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
培训对象是我院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所有招录学员均按规培要求统一管理、一视同仁,应遵守我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医院规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招录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和培训基地的教学实践活动补助两个方面,用于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原则上不少于资金总数的2/3。按月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发放给有关培训对象。
2.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除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外,我院将根据学员的各种表现发放一定的学习、生活、社保等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漯河市中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漯中医【2017】81号)的要求执行。
3.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我院将根据学员的各种表现参照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标准发放一定的补助,用于其工资、绩效工资和学习、生活、社保等补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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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费、加班费及各种奖励性费用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参照我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的标准由我院负责发放。
5.培训对象取得《中医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医院根据其临床工作能力适当增加补助。若参与科室值班,由科室按照医院核算办法发放【奖励性绩效】。
6.医院为单位委派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免费提供住宿条件】,但必须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
7.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规培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顺延期间费用自理;无故擅自中途退出培训者,需返还医院发放的有关补助费用,拒不返还者将纳入医师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