纪检组要主动深入驻在单位,了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认识了解熟悉干部,为实施好监督职能积累相关知识、奠定良好基础;派驻组长列席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决策和实施流程进行现场监督。同时要充分深入到驻在部门服务的群众中去,了解其所需所想,进一步反馈驻在单位的工作,为实施监督职能把准切入点。
2021年11月12日 01点1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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