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27天被遗弃 法院判监护人变更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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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的王某从小留守在安徽,因与父母关系疏远,辍学外出打工。2019年7月,王某与男友相恋并同居,三个月后分手,彼此失去联系。2020年春节前夕,王某发现自己怀孕,并于2020年4月产下一名男婴。孩子出生27天后,王某认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将儿子遗弃在周铁镇一处村道口。2021年1月,宜兴法院以王某犯遗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无亲属照管,男婴由宜兴市民政局指定下属单位宜兴市社会福利中心代养。2021年6月,宜兴市民政局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申请。
2021年08月10日 14点08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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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 02点1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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