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早于置顶帖之前看到,本不想再“打脸”,但偏偏有人@我
安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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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我的脸,我就再发一贴,把我观点的时间线再捋一捋!看看针对摩托车高速被罚这个案子,还有什么争辩的。
1.早在最初的一审结果出来之前(一审开庭,我还没有关注这个案子,也是在吧里看到有人发上诉的帖子,才注意了解了一下),我发现在帖子里,有人对《交通法》完全不了解,总是用“上位法”、“下位法”、“国家法”、“地方法”在批驳“高速禁摩”这个案子,因为本人也是十来年的摩友,所以对摩托车上高速,很早之前就关注过,并查阅和查看之前其他类似法院审理的案子。这里面,地方交管部门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根本没有什么上位法、下位法的问题,因为所谓的上位法的《交通法》里,本身明确赋予了地方交管部门根据地方道路状况管理机动车的权利。所以我就说这个案子别扯上位法下位法,交管部门高速禁摩,合不合理,但是一定合法。
2.又有人说了“赋予交管部门限制机动车”是临时政策。我还是告诉他,跟临时不临时没有关系,临时指的是修路或者其他原因交通管制,需要出通告(可以没有禁行标示)。
3.还有人和我争,我就说了我对这个案子的建议——要胜诉,别提上位法下位法,这根本没用。要胜诉,就要看“禁令标识”,骑摩托上高速的时候,有没有"禁摩标识“,没有禁摩标识,沿途也没有,你下高速时候在高速入口有禁摩标识,管不了你,因为上高速时候没有明确禁摩标识,属于“未提前、在明显位置告知”。
4.在一审结果出来之后,有人说“我们还要二审上诉”,我还是那个意见——从“临潼高速入口有没有禁摩标识”入手去辩护。二审上诉,我也没有去旁听,但是从二审结果看,很显然,我提议的内容,是这个案子胜诉的关键(至于陈正或者辩护律师有没有看到我的意见,那就不得而知了,但是一审辩护明显跳坑了)
5.所以这个案子,胜诉!打的不是我的脸(我在之前的回帖里已经立帖为证)。但是还有人只知道胜诉,狂热无知的不去了解“胜诉的原因”。
最后一段,留给真正关心摩托车高速通行的摩友(那些闯关上高速的摩友,不用看了):
A.摩托车高速通行,《交通法》有明确的通行条件基础,但是那只是基础,具体是否能上高速,要看地方交管部门的决定,各省各地方的高速路况差距很大,所以目前还没有统一政策;
B.而地方交管部门决定是否合法要看高速入口是否有“禁摩标识”,没有,那禁止摩托车通行就是不合法的。
C.由于全国高速公路逐步取消省界收费站,会出现“从允许上高速的省份一路骑行到禁止上高速的省份”的情况,目前无论允许上高速的省份,还是不允许上高速的省份,基本上在高速公路沿途道路上是没有禁摩标识的,这样的话,只要你上高速且全程未遇到“禁摩标识”,你无论从禁摩省份下高速还是非禁摩省份下高速,都不违法。但是返过来你如果返程上高速遇到收费站口有禁摩标识,还是不可以上高速。
D.目前交通部和公安部正在商讨“摩托车高速通行”的全国统一政策,新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我前面说的都不会变,不要尝试从有禁摩标识的高速入口驶入高速,违法(能不能被抓住,是被劝返还是违章,看交警现场的处理了)。新政策个人觉得,也不会全国所有高速开放摩托车通行,可能会针对摩托车,制定全国性、新的高速道路标准,达标的高速可以摩托车通行,不达标的依然禁止摩托车通行。而禁止方式,将不是在高速入口(当然如果高速入口本身就在不达标高速路段还是会有)树立禁摩标识。而是在具体的高速路段,提前树立禁摩标识并有引导牌引导至最近的高速出口下高速,如果闯禁摩标识,一样是违法的。
E.不要去故意闯收费站进高速,禁摩的高速路段区域,其他机动车会“理所当然”的认为不会有摩托车出现,而突然出现的摩托车会导致其他机动车的操作不当而引发事故。摩托车在高速出了事儿,可不是谁的责任的问题,而是摩托车手生命会不会受到威胁的问题了。
2021年08月12日 13点08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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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明白上面的内容,就知道“这个案子安康交警败不败诉”,和“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没有直接关系。案子中陈骑士,是从临潼没有禁摩标识的高速入口上高速的,不是从安康有禁摩标识的高速入口上高速的。
2021年08月12日 13点08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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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2日 14点08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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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来不认为进口有禁摩标志,摩托车进入就是违法的,随心所欲的在那立块牌子的行为,更有力的证明了管理部门滥用职权,因自己的懒政怕作为而催生而出的胡作非为。我始主张的是禁止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且是临时性的。安康高交禁摩的由头是(山区、桥梁、隧道多等等)不自觉荒唐可笑吗?依据在哪里?
