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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据媒体报道,黑龙江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二中一名女中学生,年前将母亲杀害后藏尸冷库。目前警方正在侦办此案。针对弑母女生可能面临的刑罚,现代快报记者采访相关律师,对此进行分析。
据此前媒体报道,案发黑龙江省巴彦县兴隆镇兴乐村,女中学生为该镇兴隆二中学生刘某某,女,15岁。2020年12月3日,刘某某与母亲发生口角后将母杀死,后用毛巾将血擦净,将遗体装入编织袋,运到冷库存放,自己则对外人称妈妈跟陌生人出走了。前不久,刘某某的父亲发现了遗体并报警,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警,经查锁定了刘某某后,带回公安局连夜突审,经警官耐心开导教育,刘某某交待了杀害母亲的全过程。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由于这名女学生才15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而且,由于是未成年,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又是亲属关系,若被害人丈夫(女学生父亲)或者被害人父亲母亲(女学生的外公外婆)出具谅解书,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许辉称,“由于案件细节尚未公布,暂时不能判断属于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话,女学生则大概率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许辉还表示,由于尸体是其父亲找到并报警,所以这个女中学生不属于自首,不适用于自首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2021年03月18日 01点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