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买保险避债?个人破产制度试水可实现有条件的债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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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题目:个人破产制度接连“破冰”,逃债忧虑下的地方实践
节选自12月5日新京报
个人破产制度在地方的接连破冰,被视为有益的探索尝试。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人摆脱或减轻债务负担,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
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意味着继深圳之后,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此前,8月26日,深圳市正式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
个人破产制度在地方的接连破冰,被视为有益的探索尝试。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人摆脱或减轻债务负担,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
不过,个人破产制度的地方实践仍面临考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告诉新京报记者,我国传统债务观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父债子偿”,个人破产制度推行伊始,难免会受到传统观念的阻碍。比如,提到个人破产,很多人会存在误解,认为是保护“老赖”。
此外,推行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是配套、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目前,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主建立的传统征信系统和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大数据征信系统,尚未协调统一,使得网络消费和借贷产生的信用信息,一直游离在传统个人征信系统外。”孙颖说。
搁置20年
个人破产制度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告该自然人破产,将其剩余资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对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免除[太阳]该自然人继续清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目前大量的自然人以个体工商户、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等形式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旦经营失败,他们无法得到像企业法人一样的破产保护,只得以其自有财产或家庭财产无限担责。”孙颖说。
她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比如大量存在的逃债[太阳]、逼债等不良现象以及时有发生的自杀事件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解释,目前的情况是企业能破产,但老板不能破产。他举例称,老板个人是创始股东,假如因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个人老板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过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后,公司能相安无事,但老板由于是自然人,所以只要他活着一天,就要对这种债台高筑的债务承担责任。
“现代社会自然人和企业一样也会从事商事经营活动。”孙颖表示,所以如同企业一样,我们也需要建立自然人的市场退出机制,从而激励创业创新,改善营商环境。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帮助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摆脱或减轻债务负担,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
记者注意到,对个人破产的探讨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
步步“破冰”
尽管个人破产制度未入法,但这一话题的讨论并未停止。
2008年汶川地震时,大量房屋坍圮,对于受灾群众而言,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已经损毁,是否还要继续还贷?无力偿还怎么办?彼时,不少法学界人士建议应该尽快制定“个人破产法”
历年全国“两会”上,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吁不断。
浙江也是民营经济大省,2018年,浙江民营经济增加值超过3600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5.5%左右。温州、台州、丽水遂昌等地,此前便开始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老赖逃债”的担忧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是否会给老赖松绑,使得该地成为“逃债天堂”一直是公众所担忧的。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对破产个人设定了“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前提条件。
浙江省的要求是:具有浙江省户籍,在浙江省内居住并参加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依照本指引申请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本指引进行债务集中清理。
孙颖解释,这些前提条件设立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利用试行的个人破产制度恶意[太阳]逃避债务。
“这一规定尤为重要。”她表示,在未来建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个人破产制度时也应当设定国籍条件或居住期限条件,并要求不能清偿债务的绝大部分应产生于中国境内,防止中国成为“逃债天堂”。
对于债务人“实际困难”与“恶意逃债”的区分,孙颖认为可以参照下列标准:一是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实际失去清偿能力,并着重防止债务人故意隐匿财产;二是不能清偿状态的持续时间,是否仅仅是资金一时周转不开;三是观察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前后是否有恶意转移财产或其他不当使财产权益减少的行为,包括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等。
此外,她强调,在认定债务人是否“善意”的过程中,法院应起到应有的作用。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册等文件。
“法院应认真审查,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债务人的主观状态。”孙颖说。
有前提的部分豁免
除却对老赖恶意逃债的担忧外,对个人破产制度这一新事物,很多人都有疑问,宣告个人破产后是否就不用还钱了?[太阳]
刘俊海告诉记者,个人破产是有前提的部分豁免[太阳]。“自然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因为宣告破产而直接豁免,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过一定的监督期,债务人才获得豁免。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不能有高消费。”
浙江省工作指引中明确了“消费限制”,禁止九项行为:乘坐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机动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深圳则要求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李曙光也表示,豁免债务是有条件的,除了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也不是说马上就给你豁免,比如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这个期间还要不断还债。”
记者注意到,浙江、深圳均设立了考察期。
深圳规定,个人破产主要采取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其中,清算是典型意义上的破产,即债务人通过相关程序,将全部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经过三年至五年考察期,遵守行为限制、没有破产欺诈的,可以依法免除未清偿的债务,重获新生。
浙江明确,债务人免责考察期为5年,即有债权人不同意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或者将设置行为考察期作为同意免除剩余债务的条件的,行为考察期为裁定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后的5年。
2020年12月05日 10点12分 1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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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有终结执行条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类似作用
2020年12月05日 23点1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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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保险代理人为了宣扬买保险逼债,经常无脑转这样的桥段:
某老板,腰缠万贯,突然发生灾害,企业完蛋了,债主纷纷讨债,结果房子车子全被抵债,妻子儿女就近流落街头乞讨要饭,,。
2020年12月05日 23点1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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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泽直树表示这很严重[笑眼]
2020年12月06日 02点1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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