2021年08月13日 12点08分 5
有理由,政策缺乏依据。
2021年08月14日 02点08分
不认为是理由,二审为什么用此辩护?为什么胜诉的原因偏偏“是你不认可”的理由?法院不会征求你认可不认可,只看法律。
2021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那是你的认为,就像是我个人的认为一样,不一定都是全对的。在诉前、诉中、诉后,本人已鲜明的发表了个人的观点,二审的结果也是本人在一审中及一审后公开了的结果之一。安康所执行的该禁摩实际上就是在执行着省总队的一个违法的批复罢了,无一丝的合法性可言。本案基本详情可看【反禁摩】公众号上
2021年08月15日 00点08分
我只认法律,并且是坚信法律会最终是公证的,而并不是看我认可否?我对此更是这样的一个坚韧不拔的人,即便是你公安和法院认定和判我败了,我也不会轻易认可就是对的。也因此我赢了。
2021年08月15日 05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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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康平利相邻的湖北蒋家堰高速公路入口,就在明显位置上立有禁摩标志,为此我曾专程验证了这个标志的随意性和无效性,我驶入收费站,主动领卡,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即文明又友好的起身给卡,并且是该段路况还不如西康高速。
2021年08月13日 12点08分 6
你这话说的,你以为所有闯红灯的机动车都会被罚?你以为所有超速的机动车都会被罚?你用一个偶发例子去推翻常识性法律,站得住脚吗?
2021年08月14日 05点08分
你就算把车停到路边“禁停标识”牌子底下,就算有路过的交警他也不一定有时间处罚你,没处罚你就能说明这个“禁停”牌子随意、无效?
2021年08月14日 05点08分
別断章取义,与你涚多了无意义。只需说一个根本的问题,安高交与铁法一审为什么会败?并且是这败局本人在庭审中及一审拿判决书时,就大声的对他们说过,此案你们若不败,我改名。二审赢了并我是我打这场官司的最终目的,事前也公开的说过,对我来讲赢的太轻松了,本人只认法,从不认对象是谁。还会继续
2021年08月15日 00点08分
@岚皋铁帚🌿 嘿嘿!你就嘴硬的很,一审二审判决书我都看过,一审诉求是“因为交警限制摩托车上高速是违法的,所以申请法院判交警处罚无效”,败诉。二审诉求“因为上高速全程无禁摩标志,所以申请法院判交警处罚无效”,胜诉。结案了嘴硬又在提你一审诉求,二审为啥不采纳?
2021年08月15日 1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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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以及《道交法实施条例》明白如话的详细规定了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的具体规定,这就是法的统一标准。别说有了地方规定,我们还会依法反对,何况是陕西省连一个违背《道交法》的违法的规定都还没有,又凭什么去遵守?安康高交指该禁标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他们是按照这个标志来履
2021年08月13日 12点08分 7
还好意思说我一审败,这纯粹是被所告和一审随意任性玩权的结果所致,但是当庭公开说过,我一定会赢!人为故意的乱作为被公示于天下了,还不闭门思过,好好学习,方能对的起国家和人民的重托,还在那胡言乱语,那只能是自添其丑。你认所有的律师和法官都是称职的吗?无知!遇到了我,他们也许就知道了,
2021年08月15日 02点08分
你又在扯地方法,你一审败诉什么原因不清楚吗?《交通法》里,哪一条说了“交管管理机动车是临时的”?临时的需要做永久性固定的牌子吗?《交通法》上百条,有几条是针对摩托车专用的,其他没有指定具体针对车型,摩托车就可以不受管制了?
2021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你弄明白了整个再来叨叨叨!我所述说的是一个法理常识,地方有若与上抗都违法,更何况是陕西省连一个违法的规定都还没有,更别说一审了,那只再次证明了他们的基本素还差的不是一点点。他们不是在依法在与个人斗,他们纯粹是依据他们某些人的无知在与当事人斗。当时本就善意的提示过,即便是执法行为是
2021年08月15日 00点08分
合法的,他们也未尽到应该履行的告知义务(应该是在进入管控范围内前竖禁令导出,他们敢吗?因为这个禁摩行为是非法的)本人对此的论述在一审中费足了笔墨,用地笼、肠梗阻、低能、懒政、违法等词汇详尽的指出了他们的这种行为荒唐可笑。如照本人多次提示,会有二审吗?二审的结果尽在我一审中所有的陈
2021年08月15日 01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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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职责的,此话已被我前往省交通运输厅的回复中不攻自破,更是将毫无丝毫诚信的工作作风暴露无遗。陕西省公开表示从未出台和制定禁摩的政策,么你公安又是在执行的什么法?纯粹是一派胡言乱语。
2021年08月13日 12点08分 9
你语文体育老师老师教的吧?省队出台文件了,那就是全省统一的制度,安康高交就要遵守,省队没有出台文件,不代表地方交管部门没有权利管理机动车。交通法赋予了地方交管部门自行管理地方交通的权利,安康高交大队就属于地方交管部门部门。
2021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只要国家或者省上还没有下发通告说“地方交警大队不得限制摩托车上高速”,那地方交警就完全可以根据《交通法》赋予地方权利,在《交通法》框架内,树立任何“禁令标识”(包括禁摩),管理机动车。
2021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小宇宙继续爆发 其实判决确认的事实,那个禁令标志的设置权限不在交警,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授权给了各地段的高速建设管理公司。。
2021年08月15日 03点08分
你还好意思谈国家,《道交法》难道不是代表国家吗?
