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自私教育怎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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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亚 楼主
个体的,家庭的,家族的,民族的,国家的?
人类的 ?
2010年02月21日 02点0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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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亚 楼主
在大的农村地区..受“教育”和被文明遗忘的地区,甚至就在被文化污染的城市
2010年02月21日 02点02分 2
level 6
什么意思?
2010年02月21日 14点0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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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何种教育不是自私?
个体的,家庭的,家族的,民族的,国家的?
人类的 ?
未免太偏激?
2010年02月21日 15点02分 4
level 7
马来亚 楼主
你也不肯定?呵呵  
中国传统的家庭教育和欧美国家有些区别的
2010年02月22日 09点0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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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无我这样就不会自私了
2010年02月22日 12点02分 6
level 12
自私是什么。
自私带来的都是坏效应?
自私需要终止么?
至少我知道亚当斯密不这么认为。
2010年02月23日 02点02分 7
level 7
马来亚 楼主
记得以前我在那里说过道德,等找过来
一个国家自私--它的执政核心就是唯一和不可替代的
相反一个官员的道德情操过渡会阻碍司法自身进步
从小我们就接受这些古老的传统 或者说文化
2010年02月23日 13点02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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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国家、主权、立法等一切的看法,基本同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主权体的属性不可能由一个简单的词来概括。
如果它真的是我们理想的主权体的话。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只有普遍意志才可以根据建立国家的目的,即共同利益,来引导国家的力量。
“The first and most important deduction from the principles we have sofar laid down is that the general will alone can direct the State according tothe object for which it was instituted, i.e., the common good: for if theclashing of particular interests made 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eties necessary,the agreement of these very interests made it possible.”——Jean Jacques Rousseau (1762) The Social Contract book II
因此,如果说国家能够自私,我会感到很惊讶。因为这无疑是在说,我们的普遍意志是被人所控制的,或者说主权体其实在强行统一意志,但是鉴于主权体本身就是意志,意志是不能做到强加的,主权体执行力的一意孤行只能让国家名存实亡。

2010年02月24日 02点02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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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亚 楼主
自然法学派/
可惜不是法律,它也无法参透到执法者的意志中去,它只是一种美好的法学愿望,而不是法。 我也相信,你说得很清楚,
自私,反之就是开放,我不知道紧急避险是不是自私的。事实上很多理论学家一定相信优美萧洒的理论不一定是昂长而是简洁的,用你的自然法来衡平一个国家主权的自私和开放程度不仅仅是恰当的,应该还是必须和我们所以能够分辨事物的基础
这样如果一个主权是自私的,那么这个主权意志的客体必然是受着和它自私程度成正比的对待,既你所谓的控制,在这里如果恰当的修正“控制”这个词汇来确切的描述这个状态非“温柔的被控制莫属”,就像剪羊毛理论里面的羊羔。
{ 说主权体其实在强行统一意志,} 难道你有不同意见?在这个地球上的任何国家这句话都是有效的,区别在于程度受何因素左右而已,在于人类文明进步的进程,或在于不同的历史环境和自身因素,或其他...
{ 意志是不能做到强加的,} 在这之上有暴力控制,再之上有温柔设计,再之之上有温柔设计的设计,〈在世俗认识的水平之外〉
2010年02月24日 09点02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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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学派其实是一门政治学而不局限于法学,除了孟德斯鸠比较专注于《法的精神》以外,《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之起源》《日内瓦手记》《政治学片段》等等,都更多关注政治因素。
自私的反义词我认为可以是无私,也可以是利他,但是说开放有点牵强(不好意思,寒假教妹妹寒假作业,刚复习了咬文嚼字。)
而且我认为,鉴于主权体的硬性定义,主权体从来不曾也不可能改变意志,只有人们交付于行使意志的实体政权才做这种事,而我们说的国家,其根本是普遍意志,也就是主权体,而不是一个政权(当然,在某些场合下我们以政权作为主权体的象征)。所以我认为在谈及这个问题的时候,一个国家还应当被视为主权体,否则大家谈的基础都不一样,是很难有结果的。
意志是可以被影响的,这点我不否认,这种影响必然是要通过利害关系来运作,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能来形成一个普遍意志,这就涉及我们今天的关键词:自私。社会契约的缔结本身就是因为自私,任何决策的进行也依靠自私。又如何将黑锅强扣在它头上呢?