2021年08月15日 05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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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高交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的违法的执法行为,实际上就是在执行着2018年安康市交警支队就摩托车上高速如何处理一事,专门向省交警总队请示得到的批复后执行的。省总队的这个批复更是一个赤裸裸的破坏法制统一、无视法律尊严、严重侵犯摩托车人拥有合法权益的一个违法的批复。有各l媒体曾公开对此报
2021年08月13日 13点08分 10
听你这意思,相关部门的回复,说到你心坎了,你就大加赞扬,不合你意了就破口大骂呗?
2021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从未破口大骂过任何人,直到现在我的口还是好好的。不过你说对了一点:凡是对的我大赞,凡是错误的我批判。至始至终都如此,从不着对方是谁。我公开批判省高交总队在2018年对安交警支队,关于摩托车上高速如何处置的批复,就是一个赤裸裸的破坏法制统一、无视法律尊严、侵犯了摩托车人合法权益的一
2021年08月15日 01点08分
权益的一个公开的违法的批复,安康实际上就是在不打折扣的在执行着这个批复。并且是在数家媒介曾引以为豪的对此报道过无数次的亊实面前,高交毫无常人之基本诚信,予以否认,连法院对此也懒得查实。就此还能再说些什么!
2021年08月15日 01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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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铁证面前,竟然是公开否认。一个连自己做了事,并且是无法遮盖的,都能脸不红心不跳的公开说谎,如此严肃的执法机关还有什么严肃可言。
2021年08月13日 13点08分 11
你的话好不好听,我都认为无关紧要,并且是有点别有用心,甚觉无聊。不过我再提示你一下,本人做事的【劣根性】就是基本不看、也不听别人那些无用的,我自少起就充满了自信,因为我始终只坚持正义,坚信法律,从不把那些自以为是的低劣之权势放在眼里,也从不任何人能左右、指点!
2021年08月15日 01点08分
你一审辩护的那一套败诉了。你说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受到影响,那你二审都去西安了,咋不继续用你一审辩护那一套说辞呢?为啥二审要提交临潼高速入口“没有禁摩标识”的证据呢?
2021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说句不好听的话,你要是继续用你那“上位法、下位法”一套辩护,别说二审了,就是你发起新诉讼打到最高人民法院,也是输。法律不是跟着每个人不同理解而变化的。嘴硬有啥用?那么多判例你看不到?
2021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你在哪里看到了我说过一审法院受到了高交的影响,本人会出现这种幼稚的笑话?一审二审都反复并且是一至的述说了上时在哪,并且举张了沿途的实情,并公开预判该案应该出现的结果。我历来推崇求同存异,互动探讨,为依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而为。可你的观点与本人差异太大,因为你连公开的信息都还未知皮
2021年08月15日 01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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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过程中,我曾与该院的工作人员电话沟通时,对方说:该案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每个人对法律的理解不一样……对此说法我当即表示了批判,法是钢性的,不能因人对法的理解不同而改随意改变法。更不能因权力人的主观意识和任何原因,去乱用法。我对此案在诉前、诉中,甚至是诉后,其个人主张以及观点,始
2021年08月13日 13点08分 12
你这不就是在以你个人的理解在诠释法律吗?《交通法》第三十九条,哪一句说了“根据路况管理机动车”是临时的了?你二审为什么不继续用你一审的说辞辩护呢?
2021年08月14日 06点08分
你需要对法理去好好的再熟研几遍,难怪有许多所谓的专业人不专业,你叫我多看看案例,你也需要对该条的释义多多去了解。你要说问的本人在庭审中已说透了。哪一条规定了什么样的路况、桥梁、隧道数量达到多少可以长期的禁摩?本人的观点在陈述中对此早已应有尽有。懒政一刀切,怕担当以禁代管,丑陋!
2021年08月15日 01点08分
一二审一样的观点,本人提交给二审的陈述只字未改。我始终认为这是一个在一审中有有结论的再简单不过了的一个案件,正由于是被告和一审法院出于人为的因素才导致进入到了不该进入的二审。此话我在一审完结时就公开说过,并说你们一定会败!难道是出现如此结论,一审和安高交还觉得骄傲吗?
2021年08月15日 01点08分
@岚皋铁帚🌿 你陈述没改?法庭采纳了吗?我就问你,法院有没有在判决结果里说“安康高速入口的禁摩标志无效”?有没有判决结果里说“安康高交大队无权禁止摩托车从安康高速入口上高速”?请正面回答。
2021年08月16日 19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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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安康高速公路打着合法禁摩的外衣,本人会为此继续拿起法律这武器与违法的执法行为战斗到底。我的视觉里从来不看对象是谁?只看对与错、是与非、合法与违法。
2021年08月13日 13点08分 14
就你这一句,你就不配再谈法,原形毕露了吧?由此可见,你真的极需多下功夫,才能勉强跟上时代的步伐!“你什么时候能呼吁到国家下统一法规把安康高速入口的禁摩标识都拔了,你再从安康入口进,就合法了。这就是法律。”
2021年08月15日 01点08分
你什么时候能呼吁到国家下统一法规把安康高速入口的禁摩标识都拔了,你再从安康入口进,就合法了。这就是法律。
2021年08月14日 06点08分
通过这个案件真的需要好好的感谢高交大队和一审法院,正由于他们的这次执法行为,向人们揭示了一个千古不变的真理,那就是执法者、包括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不一定都是正确的,更进一步的证明了公平正义不一定就是他们说了算,一切公权力不是他们能去随心所欲的可以去玩弄的,民告是可以胜诉的……
2021年08月18日 08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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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说基本上和我的想法一致。 在这个案子还没开庭前我就知道是这个结果。 某些人所谓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之类的说法根本就是没有理解清楚没问题的清楚什么叫上位法什么叫下位法。 在本案中根本就不适用
2021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19
level 1
之前吧里置顶的“摩托车上高速”的”喜讯“,来自于省政府官网的留言板5月10日省厅的回复。而那个留言并不完善准确。之后5月25日,又有一个更完善、更新的回复。其中明确了两点:1.高速禁摩并非陕西或某个地方独有,是全国多个省份或地区都有的合法做法。2.别硬闯有“禁摩标识”的入口,硬闯就是违法违章。
这是省厅的回复,无疑是为安康高交大队“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提供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不是安康高交大队“违反”国家法律。
2021年08月14日 05点08分 20
level 14
狡辩!建议楼主说的这些话去法庭给法官说!
2021年08月14日 05点08分 21
你自己复制粘贴的二审判决书,你不看内容吗?你就这么“迷之自信”?我甚至把你发的二审判决书里关键文字,红线画出来了,你也不看吗?我为什么要“去给法官说去”?难道二审法官判决的依据和我之前在吧里回复的依据不一样吗?你这又把脸伸过来让打,有点“执着”啊[捂嘴笑][捂嘴笑][捂嘴笑]
2021年08月14日 05点08分
支持,地方法和国家法发生冲突,就是说法律打架,只能依照国家法,也就是上位法,这是统一的,不然都去各自为政,把国家法抛到一边。
2021年08月14日 05点08分
@五里建设摩托 你也是安康吧元老了,也不看贴内容吗?一审就是用“国家法”、“地方法”辩护,跳坑败诉了。如果有用的话,二审都去西安了为啥不继续提国家法、地方法,而要改成我再三提醒的“入口及全程没有禁摩标识”这个策略呢?而且二审判决书也明确这一条是胜诉关键。
2021年08月14日 06点08分
@小宇宙继续爆发 这样说,毕竟案子已经结了,咱们就事论事,目前在有大排量的车从安康上高速,违法不?
2021年08月14日 10点08分
level 13
fa院看的是法律,不是胡搅蛮缠!
2021年08月14日 05点08分 23
@小宇宙继续爆发 我是在说你胡搅蛮缠,因为没有长期设置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没有法律依据!
2021年08月14日 12点08分
说得对!一审败诉,就是因为“胡搅蛮缠”说什么地方法、国家法。二审转换思路,按我说的正确逻辑“从临潼高速入口进的高速,临潼入口没有禁摩标识,所以不违法”,胜诉了。所以,别再提地方法、国家法了,用这条辩护的,全国摩友还没胜诉的。
2021年08月14日 05点08分
@上善若水🔥🌿 律师不懂?二审为什么不提?一审提了为什么败诉?
2021年08月14日 12点08分
@小宇宙继续爆发 首先基层法院业务能力不专业,认知层面较低。为什么基层要服从上级业务指导。就像乡镇要服从汉滨区一样。站的位置不一样,看问题视觉不一样,站的高看的远.
2021年08月14日 12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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