2010年02月24日 12点02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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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断一下,华华你提的那么多书你都看过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你家里有多少藏书?
2010年02月24日 20点02分 12
level 12
看过啊,但是我不是藏书家,也没刻意数家里有多少书。。。其实我觉得我的阅读面还是太窄了,书到用时方恨少啊
2010年02月25日 01点02分 13
level 7
马来亚 楼主
应当是理性之外但又符合理性的完满法律.
在人之上,却在人中。为分析法学历史法学哲法学社会<控制>法学的统一 /永远不会有现实的自然法,它是用来抽象统一的完满对象/但又不能否认自然法的存在可能
原始法,严格法,衡平法/自然法,成熟法,现代法
自然法为法哲学的一个假设,一个目标,真理的本源
社会契约论 也就是一门研究政治组织社会合法性的问题,有伦理的范畴,也有对本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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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以前对自然法理解的一些片断
2010年02月25日 03点02分 14
level 7
马来亚 楼主
自私。社会契约的缔结本身就是因为自私,任何决策的进行也依靠自私。又如何将黑锅强扣在它头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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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我是很不同意的
2010年02月25日 03点02分 15
level 6
小白表示不懂
2010年02月25日 03点02分 16
level 12
回复:14楼
我发现我所说的自然法学派和你的“自然法”是不一样的东西。。。
简单的说,普遍意志是因为个人意志的分布体现,个人意志总是关注自己的得失。(见《道德情操论》“人总是把自己的小得小失置于他人极大的快乐或者痛苦更高的位置,可以不惜为了自己的小利益而不顾他人的大利益。”)所以显然,不“自私”的意志本来就没有体现出人类的自然感情,这要么就是指望每个人都沉浸在悲伤中的那少部分道德家的心态,要么就是整个普遍意志被歪曲理解了。
而契约的制定本身,这个问题其实本质上也是相同的,如果放在远古,两个人都想得到对方的东西,都不想失去自己的东西,最后他们决定结束这种无休止的场面,就请了一个德高望重的人来见证契约:我不侵犯你,你也不侵犯我,从而维护我们双方的财产不受侵犯。这就是最简单的契约构成,不得不说,它体现的正是人为己谋利的本性。

2010年02月25日 04点02分 17
level 7
马来亚 楼主
那我确实不知道自然法还会是什么?
不“自私”的意志///意识当然是自私的,自我的基础/可意志不一定要是自私的,牺牲,奉献,爱,善良,甚至美那么会是什么?当然也是原自其自私的客体,荣誉,责任,爱。正因为自私,才有它们的美。你不能因为要恪守人是自私的而去否定一个或无数个善的美的表现。说它们不过是原自自私的,这未免就太肤浅了
我不知道谁谁谁的什么情操论/就算那是权威的权威又怎么样?不对的还是不对的
至于契约论,也不一定仅仅就是契约论可以解释的,你去问商王朝的人民在那里的什么时候和肘王订立了一个什么样的契约?所以所谓契约论实际是原自近期法国大革命反对君主论的理论需要
说整个人类社会的统治就是暴力统治没有什么不可以,政治组织控制
何况这与你的被马基雅维力发扬的《君主论》的思想人的自利的天性不矛盾。
在这个基础上相比于国际社会文明的一个主权国家政治控制组织的开方程度和自私程度的对比比率是恰当的,合适的,必要的
2010年02月25日 07点02分 18
level 6
我听说人在心理上有一层是绝对自私的,什么事情只为自己着想。但另外有一层来压制这一层,让他不至于表现到行动上来。露出来的人就是这两者的结合体。
冰山理论
2010年02月25日 08点02分 19
level 6
这个理论支持人本身就是自私的,但是由于后天学习以及各种约束才变的文明起来。
2010年02月25日 08点02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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